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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民振明德小学2017—2018学年
安全管理制度
中和镇民振明德小学
2017年9月2日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行为,切实保障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组织审批制度》。
1、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实行逐级审批。
2、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委会同意,经中心学校领导审阅签字并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一并上交中心学校审批。
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并根据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活动的路线、地点等。
5、集体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以确保外出活动师生的安全。
6、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联系,严禁乘坐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活动组织者要教育活动参与者遵守乘车安全要求。
出发之前必须集队或开会强调外出纪律及相关安全要求。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的发生。
活动场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如有未经审批而私自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者,若不幸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活动组织者全部承担。
二、门卫及巡查制度
1、门卫人员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学校教师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理。
4、学生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出校门,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学校、教师、食堂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是上课时间,必须先在生活区等候,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或在校门外100米内摆摊设点。
7、学校领导、值周教师、教师平时负责对校内的白天及夜间的巡逻工作;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认真检查各门窗的关锁工作。
8、不定期对校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9、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破坏学校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及时通知家长委员会,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10、在未配备专职门卫时,门卫及巡查工作由学校领导及值周教师代理。
三、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为杜绝外来人员对学校进行破坏,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最大程度地保证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全校师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
1、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
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
2、外来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对进入学校的人员应登记好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来校找何人、办何事、入校时间、离校时间等,必要时需登记来校人员的身份证号。
4、校外人员入校时间应控制在8:
00—20:
00之间,在此时间外,禁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5、如有学生家长来学校找学生,则应在下课时间让学生与家长见面。
上课期间严禁家长到校内特别是教室内寻找学生,以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6、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由门卫或保安具体负责,在未配备专职门卫或保安时,该制度的具体工作由值周教师代理。
四、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校内安全和危房管理工作,消灭校内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领导和兼管安全工作的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
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并于每月20日前填交《安全月报表》。
2、值周教师每周一进行一次全方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报学校领导和兼管安全工作的教师。
3、凡是危害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坚决杜绝发生因校舍倒塌造成的师生伤亡事故;因危房而造成教育用房紧张的情况下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教学和生活用房的临时调整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校舍的排查和安全情况要及时报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5、凡是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及值周教师都要亲自检查危房、残墙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主任要随时注意本班教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
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6、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师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对破坏校舍者或对破坏校舍的行为不制止者批评教育。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对未及时报告学校校舍安全情况或出现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导致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处置,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各校每学期要组织检查,并把检查评比的成绩列入教师考核之中,并作为教师评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校舍安全检查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因素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组长:
陈绍龙
副组长:
屈发武
组员:
马爱玲、李成素、山林果、尹国菊、李枝超、杨家贤、彭安翠、孙晓井、汪秀萍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排除、作好逐级上报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安全兼管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承包到班级,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
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应在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执行消防法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管理。
三、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四、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保障学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办公室、教室、教师宿舍,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七、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防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八、易燃、易爆的危险试验用品,做到专人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作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九、图书室、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后相关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学校内任何地点配置的消防设施,不能随便移作他用。
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
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用电安全检查,负责人员经常对校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十二、值日教师、护校老师在熄灯后,应对宿舍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十三、所有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四、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放火,使用后要管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五、对因无视或在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七、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八、护校教师、值日教师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主管老师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护校教师、值日教师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处理。
十九、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必要时组织消防演练。
二十、学校全体教师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严以律己,做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加强教育,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的能力。
用多种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请当地交管部门的人员结合本地区的交通实例,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和守法。
学校可通过举办“安全出行”主题班会或队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法规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知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规律,提高防范意识,接掌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2、学校要通过家访和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家长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请家长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提醒学生在上下学路上行走,要有意避让车辆等。
3、要让每一名学生明确下列注意事项:
(1)步行时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迅速直行通过。
(5)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道路或中人行道或中途倒退、折返。
4、要教育学生不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主要包括:
(1)不坐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
(2)不坐非法运营或没有牌照的车辆。
(3)不坐严重超载或超员车辆。
(4)不坐没有驾驶执照者驾驶的车辆。
(5)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小货车等。
5、教育学生安全出行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要让他们了解上下学路上的注意事项,确保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具体包括:
(1)应具有安全意识,随时观察所通过的道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崎岖不平的山路、陡峭的山崖存在因下雨而发生道路塌陷、滚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危险有。
