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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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依据和任务来源
纺织染整行业(包括具有纺织或印染、漂染工艺的企业)是我省水环境污染的主要行业之一,其废水排放总量约占全省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2%,COD排放量约占18%,氨氮排放量约占12%。
个别地方纺织染整企业设备落后、陈旧,环保设施投入不足,污染十分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
加强纺织染整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污染减排的需要,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是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了防控纺织染整行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国家、福建省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的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要求。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纺织染整行业到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2006年发展改革委发布《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纺织业(棉印染)》(HJ/T185-2006)。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并于2010年4月修订。
新的准入条件对现有及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新鲜水取水量有明确要求。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聚氯乙烯等1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582号)要求到2012年,染整主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其中印染布平均约42公斤标准煤/百米,印染行业降低消耗204万吨标煤/年;新鲜水消耗量下降到2.5吨/百米,总量减到12.75亿吨/年;废水排放量下降到2吨/百米,总量减到10.2亿吨/年,减排2.55亿吨/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要求对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16号)要求在纺织印染工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大力推行中水回用。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转变,减少终端排放量。
强化纺织印染工业节能,推广连续化、环保节能、省时高效、短流程、无水加工等工艺和装备,发展热电联产。
推广悬浮体染色、气雾染色等染整新工艺,采用涂料印染、转移印花等无水或少水印染工艺技术,提高废水高效净化、回用技术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针对纺织印染行业:
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
要求包括印染在内的行业实施COD、氨氮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印染行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3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力争下降50%左右,水回用率力争达到50%左右。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54号)纺织染整行业要重点推广使用染整高效前处理工艺、少水印染加工技术、印染在线检测与控制系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57号)印染行业要按照国发〔2010〕7号的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加快调整规模偏小、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消耗大、污染治理不力、产品质量水平低劣的印染企业。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72号)要求包括印染的有关行业淘汰废水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并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纺织染整行业相关环保要求,促使纺织染整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空间,制定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成为政府部门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为此,2011年6月福建省环保厅下达了《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任务,由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负责,完成《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使我省纺织染整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依据更合理。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该标准是有效控制我省纺织染整工业污染、改善我省水环境的重要保障,是推动我省纺织染整工业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及其他纺织染整相关的标准及文件条文。
二、工作概况
2011年6月,根据福建省环保厅下达的标准编制任务的要求,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简称“标准编制组”,下同),负责《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
。
2011年7月标准编制组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国家标准的要求,首先对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的结构和产排污现状进行调查,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参照其它省市纺织染整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确定福建省对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的标准限值。
编制《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在完成基础工作的同时,参考了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太湖地区等地方标准。
