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责任追究制度1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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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责任追究制度1综述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增强中心检验、检测人员责任心,使中心各项事务具有前瞻性、预见性,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严肃追究各类事故责任,从而保障检测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检验、检测规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第四条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长问责制。
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检验、检测规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乃至中心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五条责任划分:
(一)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组织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直接责任:
责任当事人的过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诱发事故的必要条件。
如错误操作、违章作业、违规违纪等,应追究其责任。
(三)相关责任:
与事故责任人或单位出现的事故有联系的部门,由于配合、支持、反馈、保障、服务等出现过失,而不利于事故的预防、控制的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追究分为如下3类:
(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责任追究与年度考评及绩效挂钩:
(一)凡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的,酌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二)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其直接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凡被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其直接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科室领导和岗位责任人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应做出书面检查。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应调离岗位,停职反省,对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涉嫌违纪的,交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生政策性偏差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二)所属科室多次发生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贻误检验、检测工作的行为。
(三)检验、检测人员应当请示报告领导而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的;
(三)干扰、阻挠行政责任追究调查的;
(四)在有关事项办理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免于处理。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职责的;
(三)主动赔礼道歉,客户已谅解;
(四)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五)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六)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2:
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检验原始资料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种检验原始数据资料保存,再现整个检验过程,向客户提供准确、清晰、客观、明确的检验报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与检验相关的样品来源记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质量的管理。
三、职责
(一)检验所负责检验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录入,检验报告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适用时)。
(二)业务所室负责样品来源记录、样品送检记录、检验报告评价的编制、打印和校对。
并负责现场检测报告(底稿)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
(三)质管科负责对检验报告书的审查、签章。
并对所有与检验相关的记录、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四)授权签发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五)务业所室负责各类相应检验报告的发送及发送登记。
四、报告记录程序
(一)本中心检验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名称本中心出具的报告名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
2、本中心名称和地址;
3、检验报告的序号和每页编号及总页数;
4、委托人或受检企业的名称;
5、检测用样的名称、状况;
6、接收检测样品的日期和检验的日期;
7、所使用的标准或使用的非标准方法的明确叙述;
8、对检验报告的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的日期;
9、各项检测的数据应明确提出最终检测结果及国家标准规定值;
10、若为送检,应声明此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11、各种性质的检测报告,均使用中心统一的检验报告格式;
(二)检验报告的工作流程
1、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一丝不苟地做好原始记录,正确无误地运算,及时地录入检测数据或者出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束后,应将记载过程和结果的原始记录交相应检测人员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差错,复核者应通知检测人改正,然后重新复核。
检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见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2、必要时,当一个试样的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主检人员根据该试样的所有检测原始资料(检验样品送检单、各检测项目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底稿),编制完毕后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字,交检验科负责人审核。
3、各业务所室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打印报告书。
评价报告书上应有评价人、审核人签字。
并将检验报告正(副)本附所有原始记录交报告受权签字人签发。
4、现场检测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编制完毕后应有现场检测的两名检测人员签字,交检测科负责人审核。
5、检验报告正(副)本由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质管科加盖资质认定标示章。
检验报告副本及所有原始记录(协议书、采[收]样单、样品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由质管科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分类归档保存。
6、检测报告书正本由各业务所室负责发送,或根据约定通知客户来单位领取。
发送时,各业务所室应填写《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三)检验报告的管理
1、质管科负责检测报告书的归档。
2、委托检验报告的查询,须核实委托方身份无误后提供。
如委托方丢失原报告需复制的,申请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可将原报告复印。
(四)检验报告的修改
1、当发现检测依据的标准有误,或检验设备出问题而导致检验报告所给结果的正确性有问题时,各业务所室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2、检验报告修改程序
(1)已盖章生效未发出但需修改的检验报告,由各业务所室办理登记后,再重新编制审核打印。
(2)检验报告发出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时,经确认后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将原报告收回、登记。
并按程序起草检验报告更改文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重发一份更正报告。
更正报告不再另行编号,可使用原报告编号。
(3)更正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程序和要求同正式报告,更正报告同原报告一起存档,同时在发文簿上注明。
(4)对修改前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所造成的后果,调查后按中心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处理。
五、保管期限
各种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5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物中毒处置预案
总则
为了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态发展,保障公众身体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适用范围
