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小婷学年论文莫氏土司文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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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婷学年论文莫氏土司文化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学年论文
题目:
广西忻城莫氏土司
文化初探
学部:
人文学部
专业:
汉语言文学
班级:
2010级
学号:
1038090125
学生姓名:
谭小婷
指导教师:
成绩:
二○一三年六月
摘要
位于广西忻城的莫氏土司在历史长河中走过了将近500个春秋,在中国众多土司中,莫氏在其中虽不算突出代表,但因其长期存在,必有其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并且莫氏土司的土司衙署是我国境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土司建筑,为后世土司制度的研究提供了现实的对象。
本文使用信息研究的方法,对忻城莫氏土司的建筑、政治文化和制度的设置展开论述。
关键词:
忻城莫氏土司衙署制度等级影响
前言
从元代开始,中央封建王朝为了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维护边疆地区社会稳定,在羁縻制度(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了“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
广西壮族地区是中央王朝推行该制度的重点地区之一。
莫氏土司作为当时最基层的统治者,与我国古代封建王朝的统治制度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其特点。
一、“壮家故宫”——莫土司衙署
由于土司既是朝廷命官,又是雄踞一方的“土皇帝”,拥有在当地至高无上的权威外还占据了雄厚的经济资本。
因此,其衙署建筑规模宏大,造型精美,在结构、风格方面多吸收或参照汉族建筑。
其中,广西忻城莫氏土司衙署就是这其中的佼佼者,是中国境内唯一保存最为完整的壮族土司建筑物,是我国重点文物保护文物,被称为“壮家故宫”。
道光八年(1828年)编印的《庆远府志》中提到,忻城莫氏土司衙署为第八世土司莫镇威于明万历年间拓土新建,在清朝康熙年间又由当时的土知县莫元相重新修葺。
衙署坐落于忻城县的翠屏山北麓。
整个建筑划分为:
中轴线(衙署,纵深110余米)、东轴线(祠堂)、西轴线(代理土司官邸)及礼房、卡房、牢房、兵舍、大夫第、花园、练武场等。
衙署主体建筑由照壁、大门、牢房、兵舍、正堂(即头堂)、长廊(也称画廊)、东花厅、西花厅、二堂、东厢房、西厢房、三堂、后苑等组成,建筑面积达3100多平方米。
照壁长25米、高5米。
照壁上彩绘一只巨大麒麟,面朝署内。
照壁前为小广场,面积270平方米。
照壁与大门之间为街道,有两座跨街辕门,东辕门门楣浮雕“粤西边隅”4个字(已毁);西辕门门楣书“庆南要地”4字。
大门左右两侧各镌一高1.7米的石狮子和一对石鼓。
大门立两根格木柱子,柱上悬挂一副阴刻楹联,云“守斯土莅斯民,十六堡群黎谁非赤子;辟其疆治其赋,三百里区域尽隶黄封。
”跨入大门即仪门,仪门平时不开,走两边过道,逢喜庆节日或上级莅临方开。
仪门后为院落,中有一条龟背青石砖路,上5级踏跺直通正堂。
东面为牢房,分前后两栋,牢房有男女之别,轻重之分,内有刑具;西面是兵舍,也为前后两栋,为土兵(在土司统治境内,各大小土官不仅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最高的军事长官,他们都拥有一支数量不等的军队,俗称“土兵”)住处,与牢房相对,负责保护衙署安全和看守犯人。
沿院中道路上5级台阶,为宽80平方米的月台。
台上设铁炮4门,地炮3门,在土官出巡或庆贺时鸣放。
紧接月台的为一三开间的正堂,共由18根柱子支撑,两侧山墙只起挡风作用,月台宽敞明亮,是土官审理案件或进行政治活动的场所。
