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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回制度下的经营决策分析
招回制度下的经营决策分析
蒋家东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100028
[摘要]
1999年以来发生的从手机、计算机到汽车的各种招回事件使消费者处在越来越不安的氛围之中。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质量不良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和社会后果再次激起消费者对产品招回制度的普遍关注。
本文结合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公司败德倾向和消费者逆向选择问题,对招回制度下的公司经营决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揭示了公司采取各种欺诈行为的经济与政策根源。
特别是,本文着重探讨了在强制实行招回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实施质量欺骗策略所蕴藏的潜在法律与市场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严重经济后果,从而为公司建立质量经营战略建立了新的观察视角和模型。
此外,本文还将招回制度的研究引向了环保领域,希望对制定强制性的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一点借鉴。
关键词:
竞争;招回制度;信息不对称;招回成本;质量欺骗;决策
1引言
1999年以来发生的从手机、计算机到汽车的各种招回事件使消费者处在越来越不安的氛围之中。
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由质量不良而引发的各种经济、社会和法律后果再次激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普遍关注。
例如,松下通信公司因为其GD92款手机存在明显的故障隐患,而招致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与此同时,诺基亚公司也由于手机中存在一个软件缺陷,以致无法确保其手机能够在新的3G标准下使用,而面临着招回数百万部手机的窘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汽车招回成为2000年以来整个汽车行业所面临的一个共同尴尬的事件。
福特、通用、三菱、本田、五十铃等世界知名汽车公司皆因其汽车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相继招回了全球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辆汽车,给各自的声誉和年度收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其中,福特公司因“凡世通轮胎事件”遭受重创,全年盈利受到极大影响。
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因重组和发生两次汽车招回事件而引发严重的经营问题,创记录地亏损220亿美元。
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由于产品质量不良而引发的各种招回事件还会不断出现。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全球化和贸易的国际化已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传统的市场竞争模式被不断刷新和改变。
为了在与竞争对手的时间角逐中抢得先机,占据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公司不得不持续缩短其向消费者推出新产品的时间。
由于质量、时间和利润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很快消解,这种努力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了日新月异的消费市场和选择机会,另一方面也将各种未经充分实验和检验的、隐含着某些显著的质量与安全缺陷的产品带进了市场。
在此情况下,为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实施招回制度的呼声正日益加强。
特别是,为了对某些具有败德倾向的外国公司和国际公司进行有效的约束,防止其利用我国与其它国家在招回制度立法方面存在的差异侵犯我国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健康、有续的市场经济环境,实施招回制度的领域还应进一步扩展。
由此,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其在招回制度下的各种决策模式和潜在经济影响,能够为公司制定和实施更为积极有效的质量经营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帮助公司赢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2竞争、信息不对称与招回制度
当今世界,有关市场竞争的话题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新闻媒体。
作为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公司不得不制定和实施各种经营策略,以使自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其中一个典型的经营策略是加快产品的研制、开发与生产速度,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先机。
这种经营策略在给公司带来时间上的战略性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潜藏着某些技术风险和质量不良隐患。
由于存在着时间压力,许多含有新型设计思想和技术的产品可能在未经充分实验和验证的情况下就被草率地推向市场。
