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doc
- 文档编号:2489536
- 上传时间:2023-05-03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19.50KB
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doc
《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doc(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条例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科学发展观,提升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内容:
德(廉)、能、勤、绩。
二、考核程序:
教师自评、处室核评、校长室审评、公示、发放。
三、考核细则:
(一)考德(廉)10分(政教处考核汇总)
1、教师应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教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维护教师形象。
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轻微的扣1-3分,严重的取消本项得分,直至扣发岗位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违反乡规民约的;
(2)出现违规收费的,或由此而引起不良影响的;
(3)因工作失误,造成信访、上访(情况属实)、学生出走等安全问题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劳动纪律、拒绝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或虽接受但未按要求做好、擅自离岗、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办私事、串门等影响教学工作者;
(6)进行有偿家教或变相有偿家教者;
(7)闹不团结,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学校稳定的;
(8)向学生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学校积极创导蓬勃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树典型,扬正气,着力提升学校、教师形象。
如有下列情况者加2-5分,事迹突出的另行嘉奖。
(1)见义勇为,保护他人、集体和国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及有关领导表扬的;
(2)顾全大局,承担学校特别困难等师德师风上表现突出,受到家长、社会和老师领导认可的;
(3)关心弱势群体,结对帮助贫困学生或对“三残”学生(包括患病住院学生)的学习予以无偿辅导与帮助的。
(二)考勤20分(校长室考核)
1、事假1天扣8分,病假1天扣4分,以此类推。
病假及法定假累计缺勤一星期(5天)按出勤比例发放。
2、迟到、早退、中途外出须向年段长(办公室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中层干部须向分管校长办理请假手续,每月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1分,周前会、升旗仪式缺席1次扣2分。
3、未按学校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教研、学习等活动扣8分。
4、无故旷课1节扣5分,旷工1天以上,取消本项得分,情节严重的扣发整个岗位责任奖,并按有关条例处理。
5、加班可冲事病假,加班须有有关处室提出,校长室批准。
(三)考能(量)30分(教务处考核汇总)
1、达到基本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备课、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得满分,超过或低于基本工作量,每1节加减3分。
关于基本工作量的规定界定如下:
(1)教师基本周课时量:
低段22—23节,中段20—21节,高段18—19节,班额以45人为标准,基础学科每增5人为1课时计算。
(周课时量每学年初结合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
(2)班子成员周课时量:
校级2—4节,副校级5—7节,中层正职8—10节,中层副职11—14节。
(3)晨间活动、晨间谈话、午间短课等不列入任课量,但给相关老师加工作量1—5节,兼任两门基础学科的工作量加2节,以此类推。
(4)无特殊原因,学校在开学分配的工作量应视为已达到基本工作量。
2、代课(管理)每节1分,代上课每节2分,教师因公出、病事假当天的课调到事前或事后作代课处理。
3、听课节数标准为教师15节(包班老师为10节),中层正副职为20-25节,校级30节,每缺1节扣1分(学期末月考核)。
4、指导社团活动:
每个社团每周活动2次(每次活动时间40分钟以上),并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认真负责地辅导等相关要求,每个指导教师每次加1分。
5、值日工作不按要求完成每次扣1分,值周工作另行考核。
