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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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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行业分析报告
种子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种子作为一个产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从指令性生产经营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逐步进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3。
“九五”期间,农业部根据中国农业的形势和特点、种子在农业增产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种子工作的状况和发展要求,提出并启动了“种子工程”;1997年和2000年,我国相继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
十年间,我国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种子法》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
具体地,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工作,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处为国家种子管理机构。
地方种子管理机构为隶属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市级种子(总)站。
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提出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彻底分开,要求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
中国种子协会是种子行业的自律组织,作为农民、种子企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的桥梁,其职责主要包括:
向政府部门提出种子行业发展战略、计划及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建议,并协助组织实施;推动政府部门、种子企业与农户间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协调、促进种子市场和基地建设;收集整理行业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及会员提供有效的政策、法规服务、经营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推动种子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随着种子行业发展,种子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已逐步完善,目前形成了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基本法律法规,为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下:
由于种子在农业生产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农业增产增收的根源,因此国家对于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实行严格的管理。
《种子法》规定,经过农业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必须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经营和推广。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企业进入种业市场的重要技术壁垒,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对于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必须先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申请领取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除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以上外,还要求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以及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等。
3、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业政策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业生产,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推行“粮食保护价”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逐步取消农业税,提出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核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等政策。
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2008年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5,955亿元,比2007年增加1,673亿元,增长37.9%,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达1,030亿元,比2007年增长一倍。
2009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
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业政策如下:
二、行业发展与市场竞争状况
1、种子行业概况
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端,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良种对农作物增产和改善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种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属于较为成熟的产业,已发展成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相当完善、颇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
(1)国际种业概况
世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优质种子的生产,规范种子生产技术,加强良种生产管理。
在种子生产体系上,OECD(经合组织)的种子认证管理以及欧盟国家的强制性种子认证制度都把生产优质种子作为工作的重点。
在农业发达的北美、西欧等地区都非常重视种子加工业,形成了各类专业种子加工企业,如种子处理通常由专业化的种子处理公司完成。
欧美先进种子企业还能够根据作物特性在最适宜种子生产的不同生态区,在世界范围内依据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生产技术等因素建立专业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立科学的种子生产流程,并在关键时期联合育种者和生产专业人员实施产地指导和检查,确保种子生产质量。
