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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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浅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浅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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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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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
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随着高检院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
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各地基层检察院在以网络为基础、广泛运用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作为办公办案手段的信息化建设方向,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如何统筹规划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水平,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等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检察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
信息化建设与业务、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能够实现资源重新配置、业务流程再造,引领和促进执法观念、执法方式、管理机制、工作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深刻变化,推动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检务保障现代化。
通过信息化建设,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把制度规范要求式的软约束变为网络运行的硬制约,就能构建自觉运行、自动纠错、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开拓规范化建设的新境界。
面对改革开放、科技全球化的形势和挑战,检察信息化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检察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必经之路。
检察机关务必全面加强和改进信息化工作,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检察机关要推行程序公开、规范执法、强化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公办案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战斗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基础
各基层院普遍存在信息化应用严重滞后于建设的现象。
基层院现有的先进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成为摆设。
检察信息化则代表检察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方向,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是检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对于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础。
一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规则、执法办案流程,执法责任制,将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规范等通过信息化加以流程化,克服执法活动的随意性,从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可以规范和约束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专业化检察队伍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够科学有效地加强对办案人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管理水平。
信息科学技术是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加强基层院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
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探讨信息化建设:
1.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
检察队伍的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将信息化应用与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科学化。
要把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实现网上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和质量控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在职检察干部的基础培训,加大全员培训力度,解决普及和入门问题,重点对中青年干部提高要求,进行更新培训,解决适应检察信息化的技能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检察信息化专门人才问题,必须有重点地选择培养或专门招录符合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研究人员。
2.执法工作规范化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规范办案流程,促进公正执法,对整个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科学地进行统一规范设置和全程监督控制,使每一步都有详细的操作记录,形成一个规范办案流程的信息处理监控系统。
首先,在流程的各个环节,采取严格、周密的控制手段,使办案的手续更加规范、材料更加充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更加准确,有利于避免办案的随意性。
其次,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建立执法档案信息库,存储电子版执法档案能够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中的现代化程度,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使各级领导的监督检查更加便捷、有效和真实,并增强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减少和降低执法办案程序中的隐性因素。
通过对各级使用者实行分级授权,现定各自审批的权限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每个环节进行责任管控,将执法的效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便于准确界定执法责任。
再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行为后果,将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划分若干档次,提示办案人员针对当事人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正确地选择和适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处罚恰当、公正合理。
最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开展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对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信息系统联网、网上举报、专线接待、检务信息发布、视频会议、网上教育培训等,可促进干警自觉地规范言行,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转变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和管理方法,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和开发利用,得以大大提高检察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效率。
3.办公和办案现代化
目前,各基层院多已运用网上办公系统,随着办公软件不断升级改造,可以实现公文都在网上起草、呈批、修改、流转、归档,收文网上审阅、签批、传阅,逐步取消纸质文件流转;各种信息发布、情况反映、活动安排、会议通知、文件传达、理论调研、检察动态全部在网上进行。
将电子文档形式的诉讼文书、询(讯)问笔录、多媒体文献资料等以数据形式保存下来;纸质文档制作的同时,运用电子扫描等信息技术制作成电子档案备份,最后再汇集形成电子档案,建立卷宗档案数据库,这样不仅节约空间,而且安全性、可靠性更高,携带、检索、提取、调用、加工更为方便快捷。
网上办案使案件的实时监督和案件信息的即时统计、查询、比较成为可能,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与制约,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加大了诉讼监督的力度。
我们利用信息技术,可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形成网络化办案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并实现部门、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减少二次录入带来的大量重复工作和数据差错,提高办公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转变观念、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信息化建设首要解决的就是思想认识问题。
检察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年轻的事业,相当一部分干警对信息化的认识肤浅狭隘,缺乏依靠科学进步的内在动力,对如何将信息技术融入检察事业中来、如何利用信息化实现创新的理解不够,成为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甁颈。
由于多年来僵化的办公观念,部分干警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运用操作检察软硬件设备能力,缺乏相应的宏观把握能力,没有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而仅把信息化建设当作是上级部门一个新的绩效考核措施,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这种思想误区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
领导的认识高度决定检察信息化工作发展的程度,领导抓工作的力度决定检察信息化工作发展的速度。
