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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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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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新
灭火设备产品
程序文件
(3C认证)
依据Q/LJ·CCCF-QA01-2015《灭火设备产品质量计划》编制
版本:
A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文号: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5-03-25实施日期2015-04-01
XXXXXXXXXXXX发布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Q/LJ·CCCF-QP01-2015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1
2
Q/LJ·CCCF-QP02-2015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制度
4
3
Q/LJ·CCCF-QP03-2015
认证产品一致性和变更控制程序
7
4
Q/LJ·CCCF-QP04-2015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2
5
Q/LJ·CCCF-QP05-2015
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4
6
Q/LJ·CCCF-QP06-2015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7
7
Q/LJ·CCCF-QP07-2015
库房管理制度
19
8
Q/LJ·CCCF-QP08-2015
现场5S管理办法
26
9
Q/LJ·CCCF-QP09-2015
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29
10
Q/LJ·CCCF-QP10-2015
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36
11
Q/LJ·CCCF-QP11-2015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42
12
Q/LJ·CCCF-QP12-2015
供应商管理细则
45
13
Q/LJ·CCCF-QP13-2015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程序
51
14
Q/LJ·CCCF-QP14-2015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58
15
Q/LJ·CCCF-QP15-2015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66
16
Q/LJ·CCCF-QP16-2015
产品生产过程检验程序
69
17
Q/LJ·CCCF-QP17-201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71
18
Q/LJ·CCCF-QP18-2015
产品成品检验程序
73
19
Q/LJ·CCCF-QP19-201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控制程序
75
20
Q/LJ·CCCF-QP20-201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8
21
Q/LJ·CCCF-QP21-2015
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
82
22
Q/LJ·CCCF-QP22-2015
产品包装、搬运、储存和防护作业程序
85
23
Q/LJ·CCCF-QP23-2015
普通元器件和材料检验程序
87
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顾客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已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的使用;
3.2原材料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收发;
3.3技术质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4程序
4.1认证标志的式样
4.1.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4.1.2认证种类标注
认证种类标注如下图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F组成,其中的“F”代表消防认证。
4.1.3认证标志的规格
认证标志的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格执行。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
规格尺寸
1号
2号
3号
4号
5号
A
8
15
30
45
60
A1
7.5
14
28
42
56
B
6.3
11.8
23.5
35.3
47
B1
5.8
10.8
21.5
32.3
43
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
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2认证标志的使用
4.2.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
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印刷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4.2.2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内包装和外包装箱上加施认证标志。
4.2.3车间的包装人员应把合格的产品在出厂前按标志的使用方法加施认证标志。
4.3认证标志制作、申请和发放
4.3.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4.3.2如日后改为印刷的认证标志,则印刷设计方案由本公司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3.3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
本公司先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当本公司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先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3.4本公司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4.3.5仓库管理员将严格按仓库的管理制度及认证标志的管理办法,对认证标志进行收发登记,并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定量发放。
4.3.6车间人员认真按照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4.4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4.4.1技术质检部对认证标志的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4.4.2公司当获得认证后,将遵守以下规定:
A、建立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B、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C、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D、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E、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F、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4.5记录表单