2011年10月编制单位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编制原则
(一)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的要求,结合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于福建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福建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针对纺织染整工业废水、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环境问题,主要规定了如下技术内容:
1.最高允许排水量;
2.废水中COD、氨氮等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限值;
(二)编制原则
1.与国家标准紧密衔接。
作为地方标准,本标准指标体系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指标限值或与同期国家标准相当,或严于同期国家标准。
2.从严控制的原则。
以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从严制定污染物排放限值。
3.技术可行性原则。
对每一受控的污染物项目,结合现实技术能达到的控制水平,得出一种技术可行的标准限值。
即要求标准与技术结合非常紧密,每个标准值都对应一定的技术。
本标准在限值确定上充分遵循这一原则。
4.结合本省实际的原则。
根据我省纺织染整行业企业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的现状,制定排放限值。
5.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原则。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降低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量。
促进纺织染整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优化产业结构。
6.促进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
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排放限值的确定
将国家标准GB4287-92、各地有关印染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中对纺织染整行业主要污染物项目的限值同本标准列表对比,如表4-1所示。
表4-1各标准主要污染物项目对比
标准
主要污染物项目限值
最高允许排水量
COD(mg/L)
BOD5(mg/L)
氨氮(mg/L)
色度
m3/吨布
m3/百米布
国标GB4287-92现行一级
-
2.2
100
25
15
40
广东DB44/26-2001现行一级
-
2.5
100
20
10
40
江苏DB32/670-2004
150
2.5
100
25
15
40
山东DB37/533-2005现行B
-
1.8
60
20
15
30
北京DB11/307-2005一级A
-
-
15
5
2
10
北京DB11/307-2005一级B
-
-
50
15
5
30
太湖地区DB32/1072-2007
150
2.0
50
-
5
-
辽宁DB21/1627-2008
-
2.0
50
10
8
30
天津DB12/356-2008
-
-
50
10
5
-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取水量(现有)
130
2.5
-
-
-
-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取水量(新建)
100
2.0
-
-
-
-
本标准表1(2013年6月1日前)
100
1.8
100
25
15
40
本标准表2(2013年6月1日起)
80
1.4
50
10
5
30
注:
百米布幅宽除准入条件为1520mm其他均为914mm。
准入条件百米布取水量折算为914mm后,现有企业为2.27m3,新建企业为1.81m3。
本标准分两个时段执行,一时段从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执行表1标准,二时段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表2标准。
(一)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最高允许排水量规定见表4-1。
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最高允许排水量为2.2m3/百米布。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2吨水/百米,纱线、针织物≤100吨水/吨,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2.5吨水/百米,精梳毛织物≤18吨水/百米;现有印染企业印染加工过程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2.5吨水/百米,纱线、针织物≤130吨水/吨,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3.0吨水/百米,精梳毛织物≤20吨水/百米。
准入条件中百米布幅宽为1520mm,而GB4287-92为914mm,按照GB4287-92的规定折算后现有企业准入的最高取水量为2.27m3,新建企业为1.81m3。
《清洁生产标准棉印染》(HJ/T185-2006)排水量与取水量比值为8:
10,如果按此比例计算,则现有与新建企业百米布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1.82m3和1.45m3,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104m3和80m3。
综合考虑衔接GB4287-92与遵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修订)》的要求,本标准一时段百米布与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设置为1.8m3与100m3;二时段相应数值为1.4m3与80m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棉(化纤)印染精加工废水经过物化+生化处理后废水排放量为106~125m3/吨布。
该排污系数未考虑废水回用。
因此染整企业吨布排水量要达到本标准限值,废水应当部分回用。
二时段进一步降低最高允许排水量是为了促进纺织染整企业采取节水措施、提高水回用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工业和水资源循环经济。
(二)主要污染因子
福建省内纺织染整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福州长乐市和泉州石狮市、晋江市,印染企业的高度集中使得当地的环境负荷过重。
在宽松的排放标准下即使企业全达标还是污染严重,这也是浙江、江苏、山东等不少传统产业强省曾经遇到的难题。
比如某地区以印染废水为主的废水量高达100万吨/天,某县级市印染厂就有2000多家,甚至4平方公里范围内有40多家印染厂。
长期以来,由于印染、皮革等传统行业呈现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且沿流域高度集中的特征,在相关的产业聚集地,即使企业废水全部经过处理达到现有排放标准,其流域水环境依然难以承受。
《2008年重点行业工业污染防治报告》显示,纺织印染行业废水达标率超过94%,但COD排放量还是连续8年增加。
