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096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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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0962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升资产标
准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及职责划
分、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的取得及计价、固定资产折
旧及后续计量、固定资产的处置及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日常组织管理
等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目标是:
资产财务管理与资产实物管理统
一和联动,帐、卡、物动态一致;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的效能和效用
最优;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
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公司统一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实行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归口负责,使用保管部门(或个人)
具体负责的管理体系。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单位负
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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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具体使用保管
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到岗位责任规范、专人管理、责任
落实、考核到位。
(三)业务协同,信息集中。
固定资产使用者同时是固定资产管
理者,固定资产实行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竣工到固定资产投运、
修理、报废、处置全过程管理;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流程全面、执
行到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工作有效、无缝衔接。
(四)优化配置,物尽其用。
定期进行实物帐与财务帐的核对与
清查,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固定资产
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及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等。
(二)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
工和管理责任,落实各类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在财务部、生产
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设立必要的固定资产专
职岗位,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增减变动、更
新改造、修理维护、处置转移等价值核算与实物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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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
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流程,
明确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
(四)严格按《物权法》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权证登记工
作,严防法律风险。
(五)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保证
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保、索赔工作。
第六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一)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
值管理,从价值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
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其主要职责:
1、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参与固定资产基本建设以及更新改造、
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现场验收,协助编报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2、负责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提取折旧,及时反
映其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3、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查;会同实物
管理部门、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帐、
卡、物相符。
4、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固
定资产的增减、转移、报废等变动及残值回收工作。
5、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固定资产购置、投资、出租等涉及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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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的事项进行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负责督促实物管理部门对出险资产
索赔的联系,负责索赔款项的及时收回。
(二)生产技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根据业务分工,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属性,
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归口管理职能,从实物形态及时、准确地反映固
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
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具体实物管理职能归口部门为:
1、总经理工作部:
公司系统所有车辆和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内运输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实物管理。
2、生产技术部:
公司电力系统资产等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实物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体系,制定资产质量评价标准,
收集、分析资产信息,动态监控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指导、协调、监
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各项具体的实
物资产管理办法。
3、组织和督促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
立、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副本,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
4、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预算管理程序,审查、控制各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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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审核和统筹安排固定资产购置、更
新改造计划、大修计划。
5、组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以及更新改造和大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
收工作,督促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6、组织审核各单位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等行为,并监督其
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7、组织制订固定资产退役、报废技术标准;对退役资产的再利用、
转为备品或报废等做出甄别,组织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和审批工作。
8、
会同资产价值管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
作,保证帐、卡、物相符,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多余、盘
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9、严格按《物权法》规定,组织办理固定资产的权证登记和变动
手续,负责固定资产权证的保管工作,确保资产的完整有效。
10、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
定,负责按保险公司要求收集完整的索赔资料,及时办理相关索赔事
项。
11、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和保管部
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对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
检修等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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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
2、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任落实
到专人,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对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负责其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
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使用及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4、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
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5、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处置工作,填制固定资产报
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组
织鉴定、核查后报价值管理部门,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处
置。
6、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
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
7、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
合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部门做好索赔工作。
8、办理固定资产权属登记及变动手续,确保资产的完好及安全运
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确认固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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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该固定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条件的工具、器具、仪器、办公用品等作为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口径分类分类:
(一)按使用情况分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
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2、基建用固定资产。
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
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构建的各种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基建项目结束后,资产按用途转入相关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的固定资
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需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购入尚待安装
的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
资产。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在
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7、土地。
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8、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指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
(二)按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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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及房
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2、固定资产装修。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果使可能流入公司的经
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予资本
化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
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
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3、专用设备。
指与公司发、供、用电等有关的专用设备,包括:
(1)输电线路。
指用以输送电力且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
架空或电缆输电线路。
(2)配电线路。
指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的线路。
(3)发电设备。
指生产电力的各种机器设备。
(4)变电设备。
指主变压器、所(厂)用变压器、35千伏及以
上变电一次设备、变电二次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和直接供用户用电的
变压器等。
(5)配电设备。
指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设备。
(6)用电设备。
指安装在用户的各种售电计量电度表、表用互感
器、定量器等设备(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将一定价值标准以下的用电计
量设备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4、通用设备。
指非专业的、各专业都可通用的常用设备如锅炉、
原动机、泵、阀门、压缩机、风机、传动及驱动部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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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设备。
指用于设备检修的各种工具等。
(2)生产管理用工器具。
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
(3)机器设备。
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辅
助机械设备。
5、运输设备。
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
6、其他设备。
指除上述各项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
为实现固定资产的归集、统计分析、合理使用和提高使用效率等
管理需要,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前条规定的分类口径进行管理与核算。
