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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关于家庭暴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家庭暴力的发展历程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
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
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
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类型
一、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
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
冲动型人格障碍常
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
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
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
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
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
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五、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三、家庭暴力的存在特点
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
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
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
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
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
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三、亲密阶段:
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
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
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
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
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
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
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误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
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
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
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
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
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家庭暴力的问题现状
占据比例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
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
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
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
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30%中国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
重庆市婚姻指导中心负责人李晋伟认为,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
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心理缺陷。
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庆男人面临此问题时,也多数选择“关上自家门,沉默”。
妇联维权部称,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样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和维权。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家长打孩子“110”得管
家长再打孩子,外人也可报警。
草案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这意味着,公安110也有责任制止未成年人遭遇的家庭暴力。
主要危害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
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
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
归纳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
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
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
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
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
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引起重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昨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
全国妇联在会上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
此外,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显示,86%的受访群众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专门为反家暴立法。
一直关注反家暴立法的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王世洲认为,反家暴立法已有比较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比较容易加快立法进程。
据悉,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一行6人已在陕开展反家暴立法论证调研。
五、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
: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
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
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六、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求救方法
一、遇到家庭暴力时有哪些求救方法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
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女性如何摆脱家庭暴力
(一)“零容忍”防范暴力
中国公安大学荣教授指出,有些女性开始时只是对暴力愕然,等到试图反抗时,发现体力不是丈夫的对手而被迫认输,这会助长丈夫对暴力的依赖和“自信”,用拳头制服对方逐渐成为施暴者的习惯。
所以,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巴掌开始。
(二)不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
全国妇联研究所副研究员说,有的女性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但顾及对方的名声、面子,害怕对方“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服从、逃避、退让的“鸵鸟”方针,甚至替丈夫隐瞒暴行。
但是,姑息并不能换来永久的和平,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三)防患于未然,经济上独立
全国妇联研究所副研究员说,女性从谈恋爱开始,就要考察对方有无暴力倾向,自己要公开声明对暴力的反对和厌恶,对施暴行为绝不宽容,结婚后也不能害怕别人议论而不敢离婚。
另外,女性应从心理上健康起来,经济上独立起来。
(四)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不是个人问题,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身心健康。
被侵犯的妇女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必要时通过司法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对象,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勇敢说“不”,屈服和软弱只会增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这样,受害者就永远摆脱不了家庭暴力。
七、家庭暴力离婚指南
如何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
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结果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物质损害赔偿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
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
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
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
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可见,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很严格的。
同时,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法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赔偿综述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
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可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文章来源: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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