在地方排放标准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破解“达标仍污染”的困局,提高排放标准是必然选择。
从现实角度看,逐步提高排放标准也有了一定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压力。
现行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颁布19年,当时无论是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治理技术等,与目前相比都相距甚远。
我省印染行业也涌现出了相当数量的规模企业,有实力加大治污投入。
印染废水具有水量大、有机污染物含量高(COD值高)、色度深、碱性大和水质变化大等特点,属难处理的工业废水。
印染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来源于前处理工序中的浆料、棉胶、纤维素、半纤维素和碱,以及染色、印花工序使用的助剂和染料。
目前,前处理废水的平均COD约为3000mg/L,染色、印花废水的平均COD约为1000mg/L;混合后的总平均COD约为2000mg/L。
染整废水的BOD/COD上的比值一般小于0.2,属于难生物降解的废水,BOD小于500mg/L。
随着纺织行业大量新材料、新助剂的开发应用,纺织工业废水的组分日趋复杂,处理更为困难。
例如,PVA浆料、合成纤维的碱性降解物(主要是邻苯二甲酸类物质)和新型助剂等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大量进入印染废水,使废水COD浓度大幅度上升,生物处理系统的COD去除率也从原来的70%降至50%左右,甚至更低。
传统的化学沉淀法和气浮法,对这类印染废水的COD去除率也仅为30%左右。
印染废水中的色度也是重要的污染因子,印染废水色度一般为几百倍有的高达几千倍。
造成印染废水色度的是排放出的染料,印染加工过程中约有10%-20%的染料随废水排出,废水中的染料能吸收光线,降低水体透明度,对水生生物和微生物造成影响,不利于水体自净,同时造成视觉上的污染,给环境构成较大破坏。
而且随着花色品种的增加,染整工艺不断更新,色度的污染日趋加重。
为了促进纺织染整企业技术进步和防治水污染,有必要提高排放限值执行标准。
因此本标准对COD、BOD、氨氮、色度等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限值作了新的规定。
一时段主要是采用GB4287-92一级标准,二时段有所加严COD为50mg/L,BOD为10mg/L,氨氮为5mg/L,色度为30倍。
如表4-1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5年之前制定的排放限值主要与GB4287-92一级标准一致,2005年以后各地制定的纺织染整行业排放限值均严于2005年之前。
主要表现为COD与氨氮。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加之各地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矛盾日益尖锐,纺织染整工业作为污水排放大户渐渐受到更严格标准的限制。
我省现阶段执行的GB4287-92已经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更不能适应海西建设对环境资源的需求。
本标准取消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即标准不分级,不与功能区挂钩,体现了处于不同级别功能区,排污项目的公平性,避免了水体功能级别越低,排污要求越低,导致水体污染越严重,水质不断恶化的恶性循环。
同时避免了个别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不顾环境容量,放宽排放标准,随意改变或降低水域功能区级别。
五、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评估
纺织染整废水是一个大类,棉、毛、丝、麻、各种化学纤维染整的工艺不同,所用染料不同,废水类别和浓度相差很大;但是基本都以有机污染为主,可以根据各类废水的特点采用生化处理的不同技术组合。
纺织染整废水处理方法主要有:
物理法、化学法、生物处理技术及其他新技术。
其中物理法主要有过滤法、气浮法、沉淀法以及磁分离法等方法;化学法主要有化学混凝法、湿式空气氧化法(WAO)、超临界水氧化法(SCWO)、化学氧化法、内电解法、电凝聚电气浮法、电催化氧化法、臭氧氧化法、Fenton法;生物处理法有好氧法、厌氧法和厌氧-好氧组合;新技术主要有光分解、光敏化氧化、光激发氧化、光催化氧化法、超滤膜、纳米滤膜、反渗透膜、陶瓷膜、超声波技术等。
例如:
棉印染废水,浓度高、碱性大(pH在11~12,COD一般在1500mg/L~2000mg/L),染色以活性染料为主,是水溶性染料,其色度很高,很难用脱色剂完全脱色,因此组合工艺基本包括:
调整pH(同时也可加药作为物化处理工序),水解酸化、好氧、二沉池和物化工艺或适当的深度处理等组合工艺。
再如,丝绸印染使用酸性染料,其废水pH约为5,废水浓度相对较低,COD一般在400mg/L,处理工艺需要先适当调高pH,也可先用微电解方法,然后采用好氧方法处理。
对于不溶性染料,如硫化染料、腚兰染料等,先用物化方法去除大部分污染物,然后采用生化方法。
下面列举几个纺织染整废水处理工艺实例,如表5-1所示。
表5-1纺织染整废水处理工艺效率
序号
工艺说明
处理效果
成本,元/吨水(实施公司)
1
生物厌氧-好氧处理
处理工艺:
废水→中和池→调节池→UASB反应池→调节池→水解池→絮凝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混凝气浮池→生物炭过滤器(或绕过)→排放
出水符合GB4287-92表3一级标准要求。
出水水质BOD5≤25mg/L,CODCr为73mg/LCOD去除率≥95%,BOD去除率≥95%
(生物炭过滤器未使用)
1.7(张家港市益联印染)
2
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气浮
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调节池→水解池→絮凝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气浮→排放
出水符合GB4287-92表3一级标准。
CODCr≤100mg/L,COD去除率≥90%
1.56
3
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调节池→初沉池→集水井→UASB→生物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生物滤池→排放
出水符合GB4287-92表3一级标准。
出水水质CODCr为75mg/L,COD去除率≥94%
1.97(河北鹤壁朝歌纺织)
4
水解-接触氧化-气浮-生物活性炭
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气浮池→一级生物炭→二级生物炭→排放或回用
出水符合GB4287-92表3一级标准。
出水水质BOD5为6~23mg/L,CODCr为20~30mg/L,色度为15~40倍,SS为25~70mg/L。
CODCr去除率90~95%,色度去除率≥92%
1.3-2.6(江苏某集团染整公司、上海市某旗篷厂)
5
二级生化-超滤-反渗透
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调节池→曝气池→一级沉淀池→加酸、硫酸亚铁→混凝池→二级沉淀池→浸没式超滤系统→中间水池→保安过滤器→RO回收水系统→回用
出水水质BOD5≤10mg/L,CODCr≤30mg/L,SS≤10mg/L。
CODCr去除率≥97%
2.22(江苏某印染集团)
6
生物流化床组合工艺
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集水调节池→曝气池→絮凝沉淀池→厌氧流化床→好氧流化床→沉淀分离池→排放
出水水质BOD5为15~20mg/L,CODCr为78~85mg/L,色度为25~37倍。
