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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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2
第三章培训课程体系 ..................................................................3
第四章培训师资体系 ..................................................................4
第五章培训支持体系 ..................................................................5
第六章 教育经费 ............................................................................6
第七章培训流程 ..........................................................................8
第八章资格证管理 ......................................................................9
第九章教育培训奖励 ................................................................11
第十章附则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知识技能,并影响
其积极的工作态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行统筹、分级负责、分类分层次实施:
总行培训部整
体统筹全行的培训工作,根据年度统筹安排,各分支机构、各部
门分类、分层次实施培训。
(二)全员受训、全面覆盖、整体提高:
培训的组织力求覆盖
面涵盖全体员工、全行各层次、各业务条线,以达到整体提高的
培训目的。
(三)助推业务、提升能力、树立积极工作态度:
以促进业务
发展、提升全行员工知识与技能为重点,结合树立员工的积极工
作态度,针对本行业务发展重点,组织、安排全行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仅含合同制及派
遣员工,不含外包岗位员工)。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
第四条本行培训组织体系由总行培训部、总行各部门及
各分支机构各自培训职责所组成。
本行建立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分类培训、分层次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总行统
筹规划全行整体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行管理层人员、总
行员工的教育培训以及全行性质的综合性培训、专业培训、学历
(学位)教育和出国(境)培训。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集中组织的学
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培训班,由总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本支行教育培训工作。
各部门培训工作职责随本
行组织架构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总行培训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行培训体系,制定和实施培训工作发
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行培训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培训费用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控制。
(四)负责收集本行各级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和管理。
(五)牵头全行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后评价。
(六)负责课程研发与内、外部讲师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七)负责内外部培训资源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搭建各岗位学习地图;负责
培训中心及企业大学的搭建和实施工作。
(九)负责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推进学习型文化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员工实际能力素质与岗位能力需求差异进行评
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挖掘本部门管理条线的岗位培训需求;
(二)收集年度培训需求,并送审管理条线的培训需求及预
算,依据总行核定的培训预算、培训规划与总行培训部共同制定
本条线员工的年度业务培训计划;
(三)组织实施本条线的业务培训,并负责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编写或选用相关培训教材;
(五)负责培养并选派条线专业内训师;
(六)对本条线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七)对培训中形成的资料报总行培训部备案。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培训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员工实际能力素质与岗位能力需求差异进行评
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挖掘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培训需求;
(二)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年度培训需求,并报总行培训部审
批。
垂直管理的业务条线、部门须将培训需求上报总行垂直管理
部门集中上报,不在支行申报;
(三)依据总行核定的培训预算及培训项目,负责组织本机
构员工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做好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工作,落实跟岗、轮岗培
训事宜;
(五)负责选派员工参加总行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
(六)负责建立本级机构员工的培训档案;
(七)负责培养并建立本级机构的兼职内训师队伍;
(八)对本级机构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总行培训
部备案;
(九)负责总行交办的其他培训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育培训纪律:
本行应为员工安排培训时间、提供
培训机会,支持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培训工作
安排,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员工必须参加本行组织的岗位培
训,非因疾病、单位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应当参加的
培训。
如确有原因需请假的,通过 OA 流程报总行培训部审批。
参训员工不遵守培训课堂纪律的,按本行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章培训课程体系
第九条本行培训课程体系的内容包括:
岗位学习地图培训、
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
其他技能培训等。
第十条岗位学习地图培训是指根据员工岗位能力素质要
求绘制的学习路径地图,按照入职培训、进阶培训、提高培训三
