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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发展规划
法学院发展五年规划
根据学校国际化办学的精神,学院在深入调研和听取了全院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围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中心任务,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学院发展和办学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五年规划的设想。
这是我院未来五年工作的总纲。
我们决心在学校行政和党委的领导下,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努力奋斗,争取在学科建设的发展,学术水平的提高方面有较快的发展。
一、认识与发展目标
我校成立法学院,是我校建设综合性大学的重要一步。
建院之初,我们必须审视自己、环顾左右以寻找确切的定位,也就是我们首先确定为什么要建法学院,其次要建成什么样的法学院,如果定位不准,那么辛苦十几年,到头来可能只是竹篮打水,对于我校是毫无裨益的。
既然我校决定建设法学院,就不是只想在诸多院系中增加无关紧要的一个,而是努力要建成可以给我校带来声誉的,否则我校完全可以不建法学院。
现代大学教育,溯其源流,实自西方移植而来。
在西方大学中,法学与神学是最古老的学科,法学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寻找合理的规范,寻求人间的正义,是关涉世俗生活关键的学问,神学则探讨人与上帝的关系,永恒凝视人的归宿与救赎,所以,在西方,大学是由法学院和神学院发展而来,后在16世纪又增加了医学,故此,在西方,如果具有优秀法学院和医学院的大学无疑是一流大学。
而我校拥有同济医学院,有良好的基础,这在国内综合性大学中并不多见,如果我校决心努力建成一个优秀的法学院,可能为我校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学作出相当的贡献,至少,我校可以凭借理工的雄厚基础,加上法学和医学这两个翅膀,我校是有可能与国内现有的综合性大学一争雄长的。
所以,对于我校来说,要建法学院,就要建成一个优秀的法学院,能够为我校提高知名度,应该成为起飞的羽翼,而不是理工科的一个陪衬。
其次,我校应如何才能建立一个优秀的法学院?
我们必须综观法学教育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分析其利弊得失。
19世纪末,西学东渐,清政府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开始修订法律,“务期中外通行”,全面采用西方法律体系,实际上,是中国政府在西方武力的威逼下融入国际社会的开端,也揭开了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序幕。
在西方具有悠久传统的法学教育伴随着这一进程迈进了中国大地,但是,中国法学教育没有自身传统,西方法学本身具有的传统和法律精神又不是轻易可以移植的。
因而,一开始,中国法学教育便在探索自身的教育模式。
解放前,在公私立的大学中,均实行本科教育,学生都是从中学直接进入大学法学院,从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教育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
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教育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教育,其中,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私立朝阳大学(实际上只有法科,是清末参与修订法律的江庸等人发起的)采用大陆法系的教育模式,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采用英美判例法教育模式。
这几所法学院在当时是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法官、律师多出身于此,从现存当时的判决书来看,其人文修养和专业素质,是当今大部分法科学生未能超越的。
其中,东吴大学法科毕业生在上海红极一时,朝阳毕业生多出任法官,当时的最高法院的推事(法官)很多出身朝阳。
由于这一时期中国战乱频仍,法治建设迟迟走不上轨道,法律人才也凋零殆尽。
解放后,由于立法工作不能全面展开。
导致法学教育无所进展,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学教育才重新恢复,经过近20年的重建,加之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学已成为显学,自外界内部来看,则实在算不得很有成就。
既使声誉正隆的北大、人大、武大、吉大等法学院及五所政法学院,不过或靠规模,或靠传统,至今仍没有形成各自风格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头上照耀的光环,多半来自于市场的推动,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在知识结构、人文素养方面,还很难高质量地承担中国未来的立法、司法工作。
但是,当我校面临着这些学校时,除了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包袱甚轻以外,我们就没有优势可言。
所以,如果我校法学院要想现在开创自己的道路,争取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成为国内一流的法学院,除非参酌中西,探索自己风格的法学教学模式以外,别无他路可走。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一个前提:
所谓国内一流甚至国际一流的法学院,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除了硬件以外,至少有两个软件标准:
即老师与学生。
能否成为一流法学院,其根本在于能否培养出杰出的法科毕业生,而能否培养出杰出的法科毕业生,关键在于法学教育。
