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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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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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94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56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0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254万千瓦。
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9%,其中水电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8%,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光伏发电量224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9年,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7.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2019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如表1。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8省(区)占比超过40%,其中西藏、云南、青海和四川占比超过80%。
从占比增长来看,21省(区、市)同比增长,其中甘肃和福建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10省(区、市)同比下降,其中湖北、新疆和广西分别同比下降5.5、4.9和2.9个百分点。
表12019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省(区、市)
消纳量
(亿千瓦时)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同比增加
百分点
西藏
69
88.7%
-0.3
云南
1503
82.9%
-0.5
青海
586
81.8%
3.6
四川
2139
81.1%
-0.8
甘肃
696
53.9%
5.5
重庆
529
45.5%
-0.4
湖南
828
44.4%
2.3
广西
824
43.1%
-2.9
贵州
549
35.6%
-0.6
上海
542
34.5%
2.4
广东
2308
34.4%
1.5
湖北
721
32.5%
-5.5
宁夏
280
25.7%
0.5
江西
392
25.5%
2.6
吉林
196
25.0%
0.1
福建
577
24.0%
5.0
陕西
379
22.4%
2.1
黑龙江
219
22.0%
2.6
新疆
631
21.9%
-4.9
河南
692
20.5%
3.6
浙江
946
20.0%
1.8
山西
417
18.4%
2.0
内蒙古
672
18.3%
-0.3
安徽
363
15.7%
0.8
辽宁
371
15.4%
1.2
江苏
941
15.0%
0.3
海南
52
14.5%
0.9
河北
530
13.7%
1.5
北京
148
12.7%
-0.5
天津
112
12.6%
1.2
山东
727
11.6%
1.7
全国
19938
27.5%
1.0
三、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9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38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0.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2019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如表2。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9省(区)占比超过15%,其中宁夏、西藏、黑龙江、青海和吉林超过18%;从占比增长来看,27省(区、市)实现同比增长,其中西藏、黑龙江、河南和甘肃,同比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新疆、湖南、宁夏和内蒙古4省(区)同比下降。
表22019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省(区、市)
消纳量
(亿千瓦时)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同比增加
百分点
宁夏
231
21.3%
-1.0
西藏
16
20.9%
4.0
黑龙江
202
20.2%
4.0
青海
142
19.7%
1.2
吉林
147
18.8%
1.8
甘肃
219
16.9%
3.5
内蒙古
611
16.7%
-0.6
云南
296
16.3%
0.7
山西
368
16.2%
1.7
河南
444
13.1%
3.7
河北
505
13.0%
1.7
辽宁
302
12.5%
0.8
安徽
284
12.3%
1.3
北京
141
12.0%
0.3
天津
106
12.0%
1.0
陕西
197
11.7%
1.1
新疆
319
11.1%
-3.6
山东
692
11.1%
1.7
江西
135
8.7%
0.1
湖南
161
8.6%
-1.6
湖北
174
7.8%
0.3
江苏
467
7.4%
0.4
海南
24
6.8%
1.6
浙江
319
6.7%
1.0
广西
126
6.5%
2.3
四川
148
5.6%
1.2
福建
135
5.6%
0.7
贵州
81
5.2%
0.7
上海
66
4.2%
0.9
广东
286
4.2%
0.7
重庆
47
4.0%
1.1
全国
7388
10.2%
1.0
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9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I类资源区和宁夏III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40小时和39小时。
2019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新疆、甘肃、宁夏和陕西4省(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新疆I类和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分别低27小时和196小时,甘肃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低59小时和221小时,宁夏I类资源区低136小时,陕西II类资源区低6小时。
表32019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省(区)
资源区
地区
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
2019年实际利用小时数
2019年偏差小时数
内蒙古
I类
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
2000
2207
207
II类
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1900
2346
446
新疆
I类
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1900
2414
514
III类
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
1800
2026
226
甘肃
II类
嘉峪关市、酒泉市
1800
1840
40
III类
除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
1800
1660
-140
宁夏
III类
宁夏
1850
1811
-39
黑龙江
III类
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1900
2374
474
IV类
黑龙江省其他地区
1850
2308
458
吉林
III类
白城市、松原市
1800
2188
388
IV类
吉林省其他地区
1800
2398
598
辽宁
IV类
辽宁
1850
2299
449
河北
II类
张家口市
1900
2028
128
山西
IV类
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
1900
1969
69
表42019年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省(区)
资源区
地区
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
2019年实际利用小时数
2019年偏差小时数
内蒙古
I类
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
1500
1658
158
II类
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1400
1633
233
新疆
I类
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
1500
1473
-27
II类
除I类外其他地区
1350
1154
-196
甘肃
I类
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
1500
1441
-59
II类
除I类外其他地区
1400
1179
-221
青海
I类
海西
1500
1511
11
II类
除I类外其他地区
1450
1451
1
宁夏
I类
宁夏
1500
1364
-136
陕西
II类
榆林、延安
1300
1294
-6
黑龙江
II类
黑龙江
1300
1459
159
吉林
II类
吉林
1300
1468
168
辽宁
II类
辽宁
1300
1350
50
河北
II类
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
1400
1438
38
山西
II类
忻州、朔州、大同
1400
1471
71
五、清洁能源消纳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所确定的分年度风电、光伏和水电消纳目标,2019年,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96%,超过2019年利用率目标6个百分点,重点省区全部达到了2019年消纳目标;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8%,超过2019年利用率目标3个百分点,重点省区全部达到了2019年消纳目标;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96%,超过2019年利用率目标1个百分点,重点省区全部达到了2019年消纳目标。
