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栏招标文件12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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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招标文件1211
附件一: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二: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三:
材料交货进度表
附件四: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开标日期:
2012年4月10日
招标编号:
GZ120339-NMTCY01(Z)-01
1、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农牧厅委托,就甘肃省2011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围栏材料和牧草种子及草原补奖政策牧草良种补贴所需牧草种子和化肥政府采购项目中第一包围栏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设备名称
青藏高原区
西部荒漠区
数量
(万米)
备注
1
7+1型编结网围栏
小立柱间距平均8米
小立柱间距平均10米
约1115万米
技术标准执行农业部相关规程;需提供5米网片、5米刺丝和1根小立柱(钢制)样品。
2.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从即日起每天上午9:
30~11:
30、下午3:
00~5:
00(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201室购买招标文件。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另需电子版或邮购者加收50元,标书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
我中心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邮购方,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3.投标人须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4月7日上午12:
00前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指定帐户,并将有效凭据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需提供5米网片、5米刺丝和1根小立柱(钢制)样品,于2012年4月9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5:
00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指定地点。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或关注甘肃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
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兹定于2012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9:
00在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515室进行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杨雪婷冯筝筝
详细地址:
兰州市高新区新建区四号区608-2号路
邮政编码:
730010
联系电话:
(0931)21211512103020
传真:
(0931)2103019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号:
104006805626
收款单位:
甘肃省招标中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买方名称:
甘肃省2011年度退牧还草项目县畜牧(农牧、牧农)局
买方地址:
临潭、卓尼、肃南、天祝、民勤、古浪、永昌、肃北、阿克塞、玉门、敦煌、漳县、岷县、环县、华池等15等个县(市)畜牧(农牧、牧农)局
项目名称:
甘肃省2011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围栏材料和牧草种子及草原补奖政策牧草良种补贴所需牧草种子和化肥政府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
临潭、卓尼、肃南、天祝、民勤、古浪、永昌、肃北、阿克塞、玉门、敦煌、漳县、岷县、环县、华池等15个县(市)畜牧(农牧、牧农)局
质量标准:
农业部网围栏技术规程相关标准
质量等级:
合格
供货期:
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2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
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区4号区内608-2号路
邮编:
7300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
中文
10.1
投标报价:
按壹万米配套进行总报价(万元)。
运费单独报价(元/吨公里)、各单项材料单独报价(元/米、个、套、组),以上报价必须齐全。
(详见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人民币
14.3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或支票(限兰州市)、或现金。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15.1
投标有效期:
90天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0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515室
开标和评标
21.1
开标时间:
2012年4月10日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515室
2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中标服务费
34.3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人按照每100万米3万元的比例支付。
授予合同
其他
有可能导致废标的原因:
(1)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2)投标人不接受因计算错误或评标组根据市场因素基准修正后的价格;
(3)确有技术偏离,但末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5)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6)其它影响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顺利实施的情况;
(7)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8)在以往甘肃省退牧还草工程中供货质量差、信誉不好、售后服务不佳;
(9)相关资质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10)报价严重偏离的;
(11)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有明显问题的。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定义
1.1“招标人”系指甘肃省农牧厅。
1.2“买方”系指甘肃省2011年度退牧还草工程所需围栏材料和牧草种子政府采购项目区临潭、卓尼、肃南、天祝、民勤、古浪、永昌、肃北、阿克塞、玉门、敦煌、漳县、岷县、环县、华池等15等个县(市)畜牧(农牧、牧农)局
1.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甘肃省招标中心。
1.4“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5“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服务。
1.6“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7“卖方”系指生产并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有较强技术、资金实力和生产规模,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有能力及时提供招标货物的围栏生产企业。
*2.2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只允许投一个包。
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投标函格式
(5)资格证明文件
(6)货物需求一览表
(7)投标报价表
(8)技术规格书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废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若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
(5)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2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编制);
(7)结合本项目特点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8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一定顺序编排、并编制合格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材料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材料根据技术参数按壹万米配套进行总报价(万元)、各单项材料报价(元/米、个、套、组)和运费报价(元/吨公里),以上报价必须齐全。
报价格式必须按照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填报。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报价的材料将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1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0.3总价以万米配套价作为计价依据,分别按小立柱间距8米和10米、材料按水泥和钢制报价;万米配套价格计算时地锚以600㎜为计算依据;单项报价中地锚按600㎜和1000㎜分别报价。
10.4报价单位:
总价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四位小数,精确到元。
各单项材料报价单位为元/米(个、套、组),运费报价单位为元/吨公里,保留二位小数,精确到分。
10.5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3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其报价可能与中标价或合同价不一致,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要求的能提供招标货物的围栏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将“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待查。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8章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材料的具体参数值。
