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 文档编号:16439984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65.01KB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第三章施工及验收
第一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储运和保管
第3.1.1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由一个大六角头螺栓、一个螺母和两个垫圈组成,使用组合应按表3.1.1规定。
扭剪型高强度连接副由一个螺栓、一个螺母和一个垫圈组成。
高
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在同批内配套使用。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组合表3.1.1
螺栓
螺母
垫圈
10.9S
10H
HRC35-45
8.8S
8H
HRC35-45
第3.1.2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由制造厂按批配套供货,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
第3.1.3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损伤螺纹。
第3.1.4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上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内存放,堆放不宜过高,防止生锈和沾染脏物。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安装使用前严禁任意开箱。
第3.1.5条工地安装时,应按当天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需要使用的数量领取。
当天安装剩余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
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碰伤螺纹及沾染脏物,以防扭矩系数
发生变化。
第二节高强度螺栓连接构件的制作
第3.2.1条高强度螺栓连接构件的栓孔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孔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高强度螺栓连接构件制孔允许偏差表3.2.1
名称
直径及允许偏差(mm)
螺栓
直径
12
16
20
22
24
27
30
允许偏差
±0.43
±0.52
±0.84
螺栓孔
直径
13.5
17.5
22
(24)
26
(30)
33
允许偏差
+0.43
0
+0.52
0
+0.84
0
续表3.2.1
名称
直径及允许偏差(mm)
圆度(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
1.00
1.50
中心线倾斜度
应不大于板厚的3%,且单层板不得大于2.0mm,多层板迭组合不得大于3.0mm。
第3.2.2条高强度螺栓连接构件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高强度螺栓连接构件的孔距允许偏差表3.2.2
项
次
项目
螺栓孔距(mm)
<500
500~1200
1200~3000
>3000
1
2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相邻两组端孔间
允许
偏差
±1.0
±1.2
±1.2
±1.5
—
+2.0
—
±3.0
注:
孔的分组规定
(1)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连接孔划为一组。
(2)接头处的孔:
通用接头一半个拼接板上的孔为一组;阶梯接头一两接头之间的
孔为一组;
(3)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连接孔为一组,但不包括
(1)、
(2)所指的孔。
(4)受弯构件翼缘上,每1m长度内的孔为一组。
第3.2.3条高强度螺栓的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型,孔边应无飞边、毛刺。
第3.2.4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板迭上所有螺栓孔,均应采用量规检查,其通过率为:
用比孔的公称直径小1.0mm的量规检查,每组至少应通过85%;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2~0.3mm的量规检查,应全部通过。
第3.2.5条按第3.2.4条检查时,凡量规不能通过的孔,必须经施工图编制单位同意后,方可扩钻或补焊后重新钻孔。
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补焊时,应用与母材力学性能相当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
每组孔中经补焊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
处理后的孔应作出记录。
第3.2.6条加工后的构件,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的钢板表面应平整、无焊接飞溅、无毛刺、无油污。
其表面处理方法应与设计图中所要求的一致。
第3.2.7条经处理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沾染脏物和油污。
严禁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上作任何标记。
第3.2.8条经处理后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
第3.3.1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以下检验:
一、运到工地的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验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平均值和标准偏差。
