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二次修订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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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二次修订稿模板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第二次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东省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我省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实施特别审查:
(一)申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申请人住所在我省辖区内,申报产品拟由申请人生产。
(二)申报产品具有如下知识产权或获奖证明之一:
1.国家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3.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4.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5.实用新型专利(与临床应用相关)。
(三)申报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产品技术为国内领先,或可填补省内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类进口产品。
(四)申请人已完成申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 省局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查同意进行特别审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可直接按本程序执行。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填写《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报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包括:
(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质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或获奖证明文件。
对于提交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还应满足以下之一:
1.依法取得发明专利权或者其使用权;
2.发明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或由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查新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三)产品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分类依据。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的适用范围或者预期用途;
2.产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
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如有);
3.省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
(六)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七)产品说明书(样稿)。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向省局提出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
省局经办处室对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本程序第五条要求进行初审,并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局委托审评认证中心或其他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力量进行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建议,综合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省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审查机构应为依法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职责条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另行制定。
第七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省局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省局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告知申请人和提出异议方。
第八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局作出审查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查通知单(见附件2)。
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按照本程序实施审查。
5年后,申请人可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
第九条申请资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审不符合要求,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申请资料虚假的;
(二)申请资料内容混乱、矛盾的;
(三)申请资料的内容与申报项目明显不符的;
(四)申请资料中产品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不完整、专利权不清晰的;
(五)申报产品的管理类别未明确的。
第十条省局经审查不予创新特别审查的,将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告知申请人,此结果不影响申请人按照常规程序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第十一条 对于经审查同意按本程序审查的创新医疗器械,省局相关技术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沟通、提供指导、优先办理,注册检验、注册质量体系核查、技术审评时限分别缩减30%以上,行政审批时限缩减50%。
第十二条省局组织开发与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相适应的许可信息系统,提供创新注册申报通道,自动监督和约束各环节办理时限的缩减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办理无纸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凭审查通知单选择创新特别审查通道。
省局业务受理部门核对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无误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天受理,进入创新特别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 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在接收样品后优先进行检测,及时对生产企业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预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五条 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省局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进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工作需重大变更的,如临床试验方案修订,使用方法、规格型号、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或人群的调整等,申请人应当评估变更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可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中填写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见附件3),就下列问题与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沟通交流:
(一)重大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性问题;
(三)临床试验方案;
(四)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沟通交流申请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见附件4)。
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同意进行沟通交流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拟讨论的问题,与申请人商定沟通交流的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安排与申请人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应形成记录,记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供该产品的后续研究及审评工作参考。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局可终止本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二)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伪造和虚假资料的;
(四)全部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视为撤回的;
(五)失去产品全部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专利权或者使用权的;
(六)申请产品不再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
(七)经专家评审会议讨论确定不宜再按照本程序管理的。
第二十条 按本程序审查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参照第十一条予以优先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程序对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未作规定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程序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械注〔2015〕5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
2.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通知单
3.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
4.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回复单
附件1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注册
地址
生产地址
规格型号
性能结构及
组成
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
适用范围或者预期用途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mail:
手机:
申请资料:
(可附页)
备注:
申请人如实填写利益相关方面的专家/单位信息,包括并不限于理化指标检测、生物性能试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合作研究者、知识产权买卖方等,并明确申请回避的专家及理由。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2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通知单
(编号:
)
:
你单位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受理号: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性能结构及组成:
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
经审查,审查结论为:
□同意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试行)》进行审批。
□不同意按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试行)》进行审批,理由:
。
特此通知。
抄送: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期:
附件3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产品名称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编号
目前工作进展的阶段
拟沟通交流的部门
拟沟通交流的方式
拟沟通交流的议题
沟通交流的相关资料:
(可附页)
申请参加的人员
(可附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业
研究中负责的工作
备注
申请人(盖章)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mail:
手机:
注:
申请人提出沟通交流时,对拟讨论问题应有完整的解决方案或合理的解释依据。
附件4
广东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
回复单
申请人名称
产品名称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通知单编号
沟通交流
申请日期
是否
同意
□同意交流
□不同意交流
同意交流的议题或不同意交流的原因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资料要求
(可附页)
拟参加部门
(可附页)
单位及部门
职责范围
人数
备注
联系
方式
会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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