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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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科室: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电〔2016〕30号)的要求,依据《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目前盟开发区具体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请各科室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
3.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图
4。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5。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6。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7.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巡查制度(试行)
2016年11月9日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梁金龙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任国权副主任
赵学军副主任
成员:
鞠浩党政办公室主任
夏洪胜经济发展科科长
张可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张丽艳规划建设环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可新兼任。
盟开发区网格划分情况(二级网格)
网格
名称
责任
领导
分管
领导
主要
责任人
联络
电话
盟开发区
网格
梁金龙
赵学军
张可新
186********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
职责分工
盟开发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科室,要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为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各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经济发展科:
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引进、布局各类工业项目。
在园区内项目单位报关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规划建设环保科:
负责开发区环保工程有关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开发区内环保网格化的主要日常工作,健全监督档案;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了解、协调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配合上级网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上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积极做好与盟环保局、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的联络协调工作,建立联络通报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在监督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上报上级机关对该项目不予审核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党政办公室:
在盟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布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各科室开展环保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各科室工作情况并在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图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调动各科室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盟开发区下设各科室。
三、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全年工作的考核月,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分为以下3个方面;
(一)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计20分;
(二)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计30分;
(三)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计50分。
四、考核内容
(一)环境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共20分。
1、各科室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落实;(10分)
2、是否明确环境监管职责。
(10分)
(二)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情况,共30分。
1、是否成立以科室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小组;(10分)
2、是否配套建立各项工作制度;(20分)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共50分。
1、是否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和各级网格责任人信息;(10分)
2、网格监管人员对企业巡查频次是否符合要求;(10分)
3、信访投诉案件的结案率;(10分)
4、是否按时报送月报、全年工作报告;(10分)
5、是否及时响应网格化数字平台的调度指挥。
(10分)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在85分(含)以上的被评为“优秀”,分值在75分(含)以上的被评为“良好”,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被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为保障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报送畅通、公众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紧密协调、信息公开到位,制定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
一、信息报送
每月5日前向盟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月报》,报送内容应包括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信息公开
在盟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布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排污企业应当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处公开公示厂区生产流程、各排污节点、污染物类型以及辖区各级网格责任人信息,并在各自网站公布季度性监测报告。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盟开发区环境的监管,充分调动各科室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我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奖励政策
对各科室的监管人员(非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有效举报予以奖励.其中上报的一般环境问题奖励50元、较大环境问题奖励100元、重大环境问题奖励500元。
二、处罚措施
(一)因监管不力,在盟环境监察大队督查过程中发生一般环境问题累计10次以上、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累计5以上、严重环境问题2次以上的,取消该年度评比资格。
不按时上报《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月报》2次以上,取消评比资格。
(二)监管员因监管不力,造成网格内全年发生比较严重问题2次以上、严重环境问题1次以上的,从问题发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予任何举报奖励。
三、奖惩依据
(一)对园区内发生的环境问题,监管员能够及时发现、处理或移交上级网格进行处理,并在巡查台账中及时上报的,不列入处罚范围。
(二)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检查、巡查时,发现的环境问题确属监管不力造成的,记录并作为处罚依据。
(三)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或者没有制止、处理的,记录并作为处罚依据。
(四)被上级领导批示或者被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记录并作为处罚依据。
四、处罚标准界定
(一)一般环境问题:
指情节比较轻微,对环境破坏程度较低,简单处理后即可恢复,没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具体包括:
小区、街道、坑塘垃圾不及时处理、公路产生严重扬尘、物料或物料运输不苫盖造成扬尘或漏撒、建筑工地和搅拌站抑尘措施不到位、噪声扰民不及时制止、焚烧生活垃圾和秸秆等。
(二)比较严重环境问题:
指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需要投入资金治理,在短时间内可以恢复,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没有引起上级和有关媒体的关注。
具体包括:
燃烧锅炉烟囱冒黑烟、企业除尘、废弃回收等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建筑工地上没有抑尘措施、焚烧塑料垃圾、养殖场没有落实环保措施、坑塘沟渠因非企业排污而发生轻微污染的、部门审批不符合环保要求但企业(项目)暂未开工生产(建设)、环保联合执法中部门不积极主动配合等。
(三)严重环境问题:
指违法情节很严重,不仅严重破坏环境,而且环境恢复困难,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引起上级部门和有关媒体的高度关注。
具体包括:
企业非法排污造成恶劣后果、坑塘沟渠由于企业排污而造成污染、企业不落实环保措施仍违法生产的、企业偷排偷放污染物、困环保问题被关停企业私自恢复生产、部门审批不符合环保要求且企业(项目)开工生产(建设)、因环保问题被上级环保部门督办和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环保、公安、供电、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因缺位造成不能及时处置等。
五、其它事项
各科室要对举报环境问题的监管人员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本办法由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巡查制度(试行)
为预防和及时发现、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把环境污染投诉解决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我园区环境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巡查规定
1、组织研究和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和任务、台账,并组织、监督落实到位。
2、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督促被列入挂牌督办或限期治理名单和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的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的调处工作,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组织对园区内各类排污单位违法建设和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等行为和个人焚烧秸秆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4、组织调处本网格内的一般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并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信访机构报告情况。
5、配合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纠纷和信访调处以及环境监测等工作。
6、组织和监督监管人员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管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7、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园区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二、问题处理要求
监管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进行查处的应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查处,查处结果报告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需其他科室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其他有关部门,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上报一级网格调度指挥中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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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兴安盟 经济技术 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