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创先争优半年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工作总结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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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创先争优半年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工作总结汇编
市司法局2018年创先争优半年工作总结与市司法局2018年工作总结汇编
市司法局2018年创先争优半年工作总结
一、以争先创优为动力,着力抓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落实普法规划
1、争先创优,全力以赴备战“五五”普法迎检。
今年是“五五”普法验收年,我局自4月初开始,协调各方,举全局之力投入到“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4月23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规格召开了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天长”创建推进会议,部署迎检工作。
5月20日—31日,组织开展全市“五五”普法终期自查验收,15家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分成五个检查组对全市15个镇(街道)、83家市直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检查,从中确定7类21家迎检重点单位,市法治办成立指导督查组,根据滁州市普法迎检标准对重点单位实地指导,查漏补缺,完善提高,为迎接滁州和省检查验收筑牢基础。
精心准备“五五”普法专题片、成果展板、报纸专刊、宣传画页等迎检素材,在6月9日的滁州市检查验收中,立体化,全方位地展示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天长”创建工作成效,获得检查组好评。
2、落实规划,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以“法律六进”为主线,发挥普法宣传志愿者的作用,在全市广泛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
充分利用三月综治宣传月,《公证法》宣传月,法律援助宣传月,组织相关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4月份以来,以“平安校园”建设为重点,深入学校开展安全防护、法律维权知识宣讲10场次,为打造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3、推进“法治创建”,高效建设市“法治广场”。
组织协调全市48家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共同投入8万余元,采取“三统一分”方式(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分单位承担经费),依托市区公园建设天长“法治广场”。
搭建集中普法新平台,满足群众学法用法需求,整体推进“法治天长”创建氛围,深化依法治理的共识。
二、以开展专项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自今年3月底开展了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双百日维稳攻坚”活动,即: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提升四个专项攻坚活动。
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活动开展,在履职尽责中历练技能,在公正执法中提升素质,为维护一方稳定做出贡献。
1、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司法所依托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借助地方党委政府信访、综治等资源,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梳理、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针对3月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校园伤害案件,各司法所立即开展针对加强校园、幼儿园安全的纠纷排查调处,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跨省接边地区等存在治安隐患地区开展重点排查,集中力量化解。
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803件,其中化解陈年结怨3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件,以实际行动筑牢社会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
同时着力加强人民调解体系建设。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在全市15个镇(街道)级人民调委员会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办公环境,加强培训交流,提高业务素质,改变过去“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的调解模式,确保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履约依法规范开展。
二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大调解”格局发展。
在各镇(街道)探索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信访、两所一庭相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司法所与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协作,缓解人民调解组织力量不足的矛盾,共同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建立访调联动机制,畅通基层信访渠道,使乡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效地避免和控制了越级访、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今年5月,石梁镇司法所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以预防重新犯罪为目标,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上半年,全市共新增刑释解教人员27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0人(缓刑46人,假释4人),全市现共有刑释人员227人,社区矫正对象163人。
各司法所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积极与现有的市、镇、村三级安置帮教组织协作,在上海世博会举办前,对全市390名两类人员逐一落实谈话教育、心理疏导、排查稳控、见面告诫、定期回访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防止脱管漏管。
同时创新管理方式,试点引进检察监督机制,在天长街道司法所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协作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3、以争创示范司法所为抓手,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在司法所办公面积、办公条件等硬件设施完成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从职能履行、队伍建设、所务管理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司法所履职软实力。
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测试、观摩交流等形式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法制型、创造型司法所,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水平。
以省级示范司法所为标杆,开展市、县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
根据《安徽省司法所建设第二个五年周期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台帐规范化制度和职能履行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履职经过全程展现,履职成效及时反馈。
定期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司法所的履职评价,加强对司法所的动态管理,形成基层司法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司法所工作绩效,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工作水平。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律师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强化律师队伍建设。
全市5家律师所、32名律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千名律师解千难”社会实践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十佳律师”评选活动,把促进公正廉洁执业作为律师执业的基础,提高律师队伍的公众美誉度和社会公信力。
