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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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河北大学关于设立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选修部分)的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还必须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教育活动,凡在学院、学校认可的各类素质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达到相应要求者,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第二课堂素质学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取得至少8个素质学分(其中含3个限选学分),否则视为未完成总学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每学年取得素质学分1.5分(含限选)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度的奖学金及校、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机构,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部及各活动组织
单位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
质拓展学分的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填写内容进行查验核实,有问题者可以向院级或者校级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颁发相应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九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一学年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进行一次统计。
学分评分分为“团队成员”和“个人”两种身份,素质拓展项目参与时作为三人以上的团队中的成员则为“团队成员;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则为“个人”身份。
第二章细则
第十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
1.理论学习
级别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类型
表彰
参加
表彰
参加
表彰
参加
表彰
参加
表彰
参加
学分
2
0.5
1.8
0.3
1.5
0.2
1.0
0.1
0.5
0.05
2.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应定期开展活动,让学生多了解团部的最新动态,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会议和团支部活动,经考核无迟到、
早退或无故缺勤现象者,每学期记0.2学分。
(共1.6分限选)3•争优创先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获奖等级
获奖内容
分值
国家级
优秀干部
2.0学分
三好学生
2.0学分
优秀团员
1.9学分
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1.9学分
甘仙
18学分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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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分
1.8学分
三好学生
1.8学分
优秀团员
1.7学分
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1.7学分
其他
1.7学分
市级
/
尤秀干部
1.5学分
三好学生
1.5学分
优秀团员
1.4学分
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1.4学分
其他
1.4学分
校级
优秀干部
1.0学分
三好学生
1.0学分
优秀团员
0.8学分
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0.8学分
“十佳百强”中的十佳
1.0学分
“十佳百强”中的百强
0.8学分
其他
0.8学分
院系级
优秀干部
0.5学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
0.5学分
优秀团员
0.4学分
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0.4学分
十佳百强
0.5学分
其他
0.4学分
获奖等级及内容分值
4.奖学金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国家级及以上
特等
2.0学分
一等
1.5学分
二等
1.3学分
三等
1.2学分
其他
1.2学分
校级
特等
1.0学分
一等
0.6学分
二等
0.5学分
三等
0.3学分
单项奖学金
0.2学分
其他
0.2学分
5.学生参加其他形式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活动,如获得证
书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个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6.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学生凡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等行为者,一经核实,可申请获取0.4个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必须获得2个
以上学分(包含0.4学分的毕业德育答辩)。
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8.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纪录
项目达到8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1个学分。
9.学生凡有违反校级校规等行为,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者,当年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
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获奖等级及内容
分值
团队成员
个人
国家级及以上
表彰
1.5学分
2学分
参加
1.2学分
1.7学分
省级
表彰
1.2学分
1.7学分
参加
1学分
1.5学分
市级
表彰
1学分
1.5学分
参加
0.8学分
1学分
校级
表彰
0.8学分
1学分
参加
0.4学分
0.8学分
院级
表彰
0.4学分
0.8学分
参加
0.2学分
0.5学分
2.勤工俭学,其中参加校园勤工助学半年以上并有单位证
明,每学期记0.5学分;担任教师助理管理员半年以上并有单位证明,每学期记0.5学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必须获得
1个以上学分。
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4.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5.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6.学生以个人形式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如献血、义务支教等)有证书或证明者,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得0.5学分。
7.学生以其他形式参加有关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活动者,如获得证书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学分。
8.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的记录达到6项(同时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以上,可获取最高1个学分;在一学年中注册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可获取最高0.2学分
第十二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原则上计分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20%,取整数记分。
3.参加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科学论坛(不分等级)者,
每学期记0.3学分。
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未能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若
其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纪录项目达到8项(必须有校级以
上的参赛经历)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1个学分
6.学生获取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
