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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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任清单模板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
任
清
单
二〇一六年五月
一、部门职责……………………………………………………1
二、职责边界表…………………………………………………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
第一项产权登记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5
第二项产权转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
第三项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7
第四项对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监管……8
第五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监管………………9
第六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监管………………11
第七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情况的监管………………………………………………………………12
第八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监管……………………………………………………14
第九项所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监管………16
第十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管………………18
第十一项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监管……………………19
第十二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监管……………………21
第十三项对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3
第十四项对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5
第十五项对所监管企业改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7
第十六项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28
第十七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履职表现的考核评价监管………………………………………………………29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32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及依法监管和建设法治国企的精神。
起草**市国资国企监管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
拟定或参与拟定和指导拟定安全生产、资产评估、产权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公司治理、监事会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激励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
指导、检查所监管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
2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审批国有资产公开转让、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及处置等有关事项。
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涉及产权变动的事宜中需由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
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监督检查。
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重组或组建方案。
受理所监管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立项,指导做好有关职工安置工作。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方向性、全局性、结构性等重大问题的政策与措施建议
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项目投资计划,推进落实重大项目投资活动。
指导、审核所监管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担保、质押等融资活动以及重大投资决策,开展投资后评价。
3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及进行资金核实批复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年度预算、财务决算工作。
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动态监测及统计分析。
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指导意见。
核准所监管企业当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对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核准所监管企业年金方案。
4
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国有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增强企业竞争力;指导、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组织制定或核准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
推进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核准董事会工作报告和业务报告,开展重大事项分析、跟踪工作。
跟踪指导、协调推动所监管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非公经济企业进行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或项目合作。
推进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
5
依照规定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对其财务活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当期监督、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提出拟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和派出监事的企业名单。
向所监管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代表国有股权监事。
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
委托中介机构对市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离任及任期经济责任、财务决算、资产评估、人工成本及薪酬分配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拟订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组织进行试用期、聘任期、年度的综合考核评价,提出任免或推荐建议。
引进、选拔、考察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拟任人选。
推进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审核(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范兼职等监管工作。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和指导开展人才强企战略,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权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方案。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支执行情况。
8
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指导监督各区国资监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9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0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防火防风防汛、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信访维稳、反恐治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市国资委系统推选市党代会党代表工作、以及劳模先进人员等方面的推荐工作。
推进和指导本系统企业开展思想教育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推进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专项工作。
推进和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落实党规党纪、行业规章规定和从业纪律,抓好预防、监督和执纪等各项工作。
按规定受理检举、控告、申诉。
推进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和党务、司务(厂务)公开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
市国资委
制定或指导所监管市属企业依法制定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1.关于印发海南省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琼府〔2002〕72号)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0号)
3.《**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规程》(海国资委字〔2004〕221号)
4.《**市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海国资委字〔2004〕220号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欠费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2013〕28号)
市国资委制定**市啤酒厂关闭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将职工安置方案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由于市啤酒厂属于停产停业多年的“三无”企业,市国资委就该厂职工安置资金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函商市财政局予以拨付。
市人社局
审查、批复职工安置方案。
市财政局
复核欠费关闭破产国企社会保险费及拨付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费用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项产权登记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日常登记情况。
重点关注企业产权登记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产权登记涉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合规性。
(三)企业档案管理情况。
对照产权登记系统中合规性资料目录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对照纸质档案检查产权登记系统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收到市国资委限期整改通知书时,能否认真按期整改并书面报告。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年度检查。
可与其他产权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同时开展。
(二)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完成。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通知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二)企业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市国资委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市国资委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项产权转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情况。
(六)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七)国家其它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对暴露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市国资委每年要求下属企业上报产权转让实施情况并进行抽查检查。
必要时可邀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企业对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自查与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点抽查相结合,总结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成功案例及交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验。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通知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三)市国资委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四)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项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合规情况:
当年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与年薪核定批复文件的规定。
