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管理规定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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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管理规定修订版
集团标准化小组:
[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地勘管理规定
地勘管理办法
一、勘探前的准备工作
1.配合施工单位和当地土地拥有者及村干部协调占地事宜。
工农关系、林地占用和修路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建设责任单位配合确认。
修路以土方量和石方量或机械台班费用为标准进行结算,填报《地质勘探修路现场调查表》,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审核签字确认,基建部复核。
2.协助协调办理国土资源局和公路局所需要办理的手续。
3.建设责任单位派出对当地地形熟悉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配合布孔。
4.建设单位要密切注视施工单位资质的变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基建部,由基建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清退。
5.地勘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填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报煤业公司基本建设部,履行审批程序。
6.单个钻孔的开工报告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
二、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
1.建设责任单位有专人每天进行施工现场巡查。
(1)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
2.所有勘探区钻孔的工程进度,各勘探区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下午5:
00之前报至煤矿调度室,各矿调度室务必于当日下午5:
30分之前以固定的格式报至煤业公司基建部。
3.将每天的钻孔进度及其他事宜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及公司领导。
4.监督钻孔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地质层位变化情况、钻孔终孔测井情况及封孔质量。
(1)没个钻孔进钻机、安装钻机、开始打钻日期等资料编制表格进行每日汇报。
(2)将各个钻孔每日的进度,进多少米,无进尺的钻孔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3)严格按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及岩芯采取率进行记录汇报。
(4)将每个钻孔的岩层变化情况认真记录。
(5)钻孔终孔测井时,随同测井工程车监督测井情况,将测井数据记录完整。
(6)钻孔测井完毕,由建设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进行封孔,将封孔材料标号、规格、泥浆比例及封孔质量汇报单位领导。
5.对施工现场记录数据是否记录完整、规则,打钻回次票是否标注清晰,工作人员施工安全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
6.建设过程中,煤业公司基建部和建设责任单位随时对建材质量、检测、隐蔽工程、工程资料、施工进度和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填报《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检查情况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必须符合勘探设计的规定,发现弄虚作假者,依据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钻孔终孔测井工作
1.钻孔终孔并经测井后,提交钻孔成果报告,施工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填报《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验收书》,由建设责任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依照《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结合《地质勘探施工检查表》进行钻孔综合质量验收评定,并评定钻孔煤层质量等级,验收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按封孔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封闭。
2.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在测井现场,将测井数据进行记录。
3.建设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位工程竣工给予决算进行审查后报煤业公司基建部,按照《单位工程自检验收证书》和合同付款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决算。
4.建设责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后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初验,并做好初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复验。
建设责任单位复验合格后,签发《自检验收证书》报送煤业公司基建部申请竣工验收。
四、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研究协商,签字确认后由原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由建设责任单位报请煤业公司基建部履行审批程序后付诸实施,施工单位不得单方面修改设计,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负。
2.建设责任单位认为确需签发工程签证时,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要发生的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由现场总监、建设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核对签字,(签证单位营附所发生签证部位的图纸、说明预算书),并上报煤业公司基建部进行复核。
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作业地点的选择
1.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a)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
c)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d)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e)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2.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
3.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
d)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
(二)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注意事项
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b)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
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f)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b)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c)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
d)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
e)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
f)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l
1~10
35~ll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
6
8
10
15
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
b)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mm。
c)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d)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a)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b)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c)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乎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
d)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e)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
(三)升降钻具
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a)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b)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c)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d)钢丝绳应定期检查。
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1986)的规定报废。
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
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
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5.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7.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
(四)钻进
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
3.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
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
4.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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