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留置担保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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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留置担保方式
货运合同留置担保方式
篇一:
车辆运输使用担保合同
篇一:
关于交通运输中合同担保问题的探讨
关于交通运输中合同担保问题的探讨
内容摘要: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交通运输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重要而独立的产业,以交通运输为核心的物流业日渐繁盛,因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因此,合同的担保作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义务,对于维护合同纪律,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
合同担保法律特征担保范围权利和义务discussestheproblemsaboutcontractguarantees
intransportation
keywords:
thecontractguaranteelegalcharacteristicsscopeofguaranteerightsandobligations
交通运输业日渐繁荣的背后,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因此,交通运输中合同担保问题的探讨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制度是为了保障合同实现而设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当事人履约的责任心,督促其严格按合同规定完成义务;其次是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权利人则可请求对方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合同的担保对于保障合同的纪律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
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
一、运输合同的担保之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
其次,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双方约定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
保证人与被担保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是一人,因此,凡对自己的行为所作的保证,都不属于担保法上的保证。
并且保证人的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生效要件。
因此,凡不能发生保证人保证债务,或不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负担保证债务的保证,均不是担保法上的保证。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除了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只外,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也不宜充任保证人。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基本形式,其中,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为前提的。
因此,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保证人代被保证人承担债务,则是两种保证方式的相同之处。
当一般保证人放弃抗辩权或不得行使抗辩权是,一般保证实际上也就转变成了连带责任保证。
实践中,由于大量保证合同条款内容笼统,保证承诺书过于简单,加之出具保证的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很难做到文字严谨,所以出现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相当多。
比如有的仅在担保单位栏内加盖公章、只写保证偿还或写承担保证责任等,有的法院将其推断为一般保证,有的法院则将其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审判实践中的掌握很不一致。
根据《担保法》规定和当前审判实践中掌握的基本原则,对保证当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应当作对债权人有利的解释,也就是说,当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时,应当将这种模糊的保证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以更加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3]
二、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
抵押、质押和留置。
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
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抵押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
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船舶、车辆的挂靠现象是常见的。
在挂靠法律关系中,经营者本人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挂靠人)。
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挂靠人未通知被挂靠人,或被挂靠人未通知挂靠人,即将挂靠财产进行抵押的情况。
就抵押权人来说,对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关系往往是不清楚的。
在这种情况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就挂靠财产所为的抵押行为,显然可能损害对方的利益,但抵押权人(第三人)接受抵押,并给付价款(履行了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过借责任原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这种抵押行为应认定有效。
挂靠人或被挂靠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分别向被挂靠人或挂靠人请求赔偿。
但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挂靠人或被挂靠人恶意串通,企图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的特点:
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质押包括: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表现在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2]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它们的区别表现在:
(1)合同标的不同。
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
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三、运输合同的担保之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具有从属性,并且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定金的成立还具有实践性,它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定金与其他担保方式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
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4]
在运输合同里,承运人安全运送的义务和旅客或托运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构成了运输合同的主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该义务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在运输合同中可能还规定了定金责任。
如果发生了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的竞合,此时,权利人只能择一行使,而不能要求对方同时承担这两种责任。
在运输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定金约定时,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篇二:
车辆运输合同书
车辆运输合同书
甲方:
甘肃长丰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车主手机:
甲方承揽乌海市富强煤矿沙土石回填矿业务,需车辆辆,现就运输距离价格付款方法等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一、运距为公里,每车运费为税后70元,(双桥车)。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在工作现场设调度室,保证道路畅通,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给乙方车辆加油,国标柴油按每公升元计标付费。
3、甲方负责乙方帮助人员的住宿,(被子自带)矿上食堂伙食费每月500元。
4、甲方负责乙方运费的结算,10天结算一次,第一个月每次结算车队运费总额的80%,下余20%作为防止车辆流失的保证金,第二个月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时结清。
5、甲方负责周边关系俩的协调工作以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6、如甲方造成的停车、停工两日内付台板费500元,三天后按每天500元付给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的车辆做保证工期的正常运行,乙方可在合同要求的车辆的量多上三、五辆车以保证合同数量内的车辆每月正常运行128个工作日,乙方每车必须有2个司机,以保证每24小时运行,(每天运行在40趟以上)。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地法律,服从甲方调配,如有违纪者,处以500元罚款。
