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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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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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白银市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BGZJ-ZC18563
采购单位:
白银市群众艺术馆
代理机构: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白银市群众艺术馆的委托,对白银市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
BGZJ-ZC18563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
门窗工程、消防电器工程、喷淋工程、消火栓系统、通风工程(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预算:
119.21844万元
(三)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五)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原件备查)
(八)投标单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9月12日0:
00:
00至2018年9月18日23:
59:
59,请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
2018年9月12日0:
00:
00至2018年9月18日23:
59:
59。
(二)方式:
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三)网址:
甘肃政府采购网站;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投标截止时间: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09日0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09日09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开标地点: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西侧第2开标室。
八、报名须知:
凡是拟参与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注:
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若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一)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投标人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网上银行等附言栏内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
在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登录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指南”。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
白银市群众艺术馆
联系人:
高力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白银市白银区长安路16号
代理机构: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旺平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243号702室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规定
2.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
白银市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2)招标内容:
门窗工程、消防电器工程、喷淋工程、消火栓系统、通风工程(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
119.21844万元
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
白银市群众艺术馆
2)联系人:
高力
3)联系电话:
2.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人:
王旺平
3)联系电话:
2.4
付款方式
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需方支付货款95%,5%为履约保证金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将无息支付。
2.5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
)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
4)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6)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原件备查)
7)投标单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1)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09日09时00分
2.7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8
投标有效期
60天
2.9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金额:
20000.00元(贰万元整)
交纳方式: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条
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户名称: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兰州银行白银分行,帐号:
3)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0
投标文件的份数
1、投标文件份数:
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需提供word格式、U盘)。
(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
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12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2.1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集中地点:
2.1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15
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
2.16
供应商家数计算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
详见投标人须知3.6.3
2.1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
6%
2.18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3.1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是指白银市会展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3)“招标人”是指白银市群众艺术馆及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2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2.3、2.4。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3.3招标
3.3.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3.3.2招标公告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3.3.3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附件。
3.3.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3.5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发生变化的应在指定媒体发变更公告。
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
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3.3.6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的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
本项目的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现场考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4投标
(1)投标人投标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
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招标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实施条例的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
(1)报价部分。
须标明各品目单价、合计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①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②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②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③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④技术要求偏离表;
⑤产品彩页资料;
⑥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⑦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⑧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未特殊说明的,均应提供原件)
①投标函;
②证明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③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④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⑤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⑦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⑧商务条款偏离表;
⑨投标人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⑩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意: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①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②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③培训措施:
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按照资料内容编制目录。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的表格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
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事宜。
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将无息退还)。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7)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
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
恶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0。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法人或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证明。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正、副本、电子版)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公章),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
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即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相同),同投标文件一同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变更时间应当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特殊情形是指: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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