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成果考核制度(修改稿)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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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基本位次标准:
按前一次抽测结果为基准,由教学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把关。
⑵镇级学科调测升位奖励标准:
综合标准分的等级每上升一个等级增30分。
(等级分A、B、C、D四级;
A级指超过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以上,B级指全镇平均综合分±
5分内[含];
C级指低于全镇平均综合分5分以上10分以内;
D级指低于全镇平均综合分10分以上[含])
校级学科调测升位奖励标准以镇级相应标准的一半计。
4.有关说明:
①基础学科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②镇级学科调测的综合分=平均分×
40%+合格率×
40%+优秀率×
20%。
③由学校(区)组织的检测,奖励方法同镇级抽测,增分数以镇级相应标准的一半计。
④如在一学期中,一人多班多学科多次接受检测,则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同一学科不同级别的抽测,以上一级抽测成绩计奖;
同一级别同一学科不同时期的抽测,以最后一次抽测成绩计奖;
同一级别、同一学科、同一时间多班级进行的检测,则以所测全部各班学科奖分的平均计奖。
不同学科的检测,以每门学科所得的奖分相加计。
二、教师文章(含作品等)发表奖
1、论文(案例)发表奖:
级别
每篇分值(分)
发表的的论文必须在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类专业报刊中,字数须在1500字及以上,不到以相应级别的一半计分。
非公开发行、一些自办性刊物或学生类报刊及以学生类报刊命名的面向成人的报刊,如《农村孩子报》、《学习方法报》教研版之类不予奖励。
提交的论文所在的刊物及相关信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的刊物信息一致(《绍兴县教育》和《绍兴教育》除外),则列入考核。
。
校级
5
镇级
10
县级
15
市级
20
省级及以上
30
2、学校报道奖:
报道学校的各类通讯字数须在500字以上按标准计分,纯文字字数不到500的或图文结合的新闻报道类,减半计发;
纯文字字数不到100的,再减半计发。
广播、电视、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网络、内部通讯刊物等,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8分;
字数在500字以下的,减半计发。
县级及以上各类报刊中的报道学校的一句话新闻一律计3分。
3
6
县市级
16
3、作品刊出奖:
教师各类书画、摄影、篆刻、文章等个人作品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中刊出,每篇(幅)奖励3分。
镇级减半计分。
4、文章发表鼓励奖:
一学期中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指导学生发表一篇文章(作品)的,另增10分。
如发表的是一句话、一个语段等不到100字的,则只增5分。
◆几点说明:
⑴教师在发表的多篇文章(作品)中,出现内容相同或大部分内容类同等情况,则这些文章(作品)均视作一篇(幅)。
相同的文章(作品)在不同报刊或同一报刊不同期中发表,也视作一篇。
⑵新闻报道必须是报道本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创建工作等新闻、照片等。
⑶校、镇级作品发表主要指自己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校、镇级报刊发表或被收集在镇中心校组织的论文集中等。
⑷其他文章(作品)被县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含下属政府机构]或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收集出版的书籍中,则对照相应的级别一半计分。
三、教师业务竞赛奖
1、各类业务竞赛
⑴论文、案例评比奖
一等奖
(第1名)
二等奖
(第2、3名)
三等奖
(第4、5、6名)
2
12
8
4
24
14
36
50
38
⑵教学业务荣誉奖(含学科带头人、优质课、教坛新秀、课堂比武、基本功比武等)
40
60
80
70
备注说明:
本表中教师的各类业务竞赛性荣誉(如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质课一等奖、综合性[全能]教学比武一等奖等),奖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但当年有效,只奖1次。
如镇级及以上业务荣誉通过推荐获得而不通过竞争性比赛等形式的以相应在级别减半计分。
教师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教材教法考试中成绩优秀者参照县级竞赛一等奖的一半计分
2、开课奖(教研课、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
