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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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领、重新申领)
申请单位:
厦门XXX有限公司(章)
申请情况: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及代码
危险特性
经营方式
经营规模(吨/年)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HW08(071-001-08、900-199-08)(如包含所有代码,可不填代码)
T
综合利用
3000
注:
1.“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及代码、危险特性”请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填写,如“废物名称:
废有机溶剂及有机溶剂废物,废物类别及代码:
HW06(900-401-06),危险特性:
T,I”
2.“经营方式”主要分为:
收集贮存(仅开展废物收集经营行为),综合利用,焚烧处置,物化处置,固化填埋处置等
联系人姓名张三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2018年1月1日
申请者声明:
我声明,据我所知,本申请书及有关附带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
法人代表姓名:
李四签字:
日期:
2018年1月1日印章:
说明:
1.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件。
2.申请单位填写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网站:
。
3.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一、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法人名称(中文):
公司(章)
法人名称(英文):
住所:
市县(区)镇街号
邮编:
注册资金(百万):
1000固定资产投资(百万):
1000
资金组成: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手机:
联系人: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手机:
管理人员
高工
工程师
技术人员
操作工
5
3
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点
地址:
市县(区)镇街号
邮编:
联系人: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手机:
申请原因
1.新建危险废物经营设施
8大类84小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焚烧(1万吨以下)、填埋、利用(部分委托下放)、其他类焚烧、填埋(1万吨以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增加危险废物类别□
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
设施建设日期:
20年月日。
设施运行日期:
20年月日
二、厂房面积:
单位(m2)
总面积
仓库
填埋场
焚烧车间
预处理车间
综合利用车间
道路、辅助设施
办公楼
车库
绿化面积
10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
三、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和描述(可附页)
编号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数量
(吨)
废物来源
典型组成成分及其比例
主要危害物质及其比例
危险特性
物理、化学性质
1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HW08(900-199-08)
1000
汽车、轮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基础油:
水分及机械杂质=8:
2
芳香族碳氢化合物60%,氯代化合物40%
T
黑色液体,闪点≥150℃,中等毒性、可燃
注:
1.废物名称、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写
2.危险特性按腐蚀性(C)、毒性(T)、反应性(R)、感染性(In)、易燃性(I)等其中1种或1种以上
四、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
1、预处理工艺流程(附流程图)
请用文字说明并附上流程图
2、主要设备(可附页)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
数量
其他技术参数
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
1
沉降釜
ABC54
t/d
1
内径,长度,电压等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HW08(900-199-08)
五、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工艺
1、利用或处置工艺流程(附流程图)
请用文字说明并附上流程图
2、主要设备(可附页)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设计能力
数量
其他技术参数
处理的废物名称和类别
1
常压蒸馏炉
QWE54
50t/d
2
内径,长度,电压等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HW08(900-199-08)
六、其他材料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请简介技术人员数量、专业、职称及经历情况。
可附以下材料代替: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材料等。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请描述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发证单位及有效期限。
请描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号、发证单位及有效期限。
请描述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号、发证单位及有效期限。
请描述押运员证号、发证单位及有效期限。
可附以下材料代替:
1.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请描述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与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请描述贮存设施、设备验收情况。
可附以下材料代替: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请概述规划符合情况。
简介处置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情况以及与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性。
论述监测报告达标情况。
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需描述与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符合性。
可附以下材料代替:
1.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2.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
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3.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4.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5.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
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
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
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
6.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7.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8.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9.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相关材料。
10.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材料。
11.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12.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材料。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请描述处置技术和工艺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的适应性。
可附以下材料代替: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请描述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制定情况。
可附以下材料代替:
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
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
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保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
比如:
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
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
“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PersonnelKeepOut)等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
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
如:
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
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
比如:
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
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Smoking)”的标识。
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
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
如:
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
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
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
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
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7.人员培训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
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
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
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3)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4)火灾或爆炸的应对;5)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
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说明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请描述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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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