这些产品含有质量缺陷的风险显著的加大了,这是近几年招回事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就质量因素而言,可以说,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推动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给消费者带来实际效用,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质量隐患,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1竞争与信息不对称
毫无疑问,就整体和长期而言,竞争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利益。
与过去相比,如今的消费者可以买到质量更好而价格更加低廉的商品,其购买商品的选择范围也更加宽广。
然而,随着技术进步和消费者需求的持续变化,越来越多的功能先进而又结构复杂的产品被投向市场。
面对这些新颖而更新换代日趋迅速的商品,消费者已经越来越不可能依赖自己的经验对其质量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质量信息的可得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至关重要。
从这一意义上说,竞争给消费者带来的到底是福音还是祸患,与信息市场的发达程度有关。
当信息市场发达时,消费者能够低代价甚至不费任何代价地获得有关产品质量水平的全部信息,从而在购买商品时处于主动地位,所有隐含质量或安全缺陷的产品都将滞留在市场,直到公司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对这些商品进行维修和改善(更可能的情况是,由于信息市场是充分发达的,公司不可能用任何方法欺骗消费者,这些隐含着显著的质量或安全缺陷的产品将不会被推向市场)。
在此情况下,可以认为信息市场是充分发达和可信的,任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欺诈都不会存在,也不可能存在。
问题在于,现实世界中有关信息市场充分发达的假设是不成立的,消费者在获得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信息方面处在完全被动的一面。
就公司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信息的了解程度、准确性与及时性而言,两者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
换言之,在有关产品的质量信息的问题上,由于不可改变的天然原因,公司总是比消费者知道更多有关产品质量情况的真实信息,由此导致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
当管理当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极影响时,公司的败德行为可能导致信息市场失灵,并引发消费者的逆向选择问题。
2.2信息失灵与消费者的逆向选择
在信息有限的市场上,得不到充分信息的消费者通常推测,或者说他们宁愿相信只有那些产品质量不好的公司才会愿意向市场提供较低价格的产品。
由此,当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到某个临界值以下时,继续降价非但不能带来需求的增长,反而会导致需求的显著减少,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消费者逆向选择”。
人们可以从“二手车市场”直接观察到信息失灵所导致的消费者逆向选择现象。
对参与市场竞争的各个公司而言,根源于信息失灵的消费者逆向选择行为对于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往往是一个坏消息。
一方面,由于对所购买的产品没有信心,消费者可能会改变自己的某些消费偏好,由此导致整个行业的需求严重不足。
在“二手车市场”的例子中,原先想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可能由于得不到足够信息而放弃购买计划,从而使得“二手车市场”逐步萎缩。
另一方面,对各个具有不同经营理念的公司而言,个别具有败德倾向的公司的欺诈行为可能使整个行业丧失信誉,从而给那些诚实经营的公司带来利益上的损害。
同样地,由于对二手车的信息判断非常困难,那些在二手车经营中态度诚实的公司就会受到不当牵连。
由此,为了克服信息失灵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影响,从长期的角度看,无论是一般的公司、普通消费者还是管理当局都有意愿向市场传达更多的产品质量信息。
特别是那些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为经营之道的公司而言,他们可能采取更为积极的步骤,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从而在长期的竞争中赢得优势。
2.3公司信息策略与产品招回制度
当然,并不是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司都存在败德倾向。
对那些期望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公司而言,他们更需要的是与消费者建立相互信任。
为了向消费者传达有关其产品质量的真实信息,帮助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公司可以实施以下的信息策略:
(1)建立担保机制。
通常,低担保是低质量的一个信号。
与此相反,完全担保制度使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误解内部化,克服了质量信息有限的弊端,从而可以消除质量欺骗问题。
同样是“二手车”市场,如果某销售二手车的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担保,则它就能在与其它竞争对手的对抗中赢得优势;
(2)主动发布信息。
公司可以主动地向消费者发送有关产品质量水平的各种信息,甚至公司进行质量投入决策的信息对消费者而言也是有价值的。
但是,公司必须谨慎地实施具有操纵性的广告宣传策略,避免因夸大质量水平而可能面临的政府干预或法律诉讼;
(3)建立质量差别化的行业准入标准和认证程序,向消费者提供第三方信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实施不确定期间的质量测试是极其必要的,这可以防范公司与第三方的勾结或非法合谋行为;
(4)游说政府建立质量法制,实施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机制和强制实施招回制度。