二是严格落实管理制度,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市律师行业评价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律师所统一代理,利益冲突审查,业务质量管理,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抓管理、重规范、树形象,促进健康发展。
三是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拓展服务能力。
全市律师积极参加涉法信访和调解工作,协助化解处理矛盾;建立律师所联系镇(街道)、村(居)社区制度,促进律师服务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协助企业预防应对法律风险;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事务,参与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96家,参与刑事辩护63件,代理民事案件290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2、公证工作。
积极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公证工作服务城市大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大《公证法》宣传力度,拓宽业务范围,在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政府采购招投标、金融按揭贷款、涉企、涉外业务等方面快速拓展,积极服务天长城市发展建设。
严格公证质量管理,实行办证流程控制,严格审查,依法办理,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坚决杜绝错假证。
上半年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363件(其中涉外171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全面落实。
在全市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75个联系点悬挂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公示牌,建立社区困难群体登记制度,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保障困难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收回沿街门面房新建法律援助窗口,方便行动不便的群众前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
法律援助基础建设不断完善。
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核范围,夯实社会基础;定期举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调动从业人员办理法援案件的积极性;按各自专长,制作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分类名册,方便受援人自主选择援助律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密度和广度,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
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加强。
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站和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和落实点援、听庭、回访、归档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提高援助质量;搭建“援访对接”平台,推广援调对接,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职能互补。
办案中,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视案件情况尽可能引导受援人采用调解方式和谐处理矛盾纠纷。
上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来电来访咨询217人次,登记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件,已办结60件,其中采用调解结案28件,共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节省代理费18万余元。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全市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7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0名,我们采取行政和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以年检促规范,以考核促发展,修改完善《天长市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并结合年检注册,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无收案登记、无收费票据、无案件卷宗等“三无”现象的管理,督促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所务管理、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水平。
上半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83家,代理诉讼事务259件,代理非诉讼事务294件,办理法律援助60件,解答法律咨询1522人次,文秘法律文书675件,有效地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为实现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提供思想和机制保证
1、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机关政治业务学习。
半年来,全局上下开展“读书月”活动,健全完善周五学习日制度,明确并努力实现“以学习强能力、以学习求创新、以学习促和谐”的打造“学习型”机关的目标。
根据上级部署,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学习、调研,确立了“实施十项工程创先进,推进良性循环争先锋”的目标,为实现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2、以实施工程出精品为目标,加强工作效能建设。
将滁州市局司法行政“十项工程”考核目标和全市岗位目标考核任务相结合,坚持以目标责任制为核心,按照定目标任务、定工作内容、定完成时限、定责任主体的“四定”原则,明确每项工作任务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定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奖惩措施并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业务运行情况的督查,制定奖罚分明的考核细则,充分发挥每一个体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推进机关、基层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工作效能。
3、以保证队伍公正廉洁执法为目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司法行政三支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扎实开展《廉政准则》教育。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局长与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律师所主任等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强化廉政意识,推进廉政、勤政建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五、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工作规范化、效能最大化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已成为助推司法行政职能高效履行的双翼,半年来一是通过中央政法专款,加大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补充和更新信息化办公装备,完成新系统的建设,确保信息化工作需要;二是落实省厅部署,抓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两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为发挥信息化对各项工作的牵引作用打好基础;三是加大信息化培训工作力度,实行分级分层次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化应用意识和应用能力。
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督查、考核、通报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平台系统100%应用,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六、存在问题
