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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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办法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学校是培养祖国下一代的教育场所,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总共有两亿多人,他们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做好这个时期的卫生保健工作,是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人才,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关键。
学校卫生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国家的繁荣、民族的兴旺和发达。
因此,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并对学校依法进行卫生监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使命。
第一节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概述
一、学校卫生监督的概念
学校卫生监督(Supervisionofschoolheslth)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卫生标准等,对学校建筑、设备和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察督导的一系列卫生执法活动。
这是一项政策性、法律规范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卫生监督工作,是卫生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卫生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
学校卫生监督有着重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是国家不断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教育投入逐年增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大量出现,新型的学校建筑、教学设施和卫生设备等亦不断涌现,加强对新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势在必行。
其次,学校卫生监督是为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所必需。
学校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习、锻炼、娱乐和科技活动的场所,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对培养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学校卫生监督在保证为学生服务产品的安全性使用所必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学生服务的产品越来越多,学生使用的产品不仅要品种多,方便性好,更要安全性好,并适合不同年级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需要。
所以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确保学生用品的卫生质量,才能够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学校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
为搞好学校卫生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卫生要求和卫生措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颁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状况的决定》;以后,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卡片》、《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等30余项学校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据国家教委统计,自建国以来至:
1988年3月,党和政府颁发或转发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文件达144个。
在1979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80年又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
在此基础上,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和卫生部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性文件,它使我国的学校卫生工作由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道路;同时,国家还颁布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除此以外,1996年8月27日卫生部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9年卫生部根据WHO(健康促进学校发展纲领)制定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南》;2002年5月28日卫生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等,从而为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提供了法律保证。
国家根据卫生保健的要求,还批准颁布了一系列学校卫生专业标准,属卫生技术性法规,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目前已发布的有关学校卫生专业标准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93—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92—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等10余项。
第二节学校卫生法律制度
一、学校卫生监督机关及其职责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2、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具体职责是:
①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施卫生监督;②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③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3、学校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使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卫生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驶预防性、经常性的监督职责。
二、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根据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为:
小学不超过6个学时,中学部超过8个学时,大学部超过10个学时。
其目的是保护学生同脑健康,不超过身体发育和脑力活动有效能力的最大限度。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影响学生的正常睡眠和休息时间。
2、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质量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3、设置学生厕所和洗手标准设施寄宿制学校还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5、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营养指导。
6、体育场地和器材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情况。
7、根据学生年龄,组织适当的学生劳动,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不得让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注意女生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8、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
建立学生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对体检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9、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做好近视眼、沙眼、北视、龋齿、寄生虫、营笋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法律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2、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卫生工作。
3、普通高等学校设立校医院或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学生的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学校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1/600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少于600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