确有技术偏离,但末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废标。
13.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3.2
(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书”中指出的工艺和材料的标准。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须提交捌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在2012年4月7日12:
00前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指定帐户。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银行汇票;
(2)电汇;
(3)支票(仅限于兰州市银行开具);
(4)现金;
收款单位名称:
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号:
104006805626
(1)银行汇票;
注:
1.以银行汇票、或支票(限兰州市)、或现金方式递交的需在2012年4月8日16:
30以前递交,电汇需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递交并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
2.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甘肃省招标中心结算中心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并将所开收据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待查),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保证金未到账的后果自负。
14.4在开标时,凡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邮件、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
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右上角清楚标以“正本”、“副本1”、“副本2…”及“电子版本”等,在每份左上角清楚标以“投标编号”。
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或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视为废标。
16.2投标文件需打印,投标函不得留有空白,并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6.5投标报价表格必须以excel格式保存于U盘中单独密封提交。
此项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缺少时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字样。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一并密封,且在密封外包装上不能出现一切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17.3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标上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及“在月日(提交投标书日期)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3)在左上角清楚标明“投标编号”。
(4)在外封口处必须加盖密封章。
17.5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照上述几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17.6不能按上述16条、17条要求标齐相关内容或密封格式不符合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精确到分(2012年4月10日9:
00)。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参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法人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在规定时间签到,迟到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21.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3最终中标价计算方法:
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本次围栏采购对同一规格的产品实行同一中标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中标价计算方法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依据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计算万米配套价和单项材料价的算术平均值,经评标委员会对计算结果进行评议后认为合理时定为最终中标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有权对计算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将作为最终中标价。
投标商如果拒绝该价格中标,视同于放弃本次招标的中标资格。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唱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人员或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审查
24.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足额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财务到帐为准)、产品样品及相关资料,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
(1)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2)投标人不接受因计算错误或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基准修正后的价格;
(3)确有技术偏离,但末如实填写偏离表或技术偏离填写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5)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6)其它影响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顺利实施的情况;
(7)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8)在以往甘肃省退牧还草工程中供货质量差、信誉不好、售后服务不佳;
(9)相关资质和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10)报价严重偏离的;
(11)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有明显问题的。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比较和打分。
25.2评标的基础是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质量指标等。
2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性能、质量之外,还将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交货期
(2)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同类或相关标的的业绩及信誉情况
25.4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附件1:
“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的规定进行,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7.1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营业执照
2.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财务报表
7.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8.2011年以来的省级质量检验报告
9.业绩合同及售后服务评价材料
以上证件加盖公章,提供复印件,但必须与原件一致。
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时查对原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0.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11.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12.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13.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14.往年在甘肃省退牧还草工程供货中执行合同和供货质量情况、材料抽检情况。
27.2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与要求”的响应;
(2)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农业部相关标准;
(3)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4)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生产投标材料的装备水平;
27.3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进行。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万米为单位分项目区授予合同。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货物数量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和打分,结合项目实际,评出符合要求的拟中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4招标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2、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3、合同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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