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培训讲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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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培训讲学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感到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简单的说是对增值额的课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税基)是增值额。
无论从事加工制造的工业企业,还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它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购买原材料(商品),之后才能够运用购买来的原材料(商品)进行生产和流通。
2、我们在这里以工厂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
假如有个印刷厂,主要从事书籍、宣传品的印刷工作。
它要印刷,除了必备的印刷机和工人外,必须要到造纸厂采购纸张,它购买纸时其价格中就含有造纸厂本身缴纳的增值税。
比如1吨白板纸售价为3,000元。
这3000元中就有435.90元的税金,造纸厂在销售纸时把它交给了国家税务局了。
印刷厂支付3000元购买纸,其中包括了印刷厂缴纳的435.90元的税。
印刷厂用纸在印书刊,印出书刊后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这样印刷厂就赚了1000元的毛利,这1000元就是增值额,税法规定就要对这1000元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
但是印刷厂在购纸时已经支付了造纸厂交的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可以在本环节抵扣,体现了不重复缴税的特点。
好了,你买进纸时连税付了3000,这是含税价,其中税金是435.90(3000/1.17*17%),这对印刷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印刷厂销售书刊时又收取了货款4000,他要向国家缴纳581.19(4000/1.17*17%)的税金,这就叫印刷厂的销项税额。
但是允许你抵扣上道环节的税金,所以印刷厂只需缴税145.30(581.19-435.90)就可以了。
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既是对增值额的课税。
重复上面的例子在算一遍:
增值额为1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所以1000/1.17*17%=145.30元,和上述计算完全一致。
我这样和你说比你看书容易理解吧?
什么是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什么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问】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的扣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运费计算的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4.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事后改变用途或者由于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准确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商品销售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
批发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银行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零售企业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销货日报表,连同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倒算出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32] 某商品零售企业9月8日各营业柜组交来销货款现金8775元,货款已由财会部门集中送存银行。
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税法的规定,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商品,实行价税合并收取,所以应倒算销售额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8775/(1+17%)=7500(元) 销售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500×17%=1275(元) 上述两个公式也可简并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含税销售额×税率/(1+税率) 如企业适用17%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4.53% 如企业适用13%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50% 对于该项业务,财会部门根据各柜组的内部缴款单,填制销货日报表、“进账单”等凭证,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877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 上述做法,需要每天或每次计算销项税额,工作量大,也会出现误差。
为此,对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企业,按实收销货款(含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售价金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这里的商品销售收入暂按含税价格全部计入。
月末,按含税商品销售收入乘以14.53%或11.50%计算出全店的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商品销售收入由含税变为不含税。
按月末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差价+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含税),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为实际的商品销售成本。
仍以本例资料,每天收到销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877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775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775 贷:
库存商品 8775 假设本月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50000元,本月的销项税额为7265元[50000/(1+17%)×17%]。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主营业务收入 7265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5 按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
假设商品进销差价表上所列商品进销差价总额为14500元(含税):
借:
商品进销差价 145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14500 月末实现的毛利=本期含税毛利-销项税额 =14500-7265=7235(元) 2.平销行为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
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
这种平销方式近年呈增长之势,而且将不限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也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平销。
为了防止不平等竞争,税法规定:
不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只要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回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回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33] 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供货方)取得返回资金为18700元,增值税税率17%。
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8700/(1+17%)×17%=2717(元)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借:
银行存款 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17(红字) 贷:
本年利润 15983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
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 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17(红字) 贷:
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 15983
(二)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这里侧重介绍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其余视同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
1.委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量的一种经营措施,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按税法的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其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代销清单应列明已销商品的数量、单价、销售收入,委托企业据此给受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方法视委托代销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不含税)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手续费”列支。
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发票。
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例34] 某商品批发企业委托天方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该商品进价150元/件。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进价):
借: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60000 贷:
库存商品-B商品 60000 收到天方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而款未收到时(代销清单列明销售数量150件,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
借:
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收到天方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时[普通发票列明:
扣除手续费1500元(30000×5%),实收金额33600元]:
借:
银行存款 33600 营业费用 1500 贷:
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351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2500 贷: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22500
(2)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
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而已。
[例35] 某商品零售企业委托大天商店代销A商品300件,双方协商含税代销价117元/件,原账面价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
作会计分录如下: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5100 商品进销差价 3570 贷:
库存商品-A商品 38670 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定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部销售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单位,销售额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借:
银行存款 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收到代销清单时,也可以将代销货款(包括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份终了时,再根据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4.53%或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登记入账,将含税销售收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5100 贷: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5100 如果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而是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方式,则可将代销单位的销售额包括在本企业商品的销售额之内,收到代销单位交来的货款的同时补货,以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例36] 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库存定额、交款补货”方式委托某饭店代销C商品,拨付C商品400件作为库存定额,含税代销价40元/件,登记委托代销商品备查簿,同时补足库存定额。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月终,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销售收入净额(自营销售收入+代销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为351000元,销项税额51000元[351000/(1+17%)×17%]。
借:
主营业务收入 51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本月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按所售商品数量(包括代销商品)乘以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委托代销商品也按原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计算)。
本月自销商品及代销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总计为331000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31000 贷:
库存商品 331000 这样,代销商品含税代销价低于原库存商品含税零售价的差额,就以增加商品销售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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