4、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5、经过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中小学生常见病防治;中小学生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6、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专的技术职称考评;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使其享受国家规定的保健津贴。
7、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9、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
10、各级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的任务是,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治计划;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11、学校学生用品(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节学校卫生监督
一、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学校预防性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的选址,建筑设计的审查和验收。
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或改进意见,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消除不良环境对师生健康的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监督的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进行全面卫生审查。
1、校址选择卫生要求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通畅、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给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学校宜设在无污染源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
(4)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机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6)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宜跨过城镇街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学校用地设计的规定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三种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
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为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所。
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行绿地和室外科学园地。
3、学校平面布局设计卫生要求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等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4、教室组成与布置设计卫生
教室是教学的基地,学生有70%的时间活动在教室内,教室的环境功能与使用功能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生健康。
教室组成与合理布置的基本卫生要求。
普通教室、课桌椅设置和黑板设计等应符合规定;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规定;自然、地理、美术、书法教室的设计均应符合有关规定;音乐、舞蹈、语言、微机教室等的设计亦应符合有关规定;风雨操场、图书阅览室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定。
5、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1)学校的行政办公用房如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的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
(2)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学生宿舍、教职工单身宿舍、食堂、自行车棚等;各种用房要符合相应规定。
6、学校建筑设备
各类用房面积指数、层数、挣高和建筑结构(包括门窗等)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学校各种房间的采光、照明、取暖、通风,以及给排水设施应符合规定;学校的供、配电设计及广播设计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监督的程序
1、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索取“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填写后连同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以及有关文字说明交学校卫生专管卫生行政部门。
对资料不全者应拒绝接受申请,并以文字形式说明拒收原因,一式2份,交申请方和监督机构各一份备存。
经审查后,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格者签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对不合格者则提出改进意见。
2、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方提交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书。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书10日内派两名以上监督员对照已经卫生审查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发,加盖公章后送达申请单位。
如果建设项目不符合卫生要求,则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出存在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令申请验收单位改进。
3、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统计局规定,卫生监督员应填写“预防性卫生监督报告书”。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RegularSupervisionofschoolheslth)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等,对现有的学校建筑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学生学习负担、作息制度和教学卫生;学校体育运动场所和器材的卫生安全状况;学生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和学生宿舍卫生;学校卫生设施和饮用水卫生;学校食品卫生;学校传染病的管理;学校健康教育和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的内容
1、教室建筑、设备、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和环境噪音的卫生监督,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
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学习和教学卫生监督,“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
3、学生体育锻炼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还规定: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节。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
4、学校公共场所和宿舍卫生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
5、学校卫生设备和饮用水卫生监督: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
6、学校食品卫生监督: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学校食品卫生应符合《食品卫生法》中的有关规定。
监督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的情况:
食品加工、供应、销售单位的卫生状况,食品贮存情况。
7、学校传染病防治监督: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传染病的管理应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设有传染防治管理机构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登记制度,掌握学生因患传染病休退学的情况。
对发生传染病后的教室、宿舍、生活场所消毒情况,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8、学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防治监督:
健康教育开课率、健康教育效果评价优良率;近视眼患病率、蛔虫感染率、贫血患病率、恒牙龉齿、牙龈炎患病率、龉齿充填率、营养不良患病率、沙眼患病率。
9、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检测方法及技术规范
1、教室CO2,的检测方法
使用器材:
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仪
测量方法:
选择教室中央为测量点,将仪器的取样器探头至于地面1.2米高,打开泵开关,将被测环境气体抽入仪器内,显示器能直接读出二氧化碳浓度值。
测定时间:
一般为每年冬天(当天11月—下年1月)上午10时和下午12时各测一次,取平均值为代表值。
2、教室采光测量方法
使用器材:
普通照度计
测量方法:
(1)室内照度测量:
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课桌面测量照度,测得数为室内照度值。