必须的教学办公设备、资金,是保证成功法学教育的重要基础,从现在的情况看,研究条件普遍偏低,但各个法学院已开始注重硬件建设,清华大学法学院立志学步哈佛大学法学院,已建设有法学楼——“明理楼”一栋,每个教师都有一间20平方米的教研室,配有全套计算机设备、网络、打印机、楼内建有模拟法庭,供学生法律实践之用,是现有办公条件最好的法学院,最近清华大学已在建设第二栋法学楼,因为清华以哈佛为目标,而哈佛法学院有14栋楼。
北大法学院也在筹建独立的法学楼。
同时,苏州大学法学院很快就要建成。
从各种迹象表明,各个大学已开始认识到硬件教育设施对于教学、研究的重要性。
在国外,各个大学法学院的硬件建设,包括研究设施、资金和图书馆是没有很大差距的,将来中国法学院的建设也会而且应该达到这种程度。
所以,我建设法学院,就应高瞻远瞩,尽早在硬件上一步到位,为建设一个优秀的法学院奠定基础。
可以这样说,将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的法学院未必是一流的,但没有良好设施的法学院一定不是一流的。
毛主席说:
“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把握得住,就是空前的机遇。
另外,我们应该着重的于探索自己的法学教育模式,对于我校来说,能否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关键在于能否培养出优秀的教师与学生。
一是必须有在全国(或世界)法学界知名的学者(此处不指获奖、担任社会职务,专指学术成就);二是法科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有良好的工作能力(这是与培养模式最相关联的,其评价也属于社会的软指标,并非可以数字统计获得)。
即能否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就必须选择良好的法学教育模式。
就国内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模式而言,其缺陷我们先且不谈,如果沿袭而没有创新,我们在竞争中没有优势可言,因为时间的积累是我们无法逾越的。
探索和选择法学教育模式,就必须考虑法科本身的特点、要求和时代背景,考虑现有国内、国际法学院的优劣,考量自身的长处与短处,确定一种法学教育模式,以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从法律本身而言,法律是一种人类冷静的智慧。
法学教育是现代大学的摇篮,在西方有着悠久的传统。
自从十一世纪罗马法复兴、意大利的波仑亚大学开始讲授罗马法以来,现代法律教育便渗透着理性的科学精神,以至于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得出结论:
西方的现代科学精神产生于中世纪的法律和法学教育。
法律始终注视人类生活的困境和现实的利益冲突,冷静地看待和解释人性及其与人类社会的正当关系,以期寻找和追求公平和正义,解决人类生命的困苦。
眼光从不能离开大地,又必须永远注视上苍,因而,法科学生必须抱有关怀生命和人类的热情,又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理性地设计可行的制度。
法律本身要求法科学生具有哲学的头脑、历史的知识和文学的修养,去思考行为和制度的正当性,去认真对待善恶与美丑,在历史、文学中了解人性。
所以,人文修养对于法科学生至关重要,足够的人文修养才能造就睿智的头脑。
在英国,书架上只有法律书籍的律师、法官,一定不是一流的。
另外,一个法律人或说法律家(Iawyer)不仅需要丰富的书本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以广见识,开阔心胸,这样才能更好的衡情论世,理解和解释法律,发挥法律的精神而免教条的桎梏。
就象英国20世纪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那样,既表现法律的威严,又能展现其宽容。
所以,一个法律人或法律家不太需要年轻人的朝气,更需要成长者的深沉、冷静和智慧。
这是只注重专业技能教育,而没有通才教育是办不到的。
同时,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已露端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国际化、一体化,加入WTO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
并且要求法科学生不能仅仅具有单一的国内法知识,而且需要具备相当的外国法律训练,这是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无法完成的。
这就需要加强比较法教育,现在日本、德国、法国在这方面都非常重视,通过这种教育培养出的学生,才能够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欧洲共同体法日益成为德国、法国法学院学生的重要学科,而且,德国、法国、日本已经为研究生开设了跨国法讲座。
另外,随着科技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中间的技术细节是外行人无法进入的,在进行这类的专业立法、司法方面,都是专业的法科学生不能胜任的,专业细化是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问题。
因而,具备法律与相关专业的双重教育背景的学生,在这些特定领域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内法学院在这方面还没有鲜明的认识,没有着重发展,虽然十三所院校有招法律硕士,即本科获得法学学位,方可报考,但现在大部分出于赚钱的目的,学生又基本走读,所以,在现有的法学学位中,法律硕士的水平是最可堪忧的,这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人所共知的。
因而,突出这种双重背景的法学教育将有助于提高我校法学竞争实力。
法科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法学人才属于综合性人才,但又无法摆脱细致的专业性分工,因而法学教育必须包括通才教育和专业教育两部分。
正象原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说的:
“大学四年而已,以四年之短期间。
而既须有通识之准备,又须有专识之准备,而二者之间又不能有所轩轾,既在上智,亦力有未逮,况中资以下乎?