级 别
省、全国级
奖 额
18
28
开课以镇校或上级有关教育部门的公开课证明为依据。
镇级及以上作公开讲座、交流,作相应等级公开课计发。
如是调研课、比赛课则不计分。
考核以镇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出具的开课(讲座)证为依据。
3、课题实验成果奖
课题立项奖
省级
国家级
奖分
45
课题成果奖
100
120
①以上课题立项、成果获奖是指由各级教科规划办、教研室立项的正式规划、重点课题、正式评奖,无立项后的课题成果评比(如各类直接选送的小课题评比等)不列入此项考核之中,按业务竞赛类考核要求计发。
②课题获奖,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分别得相应奖励标准的全额。
如课题负责人和执笔人为同一人,则只奖一头。
③在课题研究中有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课题组成员的奖分一般为相应奖励标准的60%—80%,具体人员和奖分由课题组长提出分配方案,校级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④课题立项奖只奖一次,奖课题负责人。
◆关于教师业务竞赛奖总的几点说明:
①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均指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的竞赛,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参加与否由学校讨论决定,比赛获奖后酌情发放,上述奖分不重复计发。
非层层选送类的教师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比赛获奖后酌情发放,一般为按上表减半计发,或由学校讨论决定后计发。
②同项获奖不重复计发,以最高得奖额计发。
③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时,在学生获奖的同时教师又获辅导奖的,则教师的辅导奖不予奖分。
④经学校同意,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活动获奖的,以相应级别的80%计分。
大会交流的对照同类级别的三等奖,以相关教育部门颁发的论文交流证书为准。
⑤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或其他正规的竞赛(如基本功比武等)中,如全额取奖,则三等奖以同类三等奖的一半计。
⑥同一篇论文,经学校(或镇校)评选推荐至县级评奖,又获奖的,只取一个,高靠一头。
同理,由县评选送至市或省、全国,均高靠一头。
⑦教师个人著书出版,根据著作的影响大小、反映学校集体与个体等方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四、学生文章(作品)发表奖
绍兴县报、晚报、天天商报、绍兴日报
其他一般性县市级报刊杂志
浙江日报、少先队活动、中国少年报、小学生世界报、中国儿童报
其他一般性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
⑴学校组织的专版以相应级别分值的一半计。
⑵发表在县教育网上每篇计4分,其他电子版或网上发表一律不计分。
⑶以上发表的文章字数均要求在200字及以上的,如不到200字,则以相应级别的一半计。
诗歌字数以3倍计算。
⑷一句话、一个语段以及佳句T型台、翩翩祝福或其他报刊中由学生推荐的笑话、名言等一律每条计1分(但必须注明“钱清镇中心小学”等字样,否则不予计分)。
⑸学生的摄影、绘画等作品发表,以相应的级别计分。
⑹学生发表的习作必须刊载在有正规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不含《绍兴教育》、《绍兴县教育》),否则不予计分。
相同的文章在不同报刊或同一报刊不同期中发表,不重复累计,均视作一篇。
⑺如在学生发表的多篇文章中,出现内容相同或大部分内容类同等情况,则相同内容或大部分内容类同的文章均视作一篇。
⑻相同的文章已在前几学期中发表过,且已奖励过,则不再奖励。
(以学校留存的复印件为依据)。
五、学生各类竞赛奖
1、学科竞赛奖:
一等奖(第1名)
25
二等奖(第2.3名)
三等奖(第4.5.6名)
1
注:
①团体或4人以上人集体项目的奖额原则上按单项奖额的2倍计。
②既有团体奖,又有单项奖,则靠高计奖。
③以上竞赛均指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的竞赛。
非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教研室等业务部门举办的比赛活动,须先经镇校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计分,并均对照镇级相应的级别计分。
④现场类综合性竞赛(指须经多项目的竞赛而获得的奖项),按上表相应级别乘以系数1.5后计发。
⑤同一内容在各级各类中获奖靠最高奖;
在各类竞赛中,如设有优秀奖,则按同类竞赛三等奖的一半计分。
⑥鼓励奖不计分。
如是全额取奖的比赛,则所有奖分按相应等级的一半计分。
⑦对重大的或工作量特别大的项目,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予以奖励。
2、体艺辅导奖:
⑴田径运动会
团体总分
第一
团体总分第二
第三
备注
160分
120分
80分
奖金由主教练根据相关教师承担的工作量及贡献的大小进行妥然分配,并报分管校长。