表52019年清洁能源消纳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消纳目标
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
利用率
利用率
一、风电
全国
90%
96%
新疆
80%
86%
甘肃
80%
92%
黑龙江
92%
99%
内蒙古
90%
93%
吉林
88%
97%
河北
95%
95%
二、光伏
全国
95%
98%
新疆
90%
93%
甘肃
90%
96%
三、水电
全国
95%
96%
四川
92%
92%
云南
92%
99%
广西
95%
100%
六、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19年,20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448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352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2.8%,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输送电量的52.4%。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运营的17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715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581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43%;南方电网公司运营的3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70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表62019年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
序号
线路名称
年输送量(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亿千瓦时)
可再生能源占比
占比同比
1
长南荆特高压
49
13
26.2%
-19.4
2
榆横至潍坊特高压
191
0
0.0%
0.0
3
锡盟送山东
54
0
0.0%
0.0
4
皖电东送
295
0
0.0%
0.0
5
浙福特高压
92
0
0.0%
0.0
6
蒙西-天津南
95
0
0.0%
0.0
7
复奉直流
302
302
100.0%
3.0
8
锦苏直流
366
366
100.0%
4.7
9
天中直流
415
208
50.2%
1.5
10
宾金直流
341
340
99.9%
0.6
11
灵绍直流
415
109
26.3%
3.9
12
祁韶直流
179
56
30.9%
-16.0
13
雁淮直流
253
2
0.8%
-4.2
14
锡泰直流
119
0
0.2%
-0.5
15
昭沂直流
166
60
36.1%
22.3
16
鲁固直流
236
93
39.3%
7.7
17
吉泉直流
147
33
22.3%
20.0
18
楚穗直流
283
283
100.0%
0.0
19
普侨直流
217
217
100.0%
0.0
20
新东直流
271
271
100.0%
0.0
全国
4485
2352
52.4%
0.1
注:
1-17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报送,18-20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
七、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
浙江。
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94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0.0%,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1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6.7%,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四川。
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13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1.1%,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4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宁夏。
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80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7%,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3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3%,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
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风电III类资源区低39小时,光伏发电I类资源区低136小时。
甘肃。
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9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3.9%,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1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6.9%,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
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风电III类资源区低140小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分别低59小时和221小时。
青海。
2019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8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1.8%,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4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9.7%,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加上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再扣除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等于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3、全社会用电量、全国总发电量以及除生物质发电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采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年度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数据,生物质发电采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
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
5、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签署明确的跨区跨省购售电协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计入对应的购电省份;其他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1)独立“点对网”跨区输入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全部计入受端电网区域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采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混合“点对网”跨区输入
采取与火电或水电等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接受到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等于总受电量乘以外送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比例。
外送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送端并网点计量的全部上网电量。
(3)“网对网”跨区输入
区域间或省间电网输送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量,根据电力交易机构的结算电量确定。
5、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区域”两种情况。
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外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即:
i省(区、市)内输入电量=可再生能源输入电量
,n表示区域电网内包含的各省(区、市)
6、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是特殊区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计入比重指标核算,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比重指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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