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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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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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的补充和细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产业园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
1.1.5
建设地点
芜湖市繁昌县、南陵县、宣城市泾县、旌德县、黄山市黄山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全部业主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服务期
自开工之日起60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4
安全目标
无安全责任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信誉要求:
见附录3
主要人员要求:
见附录4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布的有关本次招标的补遗书(澄清与修改)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16天前
形式:
投标人应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应关注第2.2.2项载明的网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修改将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和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发出,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应关注第2.3.1项载明的网站,及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单信封
☑双信封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承包人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6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84万元(其中含暂列金额5万元)。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将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在第2.2.2项载明的网站公布。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有,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5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见招标公告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增加: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投标截止时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投标截止时间
3.7.3
签字或盖章其他要求
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份数_1__份
3.7.5
装订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纸质版):
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必须分开装订和密封。
3.7.6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的编制
无电子文件要求
4.1.1
投标文件密封其他要求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第一信封正本中。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芜湖至黄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注:
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未进入第二信封评审的,其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其他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参加。
5.2.1
第一信封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监标人
(5)开标顺序:
随机
5.2.3
第二信封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监标人
(5)开标顺序:
随机
增5.2.4
开标现场宣布投标无效的情况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投标无效:
文末增加:
(3)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价格不一致,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公示期限:
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在原文末增加: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提出书面异议时,如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并证明其利害关系;如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供身份证,并证明其利害关系。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如不足3名,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相关规定处理。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公示期限:
3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或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方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5%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
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其以上。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天内;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
履约担保提交地点: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要求
8.5.1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1
监督部门
安徽省交通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南路856号
邮编:
230002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应包括: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3
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修改为以下内容: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如投标人为企业应附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全本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如投标人为企业应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附需提供事业单位在单位履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A、可证明其担任某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经历(业绩)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B、可证明其担任某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经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发包人出具并盖章)。
3.5.2投标人无需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资料。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有效的可证明投标人承担某个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单独递交合同协议书原件以备查,无合同协议书原件或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业绩不予认可。
合同协议书原件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退还。
3.5.4投标人无需提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资料。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允许更换。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
资格要求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施工期环境监测监测的水平和能力。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4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1个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业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在安徽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无行贿犯罪行为;
5、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曾担任过一个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经历。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科技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成果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服务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成果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科技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主要人员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和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和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监测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和第3.2.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
(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标。
如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对细微偏差酌情扣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监测实施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报价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报价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单项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4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5本项目不调价。
3.2.6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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