(3)道路位于深山峡谷、河道边时,要防上游暴雨引发山洪暴发。
(4)雨季要关关注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在恶劣天气出行。
(5)行走在山路上要防止被蛇咬伤,可手持木棍边走边敲打。
(6)天快黑时尽可能不走山路,以防因视线不好而摔伤。
(7)行走的路上遇到暴雨时,要选择地势较高处躲避,同时注意防止雷击。
(8)在偏僻的道路上行走时最好结伴而行,以防发生意外。
(9)在行走的过程中不要到小河中戏水或游泳,以防溺水。
(10)通过河道时最好快速通过,防止突然猛涨的河水将人冲走。
八、水、电、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杜绝浪费,保障学校水、电、气等相关设施的安全,从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学校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管理的水电总表及相关设施,任何人一律不得擅自变动。
如因私自更换公用线路设备及水电表等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概由当事人负责。
水电表如出现故障,由负责人及时更换。
3、为了避免造成火灾隐患事故,学校线路做到规范安装,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用电线路进行巡视﹑排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老化线路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装灯、安装插座等。
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领导,经其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负责安装。
学生宿舍电源统一由教师管理,按时送电、断电,学生在宿舍内一律不准使用电器,若发现,则一律没收相关电器。
5、任何房屋不准使用电炉及其他违规电器。
如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因工作岗位调动或教室调整,室内用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学校专人验收签字;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用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7、加强学校食堂用电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电。
如违章用电,造成自身或他人受伤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8、不准私自安装任何用气设施。
如需要安装的,须向学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再作安排。
否则,学校有权没收相关设施,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承担。
9、节约使用,人人有责。
加强宣传教育,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良好习惯,教室、学生宿舍的用电,要落实管理责任制。
九、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审验更换。
3、食堂工作人员需根据规定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注意个人卫生,不与有传染病的人员接触,如本人不慎得了传染性疾病,必须及时主支向学校报告并停止在食堂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要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服务,保证师生按时就餐。
4、注意用火安全,燃料与火源应保持一定距离,用完后就立即灭火,把火炭清除,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经常收拾、清扫厨房,做到卫生、整洁、安全。
餐具必须擦洗干净,经常用水煮一煮,进行高温消毒。
6、注意饮食卫生,禁止腐烂、变质、霉、馊的饭菜进入师生口中,不准闲杂人员及学生进入厨房,不做蘑菇类、豆类、凉拌菜等给学生吃,饭菜必须要熟透,保证食堂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杜绝中毒事故的发生。
7、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和原料。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注意对买来的各种菜进行及时整理并分类整齐摆放,按食品类别特征,适时烹饪,不让所买食物霉变、腐烂,造成浪费。
10、每天加工的各种食品必须按相关要求留样48小时。
11、若食堂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本制度进行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食堂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结合本地区和本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二、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观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三、严禁采购未经卫生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四、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五、严禁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六、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人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加工。
七、采购肉类(含制成品)和奶制品等有相对固定采购渠道的,要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保证食品质量,明确供货责任。
八、食品采购要根据菜单安排,做到及时、保质、保量,不影响食堂加工制作。
九、采购食品要进行登记入库。
十一、饭菜留验制度
饭菜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饭菜留验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4、学校领导和值周教师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食品加工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师生在进行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时的人身安全,为顺利推进普及实验教学,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管理,并负责实验室设备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2、加强四防,即:
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
应及时报告主管和当地派出所,并保护好现场。
6、实验室内使用的电热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
如需移动电器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7、实验室配备的各类灭火器,按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8、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编组就位,未经教师许可,不得动用仪器与药品。
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
不准打闹,不准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9、教师组织学生实验课时,要讲清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10、学生实验时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异常迹象,应立即报告老师。
11、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并摆列整齐,做好清扫工作,经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离室。
12、下课时,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路,并确保关好。
十三、晨检工作和疫苗接种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晨检工作和疫苗接种查验制度》。
(一)晨检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由值周教师、班主任或当天早上第一节课的老师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
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同时将学生送至村卫生所进行检查确诊。
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
2、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
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学生之间相互督察。
告知学生在家或校外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
4、教职工晨检工作应在每天早上第一节课前完成。
教职工应积极主动进行自检或配合协助检查人进行的晨检工作。
若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学校,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二)疫苗接种查验制度
1、每学期招收新生前,必须检查招生对象的疫苗接种情况,填写相关登记表册。
学校要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2、在查验疫苗接种情况中,各位工作人员要抱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登记,确保查验登记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3、对于出现未接种相关疫苗的情况,应耐心向家长进行情况说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家长抓紧时间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4、针对查验工作中检查出来的情况,应及时与村卫生所联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补种。
5、必要时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全日制各班学生进行疫苗检验登记工作。
十四、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学校安全信息的透明和畅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班级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通报家长。
2、学生上课期间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向班主任或上课教师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外出。
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必须保证学生安全。
3、班级建立班主任与监护人的联系渠道,以保障学生安全信息的畅通。
4、学生生病或者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征求家长的意见或由家长直接处理相关情况。
5、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6、要按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信息资料。
7、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8、对由于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住宿生管理,保障住宿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建设安全整洁、文明向上、秩序井然的住宿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星期日下午按时到校,星期五下午按时回家,中途不准私自回家,若确有特殊事需中途回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方可离开。
每星期日晚各班主任必须检查住校生到校情况。
2、男生不准进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男生宿舍。
3、下午放学后只准在校内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外出,每天下午6:
00——7:
30分集中在教室进行学习,学习时需遵守纪律。
4、所有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宿舍和就餐处的设施。
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玩耍,损坏寝室设施要照价赔偿。
爱护公物,若有故意损坏者,按双倍赔偿。
5、宿舍里的所有物品都要摆放整齐,每天起床后要将被子叠好,随时保持宿舍干净、整洁、舒适。
6、住宿生要自觉服从值周教师的管理,履行住宿生的义务。
实行住校生轮流值日制度,每天饭后值日生必须把宿舍区和就餐处打扫干净,并报告值周老师检查。
洗、漱用水一定要倒入排水道。
晚上解大小便,一定要上厕所。
7、讲究卫生,确保健康。
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要听取医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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