堂正中央放置公案,案桌后为活动屏风,上面悬挂“明镜高悬”大匾;左右分别置大鼓、大锣一面,各种兵器罗列有序,“回避”、“肃静”大牌高耸。
屏风后,出正堂为一长廊。
廊的东西面分别为东西花厅,互相呼应,职能却截然不同:
东花厅为达官贵人举行宴会而造,厅内陈设高雅华贵,有一副楹联,云:
“隐几看青山,坐啸行吟,眼底似无一事;垂帘当白昼,鹃啼鹊噪,意中恐有劳人。
”西花厅的建筑风格与东花厅一样都是三开间,但其功能为犯人的初审和用刑的地方,其中也悬挂楹联一副:
“如得其情,哀矜勿喜;期于无讼,讯谳惟公。
”长廊尽头即二堂,也为三开间,左右有屏风隔开,是土官和师爷处理日常公务之处,右间为师爷卧房。
前窗皆为镂空花窗,工艺别致。
二堂后为三堂,衔接二、三堂的为一四合院,院子东西各有8间厢房,为土官男孩的寝室。
厢房尽头即为三堂,为土官夫妇的卧房。
建筑与二堂相似,但陈设更富丽堂皇,镂空花窗为壮锦图案,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穿过三堂后即后苑,是土官女孩的闺房。
后苑倚山而起,小巧玲珑,环境幽美,风格清新。
东轴线建筑群是莫氏土司祠堂,于清乾隆年间营造,由照壁、大门、一进(正厅)、二进(寝堂)、三进(祭堂)等单体建筑组成。
结构、风格与衙署大同小异。
西轴线建筑群是代理土官官邸,于清光绪年间代理土司莫传经所建,由头堂、二堂、后苑和3个天井构成。
衙署整体建筑为砖木结构,山墙为青砖,梁柱均为珍贵木材制作,屋架穿斗,安榫接合。
主体建筑硬脊飞檐,正脊一律浮雕“福、禄、寿”图案,翘角饰“吉祥如意”卷草,美观大方。
柱基雕刻龟、鹿、梅花等动植物,俗中有雅。
莫土司衙署约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建成。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九月,土司官族内讧,建筑被焚,10年后重建。
至清顺治九年(1652年)十二月,发生二次内讧,衙署再次被损,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对衙署进行全面维修,并建县城石墙,周长165丈,高5尺,厚1尺5寸,开东、西、南、北3处城门。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会党覃火生率部攻入忻城,烧毁三堂、东花厅等处。
民国16年(1927年)进行维修,添办公厅、警卫驻所,并建新监狱。
196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土司衙署定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拨款修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屋脊被打烂,雕刻精美的花窗,全靠当时时任管理员夜间拆下秘密隐藏,才保存下来。
1996年11月,土司衙署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下拨60万元,由自治区文物队负责全面维修和重建跨街辕门、三界殿等建筑物,使整座建筑群基本恢复原貌。
二、莫氏土司的政治统治
忻城莫氏土官的来源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莫氏官族及族人后裔认为他们的祖先来自江南苏州府太沧州,并记载于《忻城莫氏宗谱》中。
许多莫氏家庭的厅堂神龛上都有这样的对联:
“祖自江南源流远,孙从岭右世泽长”;“旅衍江南衍祖法,祥开芝地发孙支”,,横额为“锯鹿堂”。
这表明他们认为自己祖先来自江南,这是莫氏土官外来学说的观点。
但在文化界、学术界,绝大多数人认为,忻城莫氏土官先人是广西本地土著民族,而外来学说是缺乏根据的。
(一)莫氏土官的来源
忻城土司博物馆前任馆长蓝承恩在他的著作《忻城莫氏土司500年》里,从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资料中做了一番考查:
忻城县政协曾给江苏仓县去函,调查结果却与宗谱里描述不符。
说明莫氏并非来自江南太沧州。
从莫氏土官与相邻的南丹莫氏土官关系考查,有更多理由说明他们来自庆远、南丹等地。