对公司而言,质量法制是公司所面临的外部约束机制,违法行为将受到严重打击,这将有助于限制具有败德倾向的公司对消费者进行质量欺骗,从而保护诚实经营的公司免受不当牵连。
特别是,随着产品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许多潜在的质量不良并不能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被公司发现,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可能买到某些隐含着显著的质量缺陷的产品。
由于公司通过自己的投诉和维修信息记录,能够很快地发现其产品的质量不良信息,但这些信息对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是很难知道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状况将使消费者面临潜在的利益风险。
如果质量法制是不健全的,公司就可能通过欺骗或隐瞒手段,隐瞒其产品含有质量缺陷的真相,从而损坏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招回制度的建立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更有效的保护机制,从而使得消费者的质量风险显著的下降。
3招回制度下的公司成本分析与决策
招回制度对公司的潜在影响涉及财务、法律和经营策略等许多方面,而其中最显著的影响集中在财务方面。
因此,对招回事件引发的公司成本结构的变化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招回制度下的公司经营行为,解释现实世界中的各种质量决策现象。
3.1正常情况下的招回成本测量
如果产品存在必须实施招回制度的质量缺陷,公司的成本结构就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
假设发生招回事件引致的成本增加为TCR,则TCR可以简称为招回成本,该成本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
(1)缺陷的修理成本C1
缺陷的修理成本是指为消除招回产品中的设计或制造缺陷,而发生的重新安装、更换故障件或对特定部件进行返工的材料费用。
缺陷的修理成本主要包括以下4项费用,即①用于更换的新部件的成本;②拆卸、安装与调试中的材料损耗;③临时性维修设施的租用费用;以及④维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费用。
(2)提供备用产品的成本C2
提供备用产品的成本是指在招回产品接收维修期间,为消费者提供备用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产品的短期租金、产品的有形或无形磨损费用、因消费者使用产品发生但需由公司承担的产品使用费用。
提供备用产品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4项费用,即①备用产品的短期租金;②备用产品的有形或无形磨损费用;③因消费者使用产品发生但需由公司承担的产品使用费用;以及④收回备用产品后的各种检测、保养和处置费用。
(3)发布公告的成本C3
发布公告的成本是指向特定消费者和管理部门传达产品招回信息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3项费用,即①准备并提出招回申请的费用;②发布招回公告的费用;以及③为联络特定消费者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4)人力成本C4
人力成本是指因发生招回事件而导致的额外费用,主要包括以下4项费用,即①准备和提出招回申请的人员薪金;②为对招回产品进行维修、返工或更换缺陷件的维修人员薪金;③为应付法律诉讼而聘用律师和其他调查取证人员的劳务报酬或薪金;以及④设立招回热线,以对各种咨询、投诉进行处置的服务人员薪金。
(5)质量不良导致的潜在信誉损失C5
质量不良导致的潜在信誉损失通常涉及以下4个方面,即①因招回事件的发生而使潜在的消费者放弃购买该产品的计划;②因招回事件的发生而使消费者放弃购买公司其他产品的计划;③因招回事件的发生而削弱公司的当期盈利能力,从而降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增加未来的筹资成本;以及④因招回事件的发生使公司的预期盈利能力下降,影响了公司股票的价格预期。
与前4项可以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的显性成本明显不同的是,该项损失事实上是一种隐性成本,在公司发生招回事件的当期并不能有效地估计出来,但在公司的后续经营中,其消极影响往往不可避免。
因此,该项指标一般无法通过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精确的估计,可能需要对行业竞争状况、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股东的长短期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近似测量出来。
当公司发生产品招回事件时,其新增的招回成本TCR将是上述5项成本指标之和,即TCR=C1+C2+C3+C4+C5。
从积极意义上讲,招回制度为处于信息不对称情势下的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必然不会对消费者实施质量欺骗。
事实上,即使存在着招回制度,一些具有败德倾向的公司仍然具有进行质量欺骗的动机,甚至象日本三菱这样的世界知名公司也难于幸免:
今年,由于涉嫌对消费者实施质量欺骗和隐瞒事实真相,三菱汽车公司的商业信用受到质疑。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消息,由于招回丑闻损害了销售前景,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已经降低了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的长期债券信用评级,将其由Ba1降低到Ba3,从而增大了其未来的筹资成本。
3.2实施欺骗政策下的“招回成本”测量
当公司产品具有必须实施招回制度的质量缺陷时,为了降低招回成本,降低经营压力,公司有可能隐瞒事实真相,实施质量欺骗。
在这种情况下,其“招回成本”将会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相应的成本结构也会与正常情况下的TCR有所不同,在此简记为TCR´,则TCR´包括以下3个方面:
(1)缺陷的修理成本C1´
