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16102074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73KB
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docx
《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CO.,LTD.
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
管理办法
编号:
FDH-QP-PW-4400-14
版本:
1.1
修订日期:
2013.07.28
拟案单位:
xx课
发行章:
核准
审核
作成
修订记录
修订时间
版次
修订原因/内容
修订者
2012.4.5
1.0
新版发行
2013.07.28
1.1
组织架构调整,全文修改
一、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以及保健食品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管理。
三、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职责
4.1生技是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单位。
4.2工务负责统计全公司特殊工种明细表
4.3工务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4各单位配合生技进行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发放。
4.5各相关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五、内容
5.1保健食品
5.1.1保健食品的发放原则和范围
5.1.1.1保健食品是解决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员工增强抵抗职业性中毒能力的一项辅助保护措施,不是福利待遇。
本公司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应加强管理,积极从工艺技术上、设备上采取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把有毒有害物质降到国家规定标准以内,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5.1.1.2保健食品的发放范围应是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员工,以及临时进入有毒有害现场实际工作的机电修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可享受保健食品的津贴。
对于既从事有毒有害又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以从事主要工作决定其中一种保健食品标准,不得同时享受两种保健食品的津贴和其它保健食品。
5.1.1.3各单位不得实行全员保健品津贴、平均发放以及虚报、冒领、顶替等。
5.1.2保健食品发放标准
5.1.2.1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人员,应根据毒物的种类和性质、工作量的大小、时间的长短、危害程度等情况享受保健食品津贴。
5.1.2.2临时进入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场所实际工作的机电修理工及现场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可享受所在有毒有害或高温作业场所保健食品标准的二分之一。
5.1.3保健食品的审批
享受保健食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根据本单位核定的工种,造册报工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财务课核算成本预付费用。
5.1.4保健食品发放办法
5.1.4.1从事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人员,一律按实际接触天数计算发给保健食品,其接触四小时以上者(包括四小时)可按一天计算。
5.1.4.2临时进入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场所的机电修理工和工程技术人员、质检查员均按实际接触天数计算,全月累计天数不得超过23天。
5.1.4.3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享受保健食品的津贴,计入月累计时间,超过23天的可按实际超过天数发给保健食品,但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天数,其它加班加点不得计入月累计时间。
5.1.4.5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保健食品
a)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疗休养等。
b)离职学习、借调外单位不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人员。
c)出差。
d)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日常学习、参加会议等,虽已出勤而非直接接触从事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
e)调离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人员,从调离之日起停发保健食品。
5.1.4.6从事进修、培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保健食品,由接受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时间、工种、标准),由派出单位支付保健食品。
5.1.4.7由市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时,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及保健食品待遇予以保留。
职工病愈后,就不再享受保健食品待遇。
5.1.4.8经确诊为尘肺病患者,调离岗位或离职休养,仍可享受原保健待遇。
5.1.4.9由于产品变换、工艺改进、无毒代有毒等,从根本上解决了有害健康的因素时,不再享受保健待遇。
5.1.4.10新工艺新工种已正式投产(不包括试生产)需要发放保健食品时,凭监测站测试结果报告,连同单位的申请报告一起报环安审批后,方可享受保健待遇。
5.1.4保健食品的管理
5.1.4.1发放保健食品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凡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必须追究其领导和承办者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对不符合本制度的保健食品,环安有权制止,财务课有权拒付,已发放的应全部追回。
5.2防护用品
5.2.1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5.2.1.1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工务核定的工种发放,新员工(包括外单位调入人员)都必须由接收单位根据所从事的工种提出申请,由工务审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发放防护用品。