个阶段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培训:
本行鼓励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研究生(含)以上的学历或硕士(含)
以上的学位教育、与岗位工作有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
培训前经事前审批并取得证书的可以予以奖励,培训前未经审
批的不予奖励;资格证管理按岗位相关度分为基本上岗资格证、
重要紧缺资格证和一般资格证,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本行可选派管理人员、
优秀员工参加外派培训。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采用单位选派、统筹
安排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出国(境)培训:
公派出国(境)培训,按照本行员
工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技能培训是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上培
训板块中未包含的技能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本行集中组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
训班、外派培训及出国(境)培训由总行培训部归口管理。
擅自组
织或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报销、奖励。
第四章培训师资体系
第十六条培训师资体系包括内训师(专职类内训师、兼职
类内训师)和外部培训机构师资。
第十七条内部培训师(专职类内训师、兼职类内训师)由
本行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兼任,具体管理按照本行内部培训师
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部培训机构师资是指通过本行聘请的外部培
训机构或授课讲师。
各业务部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某一项
目、某一课题等推荐外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部门对培训机构师
资进行集中评估,建立并更新外部培训机构库,按照本行采购流
程选定外部培训机构师资,其课酬根据培训预算及采购结果确
定,在培训后通过培训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九条外部培训机构管理:
我行对培训机构的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核心课程、机构师资情况以及与我行历史合作情况进
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我行业务需求的机构纳入培训机构库管理
第五章培训支持体系
第二十条培训支持体系包括网络培训学院、模拟操作系
统、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教育经费等。
教育经费的管理按
照本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网络培训学院:
通过网络培训学院为全员提供
在线学习、在线测试,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培训数据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业务模拟操作系统:
与本行业务经营直接相关
的各类业务模拟操作系统,通过业务模拟操作系统的应用提升
员工岗位技能。
由相关业务部门及总行科技信息部统筹维护、管
理。
第二十三条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包括内部教材和外部教材,
包括课件、讲义、图书、录音、视频、录像等形式的实物和电子版
本,是本行的重要档案和知识产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保
密规定。
内部教材由总行培训部及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发并与本
行相关机构、人员共享;外部培训教材:
本行聘请外部培训机构
进行培训的,外部培训机构应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训部门归档管
理;本行员工参加外部公开课程的,应在培训结束或返回本行 1
周内将相关培训资料交培训部门归档。
第二十四条培训设施设备:
培训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依
照“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的原则,由总行行政事务部统筹、维护
和管理。
第六章 教育经费
第二十五条教育经费实行统一筹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使用审批管理。
第二十六条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由计提预算及使用预算两
部分组成,按年度总额控制,按月编制。
各一级支行、总行各部
门要编制次年培训项目年度预算(教育经费年度使用预算)交总
行培训部审核。
计提预算根据预算年度的工资因素测算编制,全
行教育经费按全体员工工资总额的 2.5%按年度计提,根据年度
培训计划,由总行培训部会同总行财务会计部确定总行及分支
机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如果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不敷需要,
需开支的项目报本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开支,以保证培训
实际需要。
教育经费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使用预算
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
本行审定后一般不得调整。
第二十七条教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仅
限于列支如下范围:
(一)本行员工岗位学习地图培训、学历或学位教育培训、专
业资格培训、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其他技能培训等的相关
费用;
(二)本行内、外部培训机构师资的课酬;
(三)本行各类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网络培训学院等培
训支持体系的购置、使用、运转费用;
(四)培训需求调研、组织、实施、评估以及档案管理等培训
流程体系相关费用;
(五)培训相关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
第二十八条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批管理:
教育经费使用实行
分级审批,由总行培训部归口管理。
对纳入年度预算的教育经费
开支在使用前要编制财务项目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不在年度
培训预算中的项目不得任意开展,须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分管领
导、培训部门负责人及培训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
总行
培训部是教育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
实施和控制。
各一级支行要将实施情况每年向总行培训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教育经费审批权限:
单笔 2 万元以下的教育经
费开支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审批;单项、单笔 2 万元(含)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培训项目由总行培训部审批后,培训费