(政教处考核)
6、课题实验:
承担课题实验的教师要根据实验方案的要求扎实地开展工作,按县级以上课题级别分别对相关教师加1-4分(学期末月考核)。
(教科师训处考核)
7、由于学校工作繁杂,承担学校其他工作折合一定工作量;突击性工作教师须发扬奉献精神,但学校视工作轻重、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校长室考核)
(四)考绩40分(校长室考核汇总)
1、学科质量(30分)。
(教务处考核)
(1)以平时或期末抽测成绩为依据,采用综合分评定制,综合分=合格率×40+平均分×40%+优秀率×20。
以全镇平均综合分为标准,分成A、B、C、D四级(等级分法以及得分情况见下表,B级得分为基本分)。
高于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及以上
高于或低于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以内
低于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及以上
低于全镇平均综合分10分及以上
A级
B级
C级
D级
基础学科
30
20
10
0
学科技艺
15
10
5
0
(2)未抽测得基本分;如果班级基础差,但抽测时比前一次有进步,则仍可得基本分。
2、课题研究质量。
(教科师训处考核)
在结题时进行考核,根据课题级别和获奖等级对参与人员予以加分。
(另见“成果奖励制”)
3、社团活动质量(10分)。
(教务处考核)
根据活动成果在期末进行考核。
成果表现形式可以是作品展示、当场表演等,活动成果分为A、B、C三等,分别得10分、8分、6分(学期末月考核)。
4、平时考绩内容为:
(1)安全管理:
在教育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视安全情节及处理情况扣1-5分。
(政教处)
(2)教学流程管理:
以抽查为依据,备课每缺2节或作业每少批改1次,扣2分,依次类推;随堂听课问题严重的酌情扣3-5分;违反“减负”等有关规定,出现教学事故(如擅离课堂、违规考试、擅自订购练习用书等),每次扣3分。
(教务处、校长室)
(3)在财产管理、勤俭办学等方面出现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的扣1-5分。
(总务处)
(4)学校临时工作完成不力(如创建活动、大扫除工作等),视情况扣1-5分。
(有关处室)
(五)其他考核
(1)班主任工作另行考评。
(2)对于知名度较大,本学期对学校贡献突出,得到公认的名优教师,可以重奖。
由相关处室提出建议名单,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评议,集体讨论决定。
(3)学校班子成员的岗位奖可以对照上述条例考核,也可以对照发放:
校级是教师月考前20位的平均数,中层正职是 的平均数,中层副职是 的平均数。
对照发放的,应根据本人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并按本条例相关内容考核发放。
(4)因未能担任相应的教学工作,而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其岗位奖为教师平均月岗的60%-70%。
因学校工作需要,而承担学校其他工作,其岗位奖为教师平均数的80%-100%,并根据本人的德(廉)、能、勤、绩四方面相关内容考核发放。
四、有关说明
1、本条例为月岗位考核条例,同时作为年终岗位考核的依据。
2、镇校所属各校必须根据本条例并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出相应的教师岗位责任制,报镇校批准后实施。
3、本条例如遇上级政策精神调整,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考核分值根据学校每学期自筹资金而定。
4、本条例解释权属镇校校长室。
5、本条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05学年第二学期试行。
附:
《钱清镇中心小学教育成果奖励条例》
钱清镇中心小学
2006年3月10日
钱清镇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
序
号
考核
项目
具体细则
一
十项
具体工作
(50分
1、制订好班队计划,作好班队工作总结,填写好学生素质单(5分)
2、班级日志,点名册记录完整,本子整洁,无破损(5分)
3、班级文化建设美观(2分),每月有变化或有活动进度(3分)
4、黑板报按时出好,(3分),效果良好(2分)
5、每月家访至少5人次,且有记录(5分)
6、三项红旗一月中得分,以校扣分总数的平均分为基数,平均分以下不扣分,平均分以上三分内扣1分,三至五分扣2分,六至十分扣5分,十一至十五分扣7分,十五分以上扣10分。
7、班级财产每月检查,根据财产管理细则严格扣分,得分最后五位的依次扣5、4、3、2、1分,财产人为破损或损害特别严重的加扣10分。
8、班级中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产生,如出现或带来各方面不良反映扣5分,特别严重的或自己参与体罚可扣10分。
9、班级学生没有参与到家教活动之中,如有则每人扣2分。
10、班主任请假连续3天及以上的则每天扣2分。
二
教育
耐心有效
(15分)
1、善于耐心做学生的思想工作,能运用多种渠道,尤其是班队活动课对学生进行教育;善于运用正面教育,善于抓切入点进行教育(3分)
2、能认真安排好每天晨间谈话的教育内容。