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予
以重新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零
星购置)、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
等。
(一)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前期、计划安
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评估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
理。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
目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项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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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权证、项目行政许可或审批材料、合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证明
物权的凭证未办理、收集和整理齐全完整,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资产验收清单,及时办理转
增固定资产。
如果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及时办理工程
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
本等资料以及固定资产投运报告办理资产暂估入账。
工程竣工决算后,
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固定资产大修及更新改造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每年度公司生
产技术部下达大修及更新改造计划,各单位和部门根据批准的计划和
预算组织实施,并按公司大修、更改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竣工决
算和转固工作。
(三)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单位根据批准的预
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置时由申请购置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审
批表,报经批准后进行购置,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
接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
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
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购建固定资产必须履行交接验收程序,资产交接时,
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要共同到现场参与验收,共
同对资产验收清单进行确认,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产权移交手续。
确
保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的有关新增资产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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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理物权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做到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投资转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
准文件和投资合同或协议组织实施。
(一)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
施,按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并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
允的除外。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l)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
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
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
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
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三条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包括公司系统内固定资产无偿划
转和无偿接收政府工程、用户移交资产。
第十四条
(一)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无偿划转,由实物使用保
管部门根据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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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内部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无偿接收政府工程及用户资产,由本单位实物管理部门根据
有关批准文件,与移交方签定无偿移交协议,同时,会同财务部门,
对价值量进行确认(价值确认应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或移交方提供的
财务资料、中介机构的寻价报告等为依据)后,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
续。
第十五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经查明
确属公司所有,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估价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六条因故发生迁改工程视同改建、扩建工程管理,其所涉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政策确
定。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增加后,实物经办部门负责将有关批准文
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财务
部门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底,另两份分别送
实物管理部门、实物使用部门,作为各部门登记建卡建账的唯一依据。
第十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后,对于不动产的权证,实物管
理部门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处理,执行国家现行财务管理制
度和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严格按照增加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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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入账后,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资产
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固定资产价值记录有误。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他后续计量
第二十一条为取得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的价值补偿,推进新
技术设备的运用,确保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各单位必须按照固定资
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办法、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
备后,按预计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
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相
关政策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其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
其他环境产生较大变化,其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数和预计净残值
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如果由于其所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以及其他环境产生较大变
化,其固定资产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应当相
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上述变更应经过相应的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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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所有的房屋和建筑物。
2、生产经营用和基建用固定资产。
3、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如果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同时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
以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累计金额后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
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
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四)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
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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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
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
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
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二十四条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
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
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
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
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转回。
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
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
效能,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护和更新改造。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
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更新改造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应纳入公司年度
计划和预算管理,各单位和部门报送部门固定资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
划给生产技术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后,生产技术部
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大修、更改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和部门应严格划分固定资产修理和更新改
造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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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资本化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中注明增加部分。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
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减少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或毁
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无偿调拨、盘亏等。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转让包括出售各类固定资产(但不包括已
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处理),捐赠、抵偿债务及其他让渡固定资产所有
权的行为。
(一)固定资产转让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转让成交金额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
度等执行。
(二)固定资产转让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转让时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转让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和
备案,以评估备案价值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实行审批制度,对外投资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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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报批程序。
(一)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报告应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以备案确定价格作为投资成本的基础。
(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
度等执行。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置换,视同一项连续的固定资产转让及购置
行为,比照固定资产转让及购置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原则上只能在公司系统内各单
位(不包括子公司)、部门之间调拨、转移,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
产无偿调拨给公司系统外的单位。
固定资产的调拨应由其使用保管部
门填制固定资产无偿调拨审批表,经过公司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方
可进行,同时应做好调拨记录,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固定资产盘亏、被盗、报废或毁损,使用保管
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单位资产损失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一)盘亏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审批
表,按内部管理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清理
手续。
(二)被盗固定资产,应及时报案,已办理保险的同时报送保险
公司进行保险索赔,并分清责任,按内部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办理
固定资产清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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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实物管理部
门、财务部门共同核对后,使用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有关信息,经实物管理部门组织
技术鉴定后,按内部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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