在种业市场上,世界种子市场价值逐年增加,从1996年的300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340亿美元。
种子市场价值最大的是美国,达到70亿美元,其次是中国、法国、日本、巴西、印度、德国等。
2006年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种子公司有18家,其中4家公司营业额超过10亿美元,孟山都排名第一,达到40亿美元。
进入21世纪以来,通过兼并重组,世界种业发展出现集中化、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
此外,国际种业巨头特别注重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生物技术已成为当今国际种业巨头间高科技竞争的制胜点,也非常重视生物能源的开发应用,包括新型能源植物物种的发掘、能源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提高能源植物的产量等。
(2)我国种业概况
①我国种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种业经历了计划经济“四自一辅”时期、改革开放“四化一供”时期和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是计划性“四自一辅”时期(1949-1977年),种子工作主要依靠农业合作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在全国形成了以县级良种场为核心,公社、大队良种场为桥梁,生产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了农作物良种的繁育和推广速度。
二是改革开放“四化一供”时期(1978-2000年),种子工作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
“四化一供”标志着种子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但也为县级种子公司奠定了垄断经营的基础。
截至2000年,全国共建有县级以上种子公司(站)2,700家,注册登记的种子经营点32,500多家,国有原种场、育种场2,300多处。
三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各类竞争主体能够平等参与竞争,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发布后,各类种子企业纷纷自主研发或从科研部门购得品种开发经营权,形成品种研发渠道的多元化,种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后,有效维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数量增加,种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②我国种业发展现状
加入WTO和《种子法》实施以后,中国种业呈现空前繁荣局面。
目前我国种业发展的特点表现为:
1)产业化与市场化进程加快;2)种业市场容量快速增加,玉米、稻谷、蔬菜种子约占市场总容量的70%6;3)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从中国种业50强企业的经营额来看,2000年为约30亿元,2004年约70亿元,2006年接近100亿元。
这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2000年约10%,2004年约28%。
前10家大型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接近全国市场份额的20%;4)外资进入步伐加快,我国种业市场潜力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土地租赁价格低廉,对外资种业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10多年里,如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等均在我国设立了公司,农业部共发放外商投资种子经营许可证76个。
我国种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表现为:
1)企业竞争力不强。
种子企业在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积累有限,现阶段主要通过从科研机构购买品种权或依托科研机构的产品从事经营活动。
2008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种子企业仅30家,排序前10名的企业销售总额只有48亿元,仅相当于全球10强种业企业销售额的6%;2)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
《种子法》实施时,全国从事农作物育种的科研单位有450家,而目前国内种子研发、生产单位有2,000多家,且个体育种人员比例较大;3)研发能力不足。
现阶段国家对新品种的研发投入较少,而且育种资源分散,导致技术创新很难形成,育种项目多在低水平重复,育繁推相互脱节,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
2、我国种业市场竞争状况及成因
(1)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境内共有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760多家,种子零售商近18万个,其中育繁推一体化、覆盖全国的企业近一百家,具有进出口权的种子企业90多家,外商投资种子企业70多家,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正在成为中国种子市场的主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中国种业的竞争和发展。
种子生产主要是由市场化的种子公司具体实施,目前我国农作物种子常年用种量大约在100多亿公斤,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蔬菜、转基因棉花种子等基本实现了商品化。
在种子国际贸易方面,2001年以来,我国进口农作物种子6万多吨,与此同时种子出口量也在增加,从2005-2008年,种子出口量分别为1.8万吨、2.6万吨、2.9万吨和3万吨。
目前我国出口的种子除了为国外企业代繁代制各类种子以外,主要是杂交水稻种子,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进种植,尤其深受东南亚一带国家的欢迎9。
此外,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研究,中国种业市场呈现“二元性”特征。
即在市场集中度和产品差异化方面,现阶段我国种业市场具备完全竞争市场特征,尚未形成垄断的市场格局;在进入和退出壁垒方面,中国种业市场又属于“进入壁垒较高,退出成本较大”的具有垄断竞争的市场特征。
(2)种子市场集中度低、竞争激烈的成因及其对发行人市场拓展的影响
2002年12月我国《种子法》颁布实施,种子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计划性生产和区域性垄断局面被打破,种子市场向自由竞争的方向发展。
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大田作物(如:
玉米、水稻等)种子较高的利润水平,吸引了更多市场主体的参与。
除“四化一供”时期设立的众多国有种业公司(站)和种子科研机构外,一批产业资本和社会资金也开始介入种子行业。
经过一轮较为充分的市场角逐,目前许多国内公司种子的农艺性状已有较大提高,受种植习惯影响,农民接受新品种需要一定的过程,使得一些传统品种仍有一定市场。
此外,我国地域跨度广,各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也为一些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小品种种子提供了生存空间。
上述情形的存在,使得部分研发能力弱的企业也能够维持生存下来。
