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2投标人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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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2投标人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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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2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货物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邀请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或贷款,邀请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或贷款用于支付本次邀请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
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邀请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我司直接获得邀请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在领取邀请招标书前应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3)与邀请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邀请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邀请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货物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6)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应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7)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8)投标人不存在与邀请招标人或邀请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未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
9)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的;或,法院对投标人作出行贿犯罪判决日已距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及以上的;或,投标人未在澄清中拒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回执的。
10)本邀请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对投标人的其他规定。
3.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按合同规定向邀请招标人提供的全套设备、材料及其相应的包装、随供件、技术资料(包括软件、图纸、技术手册等)和(或)其他设施等。
3.2服务指卖方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供货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检测、实验、开通运行、验收配合和相关技术服务(如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邀请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邀请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以及售后服务等其他所有类似的义务。
3.3本邀请招标文件所称的“货物”为以上货物和服务的统称。
3.4知识产权
3.4.1投标人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在投标书中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将许可该邀请招标项目的邀请招标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
如有未列出的与该邀请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邀请招标人使用。
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
3.4.2投标人还应承诺,投标人投标的技术方案或产品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
若投标人中标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投标人声明主动放弃中标,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邀请招标人的后续使用费。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邀请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邀请招标文件
5.邀请招标文件构成
5.1本邀请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宝钢股份、宝钢国际对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的规定。
5.2要求提供的货物、邀请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邀请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邀请招标文件共分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合同资料表
第七章货物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邀请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邀请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邀请招标文件澄清
6.1任何要求对邀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通过邀请招标人代表进行澄清文件递交。
6.2邀请招标人对其在“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五日以前收到的对邀请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答复。
凡邀请招标人认为需要答复的澄清要求,将通过邀请招标人代表予以答复,同时将电子答复发给每个领取邀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投标人认为邀请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对邀请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一次性全部提出,并通过邀请招标人代表将异议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邀请招标人。
7.邀请招标文件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邀请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邀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邀请招标文件的修改是邀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通过邀请招标人代表通知所有领取邀请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邀请招标人代表处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接收确认。
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充分考虑到上述修改。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邀请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邀请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4当邀请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澄清回复、邀请招标文件修改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邀请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
8.2除邀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和第二部分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包含任何与投标价格有关的内容,第二部分投标文件仅包含与投标价格有关的内容。
9.2第一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部分投标书;
2)投标分项明细表;
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6)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邀请招标文件的规定;
7)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8)知识产权承诺书;
9)廉洁协议承诺书;
9.3第二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二部分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邀请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并按照本须知9.2和9.3规定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邀请招标范围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最终合同价将扣除该部分价格。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邀请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若缺漏邀请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邀请招标文件内容的货物仍然为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低价加入后获得最终的预计合同价。
缺漏邀请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货物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具体要求见“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或仓库交货价)的,应包括要向国家缴纳的有关税费。
2)要求报现场交货价的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应包括要向国家缴纳的有关税费。
3)“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如有)。
11.3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邀请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邀请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除非“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更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除非“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邀请招标不接受其它选择性报价。
11.6除非“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邀请招标不接受其他附加条件的报价。
12.投标货币
12.1除非“第五章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邀请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证明是本须知第2.2条定义的合格投标人和邀请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或主要部分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其格式见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五章“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第五章投标资料表”和邀请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货物和主要材料原产地和制造商的说明。
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以及描述是如何达到这些指标和性能的。
2)货物从邀请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所需的备件清单“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邀请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邀请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邀请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考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满足或超过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使邀请招标人满意。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邀请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全名,或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若有任何其它要求,见“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其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
17.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多备一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7.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和第二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在两个外层信封中。
17.4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规定填入“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7.5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和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8.2邀请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邀请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邀请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邀请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可以撤回其投标,撤回后可以再次提交投标文件。
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3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邀请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邀请招标人按“第五章投标资料表”的规定组织开标。
21.2开标时,邀请招标人将唱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邀请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1.3邀请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并交邀请招标人党委纪检委员备案。
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22.1评标由依照宝钢股份、宝钢国际有关邀请招标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五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方法细则详见“第五章投标资料表”附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以及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及其它评议内容的评议。
22.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投标人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23.投标文件的审核
2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名是否合格等。
23.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邀请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评标评价排序。
23.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邀请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是与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于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5实质上没有响应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内一次性提供充足的资料(包括制造商提供的设备说明书、彩页、照片等)以证明其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如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完整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拒绝其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说明文件。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签名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获得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投标人存在与邀请招标人或邀请招标人的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商业贿赂行为等情形而被列入限制或禁止交易对象名单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时,将被视为串标,同时被废标;
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对主要商务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不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列出分项报价的;
11)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邀请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邀请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2)投标人虚假投标,提供的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或在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13)投标人开标后提出降价或进行抬价或利用澄清机会实质性变更投标价的;
14)不同投标人采用同一台电脑客户端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
15)2家投标人各自代理品牌的上级代理商为同一家的。
16)投标文件符合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邀请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或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对邀请招标文件已做要求,但投标人未予以实质性响应的,按不满足要求处理。
如发现投标人所投设备实际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中描述的技术参数不相符合,邀请招标人将视该项技术响应为不合格。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4)不按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复制邀请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主要部分且未对实质性响应进行针对性描述的;
6)投标文件符合邀请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4投标的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邀请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厂价的评标总价为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之和,邀请招标文件要求报现场价的评标总价为货物的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伴随费用之和。
24.3具体评价方法详见“第五章投标资料”表附件。
24.4.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和(或)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运抵投标资料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的费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
24.4.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
如有偏离,按“第五章投标资料表”评标标准规定是否允许或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某一百分比(%)来考虑。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24.4.3付款条件的偏差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合同资料表”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如有偏离,按“第五章投标资料表”评标标准规定是否允许或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某一百分比(%)来考虑。
24.4.4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1)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2)邀请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
3)邀请招标人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邀请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中。
24.4.5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
根据“第五章投标资料表”或邀请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邀请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仓库所需的费用,评标时计入评标价。
24.4.6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
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
24.4.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1)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第五章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设备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
2)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性能或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
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时将根据该货物实际性能或生产率,采用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
24.4.8备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1)如果投标资料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
备选方案的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
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2)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第五章投标资料表”中详细规定。
25.最终评标结果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规定按“第五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得出的最终排名将作为中标人的依据。
26.邀请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除本须知第22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邀请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6.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比较和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投标人开标后降价,或试图通过澄清实质性变更投标价格,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投标人质疑处理规定
27质疑内容
在邀请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可以就本邀请招标项目对以下方面进行质疑:
1)邀请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2)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投标人对邀请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或落标通知三天内向邀请招标人提出。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邀请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则默认接受评标结果,无异议。
28无效质疑及不良质疑
28.1无效质疑的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质疑,视为无效质疑,邀请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超过质疑受理时限提出的新的质疑内容;
2)未向邀请招标人提交关于质疑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质疑;
3)涉及邀请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质疑;
4)提交的质疑证明材料不全,经邀请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3日内提供的。
28.2不良质疑规定
提供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质疑内容或证明材料的质疑,将被视为不良质疑行为,邀请招标人会将其列入限制或禁止邀请招标的供应商名单;
28.3在邀请招标人做出质疑处理决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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