据《忻城莫氏宗谱》所记载,忻城莫氏土官在统治地位受到威胁时,总是去请求南丹莫氏土官出面帮助,而南丹土司对忻城莫氏土官的安危也尤为关心。
忻城莫氏土官和当地民众同南丹莫氏官族及百姓一样,都尊奉“莫一大王”这位神话英雄。
传说古代南丹有个莫一大王,身材魁梧,生有10只眼睛,因得到神牛的帮助,力大无比,武艺高超。
莫一大王平时乐于助人,为老百姓做了许多好事:
因小龙王作怪,地方闹起了水灾,莫一大王享福了小龙王,消除了水患;境内大山耸立,可耕地少,粮食供给不够,莫一大王挥起神鞭,把山赶走,开辟耕地。
他在南丹一带建立王国,在“莲花山”修建金銮殿。
事情传到京城,黄帝派兵来镇压,莫一大王扬鞭指挥大山围住进攻的官兵,他把蓄积的兵马藏与大竹筒中,作战时兵马从竹筒中冲出激战。
莫一大王在战争中,头颅被敌人砍掉又能接起来,继续指挥战斗,最后莫一大王还是战死在沙场。
但他蓄养的黄蜂飞到京城,把皇帝和满朝文武百官螫得鼻青脸肿。
莫一大王的故事流传范围很广,忻城莫氏官族及一般民众都与南丹土官、老百姓一样,尊奉莫一大王。
有许多莫姓家庭还在神龛上设有莫一大王神位,与历代祖宗一同供奉。
(二)莫氏土司衙门中的机构设置
土官,正七品,是土县当地最高统治者,由当地人的首领担任,因而称为“土官”,土官可以世袭继承,无需与流官一样调动。
俸禄方面,朝廷许之以土地,如“养印田”、“荫免田”作为俸食,人称“食土者”。
土官有听从中央的征调、守土保疆和朝贡的义务。
作为当地的最高长官,掌管全县钱财、粮食、诉讼、教育、军事并有督促生产的权利,集军事、政治、财政于一身。
朝廷在土县实行“羁縻”制度,对地方宽松治理。
但中央对土官也有奖惩制度:
有功者受赏,违法者重罚至革职、迁离本土。
土官虽为一方的“土皇帝”,掌管当地的土民(当地人,世代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的统称),但同样遭受流官的歧视,同级的流官与土官不能平起平坐,尊卑有序。
土官统治地不设流官州县,土官不能领导流官,否则本末倒置,不合朝廷常理。
对土官的歧视,还表现在土官与其典史关系上。
典史地位仅次于土官,其作用是监督土官的行为,另外还充当土官的“师爷”,为土官出谋划策、处理方案,帮助土官执行上级指令等。
忻城土县,设典史1名,由上级派流官担任,并另设“汉堂”。
形式上,典史位居于土官之下,而实际上却凌驾于土官之上,。
清雍正七年(1729年)忻城土县设典史,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到宣统元年(1909年)的149年间,到位者仅为23人,都来自外省。
他们视土县为畏途,时任时缺,并且来去匆匆,时间最长者也不过10年,短者仅数月
衙门中,下设“六房”、“三班”、“八大皆管”。
“六房”分别为:
“吏房”,为“六房”的总番,承担县境各里、堡的里正、堡目(土县在各地设置里、堡机构。
里设里正,堡设堡目,由土官委任,执掌地方事务)的考察、任免之责;“户房”:
负责户口、粮食的调查管理工作;“礼房”:
掌管接待、仪式和官族子弟科考事宜;“刑房”:
负处决犯人、办理诉讼案件的责任;“工房”:
有对土司衙署、祠堂、寺庙的兴建、维修和夫役征调义务。
“三班”,即文案、生活、门子。
文案:
负责土官的文件起草、上行下达等事,由“师爷”负责;生活班,专门从事土官的饮食、起居等生活事项,其中包括了随从、警卫、轿夫、马夫、厨子等;门子,专司传达、引见、接收送来的财物、礼品等。
“八大皆管”是为管理县境内的里、堡而设。
忻城境内共设16个里、堡,每2个里或2个堡要1个传管,全县16个里、堡,需要8个传管官,所以称为“八大皆管”,又称为“传管官”。
传管官代表土官到各里、堡传达指令,主要负责是催征粮赋,处理民事纠纷等。
由于“皆管”犹如皇帝派往各地的御史巡视,所以他们的权利极大。
(三)莫氏土司统治下的社会等级关系
莫氏土官虽然为我国封建统治机构中的一员,但它又是极其特殊的一员,其特殊性表现在:
土官虽存在于封建集权制度统治之下的大环境中,但其管理的地区实行的却又是农奴制的社会制度,社会等级关系极其明显。
其等级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
土官。
忻城土县中集军事、政治、经济、文教于一身的最高统治者。
土司衙署大门有楹联:
“守斯土莅斯民,十六堡群黎谁非赤子;辟其疆治其赋,三百里区域尽隶黄封。
”土官拥有审办大权,生杀予夺全凭个人意志;经济上,土官又是土地的最大拥有者,可凭借其权利对土地进行分配。