并细心教育(3分)如无特殊原因,随意改动晨会教育活动,则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对班中出现的偶发事件能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教育说服工作,做好善后工作(3分)
4、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午间活动。
班主任能按时到场,协助训练(3分)每缺一次扣1分。
5、能积极创设班级特色,并围绕特色进行教育活动(3分)
三
班风
端正向上
(15分)
1、学生能自觉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训练(3分)
如学生纪律松散,自觉性不强,在任课老师间影响较大的,则扣3分。
2、学生勤学向上,有竞争性,学业成绩不断进步(3分)
3、学生团结友爱,班级荣誉感强烈,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能客观地看待班级扣分(3分)
4、能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能做到班干部民主推荐、全优学生民主评选(3分)
5、能积极接受学校布置的多项任务,并因班制宜出色完成好(3分)
序
号
考核
项目
具 体细则
四
身心
健康
(15分)
1、组织学生发生开展丰富多采的体育健身活动(5分)、体锻达标全能总分,年段中最低的一个班级扣5分,得分在平均分以下的扣3分。
(不重复扣分)
2、教育学生安全用眼(5分),双眼近视率跟期初比,每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
3、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性格固僻、内向的学生要多运用引导的方式(5分)
五
认真
总结
(5分)
认真按条例填表,并作好简单总结。
六
安全
管理
班主任加强安全教育,班级管理富有成效,课内外活动正常开展,本月内没有发生较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班级人数计分,每生得一分。
说明:
1、此制度每月考核一次,先班主任自评,后校班子会议进行审评。
2、1-5项中不加分只扣分,直至倒扣;第6项只加分不扣分。
3、以上每分计奖一元。
4、在考核中如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则由班子会议决定。
5、副班主任按所任班级班主任奖的30%计奖,若同时兼任两个班级的则以两班主任平均得分的40%计奖(班主任奖为奖励制度中1--5项得分)。
钱清镇中心小学
2006.9
钱清镇中心小学教育成果考核条例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立校、科研兴教”的战略,在教育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强化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不断优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品位,特制订本教育成果奖励条例。
一、学科课时奖
⑴基础学科:
要求各语数教师能履行科任教师职责,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悉心辅导每一位学生,尽心尽职,所任学科质量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首肯,学校结合平时抽查和期末考评,考评合格者给语数科任教师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每课时奖15元(以周课时为基准)。
⑵非基础学科:
担任非基础学科的科任教师,能切实履行科任教师职责,认真上好每一节课,悉心辅导每一位学生,尽心尽职,所任学科质量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首肯,学校结合平时抽查和期末考评,考评合格者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每课时奖10元(以周课时为基准)。
二、学科质量奖
1、镇级学科抽测。
⑴基础学科质量奖
全镇基础学科检测,具体奖励标准为:
①超过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以上:
奖200元。
②达到全镇平均综合分:
奖100元。
说明:
由学校组织的检测,奖励方法同镇级抽测,奖励金额以镇级相应标准的一半计。
⑵非基础学科质量奖
全镇非基础学科检测,具体奖励标准为:
①超过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以上:
奖100元。
②达到全镇平均综合分:
奖80元。
说明:
由学校组织的检测,奖励方法同镇级抽测,奖励金额以镇级相应标准的一半计。
2、县级学科抽测
县级学科质量奖指由县教研室或其他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对学校的学科检测(包括新教材的调研等)。
⑴位于所抽测班级数的前的奖300元。
位于所抽测班级数的前一半的奖150元。
⑵县级及以上其他方面的抽测对照上述条例,并均以县级及以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统计或校长室出面核实为准。
3、学科升级奖励。