4.5.1Q/LJ·CCCF-QR01-0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领用登记表》
4.5.2Q/LJ·CCCF-QR01-02《CCC标准规格标志申购表》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主题(新编/修改)
执行日期
归口部门
技术质检部
1目的
为了确保灭火器身份证制度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标准GA846-2009《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已取得有效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的相关管理,包括数码笔、USB-Key、蓝牙适配器管理以及标志使用等全过程。
3职责
3.1技术质检部是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
3.2身份信息管理人员职责
3.3生产部职责
3.3.1根据生产计划,将标志的需求计划提供给身份信息管理人员;
3.3.2按要求粘贴标志;
3.3.3在搬运、包装、储存等各环节保护标志完好。
3.4销售部职责
3.4.1建立并适时更新经销商档案信息和用户单位档案信息;
3.4.2统计产品销售流向信息以及经销商销售流向信息。
4要求
4.1工作流程
4.2标志的申购
申报,申报时生产信息和销售流向信息比率必须达到80%以上。
系统自动审批通过后,管理人员应选择通过评定中心测试的印刷单位,系统自动生成编码文件,并将编码文件下发至已选择的印刷单位,最后管理员与印刷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付款印刷事宜。
4.3标志的录入和注册
在《身份信息标志注册记录》中进行记录。
4.4标志的使用
4.4.1标志只能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并具备有效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不用于维修产品。
4.4.2标志在注册成功后才可以被领用,领用人员必须在《身份信息标志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4.4.4领取标志后,若出现标志损毁、遗失等情形应及时向技术质检部报告,损毁的标志应交回技术质检部,不得私自处理。
技术质检部必须对损毁、遗失的标志通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废处理。
4.4.5粘贴标志前要核对产品型号,防止贴错;标志A签必须粘贴在技术质检部指定的产品位置,而标志B签和合格证必须粘贴在身份信息挂牌上。
4.4.6对于现场暂时没用完的标志,操作人员应注明型号规格、领用日期,及时交回技术质检部保管,防止误用或遗失。
4.4.7对粘贴标志的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操作要领培训。
4.5标志的维护
4.5.1在产品的搬运、包装、储存、销售等各环节都要注意保护标志的完好性。
销售部人员要对经销商或顾客宣讲维护标志的必要性。
4.5.2标志一旦贴上就不可揭下,揭下即损毁。
4.5.3在产品的生产、搬运、储存等工厂内部各环节若发现身份信息标志损毁、脱落等情形,应立即隔离该产品并及时向技术质检部报告。
技术质检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达到现场对损毁、脱落的身份信息标志进行登记回收,并通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废处理。
4.6经销商、用户单位管理和流向信息统计上报
4.6.1销售部应指定人员进行经销商档案管理、用户单位信息管理和流向信息统计上报。
4.6.2销售部应按《经销商(用户)档案信息表》建立经销商档案,并根据经营状况适时增减经销商档案信息。
4.6.3《经销商(用户)档案信息表》应报送技术质检部,以便在跟踪管理系统中建档。
若有新的经销商(用户)产生,在向技术质检部报送流向信息时应将其档案信息一并报送。
4.6.4每天按经销商和产品型号对销售的产品流向进行统计,形成附表4《产品销售流向报表》以电子邮件报送技术部,身份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此表上报流向信息到跟踪管理系统。
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应100%统计上报,每天12:
00之前上报前一天的流向信息。
4.7监督检查
4.7.1技术质检部负责人应经常浏览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网页,关注有关通知和要求并宣贯实施。
4.7.2技术质检部负责人每季度应组织人员对本公司跟踪管理系统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生产企业自查表》上。
4.8记录表单
4.8.1Q/LJ·CCCF-QR02-01《身份信息标志注册记录》
4.8.2Q/LJ·CCCF-QR02-02《身份信息标志领用登记表》
4.8.3Q/LJ·CCCF-QR02-03《经销商(用户)档案信息表》
4.8.4Q/LJ·CCCF-QR02-04《产品销售流向报表》
4.8.5Q/LJ·CCCF-QR02-05《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生产企业自查表》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主题(新编/修改)
执行日期
归口部门
技术质检部
1.目的
1.1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的结构、工艺、关键件、材料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1.2对获证产品的更改(包括标准、功能、工艺、结构、材料、关键件)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取得认证的产品在设计、采购、生产、检测/查过程中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
3.定义
3.1关键件:
是指对产品的主要性能等有较大影响的原器件和材料及配件。
3.2关键工序:
指形成产品的主要性能等特性的工序。
4.职责
4.1产品开发部:
负责产品一致性变更处理。
4.2生产部:
确保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采购作业的一致性;确保产品的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一致;负责产品的生产与产品的一致性及标志使用;
4.3技术质检部:
负责身份信息专用物品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管理;负责认证产品的图纸、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的要求;并对产品实现过程中一致性的实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作业内容
5.1相关技术文件一致性的保持:
文件的编订部门所编订的相关技术文件涉及如产品特性参数、铭牌标志、关键零部件等应与《产品特性文件表》上一致,并明确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厂商及相关品质要求等。
5.2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采购一致性的控制:
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采购按照《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中所列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保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与型式试验中规定的型号、规格、所用材料完全一致,否则不允许采购。
5.3生产过程的一致性控制:
生产部和技术质检部依据建立的工艺流程图、作业指导书安排生产工序及检验工序及作业方法,不随意变更。
必要时,应取得授权人员(技术质检部)的批准。
5.4检验一致性的控制:
5.4.1外购外协(包)关键零部件的检验:
