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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合浦县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作用,为合浦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合浦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合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
(三)《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合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编制有关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办发[2009]29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115号)等技术规范和规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
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实行补充耕地按等级折算,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二)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以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用地为重点,统筹兼顾新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各区域协调发展、各行各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方式,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农村空闲、废弃土地整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为合浦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以及规划填海部分,包括15个乡镇的行政区划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850.77平方公里,规划填海面积16.4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06-2010年为规划近期,2011-2020年为规划远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上轮规划评价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与结构
2005年末合浦县土地总面积为285076.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0.98%,其用地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面积为184699.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9%。
其中:
耕地面积为80686.4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3.69%,占土地总面积的28.3%;园地面积为8146.8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1%;林地面积为82640.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74%;牧草地面积为6.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03%;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218.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16%。
(二)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面积为2860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3%。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19410.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7.8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196.3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2.15%。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是5210.04公顷、14200.77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的26.84%、73.16%。
(三)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7177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18%。
其中:
水域(含河流水面、湖泊水面)面积5744.7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0%;滩涂沼泽面积43896.4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1.16%;自然保留地(含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和其他土地)面积22129.4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0.83%,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面积19515.7公顷,裸地面积437公顷。
第八条土地利用效率
2005年全县土地开发利用率为74.82%,略高于北海市73.87%的平均水平;土地农业利用率为64.79%,高于全市60.81%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28.3%,略低于全市28.72%的平均水平;土地建设利用率10.03%,低于全市13.06%的平均水平;单位建设用地GDP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为23.98万元/公顷、15.23万元/公顷,分别低于全市34.63万元/公顷、25.91万元/公顷的平均水平。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主要问题
(一)耕地面积减少较快,人地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项非农建设占用大量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幅度较大,加上水土流失等自然因素,耕地面积减少较快,1997~2005年,全县共减少耕地5911.5公顷。
而规划期间全县人口将继续增加,对粮食的需求也将更多,各项建设不免占用部分耕地,人地矛盾将日渐突出。
(二)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不尽合理,以农村居民点用地居多。
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达14200.7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3.16%,占建设用地的49.64%。
而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规划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无序发展,村庄规模小,布局分散,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较大,达到187平方米/人,超出国家控制标准。
(三)局部土地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生态环境建设压力较大
规划实施以来,森林覆盖率略有下降,2005年森林覆盖率为28.99%,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而数量极少的草地对生态环境改善作用不大,加上沿海地区盐碱化土地面积逐渐增加,土壤肥力退化,新的水土流失又不断发生,全县仍有130km2的水土流失面积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仍然有待加强。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
在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耕地保护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通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自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共新增建设用地1486.51公顷,较好地保障了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200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3.98万元/公顷,比1996年增长了50.25%,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值达到15.23万元/公顷,比1996年增长了63.4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
(三)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发展苗木、花卉等高效生态农业和绿色走廊等措施,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通过种植水保林、经济林、封山育林以及修建谷坊、挡土墙等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效果较为明显,其中,2001-2004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87km2。
(四)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得到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显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和手段,正逐步被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
管理者、用地者、执法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通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耕地、珍惜土地资源的意识,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上轮规划主要问题
(一)基本农田的划定不够合理和准确
上轮规划进行基本农田布局时,将城镇规模控制圈周边等区域内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不仅城镇发展突破规模控制圈时需要占用,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基本农田,且需报国务院批准,增加了管理成本。
此外,部分沿海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受海水侵蚀,土地盐碱化严重,部分地区基本农田质量有所降低。
(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指标使用难度较大
上轮规划确定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6006.4公顷,到2005年末规划指标尚剩余4519.89公顷,但由于在建设用地安排和空间布局上预计不足,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错位,指标使用难度较大,造成建设用地指标不足与剩余的内在矛盾,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不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涉及部门多,联动机制尚未健全,部分规划指标难以真正落实,由于规划管理上没有成熟完善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且缺乏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实施效果受到较大影响,土地规划管理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四)规划缺乏弹性,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由于编制理念上缺乏动态规划的思想,对未来社会经济系统和土地利用系统变化论证不足,规划缺乏弹性,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特别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批准实施后,规划对工业化、城镇化及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保障不足的问题日益明显。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依托合浦县丰富的矿产、海洋及港口等资源以及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组团及铁山港(龙潭)组团发展的优势,发展成为以承接外来制造业和以矿产品、海产品等本地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工业强县和滨海旅游大县,建设成为北部湾地区重要的临海仓储、物流基地。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以深入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契机,全面推进“开放兴县、工业强县、文化立县”和“三步走”发展战略,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亿元,年均增长超过11%,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7.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6%,到2020年达到180亿元。
到2020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长方式转型明显,经济结构更加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合浦工业园、铁山港(龙潭)组团的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25:
45:
30。
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将达到135万人,城镇人口为63.45万人,其中,廉州镇城镇(合浦县城)人口为30.0万人。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北部湾经济区强县的目标,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和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各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效益显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十四条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稳定全县耕地面积,逐步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431.63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多301.63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555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102公顷。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3095.41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0979.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72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8456.12公顷。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规划期间,有效盘活存量用地,土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15.23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87.16万元/公顷。
