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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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加强货车源头监管
1
加强货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
1.2016年11月至12月,货车生产、销售企业对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报告报主管单位
2.2016年12月,主管单位对货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检查
3.2017年1月至2月底,货车生产、销售企业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4.2017年3月至8月底,主管部门对货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抽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机局
2
加强货车维修、改装环节监管
1.2016年11月至12月,货车维修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报告报主管单位
2.2016年12月,主管单位对货车维修企业开展检查
3.2017年1月至2月底,货车维修企业对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4.2017年3月至8月底,主管部门对货车维修企业进行抽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格予以处罚
5.到2020年,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
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3
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管理
1.公安机关、农机部门对货运车辆实施查验注册登记
2.完善行驶证登记内容,增加行车总质量内容,在货车显著位置喷涂总质量限值
3.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
4.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省公安厅、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
二、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监管
4
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
1.2016年11月,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开展自查
2.2016年12月,道路运输、港口管理机构对货物装载源头开展检查
3.地方人民政府牵头对工矿企业进行排查
4.2017年1月底前,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5.向上一级治超办报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定期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整并公示
6.到2020年,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100%监管
地方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5
落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1.2017年3月底前,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并监督货物装载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到位
2.2017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驾驶员和车辆进出登记、称重放行、责任追究、统计等制度和车辆装载台账
3.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进行检查
地方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6
实施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派驻制度
1.2016年11月至12月底,完成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问题突出的列入重点货运源头站场派驻
2.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实施检查,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3.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底,对巡查中发现的货运站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载的,依法查处
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
7
严格实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责任倒查制
1.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底,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定期将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装载企业、货运源头等违法信息抄告道路运输机构、港口管理部门及工矿企业主管单位等源头监管部门
2.道路运输机构、港口管理部门及工矿企业主管单位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并依法实施处罚,处理结果每月定期报同级治超办备案
3.2017年3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清理取缔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管
地方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
三、加强路面执法监督
8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路面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健全路警路面联合执法机制
2.严格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
3.经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
4.到2020年底,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9
完善道路监控网络
1.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设施布局方案研究,2017年3月前完成初稿,2017年4月至5月报省治超领导小组审定,2017年6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逐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制度并稳步推进实施
3.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基本完善
4.到2020年底,高速公路实现100%入口称重,普通公路省际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实现100%覆盖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10
实施超限超载非现场处罚
1.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公路运输车辆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地方标准研究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公路运输车辆快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定规程研究
3.2017年3月底前,完成超限超载执法非现场处罚办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实施非现场处罚
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11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1.建立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
2.依据抄告制度实施信息抄告
3.对抄告的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
4.实时反馈处理结果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提升道路运输科技监管水平
12
强化货车装载、运行信息采集
1.研究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和货运列车安装限载装置
2.推动实施对货物装载源头车辆装载数据实时管理
3.推进并实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3
建立治理超限超载数据共享机制
1.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开展全省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建设需求分析,2017年3至4月报省治超领导小组审核,2017年5月至6月组织招投标工作,2017年7月至12月组织开发,2017年12月投入使用
2.2017年12月底,各部门完成系统相关信息接入
省治超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机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五、推进治理超限超载信用体系建设
14
建立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
1.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涉及车辆、驾驶人、企业等“黑名单”制度
2.相关单位在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实施把关
省公安厅、省农机局、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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