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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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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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海政发〔2007〕63号
(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7〕63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本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07年8月14日经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根据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下达我区到2010年海淀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82%的节能目标,就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7年具体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完善以政府引导、企业为实施主体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我区知识与科技密集的优势,全面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确保海淀区“十一五”期间实现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0.82%,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14.7%,北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削减66.3%的约束性目标。
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在上年的基础上下降4.56%,二氧化硫在上年基础上削减10%,化学需氧量在上年基础上削减3%。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工程;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区域科技优势,以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带动区域能源、环保产业的进步,提升全区的产业结构;将海淀建设成为产业优化、资源节约、环境舒适、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成为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区。
二、“十一五”时期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1.深化政府机构节能
工作目标:
到2010年政府机关实现单位面积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3%以上。
主要内容:
(1)以区政府第一办公区为节能改造试点,逐步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工作。
开展政府机关能耗调查,提出节能措施。
研究制订政府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加强定额考核管理。
(组织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处)
(2)转发财政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在招标采购中,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成本目录中的产品。
(组织单位:
区财政局)
2.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淘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90%。
主要任务:
(3)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到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0%,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共同成为主导产业,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物耗、低附加值企业,逐步将海淀园打造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组织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4)根据国家、北京市煤炭经营规划的总体要求,既要保障全区煤炭资源的安全稳定供应,又要提高企业素质和规模,按照“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强化管理”的原则,加大整顿和规范煤炭经营和型煤加工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形成良性发展,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5)全面提高优质能源比重,逐步采用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开展天然气高效利用工程示范。
完成中心城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全区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应用脱硫技术和其他节能控污技术,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6)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地热资源,推广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优质清洁能源技术和产品。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7)根据北京市下达我区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和《海淀区“十一五”时期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3.促进企业节能改造
工作目标:
加强对重点耗能和污染企业的监管,2010年工业领域万元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5%以上。
主要任务:
(8)严格执行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对工业行业的节能监测范围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扩大到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推进实施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主要能耗产品能效指南,引导企业抓好节能降耗工作。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9)以区域内供热企业为重点,建立重点耗能企业燃煤和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动态数据库,确定燃煤监控重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试点。
组织试点小区开展供热系统计量试行。
(组织单位:
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10)贯彻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对区内用能单位(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公建、饭店)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分类摸底调查,做好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69家)用能单位的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重点做好耗能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4家)重点耗能企业用能计量工作。
对被检查单位使用能源和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树立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先进典型。
(组织单位:
区质监局)
(11)加强对本区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电能表等首检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国家级、市级对上述“四表”制作单位开展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加大在用燃气表的首检工作力度。
(组织单位:
区质监局)
(12)收集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数据,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经北京市统计局评估反馈的季度数据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组织单位:
区统计局)
4.抓好公建节能
工作目标:
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到2010年,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实现比“十五”期末下降25%以上。
主要任务:
(13)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建重点用能项目进行合理用能评价,严格验收。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结合建筑“平改坡”工程,推出节能降耗示范项目。
制定区域综合节能方案和各建筑物节能方案,掌握我区公建能耗现状。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行新机制。
(组织单位:
区建委)
(14)严控源头能耗增长,对建筑面积在2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新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15)大力推广节能建材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的使用。
建设一批低能耗示范工程。
(组织单位:
区建委)
(16)配合北京市的医院能耗调查工作,对本区所属6家二级医院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医院的能源利用现状,发掘节能潜力,从而加强医院用能管理,降低医院的能耗。
(组织单位:
区公共委、区发展改革委)
(17)全面推行绿色饭店标准,选择2-5家饭店进行节能诊断试点。
2007年底前,我区奥运签约饭店达到绿色饭店标准,绿色饭店数量在星级饭店中要达到30%。
对于达到绿色宾馆标准的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组织单位:
区旅游局)。
