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的评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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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的评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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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的评定方案
人文社科部(心理学系)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初步方案
一计算总成绩
(一)智育成绩测算
1必修课考试课100%计入
2必修课考查课60%计入
3限选课50%计入
4体育20%计入
最终成绩为以上4项总和:
总成绩=考试课*100%+考查课*60%+限选课*50%+体育*20%
(注:
有任何一科不及格不参与一切项目的评比)
(二)非学业成绩评价指标
1.政治表现;
2.文明守纪;
3.学习态度;
4.社会工作;
5.实践公益;
6.团队精神;
7.科研创新;
8.文体特长;
9.技能素质;
10.特殊经历。
(注:
具体的评定标准为《海南医学院学生守册》p30至p35,见附件1)
(三)德育成绩测算
为鼓励同学们参与校内、系部和班级的活动,促进同学们从各方面发展自己,做一个社会所需求的全面发展型的人才,故将德育作为奖学金评比的一道门槛。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不得参与评比:
1凡一学年内5次不参加周一升旗仪式;
2参加校内、系部和班级的活动少于活动总数50%;
3参加违法活动或有损害系部、班级体名声和荣誉的行为。
以上个成绩的统计与计算有各班班委在评定之前统计完,并在各班班内公布。
二成立评定小组和确定小组组长
评定小组人员有各班班干和各宿舍舍长组成,小组成员遵守回避原则,即在各项奖学金、奖项和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若小组内有申请该项目的人员,将推出评定小组。
若出现遵守回避原则而导致评定小组人员少于9人,则从非申请该项目的学生中以自愿的方式进入评定小组,但小组人数不得超过15人。
小组组长由小组成员内部选出。
(三)校奖学金、“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过程
由各班评定小组组长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书,评定小组根据班级成绩(包括智育成绩、非学业成绩、德育成绩)和相关项目的评定标准(标准为《海南医学院学生守册》p36至p44,见附件2)给出初步意见,并将申请书、申请人员名单和评定的初步意见原件和电子版交与辅导员,在辅导员确认后,上交给系部党组织,经系部党组织确定后进行公示。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
由各班班长收集申请人的申请审批表(见副件3),并交与辅导员,在辅导员确认后,上交给系部党组织,经系部党组织确定后进行公示。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凭困生”评定过程
由各班评定小组组长收集申请人申请书、贫困证明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奖学金备案表(见附件4、5),评定小组根据班级成绩(包括智育成绩、非学业成绩、德育成绩)和相关项目的评定标准(标准为《海南医学院学生守册》p45至p47,见附件6)给出初步意见,并将申请书、贫困证明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表、奖学金备案表和评定的初步意见原件和电子版交与辅导员,在辅导员确认后,上交给系部党组织,经系部党组织确定后进行公示。
(六)“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
由各班评定小组组长收集申请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贫困证明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表和奖学金备案表(见附件8、9),评定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和平时生活作风给出初步意见,并将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复印件、个人基本信息表、奖学金备案表和评定的初步意见原件和电子版交与辅导员,在辅导员确认后,上交给系部党组织,经系部党组织确定后进行公示。
附件一:
海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
(一)政治表现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该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但本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受党内、学校处分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党内考核不合格者。
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优秀”;大学二年级,被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同学该项评价可为“优秀”;但以上对象若在所评学年受学校处分或受学校、院系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从事非法政治、宗教活动的。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党组织、学工部、院系部考核和认定的结果为依据。
(二)文明守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学年内累计各类违纪、违规、违约2次以上的;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的;留宿异性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等级不得为“优秀”:
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在一学年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合格的;因违反校园文明行为规范、《海南医学院学生课堂守则》、《海南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院系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缴费、还贷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的;生活作风不良、生活习惯差的。
无以上情况,且学生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学年总评为优良的,该项可评价为“优秀”。
本项目评价以校学工部、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院系部认定的结果和发布的文件为依据。
(三)学习态度
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报告(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经班组确认可评为“优秀”。
违反《海南医学院学生课堂守则》等,受学校处分或学校、院系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长期沉迷于电脑游戏等活动荒废学业,导致学业成绩明显退步的,评价为“不合格”。
其余同学评价为“合格”。
学生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态度有一票否决权。
(四)社会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评价为“优秀”:
本学年内有半年以上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负责人、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学校相关单位学生助理等职务并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优秀的;获得院系部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学生助理、各类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的。
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聘用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该项评价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五)实践公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价为“优秀”: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系部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大一获得一星级青年志愿者称号,大二、大三获得二星级以上青年志愿者称号的;被评为院系部级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参加市级以上重大志愿服务项目的;当年参加义务献血1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含勤工助学活动、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的义工等)、“红十字”活动,作出重大贡献,经班组确认的。
除三星级青年志愿者外,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该项考核为“不合格”。
其余学生评价为“合格”。
本项目评价以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学工部的考核认定结果为依据。
(六)团队精神
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人际关系良好的,经本人自评后得到班组评议认定的,可评价为“优秀”。
集体观念淡薄、不关心集体事务、不参加集体活动的,经班组评议认定的,该项评价可为“不合格”。
其余同学评价为“合格”。