从结构上看,C1´和C1的构成基本相似,也主要包括更换新部件的成本、材料损耗成本、维修设施的租用费用,以及维修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费用等4项成本。
然而,由于公司实施了质量欺骗策略,消费者有可能因不知情而主动承担某些本该由公司承担的费用,从而减轻了公司的成本负担。
(2)人力成本C4´
C4´和C4无论在构成上还是在具体数量都有较大的差别,C4´通常只包括对缺陷产品进行维修、返工或更换缺陷件的维修人员薪金以及对各种咨询、投诉进行处置的服务人员薪金两项。
在质量欺骗情况下,公司在这两个方面的成本会大大低于实施招回制度下的预期成本。
(3)质量不良导致的潜在信誉损失C5´
类似地,C5´和C5无论在构成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C5´通常只包括2个方面,即①因产品质量不良而使消费者放弃继续购买该产品的计划;以及②因质量不良而削弱了公司的当期盈利能力,从而降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增加未来的筹资成本。
该项指标同样无法通过公司的财务系统进行精确的估计,可能需要对行业竞争状况、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等近似测量出来。
显然,在公司进行质量欺骗的情况下,其承担的实际“招回成本”TCR´=C1´+C4´+C5´。
由于公司并不能确保其质量欺骗策略不会被披露出来,而一旦质量欺骗行为泄露,公司承担的“招回成本”除了会显著的增加外,其具体构成也会发生变化,具体包括以下6项(其中未作解释的项目与正常情况下的数值基本或近似保持一致):
(1)缺陷的修理成本C1
(2)提供备用产品的成本C2
(3)逼迫“澄清”或解释公司行为的各种公告成本C3"
该项成本与公司实施招回制度时的发布公告成本C3有相似之处,主要是指公司为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辩解和“澄清”,而需要花费的各种费用,包括①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所谓“澄清公告”而发生费用;②举行诸如新闻发布会而发生的费用;以及③为特定管理部门的调查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与C3相比,C3"在数量上可能要大得多。
(4)人力成本C4
(5)质量不良导致的显著的信誉损失C5"
与C5´不同,C5"与C5在构成上有着明显的相关性,但具体构成项目的数量会比C5的相应项目有显著的增长。
原因在于,招回丑闻通常具有扩张效应,能够明显增加公司的潜在信誉损失。
特别是,在存在激烈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发生招回丑闻的公司往往要面临消费者的强烈质疑以及其他竞争对手的策略性挤兑,其产品的市场份额通常会显著下降,相应的存货成本和生产能力闲置成本也会增大,由此进一步削减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使公司陷入“滚雪球”般的负效应之中。
(6)可能引发的诉讼成本C6
在质量欺骗的真相被披露后,主权意识强烈的消费者可能借助司法途径对公司的不当行为提出赔偿要求,从而引发公司的诉讼成本。
此外,管理部门也可能在舆论或消费者团体压力下,对公司采取法律行为,这些措施同样会增加公司的诉讼成本。
一般来说,公司面临的诉讼成本主要包括以下4项,即①准备材料和应诉费用;②败诉后的赔偿费用、罚金和司法调查费用;③管理部门借机征收的有关费用;以及④其他因败诉而引发的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招回丑闻败露后的实际“招回成本”TCR"=C1+C2+C3"+C4+C5"+C6。
由于TCR´≤TCR≤TCR",当公司产品含有需要实施招回制度的显著缺陷时,公司有可能徘徊在诚实信用与玩弄欺骗的矛盾之中,特别是当公司面临较大的短期盈利压力时,不期而遇的“招回需求”可能进一步加剧公司面临的两难困境。
3.1公司实施欺骗政策与否的决策
为了解释现实世界中所发生的各种招回制度的发生原因,有必要分析公司在面临着需要实施招回制度的质量或安全缺陷状况时的决策机制。
假设真相被披露的概率为PT,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将依据TCR=TCR´×(1-PT)+TCR"×PT的决策方程进行方案抉择,即C1+C2+C3+C4+C5=(C1´+C4´+C5´)×(1-PT)+(C1+C2+C3"+C4+C5"+C6)×PT。
该决策方程表明,当公司面临招回事件时,如果其实施招回制度的预期成本不高于采取欺骗策略的期望成本,则公司通常会采取诚实经营的策略;如果实施招回制度的预期成本高于采取欺骗策略的成本,则公司就有不诚实经营的动机。
当然,公司具体的策略选择还与其风险偏好、短期经营状况与长期发展策略有关。
根据风险的偏好理论,一些高风险偏好者在短期经营中常常有实施质量欺骗的动机。
假设C1≈C1´,C4≈C4´,C5≈C5´,且C3"=C3+ΔC3,C5"=C5+ΔC5,则上述决策方程可以简化为C2+C3=(C2+C3"+C5"-C5+C6)×PT或PT=(C2+C3)/(C2+C3+ΔC3+ΔC5+C6)。
该方程表明,当真相披露的风险PT一定时,ΔC3、ΔC5以及C6越大,则公司越倾向于诚实经营。
该结论为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缺陷产品控制政策、防范公司的欺骗经营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思路。
4招回制度下的质量决策分析
招回制度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最终会通过其产品质量水平和价格水平反映出来。
由于招回制度的存在,任何一个理性的、期望长期经营的公司都不得不努力改善其产品质量,尽可能减少招回事件的发生,由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招回制度对公司质量决策的影响机制。
4.1未实行招回制度下的质量决策模型
在一个未实行招回制度的产品市场,公司将按照行业惯例处理消费者对产品缺陷的投诉,并承担相应的质量成本或费用。
根据一般质量成本理论,公司的质量成本主要由预防成本CP、鉴定成本CA、内部故障成本CI和外部故障成本CE等4项组成。
假设公司产品质量水平的描述方程分别为fI(x)和fE(x),且fI(x)为内部市场上产品的质量特性分布函数,fE(x)为外部市场上产品的质量特性分布函数,则基于现代质量观念的预防、鉴定和平均内、外部故障成本分别为[注]:
(1)
(2)
(3)
(4)
(5)
其中,T为产品质量特性的目标值,KI为公司内部故障成本结构比例常数,KE为公司外部故障成本结构比例常数,KD为公司处理外部市场有关质量不良投诉的各种处置费用的成本结构比例常数。
