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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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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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自行采购招标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二、项目背景
2009年,我市印发实施《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推动建筑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但随着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水平的提高和法规实施环境的变化,《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保障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措施的有效实施,现开展《条例》修订工作。
同时,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我局已开展《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并形成《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现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工程内容/服务内容
序号
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成果构成
一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条例》)
1
前期调研
评估阶段
1、制定调研计划,通过组织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探讨《条例》修订核心及难点问题;
3、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分析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
研究大纲、计划和方案
2
拟定文件
初稿阶段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2、对《条例》进行初步修订,形成修订初稿及配套说明文件;
3、就修订工作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形成《条例》修订初稿及配套说明文件
3
完善补充
阶段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2、根据甲方的咨询和修改意见,对《条例》修订初稿及配套说明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3、协助甲方开展《条例》修订相关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条例》(修订稿)
二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办法》)
4
完善补充
阶段
根据市法制办工作安排和公众意见征集等情况,修订完善《办法》。
《办法》(修订稿)
四、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是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所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单位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四)投标人单位在近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未受过市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五)投标人单位近三年有就建筑废弃物处置(含减排、运输、受纳和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向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经验(提供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投标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应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七)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人不被接受;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报价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七、投标资料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报价(格式见附件1、附件2)。
2.详细的工作方案(格式见附件3)。
3.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同类型项目案例证明文件或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相应案例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参加单位公章。
专业顾问参与项目,且顾问需有完成政府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案例介绍,需提供案例说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承诺函(参考附件4)。
5.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
6.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参考附件5)。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投标人单位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加盖公章。
(3)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装订、密封要求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和副本三套,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必须密封,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在密封口骑缝加盖法人公章。
八、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6室。
咨询电话:
张先生,83788596。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九、废标条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定为废标:
1.投标人单位不满足近二年有就建筑废弃物处置(含减排、运输、受纳和综合利用等)管理工作向行政机关(含下属机构、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经验;
2.报价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十、流标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本次招标流标,需重新招标。
1.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2.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截标时间
2018年4月4日下午18:
00
十二、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十三、合同格式(附后)
合同编号:
法律咨询合同
法律咨询项目: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聘任方(甲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受聘方(乙方):
签订地点:
深圳市
本合同共页(含封面)
特别提示
1、签约一方有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其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在“乙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乙方。
2、本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封面、合同正文、附件,其中封面、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经双方盖章方为有效;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为可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在“□”内划“√”,不选择的项目在“□”内划“×”。
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或注明“无”等字样。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为合同同类项列举的省略,当事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项中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6、关于封面的填写。
封面显示的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法律咨询项目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等,供当事人在归档时甄别使用,其内容务必与合同正文内容一致。
其中的签订地点可能关系到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的受理机关,因此一般情况下应以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准。
7、关于正文部分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填写。
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是用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通讯和付款使用,因此所填内容务必确保能够切实使用。
日后一旦发生争议,相关证据,如来往信函(包括电子邮件)、银行单据都以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聘任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法律咨询承办人选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律师、律师助理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甲方指派作为联系人,协助乙方工作。
双方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律师
乙方配合工作人员
甲方联系人
1.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1.1条确定的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第二条通知和文件往来
2.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邮寄、电子邮件、当面送交___(邮寄、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
2.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
2.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法律咨询范围
□常年法律咨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日常行政管理、对外联系活动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6)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应甲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8)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专项法律咨询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建筑节能减排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信访维稳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其他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理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具体委托事项依据附件1),最终成果应达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验收要求。
第四条聘请费用
4.1聘请费用包括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4.2法律咨询服务费分为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费和专项法律服务咨询费。
□根据(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费为每年_____币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万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元_____角_____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小写元(详见附件2)。
第五条聘请期限
5.1双方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事项或甲方对乙方解聘之日止。
(1)乙方应依据《附件3:
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最终成果,甲方内部审查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工作周期。
5.2合同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六条法律咨询服务事务的履行
6.1本合同委托事务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当:
(1)与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如实提供与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规章、制度、账册、报表等资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6.2本合同委托事务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
(1)乙方应当指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办理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4)乙方在受聘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人;
(5)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法律咨询服务范围或解除合同;
(6)乙方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最终成果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后,乙方应完成后续修改完善工作,按要求组织政策宣贯。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文件应妥善保管。
第七条聘请费用支付
7.1经双方协商同意,法律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
□一次性付清。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咨询服务费;
分期支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法律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25000元,乙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5000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于最终成果提交_之后缴足,共计人民币70000元;
□其他特别规定:
。
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
7.2乙方律师承办由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甲方交办的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如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聘请期限内发生下列费用,属于其他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翻译费、调查费;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包括。
第八条成果权属
8.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为售后服务所编制的文件)及相关数据、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8.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
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
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
8.3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相关数据、资料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使用该等文件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应诉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或者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聘请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因政府内部工作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应给予最大程度的谅解。
9.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9.3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条合同解除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或拒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用,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
(2)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和合同约定认真负责地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3)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4)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费用超过总额的10%,且逾期十个工作日。
第一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
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1.2如不可抗力持续三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
11.3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
第一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如未出现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情形,本合同至履行期届满时终止。
12.2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提供后续服务。
第一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共3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
14.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文结束)
(本页为签章页)
委托方(甲方)(盖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承接方(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附件1、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住所地: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电话:
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
受托人:
工作单位:
;电话:
本人委托上列受托人就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理管理办法》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课题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调研;整理分析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综合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职能划转和当前工作要求,对深圳市相关法规条款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初步修订意见等;结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条例》进行修订;协助开展《条例》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市法制办工作安排和公众意见征集等情况,修订完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本合同正文第六条确定。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委托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及依据
支出科目
阶段
每小时(元)
数量
(合计小时)
小计(元)
计费依据与说明
合计
附件3、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
序号
工作
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成果构成
数量
工作
时间
验收
标准
一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条例》)
1
前期调研评估阶段
1、制定调研计划,通过组织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探讨《条例》修订核心及难点问题;
3、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分析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存在的问题。
工作大纲、方案
至2018年4月
2
拟定文件初稿阶段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2、对《条例》进行初步修订,形成修订初稿及配套说明文件;
3、就修订工作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形成《条例》修订初稿及配套说明文件
至2018年8月
符合有关规定且具有可操作性
3
完善补充阶段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
2、根据甲方的咨询和修改意见,对《条例》修订初稿及配套说明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3、协助甲方开展《条例》修订相关公众意见征求、专家评审、风险评估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形成《条例》修订稿
至2018年12月
达到市局验收标准
二
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办法》)
4
完善补充阶段
根据市法制办工作安排和公众意见征集等情况,修订完善《办法》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办法》修订稿
根据甲方要求
达到市局验收标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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