检验员应按照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产品名称、规格、材料要求进行一致性检查,并要求供应商每半年提供一次材质报告,否则不予收货。
其它检验项目按相关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验收。
元器件和材料检验规程》、《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程序》、《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程序》、《产品过程检验程序》、《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产品成品检验程序》等相关文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并保存记录。
5.5产品的一致性评审管理:
公司建立《产品一致性检查表》,定期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评审。
5.5.1产品一致性检查的依据:
A、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明细表(含关键件、材料供方名单);
B、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
C、变更批准(确认)文件;
D、依据的产品标准(如:
);
E、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
5.5.2一致性检查的抽样、内容和方法
A、产品一致性检查的抽样:
一致性检查采用抽样方法进行,每半年对生产中的产品抽样检查,每次不少于2个产品,关键件、材料则从经检验合格的库存品中或生产现场随机抽取。
B、一致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处置
1
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对照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产品描述、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包括配方等)、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产品变更批准(确认)文件等逐一核对、检查产品的铭牌、标记、外包装印刷、说明书等所描述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是否一致。
如果发现产品型号、规格不一致,应确认是否确实是认证的产品,如确属认证产品,应记录不符合事实。
如不是认证产品,则要跟踪其用途。
2
认证产品所使用的关键件、材料的一致性
对照申请材料、产品特性文件表(含关键件、材料供方名单)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包括配方等)等逐一核对关键件、关键材料的牌号、规格、结构、关键特性或参数是否一致。
还应核对是否从合格供方采购的。
任何不一致情况应予记录。
遇到因标识不全无法核对时,应予追溯。
即使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与产品描述、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的相同,但变更了供应商,只要这种变更未事先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都属于产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项。
3
产品的特性的一致性
核查产品结构,初步判定与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认证产品标准、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包括配方)等描述的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特性的一致性。
对抽查的样品进行指定试验。
以判定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的效果。
指定试验的项目由内审人员指定,一般是规定的确认检验项目。
指定试验应作记录
4
其他项目的检查
工厂文件更改是否会导致认证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这些信息应予关注,作进一步检查。
5.6异常处理
5.6.2异常的产品要经相应处理,达到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要求,才可投入生产线。
5.6.3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7产品的变更控制
元器件和材料更换;
5.7.2申请变更程序
合格评定中心提出认证变更申请。
除需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1)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2)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4)地址登记机构开具证明;
(5)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或工厂检查,如需送样检测或工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6.相关/支持性文件
《质量计划》《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产品特性文件表》《普通元器件和材料检验程序》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检验程序》《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产品过程检验程序》《产品成品检验程序》
7.相关记录
7.1Q/LJ·CCCF-QR03-01《产品一致性检查表》
7.2Q/LJ·CCCF-QR03-02《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7.3Q/LJ·CCCF-QR03-03《消防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主题(新编/修改)
执行日期
归口部门
技术质检部
1.目的
本程序目的是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有效控制,使监视和测量设备满足监视和测量的要求,从而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正确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监视和测量的所有仪器、仪表、量具等的控制。
3.职责
技术质检部为监视和测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验。
4.控制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
4.1.1新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满足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保证其准确性和精密度。
4.1.2新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在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主体设备生产厂家购买,具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包修卡或相关证明资料等。
4.1.3新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技术质检部组织/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定。
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准
技术质检部要统计所有的测量和监视设备,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防止遗漏。
4.2.1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校准计划》,规定校准的周期。
