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信托客服总体待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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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信托客服总体待遇doc
平安银行信托客服总体待遇
篇一: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一家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深圳,在全国各地设有34家分行,在香港设有代表处。
2012年1月,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组建新的平安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2013年5月24日内部正式发文宣布调整总行组织架构,总行一级部门由原来的79个精简至52个,新建或整合形成了9个产品事业部、5个行业事业部。
平安银行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成员,为中国大陆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作为一家跨区域经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335亿元,总资产近
1.37万亿元;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各地设有34家分行,在香港设有代表处。
中文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
福建亚洲银行、[1]深圳市商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成立时间:
2003年12月
经济性质:
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
创建福建亚洲银行
福建亚洲银行创建于1992年12月,作为响应政府在金融领域进行外商投资试点而成立的合资银行,由中国银行福建信托咨询公司与香港中亚财务有限公司合资创办的福建亚洲银行共同创立,1993年6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开业。
2003年12月2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平安保险集团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一起正式收购福建亚洲银行100%股份。
根据收购协议,汇丰银行将斥资不超过2000万美元收购福建亚洲银行50%的股权;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收购余下的50%股权。
其后,平安保险集团继续向福建亚洲银行再注入2300万美元,从而使注入资金总额增至5000万美元,持有福建亚洲银行73%股份,汇丰银行持有的股权稀释至27%。
此次收购,平安信托的成本是430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算合计人民币3.56亿。
2。
更名平安银行
2004年2月19日,福建亚洲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总部由福州迁至上海。
平安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以保险品牌命名的商业银行。
此项收购将使平安保险得以绕过政策关卡,将经营触角伸向中国快速发展的银行业。
3。
首次合并组建
深圳市商业银行作为中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并
于1998年6月更名为深圳市商业银行。
2006年年中,平安保险集团斥资10.08亿,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政局等11家国有股东手中,以1元/股的价格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10.08亿股股份,占深商行总股本的63%。
2006年底,深商行向平安集团以1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39.02亿股,深商行总股本增加到55.02亿股,加上收购部分小股东股份,平安集团合计持股达49.17亿股,占深商行总股本的89.36%,平安集团此次交易成本为39.09亿。
平安保险从而以总计49亿元人民币价格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89.24%股权。
2007年6月16日,中国银监会批准深圳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平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平安银行并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原平安银行总行改建为深圳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原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和上海张江支行分别改建为深圳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和上海张江支行。
4。
再次更名平安银行
2009年1月,深圳平安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平安银行。
2009年,更名后的深圳平安银行斥资45.95亿,以1.58元/股的价格,按每10股配5.79股向全体股东配售31.62亿股。
由于整合福建亚洲银行,平安保险集团持有平安银行的股份比例达到90.75%
5。
二次合并重组
深圳发展银行全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深圳发展银行股票代码:
000001),由深圳市数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整合成立。
深发展于1987年5月10日以自由认购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宣告成立,是中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
2010年5月,平安保险集团以向深发展大股东:
新桥集团定向发行2.99亿股H股作为对价,受让了新桥持有的深发展5.20亿股股份,交易成本约合人民币167.95亿,交易完成后,平安保险集团持有深发展16.76%股份。
2010年6月,平安寿险斥资69.39亿,以18.26元/股的价格,认购了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3.7958亿股股份,每股价格18.26元,认购完成后,平安保险持有深发展29.99%股份。
2010年9月,平安保险宣布以持有的深圳平安银行90.75%股份及26.92亿现
金,按17.75元/股的价格,认购深发展非公开发行的16.39亿股股份,交易完成后,平安保险合计共持有深发展52.38%股份(26.84亿股),按照2012年8月1日15.16元/股的收盘价计算,对应市值406.89亿,深发展持有平安银行90.75%股份。
2012年7月25日晚间,深发展公告称,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2〕39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PingAnBankCo.,Ltd.”。
平安银行已于2012年6月注销,深发展将成为新的“平安银行”。
更名事宜尚待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据悉,000001的股票号码将保持不变。
“平安银行”将是从深圳的城商行一跃升级为拥有1.26万亿资产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2012年7月27日,该行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自当日起将中文名称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DevelopmentBankCo.,Ltd.”变更为“PingAnBankCo.,Ltd.”。
经申请,该行证券简称自2012年8月2日起正式更名?
