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课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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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课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一
讲授新课: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知识点一: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例:
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文件的总称。
【答案】×
【解析】会计法律制度强调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二: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
构成
立法机关(单选)
例示(多选)
备注
会计
法律
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
首部《会计法》出台1985年1月21日
现行《会计法》实施
2000.年7月1日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发布/有关部门拟定国务院批准发布
《企业财务会报告条例》2000-6-21
《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
制定依据:
《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财政部制定公布
(财政部令形式)会计规章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注册会计注册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国家实行统一的
会计制度;
2、对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门制定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
制定发布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与相关
部门联合发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知识点一: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知识点二: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具体实施办法
制定部门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要求
特殊行业
国务院有关部门
审核批准
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不得与其原则相抵触。
人民军队
解放军总后勤部
备案
知识点三:
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知识点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国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对会计核算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知识点一: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是性和客观性要求,其具体要求是:
1.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同实际一致)和完整(要素齐全、全面反映)。
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对的是不真实、不完整。
情形
手段
目的
比喻
备注
伪造
虚假编造
以假充真
无中生有
重点区分伪造、变造,注意案例分析
变造
涂改挖补
篡改事实
偷梁换柱
提供虚假报告
编造虚假凭证、账簿
直接篡改会计报告
以假乱真
伪造、变造都会导致
财务会计报告虚假
(四)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资料不可缺少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会计记录文字的使用必须规范。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
同时使用
民族文字
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会计
外国文字
知识点二: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法》对此予以法定化。
每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份。
我国的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知识点三: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所使用的货币。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知识点四: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般来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一个月)。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例】原始凭证一般不得外借,但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外借。
(2006年下)【答案】错
【解析】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仅可提供查阅和复制,且需办理登记手续。
2.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审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审核原始凭证。
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
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⑵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⑶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原始凭证金额发生错误的
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重开
除金额以外的其他错误
由出具单位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填制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
⑵记账凭证具备的基本要素符合规定。
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者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⑷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
⑸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有例外)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6)正确使用改错方法(结合错账更正方法)。
错误发现时间
更正方法
填制记账凭证时
重新填制
年内发现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
科目错误
红字注销
金额错误
简化为差额调整
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由错误
蓝字填制更正的记账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2.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凭证的审核是为了保证和监督款项的收付、物资的收发、债权债务的结算以及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对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查和对记账凭证的填制进行的检查。
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注意选择题):
⑴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注:
①特例:
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②所附原始凭证应审核无误
⑵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⑶审核记账凭证上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⑷记账凭证的编后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知识点六:
登记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记,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检查、分析、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跟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账外设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会计账簿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有关资料)登记会计账簿。
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它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
2.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等)。
3.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5.各种会计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补充: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7.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方法。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账、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知识点七: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也称财务报告、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
3.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惊醒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结账日为报告期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⑴结算款项;⑵物资;⑶投资;⑷固定资产;⑸在建工程;⑹其他。
企业对上述事项进行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方法向公司董事会或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⑴账证相符;⑵账账相符;⑶核算合法;⑷核算合理;⑸调整项目。
7.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8.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年度、半年度报表应当反映比较数据。
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质量要求)
2.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时间要求)
3.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
盖章。
4.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说明以下事项:
⑴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⑵⑶⑷内部、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⑹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7.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和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知识点八: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知识点九: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这是《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管理提出的原则要求。
1998年8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修订生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三)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由各级人民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1、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2、要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储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文档资料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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