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1231)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运到工地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及时检验其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螺母及垫圈硬度、连接副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3633)规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3.2条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抗滑移系数检验应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由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分别进行,每批三组。
以单项工程每2000t为一制造批,不足2000t者视作一批,单项工程的构件摩擦面选用两种及
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则每种表面处理工艺均需检验。
二、抗滑移系数检验用的试件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同批制作、使用同一性能等级、同一直径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并在相同条件下同时发运。
三、抗滑移系数试件宜采用图3.3.2所示型式,试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二章规定。
四、抗滑移系数在拉力试验机上进行并测出其滑动荷载。
试验时,试件的轴线应与试验机夹具中心严格对中。
五、抗滑移系数μ按下式计算:
(3.3.2)
式中N——滑动荷载;
nf——传力摩擦面数,nf=2;
∑Pt——与试件滑动荷载一侧对应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或紧固轴力)之和。
Pt取值规定如下: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
Pt为实测值,此值应准确控制在0.95P~1.05P范围之内;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先抽验5套(与试件组装螺栓同批)。
当5套螺栓的紧固轴力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均符合表3.4.14规定时,即以该平均值做为Pt。
六、抗滑移系数检验的最小值必须等于或大于设计规定值。
当不符合上述规定时,构件摩擦面应重新处理。
处理后的构件摩擦面应按本节规定重新检验。
图3.3.2抗滑移系数试件
第四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
第3.4.1条高强度螺栓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l′+△l(3.4.1-1)
式中l′——连接板层总厚度;
△l——附加长度
△l=m+ns+3p(3.4.1-2)
m——高强度螺母公称厚度;
n——垫圈个数。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为1;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为2;
s——高强度垫圈公称厚度;
p——螺纹的螺距。
当高强度螺栓公称直径确定之后,△l也可由表3.4.1查得。
高强度螺栓附加长度表表3.4.1
螺栓直径(mm)
12
16
20
22
24
27
30
大六角高强度螺栓(mm)
25
30
35
40
45
50
55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mm)
25
30
35
40
第3.4.2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摩擦面如采用生锈处理方法时,安装前应以细钢丝刷除去摩擦面上的浮锈。
第3.4.3条对因板厚公差、制造偏差或安装偏差等产生的接触面间隙,应按表3.4.3规定进行处理。
接触面间隙处理表3.4.3
项目
示意图
处理方法
1
t<1.0mm时不予处理
2
t=1.0~3.0mm时将厚板一侧磨成1:
10的缓
坡,使间隙小于1.0mm
3
t>3.0mm时加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3mm,
最多不超过三层,垫板材质和摩擦面处理
方法应与构件相同
第3.4.4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安装时,在每个节点上应穿入的临时螺栓和冲钉数量,由安装时可能承担的荷载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安装总数的1/3;
二、不得少于两个临时螺栓;
三、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30%。
第3.4.5条不得用高强度螺栓兼做临时螺栓,以防损伤螺纹引起扭矩系数的变化。
第3.4.6条高强度螺栓的安装应在结构构件中心位置调整后进行,其穿入方向应以施工方便为准,并力求一致。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组装时,螺母带圆台面的一侧应朝向垫圈有倒角的一侧。
对于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组装时,螺栓头下垫圈有倒角的一侧应朝向螺栓头。
第3.4.7条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严禁强行穿入螺栓(如用锤敲打)。
如不能自由穿入时,该孔应用铰刀进行修整,修整后孔的最大直径应小于1.2倍螺栓直径。
修孔时,为了防止铁屑落入板迭缝中,铰孔前应将四周螺栓全部拧紧,使板迭密贴后再进行。
严禁气割扩孔。
第3.4.8条安装高强度螺栓时,构件的摩擦面应保持干燥,不得在雨中作业。
第3.4.9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前,应按出厂批复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每批复验5套。
5套扭矩系数的平均值应在0.110~0.150范围之内,其标准偏差应小于或等于0.010。
第3.4.10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施工扭矩可由下式计算确定:
Tc=k·Pc·d(3.4.10)
式中Tc——施工扭矩;(N·m);
k一一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平均值,该值由第3.4.9条测得;