用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单项、单笔 5 万元(含)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教育经费开支,须报总行培训分(协)管领导审批
后,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单项、单笔 20 万元(含)以上
的教育经费开支,由总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条本行集中组织学历(学位)教育、资格考试的培
训班及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在培训前必须经所在部门、分
管领导和培训分(协)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相关财务支出审批
流程审批,对事前未经审批的上述培训,一律不得在教育经费中
列支。
员工参训须使用《员工教育培训审批表》;审批部门按员工管
理权限分级登记员工的个人费用台账,并定期上报总行人力资
源部、培训部。
上述培训单人费用超过 1 万元(含)的,员工须于培训前与
本行签订《培训协议书》相应延长服务期;员工业余参加本行业务
相关的学习,培训费用超过 1 万元(含),且自愿于培训前与本行
签订《培训协议书》延长服务期;员工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学历或学
位资格证书考试,经事前审批,可凭发票按相应的上限标准进行
奖励;员工业余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学历或学位教育,经事
前审批,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可凭发票对相关培训费用按照相
应的上限标准进行奖励;由本行集中支付的外派培训、集中办班
培训等取得证书的不再另行奖励。
第三十一条《培训协议书》的签订:
员工参加学历或学位教
育、资格考试的培训班及外派培训、出国(境)培训的,单人培训
费用或奖励的当年(自然年度)累计达到 1 万元(含)以上的,根
据费用金额签订《培训协议书》,相应约定延长服务期:
(一)当年累计金额 1 万元(含)以上、5 万元(含)以下的,约
定延长服务期 3 年;
(二)当年累计金额 5 万元以上、10 万元(含)以下的,约定延
长服务期 5 年;
(三)当年累计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延长服务期 8 年。
累计金额以提交申请时的金额计算,本行实际支付的金额
不得超过申请金额。
《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限、保密协议和违
约赔偿等相关事项,作为劳动合同的专项补充协议,按员工管理
权限分级签订,实行分级管理,《培训协议书》纳入总行培训部网
络培训学习管理系统,《培训协议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原件由
总行人力资源部归档,一份原件由员工留存。
第三十二条集中办班、外派培训的费用支付应按照《培训
协议书》的约定,并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一周内汇总填写明细,
连同录取通知单或邀请函、员工教育培训审批表、本行选派名单、
考试考核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由总行培训部审核后办理
支付手续,相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
受训员工在返回本行后,其
学习资料有义务在全行分享,且有义务将所学内容,在本行安排
下向有关人员讲授。
计划外的外派培训仅限于监管部门(人民银
行、银监系统、银行同业协会、中国银联、政府相关部门及条线
工作主管部门)发文并组织的培训。
第七章培训流程
第三十三条培训需求调研:
培训需求由各分支机构、总行
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分析可为培训课程设计、开发或培训计划
制定提供初始依据。
第三十四条培训预算送审:
各分支机构、总行各部门,依
据本行当年的培训重点及业务需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项目
及费用预算,并统一向总行培训部送审培训预算,依据审核结果
制定具体培训方案。
第三十五条培训计划实施及监督:
总行培训部、各分支机
构、总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同时,总行培
训部负责对培训计划的监督管理。
培训实施原则上依据本行批
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需要调整的应书面说明变更原因及下
一步工作意见,向培训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培训实施
单位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纸质或电子文档、PPT 讲义、
录音、视频等培训过程资料,并交由培训部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十六条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实施单位应通过培训评估
提高培训效果,征询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师的意见,
以改进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学员原则上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
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应将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技能应用
于工作中;总行培训部对培训效果加以评估、汇总,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总行
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形成的培训档案,经组织人员整理后报同
级培训部门进行分类归档;培训部门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
员工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供考核、上岗、
转岗、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参考。
培训档案分
为培训项目档案、阶段性工作档案。
培训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资料:
培训通知(含课程表)、签到表、学员手册、培训评估表,
《培训档案归档材料清单目录》;阶段性培训档案包括:
《培训总结
表》、培训简报、培训总结。
各分支机构每半年向总行培训部报备
培训项目档案,至少应包含培训方案、签到表、考试成绩汇总表、
培训现场照片,同时报备《培训总结表》。
第八章资格证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适用本办法的资格证书仅限于与本行业务密切
相关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
各类资格证的种类将根据业务
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更新,新增加或变更类别的资格证
书,须经业务管理部门和培训部门分管领导共同确认;
第三十九条资格证书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业务相关度分
为基本上岗资格证、重要紧缺资格证和一般资格证。
(一)基本上岗资格证:
是指监督管理部门或本行统一要求的
从事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工作技能,属于从事相应岗位必须取
得的资格证书,基本上岗资格证涉及的各岗位员工实行执证上
岗管理,相关岗位员工须在三个考试期间内取得规定的资格证,
未取得基本上岗资格证的不得从事相应岗位。
(二)重要紧缺资格证:
是指与本行业务发展密切相关、且人