所以,土官虽无朝廷的直接俸禄,但其生活极其奢华;每逢节日甚至是土官家族内婚嫁,土民都要送礼。
土官的兵权,是用于捍卫自身统治的需要,莫氏在兴盛时期,拥有土兵千余人。
土兵战时应征作战,平时最主要的任务是驻守地方。
教育方面,土官在其地实行的是愚民政策。
一方面,土官禁止土民上学读书,另一方面,又令其子弟学习知识,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功名,莫氏土官家族中有举人和不少拔贡、恩贡、癝生等人才;在历任土官中也出现了几位能文能武的首领,其中显著代表有八世土官莫镇威、十六世土官莫振国。
前者多次协助朝廷,镇压农民起义,并有皇帝赐予的金帛、黄伞等物。
他兴建莫氏土司衙署,在县内修建石拱桥、木桥百余座,办学校。
著有《训荫官》、《协剿八寨记》、《石牛山记》、《游西山迎晖楼赋二首》等,是忻城土官中一位能文能武的人物。
后者重于文教,建有义学一所,聚官族子弟及堡目民秀者就读,以致县内读书之风渐起。
著有《西山记》、《迎晖楼文》、《游西山寺》等。
土官是当地的最大农奴者,在土司社会中属于第一等级。
第二层次:
官族、土目。
官族与土官之间为血缘关系,依仗家族的地位享有特权。
土目包括歌里、堡的里正、堡目,属于土官之下的二层人物。
官族里有许多人被土官任命为里正和堡目,很多情况下,官族和里正、堡目是合为一体的。
有了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官族网络,里正、堡目在政治上的权利居于平民之上,鱼肉百姓。
经济上,把配给的官田作为庄田,让土民为其耕种,收租而食。
各里正、堡目为土官在各里、堡的统治代理人,实行土官号令,处理土民的民事纠纷。
但在其调解纠纷时,杖其权势敲诈勒索,土民畏之。
在教育上,可入学读书,参加科考。
官族、土目在经济、政治上还是享有特权,属于社会的第二等级。
第三层次:
村长、峒主。
为自然领袖,即壮族传统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在民众中能公正办事为大家所信服的有威望的人。
在土司统治时期,他们既是最基层的行政者又是传统的村老、峒老,具有双重身份和作用。
他们的职责有诸多方面:
一是组织、监督土民的生产活动;二是调解民间一般纠纷;三是按土官、土目的命令,指派兵役、夫役;四是检查督促缴纳粮钱和收集供品等,职责繁重,但权力微弱。
属于社会的第三等级。
第四层次:
自由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
这一类人占忻城人口的一半。
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一份私有的田地,收获归自己,按规定缴纳一定的粮食,服劳役。
他们受土官的压迫和剥削,但仍有人身自由。
在文化上,不能享受到教育和科举考试的权利。
发生纠纷一般按照传统习惯,找村长、峒主调解。
土县境内的经商者绝大多数为外来的汉族人,分布在各个圩场上。
因为官族生活上的必需品和奢侈平,都要从商人手中购买,因此不得不依赖商人。
商人可以自由经商,但无政治地位。
土官虽然在生活上依赖商人,但骨子里却鄙视商人。
手工业者可分为两类:
一是自由手工业者,可自产自销;另一类是官府的手工业劳动者,处于农奴地位。
从自由农民、商人和手工业者这一等级开始,为无权利的阶级,在土司社会里属于第四等人。
第五层次:
农奴。
人数众多,占土县人口的三成。
农奴所耕种的役田和各种劳役都为世袭。
农奴与官族是之间是人身依附的关系,虽有家庭,但无人身自由,受人驱使,过着如牛似马的生活。
农奴见土官及其家族人员要俯首于地,并要自称为奴。
他们不得骑马坐轿,不准穿长袍、白衣,上街不得打伞,吃饭不得与主人同桌,还要随叫随到;遇上节日祭祀,土官的红白事都要送礼、提供服务,他们被称为贱人、奴人,既无人身自由也无温饱可言。
是土司社会中生活在底层的人,属于第五等人。
第六层次:
奴婢。
地位最为底层的人群。
他们有的是从农奴家庭抢夺过来,有些是别人赠送,有的是买来的。
无人身自由,无家产也无家庭。
奴婢平时要服侍主人用餐、起居、打扇、递茶、点烟、洗衣等。
有的奴婢被主人殴打、强暴,受其凌辱难以言说,哭诉无门。
所以奴婢的处境最为悲惨,位于农奴之下。
三、莫氏土司的历史影响
莫氏土司统治忻城近500年,经历漫长的风风雨雨。
