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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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盖章):
贾刘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报价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
第七章开标
第八章评标、定标
第九章签字合同
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一章招标人责任
第十二章投标人和中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 其他内容
第十四章附件
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
二、招标人:
贾刘村民委员会
三、代理机构:
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工程概况:
本工程长约300米,主路宽度12米,计划投资90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主路、给水过路、雨水工程。
质量标准:
合格。
年度资金已到位,现已具备施工条件。
五、投标报名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资信状况良好。
2、现场报名。
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市外企业2011年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
报名地点:
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街73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赵艳滨
联系电话:
8329908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
2
工程名称
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
3
建设地点
东营区牛庄镇
4
工程规模
本工程长约318米,主路宽度12米,计划投资90万元。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安全目标
合格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辛河路以东318米的主路、给水过路、雨水工程。
9
工期要求
2011年7月15日开工,2011年8月31日竣工
总工期:
52日历天;
10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5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及地点: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4日在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16
图纸
在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每份图纸200元。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壹万元整(¥1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投标人在2011年7月6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3号东营日报社11楼1103室】。
不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七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七日内无息退还。
18
踏勘现场
2011年6月25日上午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
投标答疑及预算书报送
2011年6月25日17时前投标人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及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招标代理公司(dylongyuan@),答疑文件在招标单位统一答复后分发。
2011年6月28日将盖单位公章的预算控制价确认函报送招标代理公司。
20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六份,五份单独密封,一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21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及地点
2011年7月11日14时30分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二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送达东城东三路东营市源通宾馆B楼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按废标处理。
22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7月11日14时30分,东城东三路东营市源通宾馆B楼四楼会议室开标。
23
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牛庄镇文化路东延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贾刘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名称:
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长约318米,主路宽度12米,计划投资90万元。
二、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辛河路以东318米的主路、给水过路、雨水工程。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已到位。
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拟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六、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七、质量要求:
符合合格标准。
八、安全要求:
合格,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期要求:
2011年7月15日开工,2011年8月31日竣工,总工期:
52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十一、踏勘现场:
(一)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二、总包及分包规定:
该工程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
如确需分包施工的,必须由招标人进行考察,经同意方可分包。
中标人和分包施工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保证金缴存:
1、投标人在2011年7月6日16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纳,不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布七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
东营市隆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账号:
37001655601050156518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无故中途弃标或中标后不按招标人要求签订施工合同的;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十五、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建造师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申请人、拟投标建造师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的;
(四)市外企业取得2011年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的;
(五)省外的施工企业取得入鲁许可证的;
(六)拟投标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的;
(七)投标申请人、拟投标建造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的;
(八)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投标人所报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建造师资质证书在东营市境内因中标被押证的;
(二)建造师在东营市境内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投标的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四)市外企业建造师没有在2011年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上备案的;
(五)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的;
(六)建造师没有安全生产考核证的。
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六)开标现场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验不合格的(见第七章)。
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标除外);
(二)投报报价超出有效范围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六)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七)技术标书编制页码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九);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
(十)投标文件中存在其它重大偏差的。
(十一)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被评标委员会判为废标的,全部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三)不同的投标人文件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
(十四)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十五)投标人无投标报价书或与书面计算资料明显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招标人可在开标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二)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2011年6月25日17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代理机构(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dylongyuan@),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汇总答复然后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各投标人。
三、招标答疑事项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将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投标人。
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二)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做法;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各投标人对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调整,最后确定统一工程量;
2、对新型材料及某些特殊材料的价格,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或材料价格需要明确的,招标人应统一质量标准、规格型号;
3、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4、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各投标人须在答疑材料上签字确认,未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的投标人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投标报价及预算价编制说明
一、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执行定额
(1)本工程执行《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现行配套费用定额及其补充解释规定;价目表执行东建字[2010]212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东营市价目表》,定额人工执行东建字[2010]324号,人工工日单价:
45元/工日。
(2)投标时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及签证部分的价格结算时执行施工当期《东营市造价信息》。
2、明确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本次招标报价范围为辛河路以东318米范围(K1+36.5-K1+354.5)内的主路、过路预埋、雨排工程,将K1+355处的两个雨水井及检查井移至k1+354处,统一工程量中土方工程为暂定量(具体见统一工程量),结算时以现场签证工程量为准。
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出统一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统一工程量及工程预算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放。
并与各投标人核对统一,共同确认后作为本次招标的统一工程量及招标预算控制价;各投标人如果认为相差金额不超出正常的3%的误差范围,必须在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如果投标人认为相差金额超出了正常的3%的误差范围,应在两天内与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进行核对。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及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经核实证明其误差确实超出了3%的正常范围,将及时调整,并确定工程预算价,作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再次以书面形式发放各投标人,并履行相关签字、盖章认可手续。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确认招标控制价的,不允许参加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要严格执行以上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和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市场情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人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投标报价即为合同总价。
合同工程量以确定的统一工程量为准,中标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即现场签证外不再调整。
中标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合同工程量的任意调整是一种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三、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一)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工程投标报价上限值为招标控制价,下限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之二,上限值(含)与下限参考值(含)之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超出该范围的按废标处理。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开标后,将进入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求出有效平均投标报价值作为本次招标的评标基准价。
第六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二、商务部分
(一)商务标书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市外企业2011年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复印件;省外企业入鲁许可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信誉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工程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报价单及工料分析表;
9、拟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安排计划;
10、对招标文件其它条款的答复。
三、技术部分
(一)技术标书是指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工期目标要求、质量目标要求、文明施工措施及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承诺计划开竣工日期;
2、承诺工程质量等级;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措施;
(2)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3)工序衔接措施;
(4)雨季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5)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机械、设备安排计划;
(7)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
(8)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9)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0)劳务用工制度。
(二)技术标书编制要求: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六份,五份单独密封,一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技术标书按以下要求编制,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技术标书由评委判为废标。
1、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名称的内容、识别投标单位名称的记号及明显标识;
2、技术标书封面、封底不准用彩色纸、硬板纸、塑料纸,内容不准用彩色纸,装订不得用塑料制品;
3、技术标书封面采用统一提供的样式见附件
4、技术标书除图表外,采用4号仿宋字体,图表上的字体为打印字体,不准手写;
5、技术标书不得编制页码;
6、技术标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裁剪。
装订统一要求为两钉左侧装订,钉不外露,技术标书封面见提供样式,封底为空白A4纸。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确定的地点。
(二)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开标
一、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二、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四)由招标人及招标管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验,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
a、营业执照副本;
b、资质证书副本;
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e、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f、市外企业需提供东营市2011年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
g、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
h、已缴纳保证金凭证。
三、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督人确认各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并宣布验证和投标文件密封检查结果。
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开标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
四、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抽签决定唱标顺序,按唱标顺序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
五、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中投标总报价、承诺总工期、承诺质量标准、承诺安全目标、投标的建造师等主要内容。
第八章评标、定标
一、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招标管理机构设立的专家库中聘请。
评委评标时按评标工作纪律进行。
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工程专业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参加评标。
(二)评标一般规定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2)招标管理机构人员对招标人委派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3)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4)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
为充分体现公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产生;
(5)招标人评委对招标项目概况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权应最后发表;
(6)评委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初步评审,评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7)评委首先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8)评委对商务部分和业绩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定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9)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的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具体评标事宜,独立进行评标。
(四)评分标准
●商务标部分84分
一、工程投标报价:
78分
确定评标基准价的具体程序是:
在开标后,将进入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求出有效平均投标报价值作为本次招标的评标基准价。
以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最高分78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百分之零点三扣减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百分之零点三扣减0.5分,不足百分之零点三部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企业荣誉:
4分
1、获得国家级同类工程“鲁班奖”的,每个工程得3分,获得同类工程“泰山杯”的,每个工程得2分;获得本市同类工程“金州杯”奖的,每个工程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2、投标人2008年以来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得1分;投标人2008年以来荣获市级AAA级信用企业称号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三、信誉承诺:
2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誉承诺函》的,得2分。
●技术标书部分16分
1、工期目标:
2分
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
2、质量目标:
2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
3、文明施工:
2分
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得2分。
否则,不得分。
4、施工方案10分
评委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每缺一项扣减相应分值,同时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酌情综合扣减0-3分。
(1)施工方案措施,得1分;
(2)工期计划、工期保证措施,得1分;
(3)工序衔接措施,得1分;
(4)雨季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得1分;
(5)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得1分;
(6)机械、设备安排计划,得1分;
(7)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安排,得1分;
(8)质量、安全、环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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