才紧缺的资格证,在岗位人员总量 20%内的重要紧缺资格证实
行优先鼓励制度。
(三)一般资格证:
是指除上述两类资格证之外的,与本行业
务工作有关,但不属于本行重要业务,或目前人员不紧缺的资格
证,此类资格证不做特殊要求,由员工自主学习并取得相应资格
证。
第四十条 对各类执证人员实行总量监管制度。
各分支机构及各业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执证资格计划,统
筹安排辖内员工考取各类资格证,并报备总行培训部。
各分支机
构及各业务部门涉及的各类基本上岗资格证、重要紧缺资格证
的执证人数,应达到要求数量。
一一一各分支机构、总行各部门作为所辖岗位的管理机构,
必须强化基本上岗资格的总量监督管理。
为确保业务工作的开
展、适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基本上岗资
格证涉及的岗位人员应达到在岗位人员总量的 100%。
一一一 各分支机构及总行相关部门的重要紧缺资格证应达到
岗位人员总量的 20%。
一一一鼓励员工积极考取一般资格证,一般资格证的执证
人数不作强制监管。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涉及各类资格证书,由员工自行参加相
关学习、考试,本行不集中组织培训。
第九章教育培训奖励
第四十二条教育培训奖励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奖励及资
格考试奖励。
在岗员工自费参加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研究生(含)
以上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教育、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证书者,
在满足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教育培训奖励。
教育培训奖励采取一次性奖励制度。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
证书后对相关培训费用按本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相应标
准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在岗员工自费参加与岗位工作有关的研究生
(含)以上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教育,根据员工所属层级,在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一)新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入学资格,且
经过事前审批的;
(二)提出申请的上年度考核等级为 B 级(含)以上(操作层
员工须考核等级须为 A 级),且近三年本行年度考核没有 D 或
E 等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员工(若入行考核时间不足三年度的,须
至少参加过一个年度考核,且考核等级无不合格或不称职);
(三)员工在申请当年以及学习期间,无纪律处分、组织处分
的违规、违纪记录,或未在纪律处分、组织处分的处分期内(以责
任追究委员会出具资料为依据);未处于淘汰观察期(淘汰观察期
以人力资源部界定为依据)。
第四十四条学历(学位)教育奖励标准如下:
(一)操作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0.6 万元(以考试报名、
培训费用为准,下同);
(二)执行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三)管理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四)高级管理层员工可奖励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
(五)学历(学位)教育奖励按年度进行总量控制,审批人数
不超过本层级人员总量的 8%。
当年超过 8%的申请人员,可在次
年享有优先申请资格,但申请年度的上一年考核等级也必须为
A 或 B 级;
(六)员工申请学历(学位)教育奖励,培训前需填报《员工教
育培训审批表》,经审批通过的,凭报名费、学费、考试费、书费
等培训相关发票,按上述条款的核定上限金额进行奖励。
发票金
额不足上限金额的,按发票金额支付。
第四十五条资格考试奖励标准:
员工取得相应资格证,按
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基本上岗资格证:
相应岗位员工获得的基本上岗资格证
数量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每多取得 1 个基本上岗资格证奖励
100 元。
(二)重要紧缺资格证:
对业务发展急需的、且在岗位人员总
量 20%内的重要紧缺资格证实行优先鼓励制度,经事前审批,获
得相关证书者,凭报名、考试、书费发票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
元的现金奖励,(除国家规定要求相关培训课时方可报名外,资格
证的培训辅导费不得申请奖励);在超过 20%的优先鼓励比例以
后取得证书者,最高奖励 2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 2000 元的
按实际发生费用奖励。
特殊岗位超过本办法优先鼓励比例的而
进行非定额奖励的,须经总行分管人力资源的领导批准。
(三)一般资格证:
1、参加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计算机工程专业等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证书者,奖励 500 元;取得中级证
书者,奖励 800 元;取得高级证书者,奖励 2000 元;
2、参加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一般资格证考试并取得证书者,
奖励 2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 2000 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奖
励;
3、其他非相关岗位员工参加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或本行
规定的各类基本上岗资格考试,每取得 1 门证书者,奖励 100
元;其他非相关岗位员工考取重要紧缺资格证、一般岗位资格
证的,奖励 2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不足 2000 元的按实际发生
费用奖励。
第四十六条教育培训奖励流程
(一)员工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员工教育审批表;培训
项目说明资料;学历或学位教育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
(二)经相关部门审核:
1、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学习内容
是否与员工岗位工作相关;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如下情况进
行认定:
员工级别,年度考核等级,是否存在纪律处分、组织处分
的违规违纪记录,是否处于淘汰观察期;3、培训部门负责对申请
资料是否齐全、培训协议的签订情况、申请金额上限执行标准、
按比例总量控制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4、重要紧缺资格证的审
批,须由条线管理部门审核员工是否为本条线员工、是否为条线
员工总量的 20%之内。
(三)按管理权限报经总(支)行分管领导审批。
(四)报经财务审批流程后支付。
申请财务申请时,员工应于
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本级培训管理部门提交财务申请
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1、员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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