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读本.docx
- 文档编号:15576453
- 上传时间:2023-07-05
- 格式:DOCX
- 页数:199
- 大小:264.35KB
安全生产管理读本.docx
《安全生产管理读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读本.docx(19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读本
第一章安全生产概述
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含义,主要是指生产安全。
广义地说,安全生产范围不仅指生产安全,还包括:
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航空安全、农机安全等。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沿革
一、安全生产工作概述
安全生产工作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的工作。
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从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称之为人身安全;消除损坏设备、设施、产品和其他财产的一切危险因素,保护生产正常进行,称之为设备、设施安全。
总之,要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是劳动保护工作的四大任务之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对劳动者各种劳动权益的保护,诸如就业权益的保护、社会保障权益的保护、工资收入的保护、职业教育权益的保护和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
而从狭义的角度讲,主要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权益的保护。
劳动保护工作任务主要概括为四个方面,即:
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为主要目标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免遭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的劳动卫生工作、工时休假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
二、沿革的基本情况
“安全生产”一词的正式提出是在五十年代初期。
1952年,毛泽东同志在对劳动部工作报告的一个批示中指出:
“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按照这一批示,国家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要求。
至此,安全生产一词便在我国经济领域正式出现了。
然而,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机构改革的变化,经历了一段漫长的进程。
(一)国家机构沿革情况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劳动部。
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包括区县劳动局内也都有劳动保护处(科)的建制,作为劳动保护的专管机构。
1954年,《宪法》颁布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劳动部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保护工作的体制和任务,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行使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的职能,组织推动各产业系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956年9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组织简则》规定,劳动部负责“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工作,领导劳动保护监督机构的工作,检查企业中的重大事故并且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针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频发的教训,1955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建立国家锅炉检查总局。
上海、天津、沈阳等重点工业城市也先后建立了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冲击了已初步建立起来的劳动保护管理体系,给劳动保护工作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被精简合并,职工伤亡事故和锅炉爆炸事故明显上升,形成了我国第一个事故高峰期,劳动保护工作在发展中受到了挫折。
196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重新确立了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恢复了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并拨给500人编制。
“文革”时期,劳动保护工作又一次受到冲击,劳动保护工作机构被撤并,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伤亡事故上升,恶性事故连续发生,造成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二个事故高峰期。
1975年国家开始整顿治理工作,劳动保护工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劳动总局,同时开展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1978年9月,国家劳动总局成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各地劳动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科)。
1981年1月,国家劳动总局正式成立矿山安全监察局,对矿山安全卫生行使国家监察。
1983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劳动人事部的任务与职责中明确“综合管理劳动保护、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
提出劳动保护规划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改善劳动条件,推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劳动人事部下设劳动保护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
1985年1月3日,由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总工会领导人组成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关系全局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具体工作由各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
1988年,国务院批准“新组建的劳动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工作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并实行国家监察。
”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劳动部职能机构相应调整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993年,劳动部对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职能机构重新予以调整。
新设安全生产管理局,取代原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合并成立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保留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
1998年6月,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新成立的安全生产局承担;将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将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职能和人员一并划人新组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年3月,依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03年8月27日,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4年1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这些举措表明,国家在向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面努力,这将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对提高我国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沿革情况
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发展进程基本上与国家的体制是同步的。
解放初期,市政府在市劳动部门设置了劳动保护的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全市的劳动保护工作,开始对工厂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调查,并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劳动保护监察处,行使劳动保护监察的职能。
1987年3月11日,经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1997年8月20日又经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依照《条例》赋予的劳动保护监察职责,使上海的安全生产工作迈入了新的起点。
2000年8月,依照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的模式,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察职能划人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下设安全生产监察处,开展具体工作。
2001年8月,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建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副局级),同时撤消市经委安全生产监察处。
2003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上海实际,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单位。
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及加强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2005年1月6日上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节安全生产概念
一、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是一种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是指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因此,国际劳工组织每年都要召开由雇员、雇主、政府三方代表参加的国际性会议,重点研究减少事故、预防灾难的对策。
美国的著名学者马斯洛曾经说过,人有五种需要: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这就是说,人类在求得生存的基础上,接下来就是谋求安全的需要,可见“安全”对于人来说是何等重要。
然而,人类的生存,必须靠生产劳动实践活动来获得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但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生产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人的主观状况,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两大类。
(一)物的因素。
主要包括机(工具)的因素和环境因素两个方面。
比如机械加工作业可能会发生绞碾或物体打击事故;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火灾爆炸和化学性灼伤事故;建筑施工作业可能会发生高处坠落、倒塌等事故;交通运输过程中会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水上作业会发生落水淹溺或船舶相撞事故;矿山井下作业可能会发生瓦斯爆炸、冒顶透水事故,等等。
(二)人为因素。
由于管理者的失职或失误造成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决策错误等造成事故。
由于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误操作或违章作业等等因素造成事故;其次是由于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过长或者劳动强度过大,会造成从业人员生理发生变化,导致误操作而发生事故。
二、系统安全
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种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这里,十分重要的是从系统观点抓好安全生产,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的程度。
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乃是由诸多危险和不利因素造成的,依照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w.Heinrich)的分析,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意外事件
5.伤害事故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事件的连锁,即:
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
在这个系列中,一块骨牌被碰倒了将会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骨牌都会相继被碰倒。
如果移去中间的一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
因此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随着安全科学的发展,通过提高人一机一环境系统安全化程度的提高来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思想,正在国际范围内得到认可。
我国在实践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只是在许多方面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方面甚至还显得十分薄弱。
系统安全化的提出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其要旨是对于人—机一环境系统,在一定生产力水平状况下,通过各种可承受的经济投人与成熟的安全技术,使其具有较完善的安全设计和相当可靠的管理技术,从而实现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系统安全化包括人员、机具、环境、生产管理的等方面的安全内容。