并重之说所以不易行者此也。
偏重专科之弊,既在所必革,而并重之说又窒碍难行,则通重于专之原则尚矣”。
从国内外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模式来看,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从中学升入法学院,本科阶段主要进行通才教育,之后进行两年专业培训,经过6、7年法学教育,直接授予硕士学位,然后大部分人进入律师、法官、检察官考试,很少人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将进入教授行列,从事教育。
美国则奉行从具有了第一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招取法科学生,实际上是通才教育,在法学院受教3年法学专业教育,毕业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udiciadoctor),他们的法科学生年龄偏高,也较为成熟,毕业后很多人参加律师考试,有些人可以申请大学法学院的教职,还有经过十多年的奋斗,很成功的一部分人可能获选法官职位。
纯粹的美国人几乎只有一个法学学位和另外一个学士学位。
1996年,英国大法官法学教育的行为顾问委员会关于法学教育的培训报告指出,法学教育应使受教育者达到综合全面的学术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以掌握核心知识、培养法律价值和职能为目标。
建议采用综合性教育培训模式,即获得大学学位后继续学习基础的法律职业知识,然后参加专业培训,直到最终的从业后深造。
日本和台湾以前采用的是德、法模式,现在日本正在进行改革,去年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教授棚濑孝雄在北大专门报告了改革的情形,他们决定开始采用美国模式,法学院的学生不再从中学升入,而是从在学本科毕业生中录取。
台湾除东吴大学法学院以外,以前都采用大陆法模式,据说现在台湾大学法学院欲改而学美国模式。
东吴大学法学院则一直沿袭解放前在大陆的传统,本科生虽从中学生入,但许读5年,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同时,东吴则采用英美判例法教学,全面用英语教学,解放前在大陆时,东吴的法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美国法学院读JD,培养了很多法律人才,因而与北京的朝阳大学有“北朝阳,南东吴”的美称,东吴的成就是归功于它的判例法教学的。
现在东吴法学院在台湾也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且东吴法学院最先在台湾招收硕乙班,即招收已取得第一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十几年来,成就斐然,这些具有双重教育背景的法科毕业生,因其具有另外的专业背景,在台湾立法、行政和律师方面都有很好的业绩。
在台湾的有关医疗纠纷诉讼,几乎为东吴法学院有医学背景的法学硕士所垄断,去年,东吴法学院院长杨桢先生在北大讲课期间,对此做了详细的介绍。
基于此,我校建设法学院,应该选取良好的模式,把通才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校自身的优势,创造一个国内崭新的法学教育模式。
因而,本院欲采取两种措施:
推行本硕连读和英美法的英语教学试验,本硕连读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法学院本科前三年完全进行通才教育,令其修习语言、文学、哲学、历史、艺术、数学、物理、生命科学等科目和法学入门课程,经考核直接攻读硕士学位,进入法学专业学习阶段,专业学习时间为三年,毕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另一种是依托于我校的理工基础,在医学院、信息学院、生命科学院及文科诸院系,扩大招收双学位学生,在立足第一学位专业情况下,按照法学院本科生要求修习课程,专业学习时间为两年,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其培养目标前者主要在于完善通才教育,扩大知识面,全面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适应当今社会需要。
后者在于能够充分利用本科的专业基础,在教育过程中向其本科专业相关的法律领域倾斜,期望能使两种知识有所结合,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挥创新制度的作用。
同时,除了双学位本硕连读外,初步计划在法学院申请了民商法、环境法、法理学硕士点后,将在民商法专业项下,招收医学院毕业生,从事医疗侵权的研究和实践。
在环境法专业项下,招收水利水电、船舶与海洋等专业的毕业生,利用其专业背景从事环境法研究在法理学项下招收信息学院和生命学院毕业生,从事信息安全和基因等法律问题研究。
招生的专业可以是限定的,也可以是开放的,我们主张开放式招生,主要由学生根据兴趣进行选择,理工科本科训练和系统知识是最为关键的。
前两年我们可在本校内进行试点,然后面向全国招生。
这些研究生不同于本科即学法律的研究生,因而,学位课程主要根据本科生的培养计划,稍稍侧重其所研究方向,意在这些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法律训练和素养,期望在工作中能够将其本科专业和法律相结合,完成一些法律单科背景的法律人所不能完成的工作。
英美法的英语教学,法学院本科生从学习专业开始,与中国法教育同步进行,要求老师直接用英语讲授,采用英美的判例教学(判例法是英美的传统,判例法教学法则是19世纪,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langdell在任20年倡导,20世纪初被美国法学院普遍仿行所致),实行中国法、英美法的双重教育,时机成熟,还可进行大陆法等跨国法律教育,这样可使学生既懂中国法,又懂英美法,既突出本院学生的优势,又能适应当今经济一体化、国际化的需求,提高我院在国内诸多法学院的竞争实力。
事实上,我们进行的是一种比较法律教育模式,当年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名称就叫“比较法律学院”。