?
深发展行长理查德·杰克逊表示,两行的IT核心系统最终整合要到2012年10月才能完成;而整合所有工作100%地完成时间,将在2013一季度。
2012年8月2日,深圳市深南中路深发展银行大厦32楼会议室,原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肖遂宁与深圳平安银行行长理查德·杰克逊共同为深发展更名平安银行揭牌,深圳发展银行正式结束了25年的使命,23岁的“000001”将带着“平安银行”的马甲继续行其A股K线传奇。
2012年8月15日晚间,平安银行发布合并以来的首份半年报,今年上半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96.26亿元,同比增长61.7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1亿元,同比增长42.91%。
2013年5月24日内部正式发文宣布调整总行组织架构,由此拉开了酝酿近半年之久的组织架构调整大幕。
经此次调整,平安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由原来的79个精简至52个。
其中,作为成本中心的总行管理部门压缩至38个,新建或整合形成了9个产品事业部、5个行业事业部。
组织架构调整
据平安银行介绍,平安银行此次架构调整以“减少成本中心,增加利润中心”为原则。
新建或整合9个产品事业部是准利润中心,分别是贸易金融部、离岸业务部、资产托管部、投资银行部、金融同业部、票据业务部、机构金融部等,5个行业事业部作为利润中心,分别是房地产、能源矿产、金融市场、信用卡及消费金融、私人银行等。
企业文化
平安银行于2007年9月22日在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举行了“平安关爱,和谐一家”的大型公益活动,宣布出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平安银行元平优秀教育奖”,专门用于表彰和奖励未来五年内为特殊教育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优秀教师及优秀残疾学生。
2007年9月22日当天还进行了“平安银行元平优秀教育奖”第一期颁奖,共有10名元平学校的优秀特教教师和30名优秀学生获颁了奖金和证书。
平安银行行长理查德·杰克逊、中国平安集团副总经理曹实凡、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黄建行以及多位平安银行高管、员工和元平学校师生参加了这次活动。
“平安银行元平优秀教育奖”具体设立内容如下:
优秀教师奖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元平功勋教师二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整;元平星级教师三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元平模范教师五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
优秀学生奖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五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二等奖十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三等奖十五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平安银行一直希望通过实际行动服务大众、回馈社会。
元平学校的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们自强不息、努力进取的精神与平安银行的企业公民意识完全吻合。
未来还将在慈善公益方面加大投入。
宣布设立“平安银行元平优秀教育奖”后,20多家深圳本地及外地媒体对于此次公益活动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反响。
公益之举,唤起了社会、公众对于特殊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1991年12月,占地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多平方米。
该校现有49个教学班,教职工245人(教师150人),各类残疾学生620名(其中:
视障学生12名,听障学生173名,智障学生435名),是深圳市唯一一所为视障、听障和智障儿童、青少年提供从学前教育到高中职业教育“一条龙”服务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是广东省特殊教育基地、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特殊教育实验基地。
所获荣誉
信用卡客服获“2008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
4月11日,2008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及CRM年度系列奖项”评选结果在上海揭晓,经过材料初审、电话暗访、社会调查、实地评测等环节的评审,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部一举荣获了“2008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
这是该部继2008年9月荣膺“2007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平安银行清算直通率连续两年进入全国三甲
在2006年度和2007年度花旗银行亚太地区美元清算直通率评比中,深圳平安银行在中国近200家银行里连续两年进入全国三甲。
同时,深圳平安银行还是瑞士法郎清算直通率连续两年蝉联UBS银行全中国区的第一名。
平安银行行长理查德获国家友谊奖
我国政府专为国际友人设立最高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奖”。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荐,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深圳平安银行行长理查德·杰克逊凭借其在华工作期间的突出贡献获奖,于2007年9月29日在人民大会堂获颁此奖,成为继中国平安原总精算师斯蒂芬·迈尔之后第二位获此殊荣的平安海外精英。
信用卡客服获“2007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称号
9月18日,“2007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评选结果在北京揭晓,平安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以优质的运营管理水平荣膺“2007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成为业界众多新建呼叫中心中的佼佼者。
深商行两支行获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称号
经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检查评比和验收,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文明规范服务竞赛活动中评选出的两家参赛支行——总行营业部和华润中心支行脱颖而出,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2006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称号。
平安银行在深圳市2006金融系统职工运动会中获双丰收
2006年10月28日下午,全市金融系统运动会落下了帷幕。
在这场赛会中,平安银行健儿披荆斩棘,奋力争先,勇夺八金一银三铜,在全市100多家金融单位组成的56支代表队中,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团体总分第二”的骄人战绩,劲显五色花风流。
同时,深商行在赛会中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赢得了大会
篇二:
平安集团三大业务分析
平安集团三大业务分析
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业务是平安集团的主营业务
1
一、三大业务规模分析
单位:
百万元
由图表和数据可看出规模保费和信托资产管理规模持稳定增长趋势,贷款规模从2011年有大规模的发展且超过保费规模跃居第一,主要是因为合并原深发展所致。
2
可见,规模保费所占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贷款总额逐年增加,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先增后减。
