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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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区纪委监察局各室对各被考核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台帐式管理,并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目标完成进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每月5日前将评分报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在网上将考核成绩进行公示,每月打分平均值按30%记入年度考核成绩。
年底,由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集中考核,考核得分按70%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纪检监察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治庸问责考核相结合。
为了减轻基层负担,纪检监察目标年度考核将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治庸问责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考核。
为强化各级党组织对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反映纪检监察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的重要性,纪检监察目标考核结果按5%权重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三)纪检监察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相结合。
区绩效目标管理单位均承担了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共性指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主要是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治庸问责工作组成,因此,纪检监察目标考核情况直接影响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
六、年度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查。
年底前,区属各纪(工)委、纪检组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1日前报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二)组织开展考核。
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年度目标考核,年度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成立专班分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各考核组安排专人对纪检监察目标进行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台帐、个别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确定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由各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打出得分,日常考核由纪委监察局各室依据《考核标准》打出得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结果及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反馈。
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被考核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监察局书面提请复核,区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
七、考核计分
(一)计分方式:
考核分为常规性目标和加分目标,常规性目标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在常规性目标基础上另外设置加分项目,采取累计计分办法,即被考核单位目标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平均值30%+年度考核得分70%+加分项目。
(二)加分项目:
1、典型经验:
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上级肯定,在省级及以上纪检监察系统召开的专门会议或刊物上介绍经验的加5分;
在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专门会议或刊物上宣传经验做法的加3分;
在区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专门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加1分。
2、受表彰的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受省纪委(监察厅)及以上、市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表彰的,加分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3、信息工作:
被省级及以上纪检监察系统采用信息的加5分;
被市纪委监察局采用信息的,加3分。
4、调研成果获奖:
调研成果受省纪委(监察厅)及以上、市纪委(监察局)、区纪委(监察局)表彰的,加分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同一加分项目只计算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八、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按最终考核得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9分70分的为达标,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另外,对于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单位不得评定为优秀,对于单位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失误被一票否决的,考核评定为不达标。
九、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表彰;
考核评为不达标的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责成相关单位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对其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十、有关说明
如《东西湖区纪检监察审计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纪检监察目标考核办法再另行发文。
附:
东西湖区纪检监察组织2013年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东西湖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东西湖区纪检监察组织2013年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考核
对象
考核事项
单项分
评分细则
1
信
访
举报
10
各纪(工)委、纪检组
按时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和初核表
2
每季度未按时上报的1次扣0.5分
落实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
未公开接待场所、举报电话的每项扣1分
规范处理信访案件
6
未按时报送信访案件的调查情况的扣2分;
未以文件形式形成调查报告的扣1分;
实名举报未答复的扣1分;
查实件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扣1分;
取证材料不规范的扣1分;
无信访件的单位全年主动下访不少于2次,每下访一次要有记录,未完成的一次扣3分
行政投诉
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件办理情况
5
未按期回告一次扣1分,未及时回访扣1分,案卷不规范扣2分,查实件整改处理不到位扣1分,无转办件的单位能按区治庸问责办、行投中心工作要求开展活动的得5分
行政投诉自办件办理情况
自行受理办件不规范扣1分,有投诉不办理扣2分,无投诉的单位能按区治庸问责行投中心工作要求开展活动的得2分
暗访情况
3
通过市、区行政投诉中心暗访被通报1次扣1分,通报后未及时整改扣1分,未通报得3分
案件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基准分
未查办1起党政纪案件扣4分;
主动查办(移交)1起以上党政纪案件,得4分;
上级责成立案或司法公安机关、卫计委移送(不需调查取证)的,每件得1分
履行办案程序
未履行办案程序每项扣0.2分
执行办案纪律
未执行办案纪律每项扣0.2分
落实办案安全制度
未落实办案安全制度每项扣0.2分
大要案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
未落实大要案一案两报告制度每起扣0.2分
区直各单位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含管理处)
未办理党政纪案件的扣2分;
主动查办(移交)1起以上党政纪案件的得2分;
配合归口纪工委查办或被上级责成立案或司法公安机关、卫计委移送(不需调查取证)的,每件得1分
大要案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
4
案件审理
依纪依规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未按街案区审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案件报送审核工作的扣2分;
定性用语不准,依据条规不恰当,或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量纪幅度不符合条规规定,一案扣2分;
量纪畸轻畸重的一案扣4分;
结论的主要错误事实失实,或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或定性不准致使案件错误处理的一案扣6分;
错误事实结论材料和支部大会决定未与本人见面,或案件未经审理作出的处分决定,或处分决定未送达本人,未宣布、未入档,或受党内撤职处分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职务与工资未做相应变更,或违纪款物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案扣4分;
书面结论文字发生错漏的,一案扣1分;
无案件审理的不扣分
廉
政
建
设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发现一起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的扣2分
三公管理工作
每半年在班子成员中通报公用经费预算及开支情况,每次1分;
发现一起违反公车配备和.管理规定扣2分;
发现一起公款旅游的扣2分
党务公开工作
无固定的党务公开载体扣1分;
依据《东西湖区党务公开目录》发现一起应公开未公开的扣2分
纠
风工作
落实小金库清理
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扣2分
政风行风建设
8
民评民议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扣3分;
查找本单位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2分,建立了相关制度规定的3分;
行风连线网上办件工作发生一起违规、超时办理的,该项不得分
7
执
法
监察
区直各单位部门
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工作
未上报自立项目、实施方案扣1分,未落实项目并上报总结扣1分
完成《全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布置的专项检查任务。
未完成任务的扣3分、未上交总结的扣1分,没有检查任务的不扣分
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未按规定进入工程款网上支付系统的发现一起扣1分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能
未按承诺的时间办结的每件扣1分
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规范2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招投标
未按规定招投标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未完成任务、无台帐记录的扣2分;
未按规定进入工程款网上支付系统的,发现一起扣1分
宣
教
调
研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未上报清风作伴演讲颂廉先进典型事迹材料扣2分;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未上廉政党课并报送廉政党课教案扣2分;
未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扣2分
开展调查研究
围绕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未上报调研文章扣3分
9
治庸问责
综合协调工作
资料台账不清扣0.2分;
对治庸问责办规定的办文、办会工作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扣0.5分
十个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十个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承诺未兑现的,不得分;
月报进度不及时的,一次扣0.2分
庸懒散行为问责工作
对市、区治庸问责办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庸懒散问题不主动处理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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