(一)要抓好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以人为本,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则。
这不仅体现在对直接从事操作的从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同时也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在科学技术飞跃发展的今天,必须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使他们能严格、娴熟地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做到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教育,使他们明确自己所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做到恪尽职守,不违章指挥。
通过这些工作,迅速建立起一支文化素质高、安全管理能力强的从业人员队伍。
(二)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危害因素。
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切实改善劳动条件,使机器设备和生产环境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除各种危险危害因素。
特别是通过技术改造,改变落后工艺,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电气化和密闭化,并应用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消除各种危险和危害因素,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操作的条件和安全卫生的环境。
(三)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要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控制不安全因素,使事故不易发生。
如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合理的劳动组织,使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况之下。
第五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格局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所谓方针,是指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其目的就是要求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观念,自始至终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经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但是,长期以来,围绕着“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的争论却从来没有间断过。
所以,在贯彻这一方针时始终存在着许多理念上与认识上的思想障碍。
生产经营单位,是国家经济的细胞,它的基本功能是进行生产,创造价值,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
因此,毫无疑问,生产是每一个单位的首要任务。
有人认为“生产第一”,生产高于一切,效益就是一切。
另一方面则认为,一切经济活动都存在风险,如果在许多方面,许多环节的管理上稍有不慎,这些风险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生产被迫中断,甚至从此一蹶不振,永不复生。
于是乎人们就说,必须要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更莫谈效益。
争论在历史上延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反映了人们对生产与安全关系认识上的混乱。
其实,用实践论的观点看问题,这些争论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不可否认,不进行生产的单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生产永远是单位的首要任务。
另一方面,安全问题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因此,安全与生产是两个相互依恋着的一对矛盾。
其关键是究竟怎样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首先,任何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
人的生命是第一个可宝贵的,生命一旦丧失,是不可复生的。
因此,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把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来考虑。
其次,在具体实践中,贯彻“安全第一”是有前提条件的,即: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组织生产,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
那么“预防为主”呢,我们日常所做的一些工作其实都是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进行的。
比如: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术的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方法预测和预防危险因素的产生,等等,都是事前预防的工作。
事前预防工作做好了,确实能做到“预防为主”了,那么生产与安全就不可能发生矛盾,生产始终是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是要求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有人认为,安全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这反映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上认识的片面性,他们只看到一段时间生产数量增加效益提高的一面,没有认识到如果忽视安全生产,不注意消除事故隐患,这种效益的提高是暂时的或者是侥幸取得的。
一旦事故隐患暴露酿成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就会大伤元气,还谈什么效益呢!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是矛盾的统一,它表现在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顺利进行的矛盾。
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还表现为在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可能暂时影响生产进度,增加生产开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某些方面积累的经验与教训不同,因此在考虑安全和生产时,认识不统一,也会产生矛盾。
这些矛盾,通过我们的工作,正确地加以处理是可以实现统一的。
比如,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采取措施,可以转化为安全。
实施安全措施,表面上看,可能会耽误一些生产时间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上看,劳动条件改善了,设备的本质安全化程度提高了,减少了停工、误工和事故,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反过来,劳动生产率提高了。
生产与安全工作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孤立地存在,没有生产活动,就不存在安全工作,反之,没有安全工作作保证,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
这就是生产和安全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关系,也就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
社会生产不断地向前发展,生产中原来不安全因素解
决了,随着生产活动的进行,生产技术的发展,新的不安全因素又将产生,生产与安全又发生了新的矛盾,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就是不断解决这两者之间周而复始的矛盾,促进生产发展。
因此,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为了实现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统一。
二、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十世纪90年代前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形式多样化,一些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削弱,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强调了各个经济修理部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为建立“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打下了基础。
进入二十一世纪,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在体制上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同时,从五个层面着手,即:
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一)“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统一领导的要求。
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无一例外,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
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
(二)“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的职责。
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单位全面负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依法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人,加强管理,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群众参与监督”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监督的职责,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
同时,工会又要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
从业人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报告存在的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社会广泛支持”是指要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和宣传氛围。
又要重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
上述五个层面既缺一不可,又不能互相替代,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特点。
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机的整体,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体制、新格局。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内容是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免遭伤害,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促进经济的发展。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
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概括起来说,要做到“纵向到底”(即从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到车间、每个从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横向到边”(即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实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在单位内部同样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根据各生产岗位、各工种的工艺要求和历年来的事故教训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经公布,要求人人遵守。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对原有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不断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保证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地做好从业人员人厂三级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宣传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让每一个从业人员认识到伤亡事故将会带来痛苦和严重损失。
(五)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定期地进行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检查情况与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条件或者技术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装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根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使得即使人员产生了不安全行为也不致酿成事故。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利用社会的力量,对单位进行安全评价或职业安全健康认证等,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一节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一、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相联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
人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总称。
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定、办法、规定、规章等,均属于安全生产法规范畴。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管理 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