(18)继续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节电降耗工作。
控制大型公建的空调温度不低于26℃,并进行检查。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5.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工作目标:
推广使用高效照明设备。
主要任务:
(19)继续通过政府采购,引导高效照明光源的推广使用。
(组织单位:
区财政局)
(20)在全区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和医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组织单位:
区民政局、区公共委)
(21)严格控制夜景照明工程立项审批,严格控制规模。
(组织单位:
区市政管委)
6.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工作目标:
改善农村用能结构,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水平。
主要任务:
(2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开发空气源热泵和地热资源,推广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
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
在四季青镇的门头村、苏家坨镇的车耳营村逐步推广农民炊事、热水等采用太阳能清洁能源。
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区农村全面推广。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林委、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
(23)继续推进农村地区燃煤锅炉的改造工作,逐步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林委)
(24)推进农村住宅节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及技术。
(组织单位:
区建委、区农林委)
(25)利用太阳能建设亮丽工程示范镇(村),选取部分公共设施进行新型照明方式的示范试点。
(组织单位:
区农林委、区建委)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及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工作目标:
加强水资源管理,2010年全部中心镇和其他主要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系统。
全区范围内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中水回用率达到50%。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主要任务:
(26)落实计划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累进加价收费;普及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中水灌溉等农业技术,在“十一五”期间建成100个节水型单位和小区。
(组织单位:
区水务局)
(27)加快北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按照“十一五”水务规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脱氮设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前完成加装脱氮设施。
加大南沙河流域截流截污整治力度,到2008年完成南沙河流域截污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
完成温泉再生水、永丰再生水厂的建设,2008年前建成清河中水处理厂。
(组织单位:
区水务局、区农林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北部四镇)
(28)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严格按照规划安排用地,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约束力。
在建设用地中强化节约集约标准,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严控新增建设用地。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组织单位: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三)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工作目标:
到2010年中心区和北部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主要任务:
(29)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在收集、运输、消纳等环节的长效机制。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公示正规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增加回收品种,将再生回收与垃圾分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单位、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工作,实现垃圾减量的目标。
(组织单位:
区商务局、区市政管委)
(30)加强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治理,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行业标准,并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组织单位:
区市政管委)
(31)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餐厨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
制订我区餐厨垃圾站点建设布局规划,建立区域餐厨垃圾处理网络,在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的技术建设集中处理站,支持餐饮业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
组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队伍,完善垃圾监管体制。
(组织单位:
区市政管委)
(32)推进电子环保循环示范工程的深入开展。
积极推进废旧电子产品等的回收,研究实施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
(组织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
(四)积极开展环境治理
工作目标: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削减14.7%,北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削减66.3%,确保南沙河出界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2008年控制在70毫克/升以下,2010年控制在50毫克/升以下。
主要任务:
(33)加强对北部地区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加大南沙河水质监测力度,及时为消减水污染物提供科学依据。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34)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减少污染物排放。
对新、改、扩建项目不再审批燃煤锅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
(35)加强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保护和提高环境和资源承载力。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
(36)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
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37)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5%,污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75%。
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进有机肥利用。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林委)
(五)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工作目标:
成为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区,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长效运行机制。
主要任务:
(38)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试点工程。
申报北京市循环经济试点区,推进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用友软件(产业)园等科技园区的建设。
深入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试点工程。
(组织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区北部办、区发展改革委)
(39)按照政府领导、公众参与、强化宣传、重在实效的原则,开展以乡镇、街道、企业、单位、社区为主体的群众性节能创建活动,建设节能型企业、节能型政府、节能型学校。
在全区开展节约型社区试点工作,以节能节水为重点,建成3-5个节约型社区和节约型学校,使节能理念“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提倡绿色消费,以点带面,使节约成为一种全民意识,带动全区节能工作的开展。
(组织单位:
区街工办、区农林委、区教委)
(六)加强循环经济基础工作
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以及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实现知识的输出。
主要任务:
(40)加大公共财政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促进我区循环经济事业的发展。
(组织单位: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41)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构建循环经济与节约型社会的科技高地。
利用海淀区科技优势,鼓励“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以及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将此作为海淀区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实现知识的输出。
设立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研发专项,鼓励相关企业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组织单位:
