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编号.docx
- 文档编号:15420534
- 上传时间:2023-07-04
- 格式:DOCX
- 页数:65
- 大小:64.55KB
统计编号.docx
《统计编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编号.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统计编号
附件3: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电软统企1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的各种经济属性特征,其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标识库中的各种属性指标,对企业进行不同分类,从而便于通过计算机进行各种数据处理,取得大量系统的详细资料,以满足各级领导和经济管理部门分析研究与指导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工作的需要。
1.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构成
企业标识库主要由“企业法人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控股经济;出口基地;软件园区”等代码构成。
企业法人代码:
□□□□□□□□—□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行业代码
地市代码
单列市
单列集团
控股经济
出口基地
软件园区
自定义1
自定义2
2.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填报方法
软件产业所属企业的标识代码(35位)应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填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上报。
(1)企业法人代码(9位):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企业法人代码共有9位,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软件企业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法人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后九位填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地区
代码
广东省
44
(3)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
即:
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
国有
110
私营
170
集体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90
股份合作
13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10
国有联营
141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20
集体联营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230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
其他联营
149
中外合资经营
310
国有独资
151
中外合作经营
32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外商独资
330
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4)行业代码(5位):
企业标识库中的行业码由五位码组成,每个企业必须有一个行业代码,该行业代码的归属是以本企业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依据,并严格按照下列《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的规定填写。
软件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
软件行业代码
软件行业分类
备注
E6201
软件产品行业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软件、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定制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等。
E6202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行业
基于需方业务需求提供的信息系统设计服务、集成实施服务,以及为需方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服务。
包括:
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等。
E6203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
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E6204
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行业
利用信息技术为需方提供的除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等常规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运营服务、存储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客户交互服务等服务。
E6205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
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嵌入和固化在硬件中与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
特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E6206
IC设计行业
集成电路研发设计。
(5)地区(市)代码(2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自定。
广东省地市代码表
地市
代码
地市
代码
广州市
01
中山市
12
深圳市
02
江门市
13
珠海市
03
佛山市
14
汕头市
04
茂名市
15
潮州市
05
湛江市
16
韶关市
06
阳江市
17
清远市
07
肇庆市
18
梅州市
08
河源市
20
惠州市
09
汕尾市
21
揭阳市
10
云浮市
22
东莞市
11
(6)单列市代码(1位):
指国家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码。
深圳市为“5”。
除单列市以外,广州等10个副省级城市填“B”。
(7)单列企业(集团)代码(2位):
指由省及省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
除下列部级以上企业集团及其紧密型成员单位按下列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
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代码
单位名称
代码
深圳赛格电子工业集团
09
(8)控股经济代码(3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79号,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控股经济代码”。
控股经济代码是以法人企业作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①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②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各企业要严格根据国家规定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按照下列“代码表”中的代码填报。
控股经济代码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代码
控股经济分类
----
公有控股经济
211
私人绝对控股
(110)
国有控股
212
私人相对控股
111
国有绝对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112
国有相对控股
221
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22
港澳台商相对控股
121
集体绝对控股
(230)
外商控股
122
集体相对控股
231
外商绝对控股
----
非公有控股经济
232
外商相对控股
(210)
私人控股
注意.其中110、210、220、230等四个代码不用填写,由采用计算机汇总处理生成。
(9)出口基地(2位):
是指由发改委、原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联合批准的6个国家软件出口基地。
凡属以下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出口基地的企业免填。
软件出口基地和代码表
代码
出口基地名称
41
深圳软件出口基地
(10)软件园区代码(2位):
是指原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计高技[2001]283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批准建立的软件园区。
凡属以下软件园区内的软件企业,按表中规定的相应“代码”填写。
非上述软件园区内的企业免填。
软件园区名称及代码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代码
软件园区名称
42
广州天河软件园
43
珠海南方软件园
3.企业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A.企业名称:
企业以年末的企业名称为准,原则按企业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
凡企业名称更名,而公章暂未换的,可用旧公章代替,但必须在本栏内予以说明。
有的企业有几个企业名称和公章,应该在第一名称后填写第二厂名或第三厂名。
B.企业法人代表:
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如有特殊原因可填企业现负责人。
C.母公司法人代码:
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务必要正确填报其母公司的法人代码。
D.邮政编码:
按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E.企业开业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F.企业地址:
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
应包括乡(区、镇、街)名称和门牌号。
如果本企业所属的若干个分公司或分厂设在不同的地址,以总厂部所在地的地址为准。
G.填表人姓名:
指填制本表的统计员姓名。
H.电话号码:
按本企业电话号码总机或单位综合统计所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填写。
I.传真号码:
有传真电话的企业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使用的电子邮箱地址。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指本企业在互联网络上注册的企业域名。
L.软件企业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M.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认证的系统集成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N.CMM/CMMI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CMM/CMMI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级别、认证号及认证机构名称。
O.ISO9001质量认证号及认证机关:
经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证的软件企业的认证号及认证机构的名称。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
在相应的“□”内打“√”表示。
4.有关统计范围的解释及说明
(1)软件产业统计调查单位的确定: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
是指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单独编制财务决算报表。
(2)软件统计调查单位有关填报问题的规定:
由于软件产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软件统计工作在实际操作时遇到的问题较多,为了保证统计口径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第一、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划分独立核算单位的基本条件,凡是分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各成员单位,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企业下属单位,都应分别确定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遵循“统计在地原则”,即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在外省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成员单位或下属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不具备有法人资格的成员单位或下属单位,应归入集团公司或企业集团内统计。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软件企业为划分对象。
根据资产组织形式,企业(单位)组织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①内资企业:
是指国内投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独资、联营、股份制、合资、合伙等形式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及其他内资企业。
A、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B、集体企业: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C、股份合作企业:
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引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D、联营企业:
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E、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除以上国家独资公司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F、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G、私营企业:
是指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H、其他内资企业:
是指上述企业(单位)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②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四种形式。
A、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③外商投资企业:
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开办企业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形式。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D、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达25%以上的境外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企业开展业务情况的填报说明
企业根据本报告年度内实际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填报。
“代表业务(产品)”是指获得的软件业务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的业务,至少填写一种,填写的名称要尽量详实,便于主管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不可填写软件产品、软件技术服务这种大类名称。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由企业根据开展业务的类型,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1)通用:
指各种基础类、工具类软件、中间件、数据处理、设计开发、运维支持及咨询服务等不特定用于某些应用领域的软件、集成和服务。
(2)安全:
指各种用于安全防护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3)电子政务:
指各种用于电子政务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4)企业管理:
指各种用于企业管理、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等的软件、集成及服务。
(5)通信:
指各种用于通信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6)金融:
指各种用于金融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7)能源:
指各种用于能源生产、控制、管理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8)工业控制:
指各种用于工业生产控制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9)交通:
指各种用于公路、铁路、航空领域和交通工具上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0)教育:
指各种用于教育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1)娱乐:
指各种用于娱乐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12)医疗:
指各种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软件、集成和相关服务。
6.企业基本情况表的审核要求
(1)本标识库中要求填写的代码不能为空项。
(2)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型、控股经济、省市代码、计划单列市和集团、出口基地、软件园区代码的填写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代码必须按照本制度中规定的有效代码填写。
(3)此标识库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再进行企业录入工作。
(二)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
《企业主要指标》是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生产情况、劳动工资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基本数据,为全面了解和分析企业的现状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详实的统计资料。
第一部分:
软件产品及服务的主要范围
1.软件产品:
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产品(广义)。
或指以知识为基础借助于中央处理器(CPU)为运行平台的指令和程序的有序结合,从而形成的无形产品(狭义)。
主要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定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1)基础软件:
是计算机系统中最靠近硬件层次的软件。
通常包含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2)中间件:
是介于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的一类软件产品。
运行在分布式网络环境中,为应用系统提供数据访问、信息交换、事务处理、应用整合、智能分析等通用服务。
(3)应用软件:
是指为特定领域研发,具有指定功能的软件。
一般处在操作系统和中间件上层。
如管理软件、教育软件等。
(4)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指软件企业接受硬件企业委托为其开发、研制的并以软件形式销售的嵌入式软件系统。
(5)信息安全软件:
是企业开发的保障信息内容和网络不受侵害的软件及支持与应用系统。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产品、内容安全产品、网络安全产品、专用安全产品、安全测试评估与安全服务类产品、安全应用产品等。
(6)支撑软件:
指软件开发过程中使用到的开发工具和环境、建模工具、界面工具、项目管理工具、配置管理软件、测试工具等软件。
(7)软件定制服务:
指通过承接外包的方式,向需方提供定制的软件设计、代码编写及调试、执行测试和编写文档等服务。
其中,供方并不拥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并为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服务。
包括基于需方业务需求提供的信息系统设计服务、集成实施服务,以及为需方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的支持服务。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
包括:
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信息技术培训等。
4.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
指利用信息技术为需方提供的除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等常规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包括数据处理、运营服务、存储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客户交互服务等服务。
5.嵌入式系统软件:
指以应用为中心编制的,并镶嵌和固化在硬件中,与硬件共同构成完整功能的软件产品。
(注:
指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并使用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
6.IC设计:
指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服务。
第二部分:
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
反映企业财务方面的指标
1.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
2.软件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
3.软件产品收入:
一是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1)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101000000”项数据一致。
4.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系统设计服务、集成实施服务,以及为需方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支持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2)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201000000”项数据一致。
5.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3)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301000000”项数据一致。
6.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收入:
指利用信息技术为需方提供的除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等常规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所获的收入。
本项指标数据(A4)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401000000”项数据一致。
7.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3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
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目录及权数》中规定的产品范围,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产品,不得计算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其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严格按照《目录》中各产品相对应的权数进行计算。
本项指标数据(A5)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501000000”项数据一致。
8.IC设计收入:
指企业在报告期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
包括:
(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
本项指标数据(A6)应同“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的“E601000000”项数据一致。
9.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统计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