4.2.2技术质检部要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校准计划》规定的周期及时进行校准,周期校准率达100%。
4.2.3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的依据为能溯源到的国际或国家基准,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要记录校准的依据。
包括编制自校规程。
4.2.4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技术质检部委托有资格校准的部门进行,经校准合格的设备要有合格证。
4.3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
4.3.1为了保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有效性,设备的调整必须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确保调整不会导致校准失效。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贮存必须按该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注意事项进行,防止失效、损坏。
4.4.2在使用、搬运、贮存时要注意维护,采用适当的方法和适宜的环境条件,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校准的有效性。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状态的偏离
4.5.1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者要注意该设备的监视和测量结果。
如有异常,就应及时通知技术质检部,同时要注意设备使用有效期。
4.5.2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技术质检部要分析造成偏离校准状态的原因。
包括:
——人为原因,使用者操作不当,维护不及时等;
——设备本身消耗磨损等造成等。
4.5.3技术质检部要根据造成校准状态偏离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4.5.4要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产生的监视和测量结果予以复查。
复查是使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对偏离校准状态的设备监视和测量的最后一批向前测量,直到测量结果一致为止。
4.6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
5.相关记录
5.1Q/LJ·CCCF-QR04-0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5.2Q/LJ·CCCF-QR04-02《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记录》
5.3Q/LJ·CCCF-QR04-03《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校准计划》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主题(新编/修改)
执行日期
归口部门
技术质检部
1.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产品生产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各种生产设备。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设备的配备、选型、购置、维护、修理。
3.2技术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设备的验收和改进。
4.程序
4.1设备使用
4.2设备维护
日常维护每天下班前15分钟,由操作工人完成(内容见设备操作规程)。
日常维护没有做的和很差的,由设备维修人员检查,查后报生产主管处理。
由生产部编制设备保养计划,下发生产车间执行。
定期保养及小修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该设备生产工人要参加保养。
设备保养工作完毕后,应按设备保养要求和实际保养情况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定期保养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得超过规定的停机时间,保养中发现有磨损件,应通知设备管理人员绘图作好备件。
4.3设备润滑管理
检查中发现油杯、油盒、毛线、毛毡缺损者应及时改进或修复。
4.4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
4.5设备修理
4.6操作人员的“三好”“四会”
4.7设备完好监视
4.8设备事故及处理
5.相关记录
5.1Q/LJ·CCCF-QR05-01《设备保养记录》
5.2Q/LJ·CCCF-QR05-02《设备维修及验收记录》
5.3Q/LJ·CCCF-QR05-03《设备检查记录》
5.4Q/LJ·CCCF-QR05-04《设备事故报告单》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主题(新编/修改)
执行日期
归口部门
技术质检部
1.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对与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其进行评价,使这些人员的能力达到规定的要求,并不断提高,从而确保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培训工作管理活动和人员的控制。
3.职责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人力资源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4.控制程序
4.1编制岗位任职条件,规定各个岗位人员必备的条件,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能上岗。
4.2培训目的
公司通过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技术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管理技能以及职业道德和意识;通过培训使员工了解有关市场及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外部标准、内部标准,决定决议、公司发展战略、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重要性,以如何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
4.3培训计划编制
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明确提出培训时间、人数、内容、方式等,报部门主管批准,交到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编制培训计划要依据公司年度发展对人员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的要求和种类,人员上岗任职条件。
培训对象是所有从事与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
包括:
执行人员、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事监视和测量、内部审核以及特殊过程的人员。
除此之外,还要执行国家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要求。
行政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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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火 设备 产品 强制性 认证 体系 程序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