一、凡在德阳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
二、凡在德阳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适用于《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书记;
成员:
2、疫情处置队
队长:
(1)流调分队:
(2)成员见附表1
(2)检验分队:
队长;
(3)成员:
(3)信息分队
(4)成员:
(4)后勤保障分队:
队长;
(5)成员:
3、处置技术专家组
组长:
成员: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中心各所(科、室)的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并落实市疾控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合作;决定是否启动
2、疫情处置队
(1)流调分队:
在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现场相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后续调查工作;综合评估分析,初步判断事件类型、性质、范围及成因;提高初步预防控制策略措施意见并向中心领导小组请示并报告。
(2)检验分队:
在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做好各种标准物质、检测试剂、微生物培养基、标准鉴定血清及采样器材的储备;负责采集各种样品标本并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鉴定;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心领导小组准确报告检验结果。
(3)信息分队:
在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食物中毒各种信息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及反馈,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策划实施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随时保证网络传输正常。
(4)后勤保障分队:
在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所需的经费、物资、车辆、消毒药品、防护器材、诊断检测试剂、预防药品等的购置及供应和用后处理工作,并根据需要,随时补充以保证必要的储备。
3、处置业务技术专家组:
在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技术指导,及时作出分析、判断并提出技术措施;研究并提出是否启动《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及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报告与处置
一、食物中毒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县(市、区)、乡(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餐饮业等。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反映、投诉、举报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食物中毒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症状、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就诊地点、可能原因、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三、食物中毒报告方法:
市疾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认真做好记录,核实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通知当日流调队员赶赴事发地。
四、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置队成员及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疾控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高度警惕,服从统一指挥与安排,随叫随到;因公、因私外出必须按照规定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中心各所(科、室)应根据专业和职能分工,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所需的各种调查表格资料、防护器材、采样监测器材、诊断检测试剂、预防用药品和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器械等的充分准备和必要的储备;加强车辆和重要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事件处理时使用。
六、中心各科室要经常开展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程序、技术规程、操作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素质与能力。
七、中心所有参与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和技术规程;认真落实个
人防护和消毒措施;服从指挥调配;做好食物中毒事件保密工作,严禁擅自向社会公众和媒体泄露或公布情况。
八、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中毒事件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置队按照各自职责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处置。
第四章食物中毒事件处理结果总结
一、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市疾控中心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处理结果;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写出技术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所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资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一案一卷,按规定妥善保存。
第五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调人员名单
时间组长人员驾驶员
1日/月
2日/月
3日/月
5日/月
6日/月
7日/月
8日/月
9日/月
10日/月
31日/月
说明:
每10天轮转1次。
附件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指令性检测任务工作制度
一、目的
确保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与评估等指令性检测任务的落实和完成,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公正、客观,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并符合保密安全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工作秩序。
二、范围
适用于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与评估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检验(包括计划性和非计划性),如日常指令性监测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的检测。
4日/月
三、职责
1、中心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质量保证,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各类指令性任务提供组织保证及资源保证。
2、各相关所室负责对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的组织、贯彻、实施,计划性任务要制定实施计划、总结报告。
3、各所(科)科长负责督促并参与实施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的运作,即时圆满地完成任务。
4、检验人员一定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操作能力,严格按检验程序精心操作,准确无误的出具检测数据,对不合理的实验结果要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办公室、质管科负责对指令性检测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程序
1、后勤保障科全面负责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试剂及物质的保障工作,并负责各职能科室统一协调,分工合作。
2、对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检测样品要严格按样品抽取、采集、受理和交接相关程序办理,并填写、委托协议书、样品采(收)样单、样品送检单,“样品登记表”,“样品保存处置纪录”。
3、对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检测样品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从事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检测人员要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为确保检测质量的可靠性,实行检品复检制度。
5、从事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检测标准和仪器使用要求,必须确保具有可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对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按照《检测报告管理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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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 预防 控制中心 检验 检测 责任 追究 制度 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