CODCr去除率95~98%,BOD5去除率96~98%,色度去除率≥97%
0.85-1.17
(江门嘉成、恩平立一、东莞自丽等12家)
7
清浊分流处理及回用
轻污染水(75%)→水解氧化→好氧→复合反应器→陶瓷膜→回用
浓污染水(25%)→水解调节池→混凝池→酸化水解池→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脱色池→排放
轻污染水出水水质BOD5为20mg/L,CODCr为28mg/L,色度为35倍,SS为60mg/L。
CODCr去除率85%;
浓污水出水水质BOD5为10mg/L,CODCr为88mg/L,色度为20倍,SS为50mg/L。
CODCr去除率93.7%;
耗电0.8度,药剂0.4元(新疆芳婷针纺织)
8
铁碳过滤
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均质池→调节池→铁碳过滤→中和沉淀池→SBR池→清水池→回用
出水符合GB4287-92表3一级标准。
出水水质BOD5为19~23mg/L,CODCr为47~51mg/L,色度为10~20倍,SS为18~20mg/L。
CODCr去除率97~98%
0.5(福建省某布业)
从表中可以看出印染废水经过几种废水处理工艺组合后出水可以达到GB4287-92表3一级标准,并且某些工艺可以达到更低的水平。
实例4废水经厌氧-好氧处理加二级生物活性炭过滤,实例5经过二级生化加二级膜处理,出水水质均远优于本标准二时段要求。
实例6通过生物流化床组合工艺出水水质可以优于GB4287-92表3一级标准,如再加一级深度处理则可达到本标准二时段要求。
并且经济上合算。
我省还有不少印染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处于上世纪70年代末水平,导致了印染行业在“十一五”仍是一个用能、耗水、废水排放大户。
在这样的技术水平下,如果要实行严格的标准,一般要在处理工艺上下功夫,这无疑要投入较大的成本。
对于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导向型的传统制造业企业而言,从2008年以来,利润空间受国际市场和人民币升值挤压明显,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层次低、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行业遭受重创。
对于生产最低档产品的企业增加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行成本将是企业难以承受的。
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会有部分小企业被迫关停。
企业可以采取的对策:
1.对本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增加三级处理过程以达标排放。
2.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全过程控制,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实现达标排放。
3.通过企业内部的生产工艺调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4.某些企业还可以采取搬迁方案,迁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范围,或重建排污管网将企业污水引至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加快处理后污水的回用。
在集控区的染整企业应配合污水处理厂尽快铺设污水回用管网,以降低单位产品排水量。
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和加强管理,完全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现有工业企业通过自身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通过升级改造,新建的企业尽量向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集中。
清洁生产着眼于全过程控制的思路,企业可以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大大降低末端治理的压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长期实践证明,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均能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于印染行业而言,总体技术水平还不高,排污量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所带来的减排潜力非常显著。
随着环境准入制度越来越严格,新建企业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老企业不进行技术改造就势必会被淘汰。
新标准的强制实施将导致部分小企业被迫关停,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收水管网的建设力度,促进企业清洁生产,节水减排和中水回用。
六、环境效益
通过对直接排放的污水从严控制,直接强化了环境管理,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一些深度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也促进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改变污染型的落后工艺,实现产业升级;促进一些环境容量占用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尽快关停,从而为新工业园区的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为全省更多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空间。
本标准实施有利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
七、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1.对新污染源企业审批应严格按本标准的要求实施,必须着重审核把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同时应逐步提高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引导企业增加污染治理设施投资,防止出现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2.对现有纺织染整集控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一轮全面环保审查和清洁生产审核,对达不到新标准的污水厂责令其改造升级,提高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根据需要新建污水处理厂,为二时段标准实施后染整企业搬迁做准备。
4.适当关注污水处理厂收纳纺织染整企业污水的入网标准及收费合理性,保障各方利益,确保染整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5.重视纺织染整行业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鼓励产、学、研合作,为纺织染整行业提供更多技术支撑。
7.积极推动现有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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