相反,给一批具有品种优势的种业企业增加了市场渗入的难度,新选育出的少数农艺性状更优的新品种,更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示范推广才能为农民接受。
3、行业发展趋势
展望中国种业的发展前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须要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创新和推广良种。
与国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子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中国的种子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我国种子产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产业的聚集度将不断提高。
三、市场容量
1、种子行业整体市场容量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8年国土资源公报》,2008年我国耕地保有量人均不足1.4亩,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粮食的增产增收,成为确保国家粮食供给安全的根本途径。
粮食生产离不开种子,种子行业处于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起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种子行业具有巨大、稳定的市场需求。
随着种子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种子市场容量已从2000年的约25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约550亿元11。
据专家分析,中国种业市场潜在市场容量约为900亿元。
2、杂交水稻种子市场容量
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粮食安全的关键是口粮,口粮的主体是水稻。
水稻生产发展对保障国内粮食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长期趋势看,我国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不可避免,水稻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但随着人口的刚性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的快速发展,水稻等粮食消费量继续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国家在《全国粮食生产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水稻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中均明确将“继续组织实施好种子工程,加大良种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超级稻,逐步增加高产稳产粮田的比重等”作为重要发展思路、战略和重点支持领域。
优质高产杂交水稻的推广应用成为实现水稻产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水稻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在粮食安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稻谷按不同方法可分为多种类型,如籼稻和粳稻,早稻、中稻和晚稻,普通稻和优质稻,常规稻和杂交稻,单季稻和双季稻等。
我国常年水稻种植面积约3,000万公顷,占全国谷物种植面积的30%,水稻总产占全国粮食总产的40%,全国60%的人口以稻米为主食;种植水稻的农户约有1.58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4%。
根据自然条件、种植制度、品种体系、经济条件的差异,我国水稻生产区域划分为三大稻区五种类型,即南方一季稻区(此稻区分为长江中下游一季稻区和西南稻区两种类型)、南方双季稻区(此稻区分为长江流域双季稻区和华南双季稻区两种类型)以及北方稻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宁夏、内蒙古、山东、陕西、河南、新疆10省(市、区))。
在水稻生产方面,根据农业部相关资料分析,自2004年以来,我国水稻生产已实现连续五年增产,基本实现了产需平衡,但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水稻供求总体偏紧,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消费总量稳步增长。
预计2015年,全国人口将达到13.90亿,按2005年人均消费稻谷140公斤测算,总消费量将达到1.95亿吨。
二是稳定供给压力加大。
若按2007年稻谷总产与2015年稻米消费量比较,将存在900万吨左右的缺口。
历史经验表明,大米是影响市场粮价最敏感的产品,如果供给量不足,将会引起粮价大幅上涨,拉动物价攀升,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结构性矛盾突出。
当前,城乡居民对稻米消费的优质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显现,尤其是达到国标二级以上的优质米供应不足。
在杂交水稻种子供需方面,全国农技中心对全国杂交水稻种子年度制种情况和下一年度需求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该中心的相关资料,2006年全国杂交水稻制种面积150万亩以上,制种产量2.7亿公斤,预计下一年度(2007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约2.5亿亩,需种量为2.95亿公斤;2007年全国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减少为114万亩,制种产量2.15亿公斤,预计下一年度(2008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约2.36亿亩,需种量为2.35亿公斤;2008年全国杂交水稻制种面积减少为94.6万亩,制种产量2.09亿公斤,预计2009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约2.46亿亩,需种量为2.44亿公斤;预计下一年度(2010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约2.5亿亩,需种量为2.5亿公斤。
另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杂交水稻品种仍以三系为主,但两系杂交稻品种因其产量和米质等综合性状较好,市场需求旺盛,增长潜力大。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2009~2010年度全国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供需形势分析结果,预计2010年全国杂交稻可供种量2.84亿公斤,2010年种植面积2.5亿亩、需种量为2.5亿公斤,全国杂交稻种供需平衡有余。
其中:
2009年全国两系杂交稻制种因江苏、安徽等地低温受灾减产,但由于制种面积大幅增加,估计总产种量与2008年基本持平,预计2010年两系杂交稻种供需平衡中趋紧。
在杂交稻种市场价格方面,因2009年杂交稻制种成本、运输及加工等成本普遍上涨,所以在粮食收购价格上涨背景下,2010年杂交稻种市场价格涨幅预计在10-15%左右。
由于近年来两系杂交稻种植面积上升较快,两系杂交稻种的市场价格涨幅可能更大。
此外,全世界种植水稻的国家有110多个,除我国外,目前全球每年水稻种植面积有1.1亿公顷,而国外杂交水稻的推广面积目前尚不足2%。
目前我国现有杂交水稻组合在越南、孟加拉、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等国家可直接种植,对其他东南亚、南亚、南美等产稻国家,缺少适用的组合,这些地区都是潜在的市场。