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干警的思想认识,改变旧观念,尝到网络的甜头和好处。
同时,我们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在加强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检察干警的科技素质和应用上苦练基本功,制定信息化应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抓好应用技能培训,严格考试考核,把广大检察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因此,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要从思想上将观念转变是至关重要的。
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和业务流程的优化是信息化应用的前提,而推行新的检察管理模式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必须做到各部门各负其责,狠抓具体落实,将任务目标、标准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要求每个人熟悉自身工作的流程和基本要求,对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改进工作负责,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设,不断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科学、简便和实用。
信息技术部门发挥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完善综合信息平台的功能,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健康、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能。
加强网络保密和安全,是各基层院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
因为,检察机关绝大多数材料都是涉密的。
在网络建设中要做到信息网络与安全保密系统同步建设,包括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预算、同步实施。
在网络应用中要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
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
处理过涉密文件的计算机绝对不准上因特网。
同时要舍得投入,配备高标准的防入侵设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
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的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
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应用安全,切实把安全问题当作信息化应用的头等大事来抓。
要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发布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按规章办事,防止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
要加强防范,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坚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要精心维护,及时发布病毒信息,解除网络病毒干扰,及时处理网络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故障和软件应用问题,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增强责任心,把好安全关,做到未雨绸缪。
总之,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推进检察信息化,在检察业务应用、检察办公应用、队伍管理应用、检务保障应用等方面创新发展,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着力构建现代化的网络平台,逐步改造传统办公、办案模式,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机关建设健康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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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111:
27:
20【字号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法制网四川频道讯(郭颖)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才可能全面有效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如何有效整合检察信息资源,发挥检察信息化最大效能,实现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跨越式发展,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存在误区,信息化工作难以迈开大步。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
有些院领导思想不解放,观念保守,没有从科技强检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信息化建设当作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是满足现状,存在抵触心理。
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
三是存在“两难”思想。
院领导担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信息化工作上,将会给办公办案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不愿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化这一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
2、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
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
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
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如在日常办公方面,由于网上办公办案还没有全面形成,单位内部公文的流转处理、综合管理事务等方面还靠人工运作;举报电话受理系统未实现电脑自动化;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未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更谈不上购买高端精细等先进技侦设备了。
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3、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
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能也不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的最直接原因,笔者所在的检察院至今仍没有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从而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面对信息技术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显得束手无策。
另一方面,一部分干警年龄老化,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甚至有人连电脑都不会用,更谈不上成为信息化人才。
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基层院技术人员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没有在高、精、深字上下功夫。
4、“三位”难成“一体”,信息化对业务、队伍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
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有机契合程度不高,存在概念模糊、与现实脱节、实际可操作性差等缺陷,“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基层院在运用“三位一体”机制开展检察业务中的自觉性不高,往往只是争取经费买进设备就以为万事大吉了。
信息化建设与操作应用不能同步,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在办公办案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存在着明显的重复情况,使信息化建设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
局域网与检察外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网上受理举报、申诉或实施检务公开等工作没有效开展起来。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建设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体制。
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一把手”要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
一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明确责任,就是要把科技强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把科技强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精化队伍。
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由检察长直接参与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决策、规划、协调和实施。
同时,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科技强检中的作用。
三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
要充分重视软、硬件的建设与开发,按照高检院“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把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要严格按照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要求和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先进性、实用性、先急后缓、逐项解决”的原则,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带动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科技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2、争取支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和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