上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取得明显成效,结合全年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要求,存在困难和主要问题有:
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快速适应信息化及各种新的工作方式和任务要求;对开展专项活动的认识不够深入,有自满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工作停留在一般化上;对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事物、新问题,缺乏解决矛盾、破解难题的能力,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和解决。
七、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以实施滁州市局“十项工程”为重心,创新工作方式,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工作发展。
1、继续加强“双百日维稳攻坚”工作。
认真总结前期活动成效,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提升为工作重点,建立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新成效。
2、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全市人民调解体系建设”的议案。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建立全市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扩大调处范围,提高调处质量,配备镇一级专职调解员,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3、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加强法律服务机构内部规范管理,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执业观念,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4、继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
完善各项便民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落实各项法律援助管理制度,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发挥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5、总结“五五”普法工作,迎接省级检查验收,谋划“六五”开局。
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和“江淮普法行”活动,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效和经验,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健全和完善“法治天长”创建工作相关机制,在认真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的同时,谋划“六五”普法开局。
6、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以打造“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大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围绕滁州市局“十项工程”和本市岗位绩效目标,修订完善系列工作制度和考核细则,加大制度的落实力度,形成“人人有目标,事事有规范、月月有考核、年底奖惩清”的工作格局,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成效。
7、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上半年,我局成立了招商引资小分队,赴外省招商,竭尽所能地做好招商引资宣传和服务,成功完成今年的招商引资1000万元的任务目标。
在下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资源优势,为投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当好法律顾问和法律参谋,使引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使投资客商满意、园区所在地党委政府满意,为XX年招商引资工作打下项目储备基础。
市司法局2018年工作总结
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司法厅(局)的精心指导下,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优势,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法治化进程,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接待、调处了各类调访纠纷456件,移交148件,防止发生集体访和民转刑案(事)件16件(次)。
完善和规范了18个民调示范村。
全市各乡镇组织调访人员培训18次,培训农村调访人员600余人次。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余次。
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3人,其中解除劳动教养人员22人,无一人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自XX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至今年全年,新接收矫正对象33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5人,无一人在矫正期间再违法犯罪。
市法援中心共受理法援案件140件,办结140件。
市公证处办理各项公证1290件,其中:
经济公证72件;民事公证382件;涉外公证836件。
公证合格率达99.8%以上。
市恒盛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所共办结诉讼案件119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经济案件117件,为政府和村(企)担当法律顾问108家。
全市举办“法律广场”、“普法大集”、“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余次。
二、主要做法
(一)以完善乡镇“调访一体化”为重点,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促进了“和谐穆棱”建设
1、“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推进
(1)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
在全市9个乡镇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司法所为依托,司法信访部门具体承办,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调访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
行政村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访室,主任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
村屯每20户居民设1名调访信息员,由村民代表兼任。
逐步完善了乡镇调访办、村调访室、调访信息员三位一体的调访网络。
全市“调访一体化”领导小组1个,乡镇调访办公室9个,村调访室125个,调访信息员321人。
各乡镇组织调访人员培训18次,培训农村调访人员600余人次。
(2)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
建立了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排查、领导接访、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六项制度”,规范调访业务建设。
严格按照省、牡市规定的标准规范操作,乡镇调访办公室、村调访室全部使用统一格式的调访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访笔录、调查笔录,调访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文书用纸,对调访范围、受理登记、调访过程、告知事项等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实行调访责任制,确保调访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3)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
为有效建立调访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使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镇(乡)村,避免民事纠纷转化为上访案件或刑事案件,建立健全了新的就地排查、就地解决、就地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构建了镇村组三级信息网络,做到知心感性、通达民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建立了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访网络作用,形成上下沟通,分合有度的立体调访体系,村调访室解决不了的案件移交乡镇调访办公室调处,跨区域案件联合其他调访机构共同调访;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调访局面。