Pc——高强度螺栓施工预拉力(kN),见表3.4.1O;
d——高强度螺栓螺杆直径(mm)。
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预拉力(kN)表3.4.10
螺栓性能等级
螺栓公称直径(mm)
M12
M16
M20
(M22)
M24
(M27)
M30
8.8S
45
75
120
150
170
225
275
10.9S
60
110
170
210
250
320
390
第3.4.11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所用的扭矩扳手,班前必须校正,其扭矩误差不得大于±5%,合格后方准使用。
校正用的扭矩扳手,其扭矩误差不得大于±3%。
第3.4.12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应分为初拧、终拧。
对于大型节点应分为初拧、复拧、终拧。
初拧扭矩为施工扭矩的50%左右,复拧扭矩等于初拧扭矩。
初拧或复拧后的高强度螺栓应用颜色在螺母上涂上标记,然后按第3.4.10条规定的施工扭矩值进行终拧。
终拧后的高强度螺栓应用另一种颜色在螺母上涂上标记。
第3.4.13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拧紧时,只准在螺母上施加扭矩。
第3.4.14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前,应按出厂批复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每批复验5套。
5套紧固轴力的平均值和变异系数应符合表3.4.14的规定。
扫剪型高强度螺栓紧固轴力(kN)表3.4.14
螺栓直径d(mm)
16
20
(22)
24
每批紧固轴力的平均值
公称
109
170
211
245
最大
120
186
231
270
最小
99
154
191
222
紧固轴力变异系数
<10%
第3.4.15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应分为初拧、终拧。
对于大型节点应分为初拧、复拧、终拧。
初拧扭矩值为0.13×Pc×d的50%左右,可参照表3.4.15选用。
复拧扭矩等于初拧扭矩值。
初拧或复拧后的高强度螺栓应用颜色在螺母上涂上标记,然后用专用扳手进行终拧,直至拧掉螺栓尾部梅花头。
对于个别不能用专用扳手进行终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可按本节
第3.4.1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终拧(扭矩系数取0.13)。
初拧扭矩值表3.4.15
螺栓直径d(mm)
16
20
(22)
24
初拧扭矩(N··m)
115
120
300
390
第3.4.16条高强度螺栓在初拧、复拧和终拧时,连接处的螺栓应按一定顺序施拧,一般应由螺栓群中央顺序向外拧紧。
第3.4.17条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终拧应在同一天完成。
第五节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3.5.1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检查
一、用小锤(0.3kg)敲击法对高强度螺栓进行普查,以防漏拧。
二、对每个节点螺栓数的10%,但不少于一个进行扭矩检查。
检查时先在螺杆端面和螺母上画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拧松约60°,再用扭矩扳手重新拧紧,使两线重合,测得此时的扭矩应在0.9Tch~1.1Tch范围内。
Tch按下式计算:
Tch=k×P×d。
(3.5.1)
式中Tch——检查扭矩(N·m);
P——高强度螺栓预拉力设计值(kN)。
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再扩大检查10%,如仍有不合格者,则整个节点的高强度螺栓应重新拧紧。
扭矩检查应在螺栓终拧1h以后、24h之前完成。
第3.5.2条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应有下列原始检查验收记录: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数据、抗滑移系数试验数据、初拧扭矩、终拧扭矩、扭矩扳手检查数据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等。
第3.5.3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终拧检查,以目测尾部梅花头拧断为合格。
对于不能用专用扳手拧紧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应按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检查方法办理。
第3.5.4条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应有下列原始检查验收记录: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验数据、抗滑移系数试验数据、初拧扭矩、扭矩扳手检查数据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等。
第六节油漆
第3.6.1条对于露天使用或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钢结构,在高强度螺栓拧紧检查验收合格后,连接处板缝应及时用腻子封闭。
第3.6.2条经检查合格后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处,应按设计要求涂漆防锈。
附录一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关系
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表1.1
量的名称
非法定计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
力
0.101972kgf
1kgf
1N
9.80665N
力矩
0.101972kgf·m
1kgf·m
1N·m
9.80665N·m
强度、应力
10.1972kgf/cm2
1kgf/cm2
1N/mm2
0.0980665N/mm2
注:
1N/mm2=1MPa。
附录二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钢结构 强度 螺栓 连接 设计 施工 验收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