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三甲评审住院病历检查用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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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三甲评审住院病历检查用表
第二轮‘三甲’评审住院病历检查用表
标准序号
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中的要求
住院号
住院号
住院号
总体
诊断
诊断
诊断
知情同意
2.6.3.1
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c3.对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
C3特殊诊疗(如化疗)
C3输血、使用血液制品、
C3贵重药品、耗材
2.6.4.1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
诊疗方案
4.5.1.1
患者病情评估的结果为诊疗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
4.5.2.2
依据检查、诊断结果对诊疗计划及时进行变更与调整。
对重要的检查、诊断阳性与阴性结果的分析与评价意见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5.3.2
诊疗方案,包括检查计划
治疗计划
护理计划
上述诊疗活动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签字,并在病历中体现。
诊疗方案及时与患者沟通,患者出院时能做好出院指导
手术治疗
4.6.2.1
术前讨论制度
患者术前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
手术风险评估。
术前准备。
临床诊断、拟施行的手术方式、手术风险与利弊。
明确是否需要分次完成手术等
4.6.2.2
为每位手术患者制订手术治疗计划或方案。
手术治疗计划记录于病历中,包括
术前诊断
拟施行的手术名称
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
4.6.3.1
在患者手术前履行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书应由手术医师先签署,然后由患者或近家属、授权委托人签署。
手术前谈话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记录于病历之中。
手术前应向患者或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手术指征、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诊疗方法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肿瘤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
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在手术前要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征得患方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手术前应向患者、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使用血与血制品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其他可选择方法等。
4.6.6.1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手术记录与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特殊情况下,由一助书写,主刀签名)。
手术记录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参加手术医师在术后即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4.6.7.1
制定患者术后医疗、护理和其他服务计划
手术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手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每位患者手术后的生命指标监测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在术后适当时间,依照患者术后病情再评估结果,拟定术后康复、或再手术或放化疗等方案。
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7.2
对骨关节与脊柱等大型手术、高危手术患者有风险评估、有预防“深静脉栓塞”、“肺栓塞”的常规与措施。
麻醉治疗
4.7.2.1
.有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内容包括:
明确患者麻醉前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
手术风险评估。
术前麻醉准备。
对临床诊断、拟施行的手术、麻醉方式与麻醉的风险、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有术前讨论制度,对高风险择期手术、新开展手术或麻醉方法,进行麻醉前讨论
4.7.2.2
由具有资质和授权的麻醉医师为每一位手术患者制订麻醉计划。
麻醉计划记录于病历中,包括拟施行的麻醉名称、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对策等。
根据麻醉计划进行麻醉前的各项准备。
按照计划实施麻醉,变更麻醉方法要有明确的理由,并获得上级医师的指导和同意,家属知情,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4.7.3.1
履行麻醉知情同意
有麻醉前由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的相关制度。
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所选的麻醉方案及术后镇痛风险、益处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
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存放在病历中。
4.7.4.1
按照规定,执行手术安全核查。
麻醉的全过程在病历/麻醉单上得到充分体现。
4.7.4.2
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与流程。
处理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4.7.5.2
患者在复苏室内的监护结果和处理均有记录。
转出的患者有评价标准(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评价结果记录在病历中。
有患者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交接流程与内容规定。
准确记录患者进、出麻醉术后复苏室的时间。
患者的监护和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完整率100%。
重症监护
4.9.2.1
患者的监护和处理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病历记录完整率100%。
康复治疗
4.12.1.1
康复医师对每个康复患者有明确诊断与功能评估并制订康复治疗计划。
4.12.1.2
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由康复医师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与主管医生共同商定治疗计划/方案。
4.12.2.1
康复医师、治疗师向患者及其家属、授权委托人说明康复治疗计划/方案,包括各种程序的内容与训练目的、方向性、期间、预后预测、禁忌等
4.12.3.3
康复治疗情况在病历中记载
疼痛治疗
4.13.2.1
建立疼痛的评估、再评估制度与程序,对疼痛强度进行量化评估。
4.14.2.1
有精神医学行为能力评估、住院说明、疗效评估等均在病历中规范、完整记录。
向患者的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充分说明并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执行上述制度与流程并在病历中完整记载
药物治疗
4.15.3.3
用药医嘱抄(转)录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有转抄者签名
4.15.3.4
病程记录中有明确的用药依据及分析
所有的用药信息在出院或转院时归入其病历留存
患者就诊前和正在使用的所有处方及医嘱用药应在病历中记录
4.15.6.1
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
临床检查
4.16.4.3
临检常规项目≤30分钟出报告。
生化、免疫常规项目≤1个工作日出报告。
微生物常规项目≤4个工作日。
4.16.4.4
检验报告单格式规范、统一,有书写制度。
报告单提供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检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报告采用国际单位或权威学术机构推荐单位,并提供参考范围。
检验报告单包含充分的患者信息,标本类型、样本采集时间、结果报告时间。
有双签字
病理检查
4.17.4.2
.对病理诊断报告内容与格式有明确规定。
病理号、送检标本的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取材部位、门诊号和(或)住院号。
标本的大体描述、镜下描述和病理诊断。
其他需要报告或建议的内容。
报告医师签名(盖章),报告时间。
病理诊断报告内容的表述和书写应准确和完整,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术语
病理诊断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
4.17.6.6
快速病理诊断诊断报告在30分钟内完成
输血治疗
4.19.3.2
按照相关规定,对准备输血的患者进行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能、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的相关检测。
有相关规定要求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充分说明使用血液成分的必要性、使用的风险和利弊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并记录在病历中。
取得患者或委托人知情同意后,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同意书中须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
同意书中可明确同意输血次数。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况需紧急输血,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19.3.3
有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
4.19.3.5
医院有输血治疗病程记录的相关规范。
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成分、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内容。
不同输血方式的选择与记录。
输血治疗后病程记录有输注效果评价的描述。
手术输血患者其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术后记录中出血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介入治疗
4.21.3.1
在实施介入诊疗前,必须经2名以上具有介入诊疗资格的医师决定(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并有记录。
4.21.3.2
在实施介入诊疗前,由手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向患者或近亲属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包括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以及高值耗材的选择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保存在病案中
4.22.2.2
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营养治疗
4.23.3.1
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估,接受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的营养会诊。
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放射治疗
4.25.3.1
有讨论制定放射治疗计划的制度与流程。
有患者及家属、授权委托人知情同意的制度与确认程序,有记录完整的资料、知情同意书,存放在病历中
特殊检查脑电图检查室、肌电图检查室、呼吸功能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镜检查室、诊断核医学(放射性分析、体内检测)等
4.26.2.1
特殊检查部门出具“临床诊断报告”由经过授权、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的人员签发
病案质量
4.27.2.2
为每一位门诊、急诊患者建立就诊记录或急诊留观病历
4.27.2.3
为每一位住院患者建立并保存病案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4.27.2.4
病案首页中的疾病诊断顺序、主要诊断与主要手术、操作选择应符合卫生部与国际疾病分类规定要求
病案首页中的诊断在病程、检查化验报告中获得支持依据
病历中各种手术与操作并发症、使用药物、器材所致不良反应、病程记录或检查化验报告所获得的诊断应规范地填写在病案首页中,无遗漏
4.27.2.5
病程记录及时、完整、准确,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
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病重患者护理单
5.3.11.1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定期质量评价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出院小结
4.5.6.3
出院患者有出院小结
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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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轮 评审 住院 病历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