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预备区事故案例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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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预备区事故案例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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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预备区事故案例整理
案例一:
综采安装拆除期间事故案例汇总
(一)
综采预备队“2011.12.27”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1年12月27日四点班
二、事故发生地点:
7605工作面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12月27日四点班,综采预备队机电副队长宋某,在7605工作面大溜机尾更换减速机,在更换过程中,利用四个导链将减速机吊起和大溜机尾华健对接时,宋某站在大溜机尾处进行对接监护,这时减速机靠机尾墙侧起吊环折断,不慎被导链弹起砸伤嘴下巴,造成宋某受伤。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导链起吊角度不对,悬挂位置不当,吊环丝杠受到较大的剪切力,是吊环突然断裂的主要原因。
2、机电副队长宋某在起吊减速机对花键轴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观察、指挥时站位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现场监督管理人员不严不细,未能有效监管,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1、机电科要对断裂的吊环进行材质分析和强度测试,确保各种设备的起吊部件强度满足要求。
2、各队组要结合人员站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自主保安意识培养和自主保安能力培训,搞好自主保安。
3、各队组在起吊设备时要对起吊器具和连接部件详细进行检查,确保起吊器具和部件安全可靠、连接紧固。
案例二:
综采预备队“2008.4.7”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4月7日14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N2-3工作面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4月7日8点班,N2-3工作面正常收尾作业。
约14:
00机组错完第二个机头行至40架左右,支架工李某在22#架处,左脚站在机组齿轮轨上、右脚站在电缆槽上将吊起的双网放下准备拉架,这时,工作面来压放煤炮,煤墙片帮,一块0.8*0.6*0.5m³的炭块在电缆槽帮,将正在放网的支架工李某左小腿挤伤,造成腓骨骨折。
当时由于90#-108#支架片帮严重,跟班队干张某、安全员秦某监护处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支架工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程规定,站在机组齿轮轨上作业,导致被滑落炭块挤伤,时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现场监护人班组长刘某、现场互保人王某对李某行为没有制止,没有起到应有的监护作用,也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汲取的事故教训:
各队组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加强对员工的岗标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真正提到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现场作业行为规范化;
安监处要持续加大对职工岗位不规范行为查处力度,业务科室强化保安职能,包保组要将所包队组上岗行为检查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解网时,人员都应该站在支架立柱前与大溜电缆槽档煤板之间,由于局部采高超规需站在电缆槽上时,必须先停机闭锁大溜,实施敲帮问顶确认无危险后,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人员站位必须面向煤墙,不得进入电缆槽煤墙侧,腿脚不得伸入电缆槽内,更不得探入机道;
收尾期间要严格控制2.8±0.1米,保证支架小梁下余两趟半网,特殊情况下,近煤墙作业人员挂网、联网等作业前,必须先停机闭锁大溜,执行敲帮问顶确认无危险后,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作业;煤墙片帮宽处要先采取逼帮措施,护好煤墙后再进行作业。
案例三:
综采安装队“2013.3.8”绞车钢丝绳绳头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3年3月8日11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1201风巷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3月8日八点班11时左右,综采安装队在1201风巷进行回柱作业,回柱过程中,班长王某某等人利用绞车通过起吊锚索上悬吊的起吊轮起道,因起吊轮位于顶板上,绞车钢丝绳吃力拉紧后将单体柱底部的绳套带起滑向单体柱中部,绳套受到向上的力后向单体柱中部滑动速度较快,而绞车的运行速度相对较慢,一松一紧导致连接绞车钢丝绳绳头和绳套的连接钩脱落,绞车钢丝绳绳头受力弹回打在王某某右腿小腿上,造成王某某右腿小腿骨折。
四、事故原因分析
