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07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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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辖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与设备,并进行演练;
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及时上报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信息;
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4、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5、新建餐饮娱乐业集中区面积10万平方米。
6、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7、建成区主要道路和小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三、生态建设目标
1、2-5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完成2-5个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或中水回用;
继续抓好区政府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推动2-5个单位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新创建8-10个“绿色社区”,并通过验收。
3、新创建7-9个“绿色学校”,并通过验收。
4、新创建1个“安静居住小区”,并通过验收。
5、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和生活污水回灌山林地工作。
6、按规划推进鼓浪屿循环经济试验区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的建设工作。
7、新增绿地20公顷。
四、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1、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
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3次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或专题会议,解决本辖区突出的重点环境问题。
2、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
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在2007年区财政预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加“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
3、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
4、街道设环保协管员,并组织开展环保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责任书制定实施计划,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市环委会组织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部门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的完成得分。
厦门市2007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按照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指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为重点,制定《厦门市2007年海沧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开展过芸溪、内湖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内湖周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排洪沟。
溪头水库、古楼水库达到(GB3838-2002)Ⅲ类的水体功能;
过芸溪达到(GB3838-2002)Ⅴ类的水体功能。
2、空气质量优良率≥92%,其中优级率≥30%。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分贝。
5、新建餐饮娱乐业集中区面积5000平方米。
8、4-8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4-8个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或中水回用,推动4-8个单位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9、推动南部石化区区域环评工作。
1、城市燃气建设:
完善新市区及新阳工业区主干管网建设。
2、城市污水配套工程:
继续完成新阳翁角路段排污管道工程建设;
新市区污水泵站建设;
南部工业区污水泵站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的污水管网建设。
3、城市绿化:
新增园林绿地5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3公顷、道路绿地2公顷、单位及居住区绿地25公顷、防护绿地6公顷、风景林地10公顷。
启动新市区与南部石化区绿化隔离带建设。
4、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全区农村开展清洁行动,完善农村环卫体系,将城市环卫管理体系向农村延伸;
完善农村垃圾转运站、农村公厕建设。
5、完成全区规模化养猪场的清退工作。
6、新创建1-2个“绿色社区”,并通过验收。
7、新创建1-3个“绿色学校”,并通过验收。
8、继续实施“青山挂白”整治工程,完成蔡尖尾山、钟山片区13个裸露点的整治工作。
2、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
4、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
5、社区设环保协管员,并组织开展环保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围绕责任书制定实施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机关效能办公室等部门对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厦门市2007年湖里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按照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指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为重点,制定《厦门市2007年湖里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五缘湾完成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使建成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排洪沟;
湖边水库按照工程进度完成一期整治目标,包括征地、拆迁、水库清淤、污水截留、泊岸建设等工程,使湖边水库达到应急备用水源(GB3838-2002)Ⅲ类的水体功能。
2、空气质量优良率≥95%,其中优级率≥25%。
1、2-5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完成2-5个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或中水回用;
继续抓好区政府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推动5-10个单位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新创建5-8个“绿色社区”,并通过验收。
4、完成1-2个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试点工作。
5、推动实施仙岳山污水上山和航空港污水站尾水回灌山林地工作。
6、启动湖里公园南大门建设、争取薛领山公园一期建设开工,启动西门体育健身中心步行道建设,争取完成其他公园设计方案;
新增绿地25公顷。
厦门市2007年集美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按照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指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为重点,制定《厦门市2007年集美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开展石兜-坂头水库、杏林湾水库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建成区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排洪沟。
石兜-坂头水库达到饮用水源(GB3838-2002)Ⅱ类的水体功能;
杏林湾水库达到养殖灌溉水源(GB3838-2002)Ⅴ类的水体功能。
2、空气质量优良率≥95%,其中优级率≥35%。
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8、完成坂头水库上游许庄搬迁工作。
9、2-5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推动2-5个单位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1、新创建2-3个“绿色社区”,并通过验收。
2、新创建2-3个“绿色学校”,并通过验收。
3、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的治理未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禁建区以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型“零排放”或达标治理率达85%。
4、完成灌口镇、后溪镇垃圾治理规划并实施。
5、新建公园1个;
新增绿地3.3公顷。
2、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4、社区设环保协管员,并组织开展环保工作。
厦门市2007年同安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按照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指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为重点,制定《厦门市2007年同安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开展汀溪水库、东西溪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汀溪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6%;
东溪、西溪水质达到(GB3838-2002)Ⅲ类的水体功能。
2、空气质量优良率≥95%,其中优级率≥30%。
6、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回潮;
在保护区内继续推行户用沼气池项目;
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巩固东西溪整治成果。
7、加强辖区内烟尘监控,巩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
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8、建成区主要道路和小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
1、莲花镇生态示范区通过验收。
2、5-10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创建1-2个“绿色社区”,并通过验收。
4、创建2-3个“绿色学校”,并通过验收。
5、完成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拆除禁养区划定后禁养区内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的治理未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新建市政污水管网4000米。
7、完成汀溪镇环境优美乡镇规划。
8、加强东西溪河道日常管理,采取措施,遏制水浮莲的蔓延,及时打捞垃圾等漂浮物。
9、新建公园1个;
新增绿地50公顷。
2、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4、开展在镇、街道设立环保所试点工作,设兼职干部1-2名;
社区设兼职环保协管员,并组织开展环保工作。
厦门市2007年翔安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规定,按照国家《“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厦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指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为重点,制定《厦门市2007年翔安区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开展古宅水库、九溪流域、东溪上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古宅水库达到饮用水源(GB3838-2002)Ⅱ类的水体功能;
九溪达到养殖灌溉水源(GB3838-2002)Ⅴ类的水体功能。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5、建设施工工地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管理,防止粉尘污染。
1、完成翔安生态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2、2-3个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完成2-3个企业(单位、小区)污水处理利用零排放或中水回用;
推动3-4个单位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3、新创建1-2个“绿色社区”,并通过验收。
4、新创建3-5个“绿色学校”,并通过验收。
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实施大嶝街道、马巷镇、新圩镇、新店镇、内厝镇的垃圾治理规划。
7、内厝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8、新建公园2个;
新增绿地20公顷。
2、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含市政府投入)≥2.0%;
5、完成厦门市翔安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
厦门市2007年市政园林局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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