⑴基本位次标准:
按前一次期末抽测结果为基准,由教学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⑵升位奖励标准:
每上升一个等级奖50元。
三、教师论文(作品)发表、竞赛获奖
㈠教师发表论文(作品)奖
项 目
奖 金
论文、报道本校教育工作的文章作品
论文是稿费的2倍
新闻报道是稿费的3倍
其他作品(摄影书法美术新闻文艺性文章等)
所得稿费
1、论文指的是省级及以上成人专业性教育报刊杂志和各级党报党刊(含省市教育报刊及绍兴日报、晚报、县报)上发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文章。
2、教师在发表的多篇文章中,出现内容相同或大部分内容类同等情况,则这些文章均视作一篇。
相同的文章在不同报刊或同一报刊不同期中发表,也视作一篇。
3、新闻报道必须是报道本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闻、照片等。
4、无稿费的报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闻、图片等在县报、日报、《绍兴县教育》、《绍兴教育》等由上级党政机关或教育部门主办的报刊发表,每篇奖10元。
在县教育网等由上级教育部门主管的网站上发表,每篇奖5元。
5、省级及以上非成人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10元。
6、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台上播出的对照同级奖励标准。
㈡教师论文获奖
一等奖
(第1名)
二等奖
(第2、3名)
三等奖
(第4、5、6名)
校级
15
10
5
镇级
20
15
10
县级
60
40
20
市级
140
100
60
省级及以上
200
160
120
说明:
1、教师竞赛中的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教学比武、优质课评比等按同级一等奖1.5倍计。
其他各类竞赛按同级计。
2、案例按同级论文的0.8计。
3、大会交流的对照同类级别的三等奖,以相关教育部门颁发的论文交流证书为准。
4、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或其他正规的竞赛(如基本功比武等)中,如全额取奖,则三等奖以同类三等奖的一半计。
5、同一篇论文,经镇校评选推荐至县级评奖,又获奖的,只取一个,高靠一头。
同理,由县评选送至市或省、全国,均高靠一头。
㈢教师著书出版
根据著作的影响大小、反映学校集体与个体等方面,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四、教师指导学生发表文章(作品)与竞赛获奖
㈠教师指导学生发表习作
县级以上
绍兴县报、晚报
少先队活动、中国少年报、小学生世界报、中国儿童报
备 注
10元
稿费的3倍(学校参与的专版除外)
稿费的2倍(学校参与的专版除外)
电子版不计奖
说明:
⑴如在学生发表的多篇文章中,出现内容相同或大部分内容类同等情况,则相同内容或大部分内容类同的文章均视作一篇。
⑵相同的文章在不同报刊或同一报刊不同期中发表,不重复累计,均视作一篇。
⑶在绍兴县报、晚报上发表,如无稿费,则每篇奖30元。
(学校参与的专版除外)
㈡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一等奖
(第1名)
二等奖
(第2、3名)
三等奖
(第4、5、6名)
备注
校
15
10
5
1、团体或4人以上人集体项目的奖额原则上按单项奖额的2倍计;
2、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则靠高计奖;
3、组织学生参加其它的县级以上的竞赛获奖按镇级计,但不计鼓励、优秀类奖(同一内容,多人获奖,酌情处理)。
4、对重大的或工作量特别大的项目,经班子集体讨论予以奖励。
镇
20
15
10
县
80
60
40
市
160
120
80
省及以上
240
180
120
有关要求与说明:
1、以上四表中的各级是指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教研室等业务部门或教育学会直接举办的报刊或比赛活动。
非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教研室等业务部门或教育学会举办的报刊或比赛活动中师生获奖或发表文章,经学校同意按镇级计奖。
2、师生的论文(作品)发表或获奖成果都必须注明“浙江绍兴钱清镇校”字样,否则酌情处理。
3、同一内容在各级各类中获奖靠最高奖;无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原则上不计奖。
4、在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竞赛中,如有优秀奖,则按同类竞赛三等奖的一半计算。
5、在符合上述第1条规定的竞赛中,全额取奖的三等奖奖额为同类竞赛三等奖的一半计算。
6、一学期中教师在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或指导学生发表一篇文章或作品的,另奖50元。
五、教科研奖
㈠开课奖(教研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
级 别
镇级
县级
市级
省、全国级
奖 额
20
50
100
200
说明:
开课以镇校或上级有关教育部门的公开课证明为依据。
㈡课题实验成果奖
校
镇
县
市
省及以上
备注
一等
40
60
100