区科委、海淀园管委会)
(4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调查、统计区域内限上企业能耗、水耗、电耗情况。
转发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发的北京市各区县能耗情况公报。
在北京市出台循环经济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有区域、产业特点的评价体系,监测当前企业的能源消耗状况,评价政策执行效果。
(组织单位:
区统计局)
(43)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引导市场发展。
搭建循环经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优先进入区域市场。
(组织单位:
区科委、海淀园管委会)
(44)建立节能减排项目储备库。
对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节能建材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向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财政局)
三、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是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之年,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海淀的关键之年,年内我区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按照北京市2007年计划实施的20-30家政府机构的节能改造试点工程要求,在区政府第一办公区开展能耗调查,启动节能试点改造工程。
(组织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处)
(二)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头使用、带头组织、带头推广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选择一处适当地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教育。
(组织单位:
区商务局、区科委、海淀园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三)完成中心城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备,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重点用能企业按国家标准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督促重点耗能企业(4家)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检测和计量管理水平。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四)选择2-5家饭店进行节能诊断试点。
2007年底前,我区奥运签约饭店全部达到绿色饭店标准,绿色饭店数量在星级饭店中要达到30%。
(组织单位:
区旅游局)
(五)配合北京市的医院能耗调查工作,对本区所属6家二级医院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
(组织单位:
区公共委、区发展改革委)
(六)在四季青镇的门头村、苏家坨镇的车耳营村推广农民炊事、热水采用生物气质等可再生能源。
(组织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林委、区科委)
(七)按照北京市2007年计划实施的绿色照明工程要求,在全区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和部分医院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组织单位:
区民政局、区公共委)
(八)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项目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晟业源市场的改造,升级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
(组织单位:
区商务局)
(九)严格实施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推广节水模式,普及节水器具。
启动温泉、永丰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十五项雨水利用试点项目。
(组织单位:
区水务局)
(十)申报市循环经济试点区,编制实施方案并启动建设工作。
完成《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和《海淀区“十一五”时期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
建立节能减排项目储备库,组织举办2007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
(组织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组织单位:
区统计局)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节能减排工作由海淀区循环经济建设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和环保局(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争取国家及市政府政策资金支持。
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五、保障措施
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加强服务、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进一步节能降耗,力争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率4.56%,到2010年海淀区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82%。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一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各任务单位每季度季末月25日前向区循环经济建设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张荣举,联系电话:
88496806,邮箱:
liubo02@)书面报送进度情况。
(二)加强宏观指导,创新工作机制
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宏观指导,逐步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如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节能信息传播体系、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市场推广体系等。
扩大社会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
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示范,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宣传等。
(三)加强协同合作,培育服务市场
充分调动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在节能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商业运作模式,壮大节能服务队伍。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意识
加大对公众的节能知识普及和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
发挥民间社团和群众自发监督管理作用,倡导和鼓励“节约志愿者”行动。
适时进行面向全区的节能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引导绿色消费。
附件:
海淀区循环经济建设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林抚生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
杨志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吴亚梅 副区长
成 员:
丁志明 区政府办主任
赖 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苏德琴 区环保局局长
杨文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强 区建委主任
周有建 区市政管委主任
王际祥 区科委主任
李殿安 区农林委主任
李中南 区北部办副主任
张稷发 海淀园管委会企发处处长
王淑侠 区商务局局长
赤 飞 区街工办主任
孙继光 区旅游局局长
李 泉 区统计局局长
胡淑彦 区水务局局长
常英实 区质监局局长
张继安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局长
于小千 区公共委常务副主任
甘靖中 规划海淀分局局长
潘开云 区民政局局长
赵玉宝 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
朱晓华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谢光汉 区教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赖东和区环保局局长苏德琴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区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统计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海淀园管委会、旅游局等部门主管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各部门实施计划的制订、组织、落实,监督并检查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3.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资料整理工作。
编制节能减排简报,定期向社会发布我区节能减排信息;
4.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等活动;
5.负责组织节能减排储备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6.负责在全区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海淀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
提倡鼓励绿色消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主题词:
环保 节能减排△ 方案 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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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期间 节能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