3、乙方如有车辆要求退出,必须在10日前提出,并同甲方共同联系顶替车辆,顶替车辆到位后方可结清帐务,否则保证金作废。
四、工期为一年即从20XX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五、公司与矿上的合同为三年,与车主暂定一年,年满后车主优先签订合同。
六、不尽事宜。
双方在现场协调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篇三:
运输车辆运输协议书
运输车辆运输协议书
(20XX年月至20XX年月)
甲方:
义乌市xxx包装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
运输车辆车牌号码:
为加强对送货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产品运输安全,合理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公司和车主的职责和权利及违约责任。
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所签协议必须严格按章执行。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甲方保证乙方一年至少有285000元运费的货运任务,不足的运费由甲方补给乙方。
(固定路线价格:
茆源:
xxx元,分水:
xxxx元,油费增加浮动达到元/升,单趟增加20元,佛堂义南430元,其余地方按照:
元/公里计算。
)
注:
因乙方自己问题造成无法出车的情况,由乙方自己承担。
2、每月15号付上月运费。
3、过路费由甲方承担(每次出发走国/省道还是高速由甲方决定)。
4、甲方负责装卸车,但是乙方需要协助开叉车。
二、乙方车主须遵守与执行的工作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车主必须是运输车辆的法定使用人,符合国家的车辆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是非法营运车辆。
为确保物流正常运转,车主及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所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相关证件,若因为车辆或车主不合法规营运而被政府部门查扣处罚,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乙方车辆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必须是车主本人亲自与公司代表签订本协议,不得由他人代签。
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结算运输费要由车主本人到公司结算,不得代办。
3、车主必须提交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主户口本与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驾驶证复印件,运输车辆的行驶证件的复印件,其它公司要求提供的资料。
若资料不齐全公司可不安排送货和不允许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厂区内。
车主的数码相片,车辆的数码相片由行政部安排人员拍照存档。
因承运甲方产品需要增加办理的各类有关车辆或车主的资料,一般由车主自行办理,甲方有权对新增办理的相关资料等复印件存档。
4、车主的运输费用暂押5000元(从11月份运费里扣出),作为在运输公司产品过程中车主
对公司货物担保的保证金,在车主与公司结束运输合约关系时无纠纷则退还。
如果因为乙方违反甲方规定造成甲方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货款或拒付货款,甲方有权作出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并追究乙方的相应经济与法律责任。
5、在公司拉货的车辆须列入公司物流管理范畴,车主要请假、车辆不能拉货、车辆改装、更换车辆、更换车主等,车主必须事先跟公司协商(特别是在节假日),否则公司有权对该车辆作出处罚措施。
6、如送货司机属车主自己聘请的工作人员(非甲方员工),车主必须对其负所有责任,车主应将工作要求详细通知司机知晓并遵守,司机如因工作过错(违章/丢失货物/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公司损失的,车主应承担所有责任。
私自拿公司财物(譬如:
货物、工具等)出厂按10倍处罚。
7、甲方对运输车辆停放在甲方及合作的工厂内不承担保管责任,属车主自愿行为,车辆如有遭遇自然灾害或丢失或人为损坏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与甲方公司无关。
甲方公司可义务协助调查原因。
停放在厂内不能影响到工厂生产和日常运营。
8、车主在装/卸/送货过程中如有发现本公司员工有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第一时间向甲方公司汇报,如有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车主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已经装好上车的货物出了公司厂门口后,车主必须承担将货完好无缺的送到目的地的责任。
凡是送错地方拿不出来,未关好车门掉货,人离开车货少了,因私人原因送不了货、货物淋湿或损坏等种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公司一经查实并将追究车主的责任。
绝不允许车主做出不利于公司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且公司有权不发放车主运费并交由司法机关按司法程序处理。
10、在送货途中,碰到任何需耽搁30分钟以上时间的情况,车主要及时向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例如交警查车,车子出现故障,塞车等)如因主观原因影响到准时交货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车主承担责任。
若是不可违抗的客观原因,由公司领导商议后决定车主应承担的责任。
11、车辆外出送货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故障等现象,最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车的车主负责(公司的对应运输关系人是车主)。
请车主一定要提前做好交通违章预防工作和车辆平时保养工作。
12、送货车主在出车时和工厂内应遵守的工作要求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仅列举部分条款):
①送货时若有甲方其他出差办公人员(品管或返工人员等)一起随车外出的,送货车主必须等到甲方出差办公人员一起回厂。
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主的电话必须保持开机状态,联系不到必须接受公司作出的处罚。
③若造成甲方公司更大损失的,公司直接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人员保留向法院申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节假日如果甲方需要乙方配合送货时,而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送货需求,则甲方有权少安排其送货。
⑤每次装/卸车,乙方须开叉车配合甲方,并保证每次装/卸完所有货物才发车。
如果发现乙方不配合装卸车、发车漏货(甲方将货备好,乙方因个人原因没装车)的情况,每次扣200元运费。
⑥乙方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第一时间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如果车主有举报或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实,公司将实行高额奖励并替举报人保密,奖励金额按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决定。
以上协议要求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此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
篇二:
留置担保合同
留置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
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情况(一项一项写明主债务的种类、数额)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
要求债务人在_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义务。
第四条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
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
处理留置物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篇三:
第七章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章货物运输合同、法规与保险
7—1货物运输合同
7—2货物运输相关法律要求
7—3公路货运概述
7—4货物运输保险
7—1货物运输合同
图示运输合同的范本,导入新课:
一、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又可称运送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的标的不是被运送的旅客或货物,而是运输行为的本身。
(二)运输合同的基本特征
1、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
3、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
4、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
运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是由国家授权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以法规的形式统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均无权变更。
5、货物运输合同可以采取留置的方式担保。
《铁路法》和《担保法》中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三)运输合同的种类
1、按运输合同的服务对象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工具的不同(承运人性质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管道运输合同。
3、按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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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 合同 留置 担保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