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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培训
职工安全培训
第一章安全生产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的含义、范畴
1、安全生产的含义:
安全生产是指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的范畴:
1)工业企业单位的职工人身安全及财产设备安全,如煤炭、石油、化工、冶金、石化、地质、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建设等产业部门的安全生产;
2)交通运输行业,如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及民用航空的安全生产和财产设备的安全;
3)商业服务行业,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及旅游场所等单位职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安全;
4)其它部门,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的相关概念
1.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2.安全生产监督:
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生产监察分为一般监察、专门监察和事故监察。
3.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专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保护。
4.劳动安全卫生:
主要是指劳动过程中要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
5.职业安全卫生:
是指防止劳动者在职业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进行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1.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2.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3.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4.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
2.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3.第十三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
4.第十四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大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
5.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6.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大队)、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
第二节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坚持“三同时”原则;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
4.坚持“三级教育”原则:
厂(矿)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1)厂(矿)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
2)车间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工段、区、大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本班组的工作性质、安全生产概况、职责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的安全生产守则及交接班制度;
本岗位易发生的事故和有毒有害点;
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器具的使用;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5.坚持三同步原则:
企业在进行机制改革、技术改造,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6.坚持“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坚持“五同时”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三、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工艺指标、防止超液、超压、超负荷运行。
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更不能私自在生产系统上进行试探性的操作。
3)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
生产中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应正确分析、判断,果断地及时处理。
4)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常保持生产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5)开停车时,应严格执行操作上岗证制度,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才能开车。
严防盲目操作或违章蛮干。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2.抓好安全教育
1)新工人三级教育。
2)日常教育:
每一次安全活动,都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考核:
新工人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须经安全技术考核。
凡未参加技术考核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到岗位进行操作。
3.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每年要进行2~4次群众性的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车间级至少半个月一次。
检查的方法以自查为主,互查、抽查为辅。
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若因物质条件所限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
4.搞好安全文明检查
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磨损和腐蚀,也会发生损坏和事故,应经常注意保养和维修,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加强防火防爆管理
在化工生产中,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易引起爆炸危险的过程和设备,都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采取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大力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加强防毒防尘管理
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设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①限制有毒、有害物质(物料)的生产和使用。
②杜绝跑、冒、滴、漏,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7.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规定。
8.配制安全装置和加强防护器具的管理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中的安全装置有:
报警装置(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密闭装置(低压真空);隔绝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装置;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以及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
防护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等。
9.加强事故管理
1)事故的分类:
①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方法或由于误操作等而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
②质量事故:
生产出的成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
③设备事故:
在生产中由于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装置、运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
④交通事故: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⑤火灾事故: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⑥爆炸事故:
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⑦因工伤亡事故:
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生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
2)事故的等级:
①重大事故:
造成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或直接损失在4000元以上。
②一般事故:
造成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损失在800元以上。
③微小事故:
造成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在20元以上。
3)事故损失计算:
由事故直接损失费和产量损失费之和构成。
4)事故报告程序:
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领导和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
5)事故的调查处理:
出了事故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1)在生产区域内必须做到“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内不准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和私活,不准睡岗、串岗、离岗;
(5)上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7)不按厂规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必须做到“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3)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4)必须配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
(5)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6)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
(7)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3)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禁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4)不把周围的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4)操作工必须做到“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令、无证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三节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失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工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削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或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行为;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忽视使用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二)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
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
(一)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
1.危险、危害因素的后果:
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等。
2.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危害物质;
2)能量、危害物质失控(故障、人员失误、管理缺陷、客观因素)。
3.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控制的基本知识
1.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
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
3)处置危险和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2.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
1)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法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2)设计时遵循的具体原则:
(1)消除;
(2)预防;(3)减弱;
(4)隔离;(5)连锁;(6)警告。
3.控制危险、危害因素对策措施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2)设置安全装置;
3)机械强度实验;
4)电气安全对策;
5)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6)工作地点的布置与整洁;
7)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节安全操作规程
一、人身安全操作规程
1.新进厂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本装置生产的特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和注意事项。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班前饮酒或过度疲劳后严禁上岗操作。
3、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2米以上)作业,未经批准和安全检查严禁进入设备内检修。
4、未经安全检查,没有安全措施,严禁进入反应器、贮罐等化工容器中或缺氧场所作业,进入带搅拌器的设备中检修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设备检修作业时应首先清洗设备,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畅,检测可燃气体,必要时带防毒面具、并向设备内送新鲜空气。
6、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处于良好状态时,严禁启动或使用,受压容器严禁带压紧螺丝。
7、机动设备的传动部件必须加防护措施,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8、未经批准维修,严禁拆卸停用的机泵或设备、管道或进行电气施工作业。
9、严禁儿童和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本装置的生产区,禁止在场内种菜。
10、工厂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不安全隐患,车间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不得拖延。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程
1.应用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性气体泄漏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备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器,随时监测有异丁烯区域(尤其是下风方向)和附近沟漕是否有可燃气体意外泄漏和积聚。
2.检测报警器应选择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法令要求的产品,并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反应灵敏的状态。
3.严禁在厂内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的物品进入厂区。
4.未经安全检查和工厂主管部门签发动火证,严禁在厂区进行施工动火或生活用火。
5.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也不准任何铁器或金属相互敲(撞)击,螺丝管件等铁器应轻拿轻放,不准随便乱抛。
6.严禁用汽油或其他易挥发的有机溶剂擦洗各种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不准就地排放易燃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品。
7.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拖拉机不得进入生产区。
8.不得损坏生产区内的各种防爆、防雷击和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9.禁止堵塞消防通道,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挪用或损坏。
要使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经常处于满足灭火要求的状态。
10、装置停工检修时,对可燃、腐蚀性物料及其设备、容器和管道等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或空气置换等处理,使内部不含有易燃余料、余气,取样检测合格后,用盲板将设备与相关设备管道隔绝开,对仍有物料的设备除加盲板隔离外,应挂上“有易燃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示牌,并指定专人看管负责安全。
三、工人安全作业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加以劝阻和制止。
2、精心操作,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果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的维护,保持负责的生产现场和生产区的整洁,清洁交班,搞好文明交班。
6、上班时严禁打瞌睡、做私活、拉家常等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在岗时间严禁脱岗和串岗。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及设备。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不安全因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9、不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厂,不在生产区内吸烟,班前不喝酒。
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二章 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1.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
2.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3.第四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2.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防护用品。
”
3.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4.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节劳动保护的概念和作用
一、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1.广义劳动保护是专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保护。
2.狭义劳动保护仅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包括劳动者的安全和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以及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等等。
3.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劳动保护,通常指狭义的劳动保护。
二、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
1.劳动保护管理
是从立法和组织上采取措施,对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内容包括:
制定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劳动保护立法(法律、法规、条例、规程)
建立劳动保护机构和监察制度
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
组织安全卫生检查
总结和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以及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2.安全技术
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安全和减轻劳动强度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物理方面:
如声、光、强磁、放射性等;火焰、热液、烫伤;低温、冷冻、触电引起的电击和电伤、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的爆炸事故;
化学方面:
如化学物质爆炸、石油化工产品火灾、化学物质的急性中毒;
机械方面:
如机械转动部分的绞、辗设备和工具引起的砸、割,以及物体打击、高空坠落。
3.工业卫生技术
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长期从事有害健康劳动的劳动者发生慢性病理改变,导致职业中毒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卫生技术的研究范围包括物理、化学、物理化学等因素导致的职业病或职业中毒。
三、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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