(七)科研创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
参加院系部级以上学生科技比赛、专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的(院系部级的鼓励奖不在此列);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的;正式出版专著的;科研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奖的;科研项目在院系部级以上科研基金立项并结题的。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八)文体特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
获得体现学生美育和体育特长的相关资格等级证书的;在院系部级以上各类文体活动中获奖的(含文学、演讲、辩论、摄影等活动,但不含趣味性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经有关院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以上组办单位证明表现突出的。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九)技能素质
获得各级各类技能素质资格证书、职业证书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
如计算机程序员证书、非英语专业的英语六级证书、体育类的裁判资格证书、汽车驾驶执照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文体特长方面的证书、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获得资格的各类证书不在此列)。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相应证书的有效性由院系部、学工部、教务部确认。
(十)特殊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记实登记为“有”:
学生自强不息,且事迹突出的;学生创业的;参与有组织的境外交流的;学生应征入伍的;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参加市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等。
其余学生登记为“无”。
附件2:
海南医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考研奖学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别奖及国防奖学金)
(一)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
(二)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三)本学年必修课程(含必须选修课程)无不及格;
(四)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第二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一)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2.一等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
(2)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
(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
(1)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
(2)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
(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
(1)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30%;
(2)本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且本学年内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符合条件
(2)者优先予以评定,其他学生同等条件下,学年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高者优先。
5.单项奖学金
奖励本学年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
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项单项奖学金,享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
(文明风尚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和自立自强奖学金不受以上限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2)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3)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4)公益优秀奖学金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成绩较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5)体育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且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6)美育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且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7)文明风尚奖学金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明守纪”项为优秀。
(8)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有科技、科研创新成果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科研创新”项为“有”。
(9)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10)自立自强奖学金
面对逆境迎难而上,自立自强克服困难,且表现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6.考研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医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院系考研中名列第一。
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别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别奖”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自愿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区单位工作为基本前提条件,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主办单位确认,并签订劳动合同。
8.国防奖学金
国防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入部队为基本前提条件,经驻校解放军后备军官选拔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合同。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
(一)“十佳”学生评选条件
1.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6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在“科研创新”、“文体特长”、“技能素质”和“特殊经历”中至少有1项评价为“有”;
3.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政府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l.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被推荐为本学年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同等条件下的政府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当学年在班级、党组织、团组织、大学生通讯社、学生行政助理和学生社团等担任各类职务6个月以上,能力强、态度好、有实效、受师生肯定;
2.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3.被推荐获得本学年学校奖学金、政府奖学金之一的。
附件3: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月日
学校:
院系:
学号: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院
(系)
意
见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月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海南医学院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银行账号
银行类型
备注
海南医学院年度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基本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金额/元
银行账号
银行类型
领款签名
附件5:
海南省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民族
专业
年级
入学年月
海南省年度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名族
学号
入学时间
家庭所在地
备注
附件6:
海南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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