180
300
1、本条例奖励对象为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和在课题研究中有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课题组成员;
2、课题获奖,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分别得相应奖励标准的全额。
如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为同一人,则只奖一头。
3、在课题研究中有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课题组成员的奖金一般为相应奖励标准的60%—80%,具体人员和奖额由校级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对工作量大、贡献大的教师另行加奖。
二等
30
50
80
140
240
三等
20
40
60
100
180
六、体艺奖
㈠田径运动会
团体总分
第一
团体总分第二
团体总分
第三
备注
镇级
800元
600元
400元
奖金由主教练根据相关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及贡献的大小进行妥然分配,并报分管校长
县级
获团体总分前五名,每分奖150元;团体总分前十名,每分奖100元;
获团体总分前十五名,每分奖50元;
奖金由分管校长负责分配,主要依据得分情况奖给相关教练、完小校长、相关班主任等。
校级
100
70
50
以年段设奖
㈡棋类、乒乓球
团体
一等奖
(第1名)
二等奖
(第2.3名)
三等奖
(第4.5.6名)
奖金由分管校长根据获奖情况奖给相关教练、完小校长、相关班主任。
镇级
300
200
100
县级
800
600
400
说明:
⑴市级系数为1.5;省级系数为2;全国级系数为2.5。
⑵如有县属片比赛,系数为1.2,但与镇级比赛,两者只取其一,高靠一头。
⑶团体奖与单项奖,两者只取一,高靠一头。
㈢文艺会演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镇级
400元
300元
200元
奖金由主教练根据相关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及贡献的大小进行妥然分配,并报分管校长。
县级
1000元
600元
400元
七、先进成果奖
⑴个人被上级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各级各类先进的,具体奖励标准为:
镇 级:
80元;局(县)级:
100元;
市级:
120元;省级及以上:
150元;
说明:
①上述县级及以上先进均指的是综合先进,如是单项先进,均向下靠一档。
②被评为“三十佳”的对照上述相应级别奖额,被评为百名优秀班主任的,则以单项先进计。
③非教育部门或上级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各类先进不列入本奖励条例。
④一人同时获得两种及以上先进荣誉的,则高靠一头,一年度只计一次。
⑵学校教导处、教科研、教研组、少先队工作等被上级行政部门或教育部门评为单项先进的,奖具体负责人,奖励标准为:
镇 级:
80元;县级:
100元;
市级:
150元;省级及以上:
200元
说明:
同一类先进高靠一头。
⑶学校被评为先进集体,人均奖:
县级:
100元; 市级:
120元;省级及以上:
150元
说明:
学校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建验收工作,根据本奖励标准,由学校校级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人均总奖额。
八、特殊贡献奖
本学期对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得到公认的名优教师,进行重奖。
由相关处室提出建议名单,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共同评议,集体讨论决定奖励名单及奖额。
九、附则
1、以上奖励条款均在学期末考核,县级及以上获奖、作品发表都须凭原件(上交复印件)参加考核。
2、成果奖励经费来源:
上半年为学校自筹资金,下半年为学校自筹资金与县下拨的教师年终岗位奖金。
3、本《条例》考核奖金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上半年期末教师成果奖金根据本《条例》标准考核发放。
下半年期末教师成果奖与县教师年终岗位责任奖根据本《条例》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年终岗位责任奖发放的意见》的标准考核发放。
4、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奖金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5、本《条例》自二○○五学年第二学期经教代会通过后试行,未尽事宜由镇校校级班子讨论研究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钱清镇中心小学
2006年4月8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清镇 中心小学 教师 岗位责任制 考核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