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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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制度》
为了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对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决策申报内容和范围
1、上级决议和决定,需要两委
落实好。
2、本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本村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
5、其它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民主决策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要经过七大程序:
第一步。
提出议案。
一般由村两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
第二步。
两委议事。
召开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的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如有过半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议案,便形成了初步的决策意见。
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党委政府。
第三步。
审查议案。
党委政府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看程序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步。
党员审议。
支部根据党委政府审查后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步。
形成决议。
村两委经过党员大会审议后,把议案提交给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六步。
及时公布。
村两委要把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步。
组织实施。
村两委根据决议的事项,组织实施。
第八步。
公示结果。
经这实施后,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三、民主决策申报的要求和监督
1、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
各村在申报民主决策初步议案时,必须认真填写《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申报单》,并统一上报到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包村干部及包片领导对申报内容进行商量、研究,如无重大问题,在三天之内作出明确答复。
同时,在申报单上写明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2、各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所包村的动态情况,在村重大事务决策时要督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民主决策八大程序进行。
凡村会议在决策重大事务时没有事先向党委政府申报的,且决策失误,而引起村民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篇:
2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最终版)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内容主要有:
(1)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建设计划;
(2)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费筹措方案、建设承包方案;(3)村集体资产出租和变卖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集体福利、补助、赔偿等各类政策及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5)村干部报酬及村干部公务消费补贴标准;
(6)村自制重要政策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形式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与村干部利益密切相关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第三篇:
村级民主决策制度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规范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行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适用本制度。
二、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收支;
4、村公益事业事项的决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
5、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调整,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标以及有关资金的筹集;
6、村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
7、村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8、宅基地使用方案;
9、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10、旧村改造中由村民决定的事项及拆迁补偿方案;
11、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12、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二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主持。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会议议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提出,也可由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村民代表发出告知通知。
举行村民代表会议时,一般应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本次会议要讨论解决的议题及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在行使决定权和否决权时,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5、对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议事规则:
1、一般村务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2、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提出决策的初步方案,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须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六、村级民主决策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扬民主。
未经民主决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
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
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流程图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流程图
决策内容。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提出议案。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讨论决策三开前,在村务公开栏公告议案,或将议案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位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生征求联系户村民的意见。
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民主议事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或建议。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决议,代表签字,并形成详细书面记录。
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和实施分开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分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两委”组织实施。
长效监督。
每季度的民主议事日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事情办理结果,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动态监督。
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决议的,村民可通过“村务公开意见箱”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两委”在一个内通过民主议事日予以解决。
做到事先共决策,事中听意见,事后有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
1、建立财务预案决算制度,做到年度有预算、年终人决算。
2、严格实财款公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严禁非报帐员参与日常货币资金管理。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五不准”。
即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低库、不准未批先付。
4、严格实行财、款及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原则,支票、财务专用章由村报帐员保管,其他相关印鉴分别由乡镇代理中心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财员分开保管。
5、财务审批实行“联审联签”和“限额审批”制度。
6、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每张原始票据必须注明具体用途、经手人、证明人。
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以白条予以代替正规票据(人工肥票据除外)。
7、制订具体的报帐时间表,按规定及时向乡镇代理中心报帐,一年不得少于四次。
8、加强报销管理,有关经办人员的支出票据必须在1个月内与村报帐员结算清楚。
9、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照财务制度和有关的合同、协议,有组织、有纪律地根据本村财务制度和有关合同协议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村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有:
(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三)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四)征用土地各项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
(六)村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
(七)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八)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情况;
(十一)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包情况;
(十二)税费收缴情况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劳情况;
(十三)招待费支出情况;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十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
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各项财务、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收益使用分配、集资项目的收入和使用等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听证会,发放共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取代公开栏;
三:
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一般每年定期四次。
每季度的前一个月公布。
(二)下列事项要定期公开;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
完成后半月内公布;
第五篇:
村级事务决策流程村级事务决策流程
一、村党组织会提议:
1、由村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安排和本村实际确定会议议题
2、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决议才能生效)。
二、村“两委”会商议:
1、党支部书记提出会议内容,通报支部委员会会议情况。
2、组织“两委”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通过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村民意见。
三、党员大会审议:
1、由村党支部书记通报“两委”商议会议情况。
2、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对“两委”商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审议时,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村民的意见建议,并深入农户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研究决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须有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五、决议结果公开:
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事项,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以上。
六、实施结果公开:
1、决议的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2、公布期间,要注意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解释、答复或办理党员群众所提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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