5.2.1.2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公司制订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进行发放(标准见附1)。
5.2.1.3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除工作服继续使用外,其它防护用品应由调出单位收回,调入单位应按确定的工种发给其它防护用品;职工离职,单位应收回其它全部防护用品。
5.2.1.4防护用品是企业的财产,每个员工应加强爱护、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对在生产(工作)作业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视为违章作业,为此而产生的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当事者的责任。
对变卖、转让劳动防护用品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5.2.2防护用品的管理
5.2.2.1业务流程图见附2。
a)生技负责制订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计划(年度、月度)。
b)生技制定发放计划,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并及时采购发放。
c)各单位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建档。
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出下月的需求计划交生技审批。
应指定人员领用、发放防护用品并认真填写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表,严格把关。
发放后将发放清单及时送交工务备案。
5.2.2.2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除按工务确定的主要工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外,必要时可酌情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作为集体备用。
5.2.2.3各单位严格执行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到期换发规定,期满应及时申请换发。
5.2.2.4对于生产(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配齐,并保证质量,定期检查。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对于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5.2.2.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其防护用品应由环安视具体情况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批发。
5.2.2.6员工工种变动,按标准配齐新工种必备的防护用品,期限按领用之日算起。
5.2.2.7对长期脱离岗位的职工,如病、事假、停薪留职等一年以上者,均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5.2.3防护用品的采购
5.2.3.1工务制定防护用品的安全技术规范并采购。
5.2.3.2采购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进行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有权拒绝此防护用品入库。
5.2.3.3生技负责对防护用品按其贮存条件进行妥善保管。
5.2.4防护用品的借用、赔偿规定
5.2.4.1需借用的防护用品应凭主管单位申请,环安审批后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归还,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5.2.4.2防护用品遗失或非正常损坏,按该防护品的使用期限计算折价赔偿后方可重新领用防护品,使用期按实发日计算。
5.2.5防护用品的更换
5.2.5.1各单位内若需工种的变换,应审报给工务并经其同意后通知生技对原领用或借用的防护用品给予调整。
5.2.5.2防护用品因公损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调查,情况属实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生技给予补领。
5.2.6防护用品的归还对于调离公司的正式职工及临时工,应将在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全部归还给本公司。
六、参考数据
无
七、附件
附1:
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附2:
防护用品的管理业务流程图
八、表单
保健食品、防护用品名单审批及发放表FDH-QP-PW-4400-14-01
合肥福映光电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防护用品名单审批及发放表
□保健食品□防护用品申请日期:
姓名
到职号
岗位
物料名称
需求原因
需求数量
领用人签名
实领数量
领用日期
总
经
理
环安
部
门
主
管
单
位
主
管
申
请
人
※备注:
保健食品的需求数量应根据该员工当月出勤天数计算,工作时间满4小时(含4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
此表单Fromto:
QP-6.2-02保存期限:
建檔后再加一年FDH-4-HR-020A0
合肥福映光电有限公司
序号
工种
防护服
防护帽
防护鞋
手套
口罩
眼护具
耳塞
1
电工
防砸/绝缘
绝缘
2
电焊工
阻燃耐高温
阻燃耐高温
防砸
绝缘
焊接护目器
3
粉碎员
○
○
4
超音波洗净员
○
5
材料搬运员
防砸
○
6
成型验光员
眼药水
7
成型作业员
○
8
成型拋光室员工
○
9
油墨印刷作业员
○
○
10
化学品使用人员
○
○
11
12
13
14
15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1.以上为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之劳动防护用品明细,除此之外,员工工作服、无尘服、无尘鞋、手套、口罩等由工务及生技统一发放及管理。
2.表中“○”部分防护用品由生技发放。
3.电工、电焊工所使用防护用品耳塞需每年进行一次性能(绝缘及防噪音)测试,破损及测试不合格时进行更换,其它用品以旧换新。
防护用品管理业务流程图
工务对公司岗位进行分类,列出特殊工作岗位明细
特殊岗位明细表
ME制定发放标准及发放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
采购购买防护用品
请购单
名单审批及发放表
总务按审批名单发放防护用品
送货接收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防护用品 保健食品 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