二、三大业务收入分析
由图表和数据可知,各大业务收入及营业收入合计均成稳步上涨趋势,可见集团发展稳定。
3
由图表和数据可知,保险业务收入一直是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4
三、三大业务利润分析
1、2012年各分部业务净利润饼状图
由图可知,2012年银行业务的净利润所占比例最大,约占总数的一半,可见12年银行业务在总业务中较为重要,是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2、5年内净利润分部业务分析
单位:
百万元
5
篇三: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投资顾问合同
甲方: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
童恺
乙方: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111室
法定代表人:
戴志康
鉴于:
甲方为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信托业务的法定金融机构,乙方为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管理公司。
甲方拟设立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聘用乙方为信托财产运用的投资顾问。
乙方对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已考虑到信托计划中关于信托财产风险控制策略等相关因素。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释义
1.1受托人: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投资顾问: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托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信托资金: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的资金由信托认购账户进
入信托财产专户后的资金。
1.5集合信托资金:
指本集合资金信托项下全部委托人所交付且进入信托财产专户的信托资金的总和。
1.6交易计划书:
甲方出具的注明了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买入或卖出数量、买入或卖出价格区间、买入或卖出时间区
间、委托有效期、交易计划书编号等要素的书面指示文件。
1.7本信托或本集合资金信托:
指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1.8证券账户:
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
1.9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证券资金清算账户。
1.10信托认购账户:
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为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时信托资金流转的专用银行账户。
1.11信托财产专户:
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
1.12合同或本合同: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3信托合同: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1.14信托计划:
《平安证大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5交易日:
深、沪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正常证券交易日。
1.16估值日:
甲方计算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即每一个交易日。
1.17开放日:
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
1.18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19信托单位净值:
指某一估值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当期净值,其计算公式为: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财产-信
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20信托财产:
指信托成立后受托人管理的集合信托资金以及受托人因该资金的运用管理、处分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
产的总和。
1.21公司名录:
投资顾问提供给甲方的优秀企业清单。
1.22如果本合同的释义与信托计划的释义有冲突或不完全一致,优先适用信托计划。
第二章投资顾问之聘请及聘请期限
2.1甲方作为本信托的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聘请乙方作为本信托的投资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对本信
托资金的投资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2.2聘请乙方的期限:
从本信托成立日始,至本信托结束时或跟据本合同第八章终止时为止。
2.3投资顾问提供服务内容:
企业研究报告、投资组合的构建及分析、资产配置管理、投资组合业绩及风险评价等。
2.4若需要调整本信托首次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整,调整后的首次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应在伍拾万
元至贰佰万之间。
甲乙双方须在调整首次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的第一个开放日前十五日在甲乙双方网站分别予以披露。
2.5本信托若需以分红的形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委托人,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应协助甲方制定分红方案,应在
分红日前十五日向受益人发出分红通知,分红通知须包含以下内容:
分红日、每信托单位分红金额、受益人可选择的分红方式等要素。
2.6本信托若需扩大投资范围,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协助甲方决定本信
托扩大的投资范围,甲乙双方应就增加的投资品种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2.7甲方在每个开放日前的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本信托在该开放日的赎回份额数,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整信托财产的投
资组合,以保证信托财产中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赎回资金。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交易执行
3.1本信托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所有品种。
如本信托资金需扩大本信托投资范围,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就增加的投资品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2信托资金的运用应遵循如下规定:
3.2.1选择具备持续高成长性且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证券、IPO获配售的股票、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金融衍生工具、限售流通股及定向增发等;
3.2.2增加重点核心证券资产的相对集中度,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
3.2.3可投资存款或货币基金或持有现金;
3.2.4不购买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2.5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10%;