但是,这种教育模式对老师的要求很高,既要精通中国法,又要受过英美法律训练,这样的人才在现在的国内、国外都是不易求得的。
另外,英美判例教学,训练的实际目的,是讲授法律推理,讲授法律家和法庭获得结论所运用的方法。
其方式是阅读判例,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问答,引导学生掌握推理的过程,发现推理的缺陷,以提高学生自己处理案件的能力。
在中国大陆根本找不到《美国判例汇编》,《美国判例汇编》在台湾的东吴法学院也只藏有半套,所以,资料的购买、准备是采用此种模式的先决条件。
同时限于师资力量的不足,我们只能分两步走进行改革。
第一步,在教改之初,主要聘请美国法学院的老师或有JD学位的人,或东吴学院的教授出任我院特聘教授,讲授英美法,每学期大约需要2-3人。
同时按教学计划由本院教师讲授中国法律,并且每年选派年轻教师赴美进修相关法律专业2-3年,以备完成。
初步估算,经过4-6年左右,开始进入第二步,取消单独开课的中国法律,大部分课程由本院赴美国回国教师担任。
几年间,所需派赴国外的老师大约在20—30人左右,外聘教师大约在30人次左右。
从购买资料、外聘教师到选派教师赴英、0美进修,所需资金浩繁。
另外,如买《美国判例汇编》,则属于全国的珍贵法律资料,势必需要单独的法律图书馆加以珍藏保管。
《美国判例汇编》和英美判例法教育不仅是教学所必须,亦是本院在大陆法学界得以立足、扬名的本钱。
本院意图通过以上两种培养方式,造就深具文化素养的法律专精之才。
传授给学生较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希望养成学生严谨的法律思维、推理能力,培养多学科背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具有相当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并精通一门外语,达到可以阅读、处理外国法律文献的能力。
使学生具有基本的法律素质,有可以在法律事业方面开放性发展的可能性,以期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能有良好发展。
同时大力培养教师,扶持和激励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与国内、外一流法学院建立友好合作,造就一批在国内法学界有知名度的中青年学者,力争用5、6年的时间,赶上或超过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在武汉立定脚跟。
力争用十年时间,突出自己的特色,与国内现有的一流法学院一争雄长,在15——20年时间里,能够成为并确保国内10大法学院之一。
判例教学的具体授课内容:
1.Property
2.Contract
3.Tort
4.FamilyLaw
5.BnsinessandCommercialLaw
6.CriminalLaw
7.LabonrLaw
8.ConsritutionalLaw
9.AdministrativeLaw
10.EnvironmentalLaw
11.CompanyLaw
12.Civilprocedure
13.Litigation
14.LnternationalLaw
15.InternationalprivateLaw
16.IntellectualpropertyLaw
17.Jurisqrudence
二、指导思想与方针
1.根据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科教兴国”的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以及华中科大的实际情况和全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态势,拟定法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与办学方针。
2.华中科大法学院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争一流、创特色、倡交叉,为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法律专门人才。
“争一流”,即争取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办成学科结构完整、重点学科居领先地位的一流法学院,形成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均相对合理的一流教师队伍,培养出一批一流的法学人才,产出一流的科研成果。
“创特色”,即争创出华中科大法学教育的特色。
目前,国内大学法学院办学时间大都在20年以上,有的已长达半世纪至一世纪左右。
长时间的办学经验、人才聚揽、条件积累,早已形成各自的风格、传统、特色、优势。
就武汉市而言,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早已形成自己的法学教育舰队,规模庞大、实力雄厚。
华中科大的法学教育必须创出自己的特色,有别于全国二百余家法学教育基地,才能在短时间内起飞,在法学教育战线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并发挥自己的后发优势。
“倡交叉”,即依据华中科大的理工科优势,大力倡导法学与理工学科的交叉、与文科其他学科的交叉,产生新的交叉学科,从而创出自己的法学教育特色,形成自己的优势。
华中科大法学院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逐步形成有利于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素质的专门法律人才。
3.华中科大法学院的办学方针是:
求是、创新、发展、拼搏。
科学发展的历程实为求是之过程,教学和科研都必须发扬求是精神,实事求是,把握事物真谛。
华科大培养的法律人才,首要的素质是具有求是精神与品格。
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之体现。
创特色、倡交叉,实现华中科大法学教育跨越式发展,都有赖于创新。
华中科大培养的法律人才,也都必须具有创新精神与品格。
任何时候,发展都是硬道理。
不仅在法学院初创之际应着力于发展,即使将来形成一定的规模、特色与优势之时,也时刻不忘发展,法学教育的发展不仅体现于规模的扩大、人数的增多,更体现于学科设置的齐备与新学科的发展,体现于教学内容的革新。
法学教育不能因循守旧。