评论其历史影响应客观地看待,既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消极落后的一面,这才符合历史客观实际。
莫氏土司在其统治期间,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前半期,消极影响位于统治的后半期,对这两方面作用的阐述和研究,不仅给我们留下相当丰富的历史知识,同时也教给我们深刻的经验教训。
(一)积极影响
土司登上历史的舞台,不是偶然事件,而是历史的必然结果。
忻城曾经有过土流并治、改流归土、改土归流、流土共治的过程。
究其原因是境内土民在传统和心理上与汉族有着巨大的差别,流官难以适应。
明朝前期中央派遣流官治理,县境就曾发生许多反抗活动,土民不服流官、厌恶流官,这是历史客观存在过的。
而土民与土官,由于文化上、心理上的统一性,自然和睦,相互适应。
后来有土民首领力推土官为知县,这一举动也反映出广大土民的愿望和要求。
其积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司实行的土地制度和采取的经济建设措施,推动了当地当时的经济缓慢发展。
在官族和土民之间虽然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距,但莫氏土司的土地制度还是能够保证最低层的土民和农奴有田可耕,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
此外,农奴经土官的同意也可以开荒种粮以补充生活的需要。
土县内的一般土民也有属于自己的私田,自耕自收,自然比农奴的生活优越得多。
长期稳定的土地制度是土司制度能够在当地长久统治的基础,它不像流官管理的地区会因为土地的自由买卖而导致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引发农民破产,造成社会矛盾激化。
以往的研究多侧重土司的压迫和剥削。
这种只着眼于土司的残酷统治的观点是片面的、不甚客观的。
其次,莫氏土司最重要的文化成就当属土司衙署的建造。
土司衙署开始建于明朝万历十年(1982年),规模宏大,用材讲究,装饰图案精致且寓意丰富。
它几经毁坏,又几度修复。
土司衙署的建造虽然是土司权利的体现,但它体现出土司和众多能工巧匠的智慧结晶和辛勤劳动,同时也显现出他们善于学习、吸收汉族先进文化的博大胸怀。
最后,莫氏土司冲破重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使其自身的文化教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提高了统治者的文化水平和素养。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莫振国任忻城第十六任土官。
莫振国熟读诸子百家,并自感知识的重要性。
于是在衙署中设义学三间,这就是莫氏土司自行筹建的官塾。
莫氏土司为办学苦苦思索,并最终有了结果:
至乾隆初年,土官莫景隆既是土官又是文人,编写了《忻城莫氏宗谱》,结束了忻城土县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
继而又参加编写《庆远府志》。
清嘉庆年后至莫氏土司同时的结束,在其官族中出现了3位举人,其他拔贡、恩贡、岁贡、付贡、癝生、附生等100余人。
从教育史上看,莫氏土司是文化教育上的专制者,但也曾为教育的兴起而奋斗过,莫氏土司编纂的《忻城莫氏宗谱》、《重修莫氏宗谱》、《续修莫氏宗谱》,以及许多其他具有典章内容的官箴、遗训、例议、族训、条规和诗词、记事散文等,都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对当今研究忻城的历史文化仍然具有积极意义,不可认为这些著作出自土司阶级之手,记载的多为统治者的事迹就加以否定。
莫氏土司因为得到当地土民的支持和推举爬上统治地位,而封建王朝顺应民意和历史发展承认莫氏土司的合法性。
封建王朝成为其强有力的靠山和支柱,莫氏土司对王朝的政令只能听从而不能违抗,只有合作,不可另行其事。
在土官统治期间,与上级官府、流官未发生矛盾和冲突,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地方安定起了积极作用。