获团体总分前五名,每分奖30分;
团体总分前十名,每分奖20分;
获团体总分前十五名,每分奖10分;
奖金由分管校长负责分配,主要依据得分情况奖给相关教练、完小校长、相关班主任等。
以年段设奖。
⑵棋类、乒乓球
团体
(第2.3名)
(第4.5.6名)
奖金由分管校长根据获奖情况奖给相关教练、完小校长、相关班主任。
160
⑴市级系数为1.5;
省级系数为2;
全国级系数为2.5。
⑵如有县属片比赛,系数为1.2,但与镇级比赛,两者只取其一,高靠一头。
县级以上可累计。
⑶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奖的名次以单项计分,奖励标准对照学科竞赛
团体奖与单项奖,两者只取一,高靠一头。
⑶文艺会演
备注
40分
30分
20分
60分
200分
①体艺类团体奖指参赛队员为全部本校学生,若由其余学校学生参加,则扣除该学生数后计发或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②如文艺等节目是以录像等形式比赛的,奖分酌情处理,具体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③负责道具、服装等后勤的同志由校长室酌情奖励,多人指导项目由校长室酌情分配。
④只演出不评奖的节目按该级别三等奖的一半计分。
⑤同一节目多次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
3、教师指导社团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校
/
校级社团以校为单位评选,按活动开展情况、社团成绩等评比(评比细则由教学处另行制订),评选比例按1:
2:
2评选,校级社团三等不计分。
镇
六、先进集体奖
1、学科教研(备课)组获得优秀教研(备课)组称号的,对教研(备课)组长实行奖励。
奖励标准为:
教育发展中心级奖40分;
县教育局级60分;
市级按县级的2倍计,省级按县级的3倍计。
学校教科研工作获得荣誉也按上述标准奖给相关人员。
2、学校或者班级少先队工作出色,获得荣誉的,对相关人员实行奖励。
班级获奖:
县局级30分,市级50分,省级及以上80分。
学校获奖:
县局级50分,市级80分,省级及以上100分。
本第2条说明:
上述学校或班级少先队通过推荐,如是等额性的推存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不计分;
如是差额性的推存获得荣誉的按相应标准计分。
3、学校各线工作出色,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由学校校长室提出奖励方案,提交学校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最高标准不超过县局级100分,市级150分,省级200分。
◆备注说明:
上述同一个先进集体奖如有重复,则靠高计分。
不同先进集体奖以累计计分。
七、附则
1.以上奖励条款均在学期末考核,县级及以上获奖、作品发表都须凭原件(上交复印件)参加考核。
2.《条例》考核奖金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分值视学校实际情况,在期末由学校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3.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期末,由教师自行申报,再由学校考核小组审核考评,得出每位教师总得分。
遇特殊情况,由中心校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除当事人奖分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4.教师指导外校生获奖不列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5.每项奖励有两人及以上辅导的,不重复奖励,由学校(学科组)按主次分配;
教师作品、论文、报道有两人署名的,根据署名前后按60%、40%分配;
三人及以上的,平均分配。
6.本《条例》所指各类竞赛,均指由教育部门及学校规定参加的竞赛,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需经镇校同意或组织参加,否则不计奖。
7.本《条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不符,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8.本《条例》经全校教师大会通过后自2009学年第一学期试行。
如本考核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尽合理的情况,经镇中心小学行政班子讨论可作适当调整,未尽事宜由学校班子讨论研究决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钱清镇中心小学东江校区
2011年5月1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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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镇 中心小学 教师 成果 考核制度 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