第十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盐碱化土地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受保护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1%,土地复垦率不低于50%,人均县城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第十八条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合浦县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合浦县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达到3600公顷,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000公顷,县城人口达到30.0万,人均县城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九条总体结构
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方向为:
在经济、技术、生态可行的基础上,合理和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相应调低其他土地面积和比例,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增加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比重。
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191810公顷、30979.01公顷、62287.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64.79%、10.03%、25.18%调整为67.28%、10.87%、21.85%。
第二十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一)耕地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优质农田。
乡镇级规划需要明确城镇、农村居民点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及用地边界,要将是否有利于保护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布局的重要考虑因素,从规划源头上控制各类建设为降低建设成本而多占耕地的不良倾向。
加强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除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其余项目应当在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区进行选址;确需独立选址的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必须把项目占用耕地情况作为项目选址合理性评价的一项基本指标,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555公顷以内。
2、严格控制非建设因素的耕地流失
积极和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尽量将农业结构调整限制在种植业内部,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资源,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农业结构调整确需占用耕地的,保证耕作层不被破坏,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虾。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规划,避免农村道路、晒谷场、农业生产设施等建设多占耕地或占用优质耕地。
加强防灾抗灾能力,增加和完善水利、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设施,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减少灾毁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非建设因素的耕地流失面积控制在210公顷以内。
3、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规划期间,全面推进以耕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工作,通过土建工程与农业措施,对砖瓦窑挖损土地等工矿废弃地实施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规划期间,全县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7102公顷。
4、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对现有耕地实行差别化管理。
优先保护优等优质农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引导和鼓励改造中低产田,大力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田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抗旱、稻草还田以及测土配方肥等技术,切实提高现有耕地质量。
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管理,逐步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做好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等级的鉴定和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平衡。
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增强耕地粮食承载能力。
到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不低于82100公顷,比2005年增加1413.5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3.69%调整为42.80%。
(二)园地结构调整
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加大园地内涵挖潜,加快园地更新改造。
重点保障荔枝、龙眼等水果种植用地需求。
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园地单产和利用效益。
到2020年,全县园地面积达到10370公顷,比2005年增加2223.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41%调整为5.41%。
(三)林地结构调整
加强林地管理,加大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
重点保护好沿海红树林和海岸带防护林,加强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保障林浆纸原料速生丰产林用地,稳定并逐步增加林地面积。
到2020年全县林地面积稳定在86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3359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44.74%调整为44.84%。
(四)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改变传统分散的畜禽水产养殖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到2020年全县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稳定在13340公顷,比2005年增加115.16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7.16%调整为6.95%。
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重点保障合浦县城、合浦工业园区、铁山港东岸白沙临港产业园和石康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统筹兼顾一般乡镇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农民新建住宅以及农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规划期间,全县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244公顷,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72.49%。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725公顷,比2005年增加1314.19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67.85%调整为66.9%。
积极贯彻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8456.12公顷,比2005年增加3246.0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26.84%提高到2020年的40.8%,县城用地规模达到36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下降至12268.88公顷,比2005年减少1931.8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面积2211.89公顷,缩减比例达到15.58%,占全县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73.16%减少至2020年的59.2%。
推行以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土地利用模式,全面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深度开发和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复垦和利用废弃土地。
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面积,新建住宅充分利用原有的闲置宅基地,优先使用空闲地和山坡荒地,鼓励有条件地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和住宅小区。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调整
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时序推进、合理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方针,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尤其是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公路用地,合理安排水利和能源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基础设施用地851.41公顷,到2020年,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达到10254.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32.14%增加到2020年的33.10%。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二条生态用地布局
(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合浦县自然保护区主要是山口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分布在合浦县山口镇。
(二)饮水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对饮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植被保护及污染防治,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关闭饮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禁不符合饮水水源保护区功能的活动。
合浦县县城饮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是南流江总江段,各乡镇集中供水取水口主要有洪潮江水库,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合浦水库,位于合浦县曲樟乡和常乐镇;石康水库,位于合浦县石康镇;清水江水库,位于合浦县廉州镇;闸口水库,位于合浦县闸口镇。
(三)旅游度假区用地布局
重点规范旅游度假区管理,防止过度开发,严格限制区内破坏土地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合浦县旅游度假区主要有星岛湖旅游渡假区,位于合浦县星岛湖乡。
(四)文物保护区用地布局
禁止在文物保护区进行不符合文物保护规定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拆除和迁移保护区内不符合规定的建筑。
合浦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主要是大士阁,位于山口镇;合浦县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区主要有位于廉州镇的合浦汉墓群保护区、文昌塔、武圣宫;位于石湾镇的大浪古城遗址。
(五)其他生态用地布局
其他生态用地主要为党江红树林生长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合浦县党江镇,重点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
第二十三条农用地布局
(一)粮食、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和用地布局
1、粮食生产基地
合浦县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分布在南流江沿岸和公馆盆地,主要布局在石康、石湾、常乐、廉州、党江、公馆等乡镇,重点建设60万亩优质谷商品粮基地。
2、经济作物生产基地
合浦县经济作物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廉州、白沙、山口、西场、乌家、星岛湖等乡镇,重点建设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广西蔗糖、油料主要生产基地以及木薯种植基地。
(二)林果渔生产基地和用地布局
1、林业基地
合浦县林业基地主要分布在地势较高北部山区,主要包括公馆、曲樟、石湾、常乐、星岛湖等乡镇。
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及改善生态环境的生态林为主,有计划地推广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林,为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提供原料保障。
2、水果生产基地
合浦县水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地势较高,坡度平缓的中低丘陵地区,重点布局在公馆、闸口、常乐等乡镇。
依托得天独厚的光热条件,发展以香山鸡嘴荔等为代表名优水果种植业。
3、渔业生产基地
合浦县渔业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沙岗、党江、西场、沙田等沿海乡镇,重点发展对虾、青蟹、文蛤等水产养殖业。
第二十四条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一)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结果,2008年末,合浦县基本农田面积为76778.13公顷,其中纯耕地面积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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