1.回柱时连接使用开口环,在绳套上滑时钢丝绳绳套窜出开口环,使钢丝绳绳头强力回弹,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王某某站位错误下达启动绞车命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回柱作业时,钢丝绳穿过顶板的起吊轮进行回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4.小绞车司机成某在王某某不撤到安全区域,听从王某某指挥启动绞车回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现场作业人员互联保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综安队跟班队长成某某现场监管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跟班安全员现场监督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8.综安队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9.生产技术部在审批规程措施中对回柱具体操作过程要求过于简单,对是否可以绞车回柱和绞车回柱具体操作过程没有提及,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0.调度室对辅助运输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操作监管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1.安监处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责任认定:
1.综采安装队员工王某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2.综采安装队员工宋某某、任某某、秦某某负有互联保责任。
3.综采安装队跟班队长成某某负有现场监管责任。
4.综采安装队队长王某某、书记李某某负有领导责任。
5.跟班安全员苗某某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制止班长违章指挥,负有现场监管责任。
6.生产技术部和调度室对本起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7.安监处对本起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
1.在使用小绞车回柱等强力拖、拉作业时,严禁使用开口钩、环连接。
2.各单位要从作业规范、人员站位、岗位标准和互保联保等方面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全面素质,确保员工能从我要安全向我能安全、我会安全方面提升。
3.各单位要重点加强非常规作业的危险因素辨识的培训,跟班队长在班前会上安排工作任务时一定要把人员站位及每一个作业程序详细说明清楚,做到超前防范。
4.各生产业务部室在审批规程措施中必须点、面兼顾,从现场、从实际出发,做到规程措施编制全面、详细、具体。
5.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互保联保意识的培养、杜绝违章指挥,提升员工自主保安能力,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综合素质。
6.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四不伤害”活动,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源头杜绝“三违”行为。
7.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安排工作时必须详细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加强事故预防。
8.各单位员工应加强学习本工种操作规程、岗标和各类安全常识,严禁冒险蛮干,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汲取的事故教训:
通过这次事故,使我们认识到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按标准规定正确使用,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我们自己的工作,安全工作做不好首先受到伤害的是我们现场作业人员,摆正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案例四:
综采队“2013.10.12”3206切眼前溜安装滑落
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10月12日零点班,综采队跟班队长、班长张建军按照生产任务安排,组织工人进行3206切眼前溜安装工作。
安装方式为:
前溜两端分别用40T双链固定,绞车钢丝绳穿过大链用三个绳卡固定拉住溜槽。
每班将安装好的溜槽,用机头绞车下放、机尾绞车下拉,点动将溜槽对齐。
6时40分,当班安装溜槽15节,累计113节,此时机尾处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张建军开始指挥绞车司机刘俊杰发绞车信号将前溜溜槽下放,在向机头绞车司机崔旭科发出信号、未得到开车信号情况下,拉动(点动)绞车。
拉动过程中,前溜受机尾绞车拉力、已安装前溜(113节)斜坡下滑力作用,拉断机头40T双链,导致前溜整体下滑。
因已安装前溜整体向后溜侧弯曲,前溜下滑过程中端头撞到后溜,停止下滑,但冲击使后溜整体下滑,撞到3206回风顺槽口放置的掘进机截割头上方停止,整个过程后溜较先前下滑15米(10节),掘进机往后倒退200mm,挤住旁边铁架,导致掘进机二运架弯曲变形。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采队3206斜坡安装用40T大链固定溜槽未充分考虑其承受力,40T大链无法承受溜槽及机尾绞车拉力,导致下拉过程中断裂,造成下滑,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3206切眼机尾处跟班队长、班长张建军违章指挥,绞车司机刘俊杰违章作业,在向机头绞车发出信号过程中信号中断,机头绞车司机未给出开车信号时强制拉绞车,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1、综采队在3206工作面安装作业期间,队各级人员必须提高安全认识,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前提下作业。
2、综采队在3206工作面安装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规范作业,严禁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3206切眼安装期间,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督查科安检员要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制止职工违章作业。