2、“调访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发挥明显。
“调访一体化”机制建立以来运行态势良好,作用明显,效果显着,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接访、调解、处理的有机衔接和一条龙运作,基层信访案件总量明显下降,闹访、缠访等无序现象明显减少,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乡)”的工作目标,较好地发挥了依法调访、息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全年共接待、调处了各类调访纠纷456件,移交148件,防止发生集体访和民转刑案(事)件16件(次)。
一是较好发挥了控制矛盾纠纷的预警作用。
在4月初土地纠纷高发期,采取全市统一的矛盾纠纷、上访案件“地毯式”定期全面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长假进行节前的重点纠纷排查;在下城子工贸园区征地、八面通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等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中进行有针对性地专项纠纷排查。
全年,全市共排查出纠纷及纠纷隐患176件(次)。
磨刀石镇调访办得知转心湖村十余名村民扛着锄头、铁锹到政府要地,如解决不好,他们要进京上访讨说法,调访办立即将村民召集过来并热情接待。
接访后,调访办深入村屯入户查访,查清矛盾的产生原因是:
在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由于村民外出务工,没有认真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在二轮土地延续承包时,村委会没有认真核实,就将流转的土地谁种着就错误的过在了谁的名下,并发了二轮土地经营权证,导致侵害了原有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村民找村委会解决,没有结果,造成了集体闹访。
调访办多次入户做应返还土地的农户的工作,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政策。
经耐心的宣传、调解,多数农户退还了土地。
平息了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是较好发挥了维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八面通旧城区改造征地拆迁纠纷中,由于八面通镇调访办、市公证处及时介入和出色表现,保证了旧城区改造建设的进度,为城镇规划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较好发挥了跨区合作的联调作用。
通过建立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联合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在村内或乡镇内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纠纷。
全年共开展跨乡镇联合调解13件。
3、民调示范村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狠抓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规范组织、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归档立卷。
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乡镇要完善提高2~3个民调示范村”的要求,各乡镇司法所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依法治村工作,按照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五统一”,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的总体要求,各司法所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分别对2~3个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调解厅设置,规范调解文书格式,规范调解卷宗,规范调解程序,强化示范村的“调访一体化”工作职能,提高了民调示范村的示范效能。
4、社区矫正试点和释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取得新进展。
(1)释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积极启动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用软件,由监狱和劳教部门把释解人员信息录入到软件系统,通过上级部门把释解人员信息通过网络逐级发送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
目前分发到我市的释解人员信息已分解到各乡镇司法所进行排查核对。
XX年各司法所发动和依靠村“两委”班子、释解人员亲友和知情群众的力量,对释解教人员进行逐一走访摸排,做到有接茬登记表、帮教记录簿、排查总结报告、安置或就业情况登记表。
全市共有刑释解教人员93人,其中解除劳动教养人员22人。
经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中73人在家务农或从事个体经营,表现良好,另有18人外出打工,2人查不到去向。
对生活困难的释解人员协调民政部门进行适当救济,对自谋职业的释解人员协调落实各种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为释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营造了宽松的环境,有效防止了释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2)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提高。
一是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
通过近3年的试点实践,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工作例会、档案管理和接收、教育、监护、考核、解除等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二是社区矫正的帮教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完善。
1、与市法院进行衔接。
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五种犯罪人员,在判决宣告后,责令其及时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至今,新接收矫正对象33人,其中:
管制的10人,缓刑的18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5人,无一人在矫正期间再违法犯罪;2、及时建档谈话。
矫正对象报到后,由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一次谈话教育,了解他(她)们的基本情况,为他们建立矫正档案。
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要求矫正对象每季度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和生活情况。
3、认真帮扶矫正。
社区矫正办公室和八面通、穆棱2个司法所从法制教育、就业指导、最低社会保障等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和帮助,用帮扶、感化的手段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
(二)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1、强势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全年,全市共受理法援案件140件,办结140件其中:
民事诉讼案件137件,刑事辩护案件3件;法援中心办理10件,法援工作站办理130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法援工作网络。
调整和健全法援工作站的组织机构,保证16个法援工作站都有专人负责法援工作。
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使工作人员明晰审查、受理法援案件的程序,掌握法援工作的受案范围,基本掌握法援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规范乡镇法援工作站办案工作,按照《全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细则》的要求,9个乡镇法援工作站统一挂牌。
要求法援工作站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细则》,对涉及法援的范围、申请援助的途径、申请援助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二是完善法援工作制度。
依照《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相关规定,在完善法援中心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法援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制度。
主要完善了学习制度、受案制度、工作职责权限、办案质量制度,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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