必要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检查等方式。
每年12月至次年4月。
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企业自查、专项审计等手段,检查企业执行市国资委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标准的情况,对不合规企业要求予以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二)企业自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的情况,要求企业予以整改。
第四项对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并表范围职工工资总额执行情况;
(二)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三)与职工收入分配相关其他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专项审计等方式。
每年12月至次年4月。
检查全覆盖。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要求各企业编制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人工成本专项审计。
对企业工资总额清算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含有专项审核意见的报告;
(二)市国资委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一)将清算相关资料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不合规情况,要求予以整改。
第五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领导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领导人员聘任期内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以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评价情况为依据,从监事会、审计、职能管理部门、干部职工等多渠道广泛收集干部评价信息,形成聘任期考核评价意见。
四、监督检查措施
企业领导人员一个聘任期为三年。
每年根据聘任期满的企业领导人员名单,分批组织聘任期考核。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聘任期考核工作方案,通知有关企业及领导人员做好考核工作准备。
(二)组成考核组,进驻企业开展考核工作。
(三)通过听取报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收集职能部门评价意见等形式了解聘任期工作表现。
(四)对考核情况和测评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企业领导人员聘任期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等级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市国资委党委根据企业领导人员聘任期考核情况,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及是否予以续聘。
(六)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情况,聘任期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以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表彰,特别优秀的应优先提拔或重用;被评定为“称职”等次的,肯定其成绩,督促其改进;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再聘任或予以免职。
第六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已批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
(一)是否按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二)是否按批准的项目范围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
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不定期检查,根据财政厅要求或上级部署、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通知被检查单位;
(三)听取介绍;
(四)实地察看、查账;
(五)询问有关人员;
(六)情况汇总。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改进的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第七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进行清产核资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负责清产核资审计的中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按规定的步骤进行;
(二)聘请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条件;
(三)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企业清产核资中出现的资产损溢是否按标准出具了鉴证意见,并提供经审定的不良资产汇总表及明细表;
(四)不良资产审定的结果及相关资料是否进行公示,接受职工查询;
(五)企业内审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对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材料进行审核签字;
(六)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核查企业上报的材料,实地查看相关资产。
四、监督检查的措施
问询有关人员,核查资料、实物,取得相关证据。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听取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介绍;
(二)查阅相关账簿、凭证等材料;
(三)实地查看实物;
(四)问询情况;
(五)收集认定资产损溢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出具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二)企业根据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我委备案。
(三)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分析在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建立相关资产损失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四)企业应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对批复核销的不良资产,要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组织力量积极清理和追索,尽量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项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情况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报送资产减值核销申请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可能存在损失的资产提取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已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是否有确凿合法的证据表明该资产已发生性质改变,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三)企业是否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力量进行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回收的资金或残值是否按规定入账;
(四)企业内部审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是否对该项资产损失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五)企业财务部门是否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六)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是否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是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七)企业是否认真执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调查了解情况,核查相关证据。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听取企业对减值资产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相关账簿、凭证等材料;
(三)实地查看实物;
(四)收集认定资产减值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取得充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由市国资委出具批准财务核销文件;
(二)企业根据批准文件,对企业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
(三)在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中,由中介机构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四)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中介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情形进行追责。
第九项所监管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国资委要求编报年度预算;
(二)企业年度预算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资委考核目标;
(三)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四)预算主要指标间变动情况是否匹配;
(五)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管措施是否有效;
(六)预算调整理由是否充分;
(七)年度预算案是否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八)企业年度预算报告连同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预算的决议是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三次。
年初、年中召集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年度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方案。
年终,依据企业财务决算结果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和程度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不定期抽查,对主要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预测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四、监督检查措施
审核预算报告,分析预算指标。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通知;
(二)查阅账簿、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告、会议纪要;
(三)面谈询问;
(四)情况汇总;
(五)反馈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审核通过的年度预算案进行批复;
(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偏差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和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新的会计政策是否能恰当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是否分别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四)会计估计变更是否能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企业主要指标影响程度情况说明;
(五)企业相关材料是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签字确认。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
四、监督检查措施
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核查相关材料。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发通知;
(二)查阅账簿、会议纪要;
(三)面谈询问;
(四)情况汇总;
(五)反馈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以下处置:
(一)依法予以纠正;
(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项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企业会计报表合并的范围是否是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的,是否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思想。
(三)所有子公司是否纳入的合并范围,即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否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五)合并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六)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议案是否分别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企业相关材料是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签字确认。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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