案例五:
综采队“2013.10.16”人身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10月6日零点班,综采队跟班队长张小平、班长韩臣光按照生产任务安排,组织工人将3301工作面回撤至西辅运大巷的两台移动变压器,装车运送到3206运输顺槽设备列车处进行安装。
跟班队长张小平、班长韩臣光在西辅运负责移动变压器装车指挥,当班工人张卫风、韩海彬等部分人员在3206运输顺槽负责移动变压器安装工作。
10月6日八时左右,3301工作面第一台移动变压器运送至3206运输顺槽2#联络巷口处,工人张卫风、韩海彬等人员在巷道顶板锚索上固定吊链,用吊链将变压器安装到设备列车平板车上,移动变压器放置平稳后,因位置不正,工人韩海彬站在固定锁具南侧斜拉导链进行调整,在用力拉导链过程中,起吊点固定锁具脱落,在吊链闪力作用下,摔倒在设备列车右侧枕木处,头碰到枕木上,被安全帽内螺栓头划破头皮(安全帽内固定考勤卡的螺栓超出帽内壁约2cm),出血。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采队当班工人张卫风、韩海彬等人安装移动变压器过程中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未按规定打设起吊锚杆,直接将锁具及吊链固定到巷道顶板锚索上,且锁具安设不合格,固定不牢靠,在用力拉导链时起吊点固定锁具从锚索头脱落,闪倒韩海彬,导致碰到枕木上碰伤头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综采队当班跟班队长张小平、班长韩臣光对工作指挥不到位,未对3206移动变压器安装现场进行有效监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工人韩海彬安全意识差,未对起吊点固定锁具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且安全帽内固定考勤卡螺栓头过长,安装方式存在隐患,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1、综采队在3301工作面回撤及3206工作面安装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规范作业,严禁为赶进度、忽视安全,违规作业。
2、综采队跟班干部必须在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工作,班前会必须详细布置作业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督查科安检员要加强各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监督落实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执行操作。
4、要求综合调度室对入井职工安全帽考勤卡固定方式逐一排查,做到用专用铆钉固定,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六:
绞车安装工岗位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单位:
掘进二区
二、工种名称:
绞车安装工
三、事故发生时间:
2006年9月
四、事故发生地点:
3下704运输巷
五、事故类别:
轻微伤害
六、伤亡情况:
破皮伤
姓名伤害程度年龄性别 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籍贯培训
情况
孙文杰破皮伤30男中技1998.12绞车安装工山东滕州合格
七、事故经过
2006年9月12日中班,掘进二区孙文杰带领职工郑某等人在3下704运输巷安装绞车,在起吊过程中千不拉链突然断开,造成绞车落下,平板车被砸翻,平板车将孙文杰小腿部的肌肉软组织碰伤。
八、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个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元,其中工区对一起安绞车人员各罚款200元。
九、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孙文杰在起吊前未仔细检查工具是否完好,以致在起吊过程中造成千不拉链突然断开,绞车砸翻平板车伤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1、安装绞车前,所有人员为对千不拉进行仔细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孙文杰在起吊前未进行试吊,另外个人造成站位不当,平板车被砸歪时躲闪不及。
(三)间接原因
1、职工间互保联保意识差,没有提醒孙文杰注意安全。
2、工区对职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技术管理培训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自保、互保意识差,麻痹大意,轻视安全。
十、预防措施
1、各单位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开展好警示教育。
2、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关键工序和重点隐患的双重预警,并加强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各单位要深刻接受这次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反事故、反三违、反四乎三惯、反麻痹、反松懈、反低境界管理、反低标准作业”活动,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现场精品工程意识。
4、各级管理人员要冷静下来,深刻反省自己的工作,真正找出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案例七:
曹村煤矿“5·1”支架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2012年5月1日10:
35时,霍州煤电曹村矿综采一队11-1107工作面在更换94#端头支架立柱时,发生一起支架伤人事故。
事故发生后,山西焦煤安监局、机电部、霍州煤电安监局、总调度室、生产部、机电部、劳资部等部室及公司有关领导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事故工作面概况
11-1107工作面于4月15日安装完成,走向长度400m,工作面长度110m,采高1.8—2.2米,共74个支架,4月25日早班推至二切巷,并于25日四点班对工作面进行延长,26日0点班完成与二切巷对接,工作面延长至140米,增加21个支架,共95个支架,其中:
机头机尾端头架各3个,型号为ZY3200--16/32型,中间架89个,型号为ZY3300--11/26型。
采煤机型号为MG150/345-WDK,刮板输送机型号SGZ-630/400型,转载机型号为SZB--730/75。
二、事故经过
2012年5月1日8点班,综采一队当班出勤35人,班前由队长刘月明安排,分五组分别在五个地点作业,主要任务是检修机组、更换94#支架等,其中:
张峰、刘云峰、芦光武3人更换机尾94#支架立柱,11人检修采煤机,3人一部皮带机头更换龙门架,7人副巷整挂电缆,泵站司机1人,二采区清理巷道5人,送干粮工2人、下料工3人。
7:
50时交接班以后,按照班前会安排,由张峰负责带领刘云峰、芦光武更换94#支架立柱,94#支架后立柱拆除后,三人用导链循环作业运送立柱,10:
35时漏液立柱运到机尾,新立柱也运到94#支架位置,张峰和刘云峰卸95#支架上的导链时,94#支架顶梁突然下落,将坐在机尾减速器上的芦光武压住,张峰立即喊人进行抢救,并用单体支柱顶起支架顶梁救出芦光武,运送出井。
与此同时,带班长张永红将事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安全科、队部。
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救援预案,通知矿领导和科室到调度室,同时通知曹村矿分院做好救护准备,11:
30时,伤者芦光武被抬出井,在井口抢救,于12:
00时送往霍州煤电总医院。
矿安全处长王晋敏、机电矿长郝建成、安全科科长王竹亮、事故调查室副主任解宏伟、生产科科长柴俊虎、调度室副主任王伟涛下井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向集团公司做了汇报。
霍州煤电12:
35接到汇报后,副总经理张金耀、赵耀东、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王海明、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长杨增越、副总工程师总调度室主任李长春、机电部部长仇慧林及相关业务部室人员到曹村矿进行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
当班带班矿领导生产矿长马旭华、科室跟班人员调度室主任邰银记、当班现场跟班队干采一队队长刘月明,事故发生时在二采区11-211工作面安装办公,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四、事故类别:
机电事故
五、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直接原因:
更换支架立柱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支架顶梁突然下落压伤坐在减速器的芦光武,致使芦光武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习惯性违章作业。
3、重要原因:
(1)劳动组织不合理,生产班和检修班人员混用。
(2)班前会安排质量差,安排工作针对性不强。
(3)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差,职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低。
(4)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5)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主要作业地点无干部跟班指挥。
(6)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执行不力,更换大型设备班前没有重新贯彻学习措施。
六、采取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层队干、班组长管理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2、曹村矿立即开展事故反思活动,立即停产整顿两天,全员进行深刻反思,使每名职工都能做到一人一事一岗,在本岗位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其它各矿(包括资源整合矿井)进行针对性检查,一是非正常作业检查,主要检查:
计划安排、措施制定、贯彻落实、干部跟班、劳动组织、员工操作等情况;二是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落实情况检查,主要检查:
规程措施编制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做到每项工作开始前均进行学习,是否针对规程、措施贯彻的有效性由矿科干部下井下现场进行重点抽查;三是以支架为重点的设备完好状况的检查,主要检查:
各结构部件有无开焊、严重变形,各油缸、阀组、管路是否漏液、缺损,各压力在线检测、仪器仪表是否正常使用,支架是否执行定检、消缺制度等。
3、各矿立即开展劳动组织大整顿,特别是要对检修班人员专业知识、操作能力进行逐一检查,不合格人员立即调整岗位,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有矿、科、队领导现场协调指挥,严禁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
4、对队组、车间班前会议质量进行整顿,整顿队组、车间班前会安排工作不细致、不认真现象;整顿班前会贯彻学习规程、措施不到位现象;整顿工作安排没有针对性等现象。
5、强化“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落实,要落实培训到现场的重点是对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的基本任务,要结合每一个工种作业环境、作业岗位进行基本安全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严密、过程闭合,培训结果有据可查,真正提高培训质量。
6、强化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建立设备从入库、出库、下井、安装完成以后的验收制度和责任制,新安装的大型设备必须由矿领导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与队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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