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
然而笔者所在的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相当困难,办公办案经费预算吃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更弱。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想赢得当地县委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党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
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配置和安装使用技术设备方面,减少和防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
二要合理利用资金,开源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
要注意紧缩内部其他开支,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把钱用在刀刃上。
3、以人为本,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配备现代化的设备是前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技术队伍是关键。
一要严格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抓好技术人才的吸收和配置工作,招收干警应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专知道和专业技能,将一些具备较高技术操作水平的人员配置到技术部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要抓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是科技强检的关键。
要制订周密的培训计划,加强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名干警都有受培训的机会,做到人人学科学、个个懂技术,形成制度、形成风气。
三是要抓好检察技术交流工作。
技术人员要不定期地与上级院技术部门和其他县区院技术部门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专业水平。
注重加强与电信、公安等部门的横向技术交流与合作,吸收对方先进的信息化技术。
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技术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检察院参观学习,全方位接触和掌握高新技术的发展动向,开拓视野。
通过多层次、多方面的交流和借鉴,不断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与时俱进,切实把基层检察机关战斗力的提高转到靠科技进步上来,进一步推动科技强检战略。
4、转变模式,促进信息化建设与队伍、业务管理真正结合。
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建成以后,不能放着、摆着不用,而要充分地、强制性地利用起来。
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中心战略”,以信息网络化管理为枢纽,逐步覆盖、贯穿业务管理和队伍管理的全过程,使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管理、队伍管理一体化。
严格要求全院干警将各类案件信息输入微机、各类公文必须在微机上书写和流转,使他们从传统的办公状态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去。
将常用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理论文章、经验材料等在三级网上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的向前开展,真正将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
5、强化教育,严格遵循保密安全法规。
一要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
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本院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严格把好网络安全关。
院纪检组、监察科、政治处、办公室、技术科要紧密协作,全力负责全院信息化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时刻督促每名干警遵循有关信息化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化建设安全稳定有效。
二要制定有关信息化操作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化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干警进行信息化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必要时可邀请信息化保密专家举办信息保密知识讲座,让干警的安全意识溶入各项工作,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
三要构建综合信息化安全的技术规范体系,严格执行,定期督查。
严禁三级网与外网对接,做到三级网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做到内外分离,严禁一机多用。
加强三级网和外网用户的访问安全策略,安装防火墙和入侵检测设备,做到随时对内外网有效监测。
同时要随时升级杀毒软件,做到定期对内外网电脑进行安全检查和病毒清理。
加强对U盘和移动硬盘的管理与使用,严防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或与上过互联网的介质接触,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上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构筑坚实的涉密保护屏障。
信息化建设助力检察业务、政务、队伍全面发展
时间:
2013-08-0716: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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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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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高检院提出了要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首次将信息化建设放在了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2009年又提出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对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尤为重要。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逐步打造出以检察业务、政务、队伍需求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模式,使信息化应用渗透到检察机关没一个角落,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利用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支撑、推动和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基层检察院在“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
深圳市南山区是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区内拥有众多像华为、中兴、腾讯等知名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不断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建设了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部署各类软件应用系统20余个,涵盖了案件管理、政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
近年来又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行视频提审、视频开庭工作模式,并且逐步引入了数据容灾管理、虚拟化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已经深入到南山区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以硬件建设为突破口,为信息化应用打牢根基
(一)加大硬件投入,建设完备的计算机网络和硬件系统。
检察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不断推进的系统性、动态性工程,要确保规划与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
南山区检察院历任检察长都非常重视信息化基础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建成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硬件环境,网络中心机房面积近200平方米,并设有专用的精密空调房、UPS机房、气体消防间,配备有双机热备的精密空调系统,双回路供电的大功率不间断电源和机房安全报警系统。
在网络设备方面,配备了电信级核心交换机3台、网络防火墙3台,还专门配置了网络入侵防御系统、上网行为审计系统、网络存储系统、日志和审计管理系统、互联网安全审计系统、KVM系统等网络设备。
存储设备方面配备有100TB的磁盘阵列、磁带库、网络存储系统、媒体资源管理系统、容灾备份系统等,共配备应用服务器18台。
此外,全楼共有楼层交换机40余台,全部采用光纤与机房核心交换机通过双路冗余连接,并通过光纤线路与市检察院、区信息中心、区看守所、区法院实现了联网。
2010年完成了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高清升级改造,设有1080P标准的高清电视电话会议室两个。
2011年完成了驻所检察室的“两网一线”建设,将本院内网与驻所检察采用34MB的SDH专线进行连接,实现了对监仓视频信号的实时监控和15天存储。
全院所有检察人员均配置了4核高性能终端计算机,平均每3名检察人员配备笔记本计算机1台。
2005年该院推行网络打印技术,将原有的人手一台打印机更换为每个部门一台高性能网络激光打印机,政务中心、案管中心配备了高性能的文印一体化设备和高速扫描工作站,大大降低了文印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院通过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申请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等方式,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近10年来累计投入信息化硬件建设资金超过1800万元。
(二)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提高硬件建设科学化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花钱的工程,保证有效的资金投入是做好信息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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