由于公司通常可以较准确的获得内部故障成本数据,而且公司也可以通过质量鉴定活动获得有关质量特性分布函数的准确抽样数据,这样借助于公式5,公司就可以估计出相对准确的外部故障成本值,计算方法如下:
(6)
显然,在这样的假设下,公司对其有缺陷产品的维修成本(在实施招回制度的条件下,该成本属于招回成本范围)包含在外部故障成本之中。
由此,公司的平均总质量成本为:
(7)
根据以消费者质量偏好为基础建立的质量成本优化模型,在未实行招回制度的条件下,公司的质量决策将是在适当的质量投入规模下,使其产品的平均总质量成本达到“最优化水平”。
假设在该“最优化水平”下,内部市场上产品的质量特性分布函数为fI*(x),外部市场上产品的质量特性分布函数为fE*(x),公司的平均总质量成本为TACq*。
4.3实行招回制度下的质量决策模型
在一个实行招回制度的产品市场,当公司的产品存在满足实施招回制度的质量缺陷时,公司除了对其产品承担一般性的外部故障成本损失外,还必须承担因实行招回制度而额外发生的招回成本。
假设公司是一个诚信的经营者,不会通常欺诈手段损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则在发生招回事件的条件下,该公司预期的平均总质量成本将会增加。
由于,招回事件只是随机地发生,假设发生概率为PR,则公司在实行招回制度下的平均总质量成本为:
(8)
其中,ACR和ACR´分别是TCR和TCR´对产品有效产量的平均化。
而且,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ACR、ACR´和PR与公司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具有明显的负相关性,即随着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实际发生招回事件时的平均招回成本,还是招回事件发生的概率自身都会降低。
这一关系意味着在实行招回制度的条件下,公司需要将其质量资源向产品研制与生产的上游推进。
质量水平描述方程fI(x)和fE(x)与ACR、ACR´和PR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下:
(9)
(10)
(11)
根据质量投入与价格决策的分析模型并结合下图[注],不难发现,实行招回制度有如下3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招回制度的实施强化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可以节约消费者收集信息和进行产品质量水平甑别的成本。
由于一方面企业获得同样质量的实际成本加大了,而另一方面消费者的质量偏好变得相对陡峭,即当质量水平稍微下降时,要求较大水平的价格下降进行补偿。
因此,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市场均衡价格向着高价、高质量方向演变。
第二,招回制度的实行迫使公司将部分经济资源向产品的质量特性倾斜,有助于改善市场上所有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就长期而言,这对公司乃至整个行业的信誉与品牌建设有利,能够帮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地位。
第三,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招回制度为规范公司的市场竞争行为提供了强制性的力量,能够有效地抑制公司的败德倾向。
而且,招回制度的实行有助于克服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培育消费者的市场信心,防止出现消费者的逆向选择,对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
5招回制度下的环境决策分析
如果将招回制度引进到环境保护领域,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对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公司的各种决策后果以及管理部门能够采取的各种法律制度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建立一个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全新视角。
例如,管理部门可以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所谓“环境招回制度”,该制度将要求对环境造成损坏的公司必须建立对环境的修复性治理措施或者如果公司缺乏专业能力,则它就必须为政府招标的治理工程承担费用,以使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假设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具有显著的破坏作用,现在的问题是,招回制度如何帮助社会对该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实施有效地防范?
与质量不良所造成的影响不同,公司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影响是长期性的。
在这种长期性的影响下,环境的相关者将长期受到利益损失。
例如,小型石油提炼公司对环境的污染可能使周围果农长期歉收,也会对个人的健康带来妨碍。
因此,公司的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包括以下方面:
(1)造成该环境中的其它个人或组织的利益受损CE1(t)
(2)为恢复环境而必须投入的资源成本CE2
(3)因环境受污染造成其收益能力下降CE3(t)
在这样的假设下,公司必须为恢复环境或委托其它公司进行专业性的环境恢复的价值如下:
(12)
由此,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环境招回制度,要求公司对环境进行适当保护。
例如,环境招回制度可以规定,公司有义务对面临的环境进行必要的保护,特别是,当公司的运营过程可能对环境造成可以预见的破坏时更是如此。
如果事实证明公司的运营过程确实对环境造成了显著的破坏,损害了环境相关者的合法利益,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不符合有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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