(2)室外照度值测量:
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避免直射阳光,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各测一次室外照度;取两次测得数的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室内照度
采光系数计算公式:
采光系数(%)=100%
入射照度
(4)玻地比测量:
教室的有效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测量教室采光窗面积,如玻璃面积大小相同只测一真,乘以玻璃数,得出教室有效玻璃总面积。
测量教室长、宽,求出地面面积。
玻地比计算:
计算教室有效玻璃总面积为1,求出与地面面积的比例,以1比多少来表示。
测量条件:
照度测量的天气条件应选择全阴天。
照度测量应选择在照度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为上午10时至下午2时。
3、教室环境噪音测量方法
使用器材:
普通声级计。
测量方法:
(1)噪音测量点:
测定教室内噪音,把测点选在靠近教室最后一窗口的学生座位的走道间,距离窗1.0m,距离地面1.2m。
(2)外来声源噪音测量:
在开窗条件下测定的数值。
(3)背景噪音(或本底噪音)测量:
学生全部坐在教室,限制活动产生的噪音,在闭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
(4)噪音修正方法:
每5秒读一个瞬时值,每个测定点每次记录3个以上读数,当被测噪音的声级大于背景噪音(本底噪音)10dB(A)时,背景噪音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当两者声级之差大于3Db(A)而小于10Db(A)时,可以从测得的噪音源声级减去修正值。
如表:
4、教室课桌椅测量方法
使用器材:
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
测量方法: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的身高及相应课桌椅的高度度,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则表明符合标准。
评价时用下表
三、学生使用文具、娱乐器具和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
《学生卫生工作条例》中规定: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还规定,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按《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卫生部门监发展[91]第16号)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单位实施分级管理。
(一)监督的品种
学生使用的用品主要指有一定卫生质量指标要求的学生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
尽管对学生用品的定义至今尚未统一,但在确定对哪些学生用品实行卫生监督时,至少要考虑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以学生(青少年)使用的用品为主,如眼镜及视力保健产品,视力表、各类教材、课桌椅、铅笔、粉笔、口腔保健用品等等。
另一类是有卫生质量指标要求的产品;如眼镜片屈光度误差,光学中心位移量,散光轴向误差,隐形眼镜消毒液、保存液细菌含量,铅笔含铅量、含镉量、课桌椅各主要功能尺寸等等。
对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主要围绕其安全性、功效性两方面进行。
这也是立法和制定卫生标准的出发点。
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首先要保证安全。
防止对使用者产生直接危害或间接危害,防止近期危害或远期危害。
如“玩具安全”国家标准,玩具不能有尖锐边缘,以保护儿童不被其划伤。
如GB9881—88铅笔涂漆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
规定含铅量不得超过2500mg/kg。
另外,学生使用的用品都应具有一定的功能。
尤其是保健品,必须对其功效指标进行监督。
(二)监督的方法
1、对生产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生产已经列入监督范围的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单位应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方能组织生产。
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产品的原料、生产的工艺及流程、卫生设施、产品卫生质量的自检条件等进行监督。
并对其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两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对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向生产单位颁发卫生许可证;未实施卫生许可制度的产品,向其生产单位颁发有关评审结论的证件。
2、对销售单位的监督
卫生监督人员应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学生用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向其销售单位索取其产品的卫生许可证或有关评审法规的证件,即“索证”。
尤其是不能忽视对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购买的学生用品进行“索证”管理。
即把学校视同为销售单位来管理。
要求其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学生文具、娱乐器具和保健用品。
3、对有关从业人员的监督
按国家规定,对生产及销售单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及卫生知识培训,特殊行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如眼镜行业从业人员)等进行监督。
4、对产(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抽检
抽检的频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抽检时,应当先封样,填写监督采样收据一式二份;并要求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在采样收据上签字。
一份交被抽检单位,一份由监督单位留存。
样品送法定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四、学校卫生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实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审批区域性学生保健机构,领导学校卫生工作统计报告监测学生发育和健康情况,掌握疾病动态,制定防治计划,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做好校内应急事件处理。
(一)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
国家通过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登记报告、统计报表、卫生监测和专题调查四个渠道实现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
监测可以了解学校卫生状况及学生健康状况,掌握其变化规律。
为各级学校卫生机构确定卫生监督及常见病防治重点,调整卫生资源和制定相关卫生政策、卫生标准和评价学校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进行学生健康状况监测的主要方法是填报学校卫生统计报告。
填报工作受国家统计法规的保护,所涉及的部门和个人填报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目前,国家规定的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小学及上述学校的全体注册学生。
包括:
①预防性卫生监督报告书(卫统11);②学校卫生经常性监督报告书(卫统28);③学校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卫统41-1);④学校公共卫生突出事件报告卡(卫统42—1)。
通过上述年报表的各项指标,可以及时掌握学校教学、生活、环境、食品、传染病管理等方面的卫生状况,学生的成长发育状况及其常见病的发生与防治情况,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疾病种类及导致学生死亡的主要原因,为科学地制定学校卫生管理法规,有效地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提供依据。
(二)学校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理
1、概念
学校应急事件的指学校内发生的危害学生群体健康需立即处理的事件。
通常是指学校内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国、预防性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学生集体癔病的发生等事件。
学校卫生应急事件的特点是:
事件发生的原因盯同、受害学生表现的症状相同(程度有区别)、短时间多人发生。
事件一旦发生如不及时处理,将迅速扩散,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2、处理原则
学校内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预防性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学生集体癔病的发生等事件,在接到报告后,无论是否属于学校卫生监督员职责范围,都应该立刻向有关职能科室(食品、防疫等)或上级领导报告,以争取最快的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遇有学校卫生应急事件发生,要尽量掌握准确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受损害的范围、初步判断可能的原因。
根据有关处理原则,采取积极控制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XX,不随意公开学校应急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度等、无论学校卫生应急事件在处理中、还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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