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环境整治工程EPC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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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环境整治工程EPC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综合环境整治工程EPC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主要内容和程序
1.3.1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
1.3.1.1道路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求
(1)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它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2)路线部分要求
1)道路标准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计算行车速度符合规定
2)道路平、纵线形符合规范
3)道路宽度及建筑限界符合规范和使用要求
4)道路交叉口(平交和立交)满足视距要求
5)沿河及受水浸淹的道路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6)对超出规范标准限值的特别说明及论证
(3)路面及路基部分
1)路面结构组合满足相应使用要求
2)路面抗滑性能满足规范要求
3)路基(含加固处理)设计符合规范
4)挡墙设计符合规范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论证
(4)广场、停车场、杆线、交通安全设施
1)广场、停车场设计符合规范
2)杆线和地下管线设计符合规范
3)交通安全设施满足规范和使用要求
(5)抗震、排水、环保
1)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按规定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2)道路排水设施满足规范要求
3)重要路段或居住区道路考虑防噪声设计
1.3.1.2道路照明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求
(1)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2)道路照明部分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
照明灯杆间距应根据灯杆高度(H)、道路宽度(W)、灯具的配光性能以及对照明质量的要求设置;
2)道路照明应采用高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3)道路照明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
4)采用高杆灯照明方式时,应优先选择升降式高杆灯设施,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高于通向路口每一条道路的照明水平;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灯;
6)道路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驾驶员能看清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
7)立体交叉的照明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不产生干扰眩光。
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适当加强;
8)铁路道口应有足够的照明,其照明方向和照明水平应能识别道口、交通标志、路面标志线与其他障碍物。
灯光颜色不得与信号灯颜色混淆。
铁路道口铁轨两侧各30米范围内路面的亮度(照度)与均匀度应高于所在道路;
9)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使行人能发现路面上的障碍物,相遇时能彼此识别面部,能识别居民楼的楼号标牌,有助于行人确定方位和辨别方向;
10)照明灯杆采用金属灯杆时,应采用热浸锌或铝喷涂,对灯杆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3)电阻、电压要求
1)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
2)可触及的金属灯杆和配电箱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所有金属灯杆法兰盘和配电箱等金属外壳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4)环保、节能
1)照明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节约能源的最佳方案;
2)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60%,应选用低耗能的镇流器;
3)气体放电灯应在每套灯具内安装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4)除居住区道路和少数街道以外,均应实行半夜灯;
5)道路照明设计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与环境协调。
1.3.1.3隧道专业设计文件审查要求
(1)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2)基础部分
1)勘察资料满足结构设计所要求的范围;
2)不良地基处理方法符合合理性、安全性要求;
3)对抗震不良地质及土层进行特别设计及处理。
(3)结构部分
1)支承系统在施工各阶段及使用过程对上部结构体系能够形成有效约束;
2)结构计算模型正确;
3)荷载标准选用正确,符合相应的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4)隧道、通道等结构的净空满足行人、行车等规范的要求;
5)材料强度验算满足规范要求;
6)对特殊腐蚀地区已进行腐蚀介质的调查及检测分析;
7)对特殊腐蚀地区有保证结构耐久性采取的措施;
8)确保结构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施工方法合理可行;
9)施工控制对结构安全有影响时,设计文件有否明确的施工控制要求;
10)明确新技术对施工过程的特殊要求;
11)对超出规范及强制性标准限值的特别说明及论证;
12)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论证。
(4)防洪、抗震、消防
1)进行必要的水文分析计算;
2)合理确定抗震等级;
3)合理确定抗震设计参数;
4)按规范或采用专用软件进行抗震计算;
5)按抗震等级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
6)基本烈度大于9度地区应进行专项研究;
7)对抗震危险地段及不良土层的处理方法合理;
8)隧道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9)通道及地下结构是否满足消防要求。
1.3.1.4道路监控部分设计文件审查要求
(1)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6)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7)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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