(二)消极影响
莫氏土司统治的各种弊端到了后期开始显现,随着历史不断向前发展,土司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地的情况,它的存在只能阻碍社会的进步。
第一,土司穷奢极欲的享乐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土官虽然是朝廷官吏的一部分,但却是以其土地所产作为俸禄及土官的一切支出,这就是所谓的“以土养民,以民养官”的供给方式。
这种方式在前中期的土司统治中起到巩固其统治的基础,但是越到统治的后期,土官操纵土地的分配,为满足自身欲望扩大对土民的盘剥,衍生出各种陋习陋规,影响土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
可以说,土司生活的奢侈和腐化是土司制度发展的必然会出现的现象。
第二,统治后期土司的保守性已经不能适应历史的发展趋势,这种制度总将被淘汰也是历史的必然性。
土司制度产生的来源可追溯到原始时期的氏族部落社会。
部落群众对氏族酋长的统治在思想上有绝对的顺从的传统。
中央王朝就是凭借这一习惯特点,在不改变其社会结构和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下,使其原有的保守型存在下去,这是土司制度保守性的历史原因。
但是,最主要原因是土司官职为世袭制,只要土官能够服从朝廷的征调,按时朝贡并维护所管辖地方的社会安定,就可世代承袭,没有被降职、罢官的担忧。
这种世袭制度使土官不思进步,缺乏创造精神。
最后,莫氏土司凭借自己的意志、特权进行审案,制定制度。
在莫氏土司的观念里,其意志就是法律成为土司断案的“标准”。
土官审理案件的手段简单又粗暴,被审者往往不得辩护,屈打成招的情况经常发生。
其审案常规过程首先对“犯人”施加刑罚,然后问案、逼供,如不招则加重酷刑;在审案过程中,若“犯人”贿赂,就可轻判或不判,审判结果由贿赂多寡而定;判官对犯罪嫌疑人施以种种勒索,如开锁钱、松绑钱、拘捕钱等,如不给钱,“犯人”就会受到各种折磨。
酷刑的种类繁多,残忍吓人:
捆绑吊打是常用刑罚,坐老虎凳、割手指、挑断脚筋、用火浇身,以至砍头等。
通常“犯人”受折磨致残致死,土官还要死者家属上交沾刀费、人头钱(把死者的头请人挑到庆远府验证索要的挑夫钱)。
由于土司审案中屈打成招、草菅人命的情况出现太多,县境内的土民都有案不敢申诉,广大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迫害,民意得不到伸张,社会发展受到阻碍。
土官利用其特权和地位,制定名目繁多的陋习。
除禁止土民和农奴读书应试外,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勒索、压迫制度无奇不有。
例如:
不准土民、农奴撑伞打扇,不准穿草鞋戴竹帽进衙门;除土官外,土民结婚、嫁女都不得坐轿、放鞭炮;甚至规定农奴生女有姿色者不经允许不可嫁人等。
所有的经济上、生活上的陋规,都是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消极因素。
莫氏土司凭借自己的意志和特权制定法规,对农奴和土民进行剥削和勒索,土官把自己的意志当成法律,广大土民及农奴的权益得不到保护,民意得不到伸张。
即使是在改土归流后的20多年,有人在土司墓地安葬死去亲人,仍被土司后裔命令搬走。
莫氏土地改土归流已经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土司的影响还是久久不肯离去。
小结
莫氏土司统治忻城,经明、清、民国初三个朝代约500年时间。
具有壮家风情和汉族风格相融合的独特建筑:
莫氏土司衙署,也是历史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日后人们研究莫氏土司提供了历史实物依据。
而莫氏统治之所以能长达几百年的时间,可见它的统治制度及手段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有一定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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