3.2.6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不得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3乙方应不定期向甲方提供载明公司名录的文件,该文件应详尽地阐明有关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
该公司的原因,公司的介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甲方审核公司名录中的企业,并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投资目标。
甲方在拟买入任何证券品种之前,应以交易计划书形式向乙方出具拟交易证券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名称、证券代码、交易时间、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
乙方研究分析并评定计划书中涉及的公司,并就该交易计划书出具投资风险意见书且签章后送达甲方。
若乙方出具的投资风险意见书认为交易计划书的执行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的损失,甲方不得执行该交易计划书。
甲方由于准备赎回资金、进行止损操作的除外。
3.4甲方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将交易计划书的执行情况反馈给乙方。
第四章信托终止清算
一旦满足信托计划第十二章信托终止的条件之一,本信托依据信托合同中的约定而终止,乙方和托管银行协助并监督甲方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开始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为了服务于运作本信托的需要,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合同要求乙方不定期提供企业研究报告、投资
组合的构建及分析、资产配置管理、投资组合业绩及风险评价等。
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交易计划书出具投资风险意见书。
5.2甲方的义务
5.2.1在本信托成立后,甲方应在托管银行开立信托认购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5.2.2甲方应保证信托认购账户、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及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只用于本集合资金信托,独立于甲方的其他业务。
5.2.3在乙方担任投资顾问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乙方的名义进行业务宣传,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5.2.4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违约对乙方和本信托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5.2.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审核交易计划书并出具投资风险意见书。
6.1.2按本协议和信托合同规定取得投资顾问费的权利。
6.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2乙方的义务
6.2.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载明公司名录的文件,并对甲方出具的交易计划书出具投资风险意见书。
6.2.2不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配置管理、投资组合业绩及风险评价等服务。
每季度按时制作《信托资金管理季度报告》并提交给甲方。
6.2.3在担任投资顾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甲方的名义在社会上作任何业务的宣传,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6.2.4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违约对甲方和本信托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6.2.5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公司名录和就甲方的交易计划书出具的投资风险意见书为书面形式,可以由乙方指定的人员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甲方,传真可作为辅助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合同双方认可的联系方式见第十三章,乙方指定人员在送交的上述文件上须亲笔签名。
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其指定的送交人员。
6.2.6乙方有义务杜绝本信托与其管理的其他证券类资产之间“互为对手”的交易,并防止本信托在同类的投资交易中获得不公平交易条件。
6.2.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投资顾问费用
7.1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提供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
投资顾问费的具体金额及收取方式等由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确定。
7.2甲、乙双方保证分配固定投资顾问费、浮动投资顾问费的比例不损害本信托项下的当事人的利益。
第八章违约责任和投资顾问合同终止
8.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本合同或信托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如果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8.2如果本信托终止,且信托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8.3如果甲方违约或不按信托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违约或不按信托
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4若乙方利用本信托与其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证券类资产进行“互为对手”的交易,并导致本信托在同类的投资交
易中获得不公平交易条件,则乙方需赔偿本信托的所有损失及违约金600万人民币,该违约金计入本信托财产。
8.5若甲方无合理原因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支付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合同
即终止;若乙方无合理原因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合同,则乙方须支付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合同即终止。
8.6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且在本信托清算完毕前,须继续履行信托文件
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尽义务。
否则,视其违约,并须支付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
8.7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致使本信托不能持续运行,导致本信托终止,则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保密条款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外,双方应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有关资料负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
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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