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30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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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30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中国法院可根据中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中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当事人可在收到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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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商事仲裁。
A错,因为一国的法院是不应依据本国的法律撤销一项外国的仲裁裁决的。
依《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B正确。
C错,因为某些可作为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理由并不适用于涉外仲裁裁决,如作为裁决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4项)。
D错,依《仲裁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是高级人民法院。
2.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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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本题是新加坡飞机在公海上空致越南渔船损害,应适用法院地法,故D项正确。
3.李某移居法国并取得法国国籍,后又在加拿大拥有住所,在美国拥有惯常居所。
2007年8月,李某因业务资金往来需要,在上海向中国的甲企业签发了一张汇票,后引起票据纠纷,被甲企业诉至上海法院。
关于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出票人李某的住所地法,即加拿大法为准据法
B、出票人李某的惯常居所地法,即美国法为准据法
C、出票人李某的本国法,即法国法为准据法
D、出票地法,即中国法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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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7条第1款规定: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的法律。
”D正确。
4.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
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供曲某长期居住,后曲父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
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甲国法、乙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曲某权益的法律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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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案中国为被监护人的国籍国,甲国为被监护人经常居所地国,乙国为监护人国籍国,因监护产生的法律纠纷应当适用这三个法中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曲某的法律,故选项B正确,ACD错误。
5.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7题,单选)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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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A项,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B项正确。
C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
6.中国籍货轮“远航”号轮与甲国籍船“沙丽”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远航”号轮返回中国后,“沙丽”号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远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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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
A
【解析】:
A错,否定了法院在查明外国法问题上的基本义务。
B错,与当今法院的实践不一致,法院通常也会要求当事人对外国法加以证明。
C符合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是正确的选择。
D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并不因为当事人在该侵权案件中依据乙国法律主张权利而免除应独立地查明乙国法的责任。
7.中国环宇公司与某国艾易达公司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依相关规定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环宇公司提请仲裁,艾易达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可在审理过程中提请仲裁机构解决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提请仲裁的,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环宇公司在审理中提请更改仲裁请求的,仲裁庭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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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贸仲规则》)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故A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本题仲裁机构及仲裁地均指向中国,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双方选择的法律。
B错误。
关于仲裁的法律适用,依《贸仲规则》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8.甲国人威利在乙国购买了乙国产的电器,威利来中国工作时也携带了该电器,在中国使用的过程中因电器的零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威利受伤。
威利就产品责任问题在中国某法院起诉。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甲国法,因为威利为甲国籍
B、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应适用中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主营业地在乙国
D、如该乙国企业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且威利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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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本题即乙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B错,D对,A为混淆项。
C错是因为依第45条的规定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主要营业地法律,而不是法院决定。
9.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
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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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B
【解析】: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允许同时两地(内地和澳门)提出认可申请,故A项错误;
涉澳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允许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向另一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故B项正确;
被请求方法院不能对判决所确认的所有请求予以认可和执行时,可以认可和执行其中的部分请求,故C项错误;
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非另有规定,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即受理认可和判决申请的法院地法律,本题并未明确是向内地法院还是向澳门法院申请执行,因此不能判定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故D项错误。
10.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
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
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关于该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子邮件是法律认可的“书面”管辖协议
B、如荣昌公司向内地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申请的,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如多福公司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财产,荣昌公司只能向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多福公司在判决全部获得认可和执行后,又就同一争议提起了诉讼,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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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依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A对,依第11条第2款,前款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B错,依第7条。
申请认可和执行本安排规定的判决:
(1)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高等法院提出。
申请人应当向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
11.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阿尔卡本国法的适用问题。
经调查发现,阿尔卡具有法国籍、美国籍和加拿大国籍,她的经常居所地在加拿大,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阿尔卡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法国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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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2.新加坡某民用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的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
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
对于该案,依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下列法律关系中,哪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A、中国男子李大维与韩国女子金秀贤的婚姻关系
B、中国广大公司与希腊菲拉格远洋运输公司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C、中国人黄亮继承其父亲位于新西兰房产的纠纷
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希腊政府提供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规定: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选项ABC正确;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D项法律关系发生于国际公法主体
14.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9题,单选)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
A项,《民诉解释》第52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A项错误。
B项,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28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入”,同时,代理涉外民事诉讼应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
依据该条第2款与第3款,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可见,外国律师原则上不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15.普拉克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
普拉克请求使用其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尊重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其本国的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告知由其自行解决翻译问题
C、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以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应为其提供翻译
D、驳回普拉克的这一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提供免费翻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A项错误;
我国法院应当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但当事人要求翻译的,法院可以提供,B项错误;
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翻译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C项正确、D项“免费”的说法错误。
16.两公司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胜诉一方天宇公司向败诉方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
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如天宇公司只申请执行,不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B、受理天宇公司的认可申请期间,败诉方公司在某人民法院就该争议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C、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只能由天宇提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D、如天宇公司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与执行。
A错,依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第2款,申请人直接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一并提交认可申请;坚持不申请认可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B错,依第11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起诉的,不予受理。
C错,依第9条,有两条路可以采取,一个是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
另一个是
17.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
根据我国《票据法》,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付款地应为新加坡。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8.关于通过网络侵害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应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害人格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6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选项C正确、AB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西班牙阿奎西公司和法国莫代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代尔公司生产经营皮革制品,阿代尔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法国巴黎。
2013年4月,中国海涛公司就其与阿代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阿代尔公司民事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设立地
B、只能适用法国法,因为法国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法院有权选择适用西班牙法或法国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法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4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0.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6题,单选)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根据该条,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有选择的首先要依其选择,没有选择的,才考虑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或不当得利发生地法,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2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涉外侵权诉讼涉及财产权益,若被告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相关有联系点的法院(并不限于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
22.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
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
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
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
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正确。
23.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
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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