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家集团党建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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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家集团党建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
汀家集团党建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党委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党群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群工作部部长岗位职责
组织干事岗位职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党内激励关怀机制
党务公开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党支部创先争优工作制度
党支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制度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党支部书记思想政治工作“五必谈”制度
第一部分党建工作职责
第一节党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级党委的决议。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确立党的政治核心地位。
检查、指导、考核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积极履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职责,认真贯彻科学民主决策制,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投资开发、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及干管权限,负责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类规定,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六、领导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委书记是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八、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和发展工作,维护党员权利,监督党员义务的履行。
九、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推行“三个服务”,增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保护职工利益。
第二节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做出的决议。
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使职工队伍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工作激情,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党总支、各党支部执行党员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行政领导按其职责权限充分行使职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五、负责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组织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完成上级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党群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管理处党委的要求,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处党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负责管理处党委、纪委、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相关材料的起草、文件的督办和落实工作;以及召开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及时落实、督促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文件。
三、负责管理处党组织建设工作。
按照管理处党委的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四、按照管理处党委要求,负责管理处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管理处党务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和培训工作,配合劳动人事科做好行政干部的考察工作。
五、负责管理处党委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
做好管理处党委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宣传,加强管理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
六、负责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责任书进行考核。
七、负责管理处纪检监察工作。
监督、检查管理处领导班子、各级党政组织、各部门、中心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按照管理处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八、负责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群众工作。
九、负责落实工会工作要求,加强工会建设,健全工会组织,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关心职工及家属生活。
负责落实共青团的工作要求,加强共青团建设,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确保团委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
十一、根据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稿件的审核。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党群工作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法令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二、抓好党群部门的协调配合,完成党委、纪委、工会、团委日常工作。
三、抓好党委、纪委、工会、团委文书的起草、收发、运转、督办等。
四、抓好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收缴、工会费收缴、团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抓好内外宣传工作,内鼓干劲,外树形象。
六、组织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职工的思想、形势、法制教育。
七、抓好企业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八、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青年教育管理,开展团青创建活动,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建功立业。
九、抓好党委、纪委、工会、团委文档和印鉴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并定期检查考核。
十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综治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节组织干事岗位职责
一、在党群工作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对上级党委工作方面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搞好党员教育工作,督促各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
三、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政审和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四、负责党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转递党员的组织关系,建立基础管理档案,搞好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参与人事科进行中层干部任免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六、负责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民组生活会等会议、学习前的筹备工作。
七、协助党群工作部部长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八、做好日常党委文书处理及各种报表上报、统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节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职工对党员、对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七节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交流工作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四、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对全体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第二部分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按照中央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一、重大决策事项,指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集体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节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党委成员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规定,增强党性和纪律性。
二、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三、会议召开之前,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处领导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征求意见后确定议题,并布置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其他党委成员或有关部门也可向党委建议需要研究的议题。
没有准备好的议题或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四、会议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计入票数)。
会议通过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时,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
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可将不同意见如实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定。
五、会议讨论的内容涉及到与会者本人及家庭亲友的,本人应说明情况,自觉回避。
六、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工作。
凡属必须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
第三节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委成立中心学习组,党委书记任组长,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学习时间:
每季度1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集中时间不少于1天,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中、下旬。
三、参加人员:
党委委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其他需扩大到的干部、党员和职工群众。
四、学习内容:
根据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前由党委确定。
五、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
也可结合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本单位实际采取其它形式。
六、严格学习考勤。
因公事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成员,经向学习组组长书面请假,请假材料经组长签字同意后归入中心组学习档案。
第四节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委坚持每年召开1-2次民主生活会,并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指导。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个月把会议议题和时间通知与会人员,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政领导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组织部门反馈本人。
三、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主题,联系个人实际,准备发言提纲。
四、要按“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围绕会议主题,敞开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沟通情况,达到增强党性、加强团结、提高认识的目的。
五、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要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六、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与会人员发言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第五节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须多方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全体党员要从群众利益出发,虚心向群众学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克服缺点,树立良好形象。
三、全体党员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与职工搞好团结,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间的关系。
四、党员要起好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工作,要讲政治、讲正气,以身作则,坚持党性,对不正确的意见要进行说服教育,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挑重担。
五、党员要起桥梁纽带作用,党员要及时把党组织的决议向群众宣传、解释,并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集中起来向党组织反映。
六、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党员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凡是正确的意见,就应当向党组织反映,党组织要认真采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耐心讲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凡是错误的意见、无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
七、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第六节党员党内激励关怀机制
一、党员激励机制:
一是政治激励、二是物质激励、三是精神激励、四是典型激励、五是责任激励。
二、党员“五必谈”制度:
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和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通过谈心,加强了解、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三、党员“五必访”制度:
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思想波动时必访;工作和生活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访;党员长期外出返回时必访;党员无故不交党费和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时必访。
四、特殊群体党员定期慰问制度:
每年“七一”和春节前后,要对老党员、长期患病的党员、生活比较困难的党员集中走访慰问。
同时,在党员住院、生产生活遇到重大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使困难的党员时刻感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第七节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遵循的原则:
服务发展原则、依纪依法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二、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
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
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部分。
(一)固定公开内容:
党组织机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等方面的制度或工作情况;党员照片、姓名、职务等。
(二)定期公开内容:
党组织开展的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
(三)即时公开内容:
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开展表彰评先工作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公开的形式及时间。
(一)设置固定的公开栏,每季度固定、定期公开。
(二)采取内部工作网络公布、公文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即时公开。
四、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一)党务公开事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综合办公室和其它科室或部门配合。
党委适时进行检查,确保应当公开的事项如实、及时公开。
(二)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四)相关领导和党群工作部应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组织负责人反映,如果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党群工作部应当存档备查。
(五)党务首先必须在党内公开,如果党员对某些内容持较大异议,则应暂缓公开。
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六)每一次党务公开后,党群工作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工作。
第八节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处党员发展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第七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着重考察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本职工作的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团员一般要通过团组织推优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
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各级党组织要重视从团员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党委要对培养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一般要委托正规党校进行。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和党校编写的专门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经短期培训结业的培养对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人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的,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可以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公司党委授权的除外),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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