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不思进取、小发展即安的懒汉思想必须摒弃。
要创新、要发展、就必须拼搏。
法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全院师生员工,都应在学校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努力拼搏,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入主流”,在十年时间内争取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华中科大培养的法律人才都应具有拼搏精神与品格。
总之,求是、创新、发展、拼搏应成为法学院院训,成为行动指针,成为法学院的精神与品格。
法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应当本着求是精神,以创新为动力,以拼搏为行动指南,追求法学教育的超越式发展。
三、法学院的设置与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与方针,法学院暂设二所、四部及若干研究中心为教学科研机构。
二所为科技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四部为法学基础教研部、民商法教研部、刑法教研部、和国际法教研部。
待条件成熟时,设法律史论研究所、公法研究所和私法研究所、欧盟法比较中心、人权研究中心等。
1.科技法研究所为校级人文基地,归法学院统一管理。
其任务是:
(1)编辑出版《科技法论丛》(书刊)和教科书,专著。
(2)每年招收1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和5名以上博士研究生,开设相应研究生课程(不少于10门)。
(3)为法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生、辅修生、其他方向硕士生和博士生以及全校理工科本科生分别开设《科技法学》(内容和要求各有不同)和《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两门基本课程。
为研究生开设《法学前沿》专题讲座。
(4)开展科技法学研究,承接国内外科技法学研究课题,参与中央和地方的科技立法和科技政策的制定工作。
2.法学基础教研部为法学院下属教研部门,编制暂定为9人,不在编人数不限。
其任务是:
(1)为本科生开设《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四门法学基干课程。
为全校文科本科生开设《法学概论》课程。
(2)为研究生开设《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法律史学》、《西方法律史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比较法学》、《外国法学》、《法律社会学》等课程和《法学前沿》讲座专题。
(3)承接并完成国内外相关科研课题,编写并出版相关教材、专著。
3.民商法学教研部为法学院下属教研部门,编制暂定为8人,不在编制人数不限。
其任务是:
(1)为本科生开设《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三门法学基干课程。
(2)为研究生开设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与资源法相关课程和《法学前沿》讲座专题。
(3)承接并完成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任务,编写并出版有关教材和专著。
4.刑法教研部为法学院下属的一个教研部门,暂定编制为6人,不在编制人数不限,其任务是:
(1)为法学本科生开设《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二门法学基干课程和《刑事侦察学》、《法医学》、《司法鉴定学》等课程并指导刑事侦查实习工作。
(2)为研究生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课程和《法学前沿》讲座专题。
(3)承接并完成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任务,筹建现代化的司法鉴定实验室,编写相关教材和专著。
5.经济法研究所为法学院下属研究所:
暂定编制为12人,不在编人数不限其任务是:
(1)为本科生开设《经济法学》基干课程。
(2)为研究生开设《经济法专论》、《竞争法》、《金融法》、《建筑法》、《城市规划法》、《税法》等课程和《法学前沿》专题。
(3)承接国内外相关科研课题,编写出版教材和专著。
6.国际法教研部为法学院下属的一个教学科研部门,暂定编制为6人,不在编人数不限。
其任务是:
(1)为本科生开设《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两门法学基干课程。
(2)为研究生开设国际法相关课题,如国际公法与中国外交、国际私法、海洋法、国际关系拥护组织、殴盟法、国际金融法、战争法、国际贸易法等。
为研究生开设《法学前沿》专题讲座。
(3)承接并完成国内外相关课题研究任务,编写并出版相关教材、专著。
(4)完成法学院教给的其他任务。
7.法学院下设若干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的设立由教员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议(或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成立。
研究中心不设编制,其成员由教员、研究生、本科生组成,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四、招生规模及课程设置
1.法学院拟招收法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双学位辅修生(双学位辅修生为在校学生)同时招收法学硕士课程研修班、网络研究生班(无学历)。
待条件成熟时,招收法律硕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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