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课题专著
国家级
第一完成人
3学分
非第一人完成
19学分
省部级
第一完成人
2学分
非第一人完成
1.7学分
地市级
第一完成人
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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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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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不分等级均可获得
0.3学分。
第十三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能重复累加记分。
2•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3.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未能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若
其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纪录项目达到8项(至少含有3
个校级)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
4.学生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奖励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文-艺体育心理
比赛
国家级
特等奖(破记录)
2.5学分
一等奖(金奖)
2.4学分
二等奖(银奖)
2.3学分
三等奖(铜奖)
2.2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2.1学分
参加
0.5学分
省级
特等奖(破记录)
2学分
1I'J(J\/1
一等奖(金奖、
1.9学分
一等奖(银奖)
1.8学分
三等奖(铜奖)
1.7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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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鼓励奖)
1.6学分
参加
0.5学分
市级
/JH
特等奖(破记录)
1.5学分
1JJ/、\l-yxrI
一等奖(仝奖)
1.4学分
一等奖(银奖)
1.3学分
三等奖(铜奖)
1.2学分
优秀奖(鼓励奖)
1.1学分
参加
0.3学分
校级
特等奖(破纪录)
1学分
一等奖(金奖)
0.9学分
二等奖(银奖)
0.8学分
三等奖(铜奖)
0.7学分
优秀奖
0.6学分
组织
0.6学分
参加
0.2学分
院系级
特等奖(破纪录)
0.5学分
一等奖(金奖)
0.4学分
二等奖(银奖)
0.3学分
三等奖(铜奖)
0.2学分
优秀奖
0.1学分
组织
0.1学分
参加
0.05学分
5.学生以其他形式参加有关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活动
者,如获得证书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不分等级
均可获得0.3学分。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细则
1.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校认可的现任并
坚持一学期以上者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
2•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综合考评
后认定。
3•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
风贡献力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须事前征得学校有关
方面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4.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得学分的具体分值和项目,可参照下表进行:
级别
担任职务
分值
校级以上
国家、省、市等学生干部
2学分
校聘团干助理副书记
1.8学分
校聘团干助理主任
1.5学分
学生会主席
1.5学分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3学分
学生会部长、副部
1学分
学生会部员
0.5学分
社团联合会主席
1.5学分
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1.3学分
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
1学分
社团联合会部员
0.5学分
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协会第一负责人
1学分
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协会其他负责人
0.8学分
社团联合会各社团、协会部长、副部
0.5学分
级
学生处学生助理
1.5学分
学生处各社团、协会第一负责人
1学分
学生处各社团、协会其他负责人
0.8学分
学生处各社团、协会部长、副部
0.5学分
副书记
1.5学分
学生会主席
1.3学分
学生会副主席
1学分
院
学生会部长、副部
0.8学分
学生会部员
0.3学分
各社团、协会第一负责人
0.8学分
级
各社团、协会其他负责人
0.5学分
各社团、协会部长、副部
0.3学分
班
班长
0.8学分
团支书
0.7学分
级
学委
0.6学分
其他班委
0.5学分
有单位证明的参与半年以上的工作
0.5学分
5•学生以个人身份在社会上参加工作有单位证明且有半年
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不分等
级均可获得0.5学分。
第十五条技能培训及其他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
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
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
2•学校在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
项目
类型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职业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职业
1学分
资格
资格证书
证书
获得国家级计算机
四级及以上
0.5学分
计
证书
三级
0.2学分
算
二级
0.2学分
机
其他
不分等级
0.3学分
英语
CET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0.2学分
CET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
0.1学分
外
其他属英语类的获得咼级证书
0.5学分
其他属英语类的获得中级证书
0.4学分
语
其他属英语类的获得初级证书
0.3学分
托福、雅思成绩合格
0.6学分
类
其他语种全国等级
获得高级证书
0.6学分
考试
获得中级证书
0.4学分
获得初级证书
0.2学分
其他
不分等级
获得证书
0.3学分
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记分,记分可参照下表进行
3•学生以其他形式参加有关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活动者,如获得证书经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不分等级均可获得0.3学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部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北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帮助学生遵照“实施办法”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后,各院系应根据新生名册组织学生查验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初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院系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及时取消其学分申请,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全校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对不负责任的组织单位和审核部门,学校将对其进行通报
批评,直至取消其相关资格。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2008级本科生起全面实行,2008级之前本科生可参考执行。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大学生素质
拓展(认证)中心,对以上有关条款的增改,必须经校团委审查通过后方可实行。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河北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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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大学 本科生 素质 拓展 学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