因此,未来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我国种子行业加速研究开发,多途径拓展杂交水稻种子的国际市场非常广阔。
四、技术水平
1、我国水稻技术发展阶段
在水稻育种技术方面,建国以来,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即高杆良种评选与选育阶段、水稻矮杆化育种阶段、水稻杂种优势利用阶段和超级稻育种阶段。
20世纪70年代,我国成功选育出稳定的杂交水稻三系,即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实现三系配套,育成的杂交水稻是水稻育种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给我国的水稻生产带来了一次飞跃,使水稻单产在矮杆良种基础上提高了20%。
90年代中期,我国又在世界上最早选育出较稳定的光温敏核不育系及两系法杂交水稻,高产常规品种以及高产模式也不断出现。
在农业部、科技部、国家863计划“超级稻育种项目”的支持下,我国杂交稻育种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全国选育成功一批达到生产应用水平的超级稻品种,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同育种技术阶段的主要代表品种如下:
2、两系与三系杂交稻种的比较
两系法杂交稻是我国独创的育种新技术,是水稻育种又一次重大革新。
它与三系法相比,具有三大优越性:
一是其不育系在夏季长日照高温情况下雄花完全不育,可用于制种,而在一定低温和短日照下育性恢复可进行自交繁殖,使产种更为简便;二是其恢复谱广,配组自由,选到优良组合的机率大大高于三系法;三是一般两系杂交稻较三系杂交稻产量高(可增产5%—10%)、米质优。
1973年,中国成功实现籼型杂交水稻三系配套,此后三系杂交水稻的选育和推广发展迅速;1981年,石明松发现并选育出光敏两用不育系农垦58S,从此中国杂交水稻研究与利用进入了三系、两系并进的崭新阶段。
两系杂交水稻经过不断的研发和选育,于20世纪90年代初逐步进入生产应用阶段,并在近10年取得了巨大发展。
长江中下游稻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是我国籼型杂交水稻的主栽区。
以下根据2001—2008年国家审定、2005—2008年南方水稻品种区试和2001—2007年国家农作物主要推广情况统计资料,对长江中下游稻区籼型两系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的审定情况、主要性状表现和推广情况比较如下:
(1)两系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审定情况
2001—2008年,长江中下游稻区通过审定的籼型杂交水稻组合共129个,其中两系组合32个、占24.8%,三系组合97个、占75.2%。
三系组合审定数量在2001-2006年总体上曾增加趋势,但在最近两年(至2007—2008年)明显减少,而两系组合审定数量及其占杂交水稻审定组合综述的比率在2001—2008年总体上一直为明显增加趋势。
(2)两系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推广种植情况
根据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主要杂交水稻组合推广面积的统计资料,2001—2003年长江中下游稻区三系组合推广面积由1.2855亿亩下降至1.0266亿亩,但同期两系组合推广面积基本稳定在1500万亩;2004—2007年两系组合推广面积逐年扩大,从1542万亩扩大至2955万亩,而三系组合则由1.1208亿亩逐步减少至0.9968亿亩。
2007年长江中下游稻区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主要杂交水稻组合中两系组合推广面积占22.90%、三系组合占77.1%。
两系组合推广面积从大到小的省份依次为:
安徽、湖北、江西、湖南、浙江和江苏。
目前长江中下游稻区生产上三系组合为主,但两系组合的推广面积及所占比率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
(3)两系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主要性状表现
2005—2008年,参加国家长江中下游稻区水稻品种区试的杂交水稻组合共计371个,其中两系组合102个、占27.5%,三系组合269个、占72.5%。
以下对各类型两系和三系组合的主要性状计算总体平均值,并对两系与三系的性状表现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
①产量及主要农艺性状
2005—2008年长江中下游稻区国家水稻品种区试结果表明:
两系杂交水稻组合的总体平均产量较三系杂交水稻组合高出2.2%。
从主要农艺性状看,两系组合较三系组合结实率高、每穗实粒数多,可能是两系组合产量高于三系组合的主要原因。
②稻米品质
依据主要米质指标的国标优质达标率,两系杂交水稻组合的米质总体上略优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
③抗病虫性
总体上,两系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的稻瘟病抗性大致相当,处于中抗∽中感偏感的水平;对白叶枯病的抗性表现也大致相当,为5∽7级,处于中感∽感的水平。
上述分析表明,两系杂交水稻组合总体上产量高于三系、米质略优于三系、抗病虫性与三系杂交水稻组合大致相当。
目前我国长江中下游稻区生产上仍以三系组合为主,但两系组合数、推广种植面积及所占比率呈现逐步提高的趋势。
展望未来,长江中下游乃至整个南方稻区,三系和两系杂交水稻的选育和推广将继续并存发展,而且两系杂交水稻的发展速度可能会更快些。
3、转基因水稻发展状况
我国转基因作物研发在国家政策的扶植下,尤其是在国家“863”计划和“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的直接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
目前,我国农业生物转基因技术的整体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地位,一些领域已经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我国是世界上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拥有自主研制抗虫棉技术的国家;我国转基因水稻的研制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2008年7月,投入资金约200亿元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2009年8月,华中农业大学获得“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转基因抗虫水稻汕优63”在湖北省生产应用的安全证书。
上述转基因水稻获得安全证书后,尚需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应用。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发达国家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为50%,而我国仅有40%左右,正因为种子产业自身的巨大效益及其对农业的特殊战略意义,世界各国都把种子放在突出位置,以种子的突破带动农业的飞跃。
正因如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推动种业的发展,但同时种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策高度重视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需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以及农作物良种繁育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培育和推广超级杂交水稻等优良品种。
在《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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